2012年4月6日,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了一个购买水泥的合同,合同价为100万元,约定违约金比例为1%。同时,应水泥厂的要求甲建筑公司交付了2万元定金。合同交货时间为2012年8月6日。2012年4月16日,乙水泥厂与甲建筑公司协议,由丙水泥厂代为提供水泥,甲建筑公司表示同意。但是,在2012年8月6日,丙水泥厂并没有按时提供水泥,则( )。A. 由丙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万元,返还定金4万元 B. 由丙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不支付违约金,而是返还定金4万元 C. 由乙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支

题目
2012年4月6日,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了一个购买水泥的合同,合同价为100万元,约定违约金比例为1%。同时,应水泥厂的要求甲建筑公司交付了2万元定金。合同交货时间为2012年8月6日。2012年4月16日,乙水泥厂与甲建筑公司协议,由丙水泥厂代为提供水泥,甲建筑公司表示同意。但是,在2012年8月6日,丙水泥厂并没有按时提供水泥,则( )。

A. 由丙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万元,返还定金4万元
B. 由丙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不支付违约金,而是返还定金4万元
C. 由乙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万元,返还定金4万元
D. 由乙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不支付违约金,而是返还定金4万元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AB项:本题中,当事人约定由丙向甲履行水泥的交付义务,当甲不履行时,应由合同的债务人即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所以AB错误。

CD项: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条款和违约金只能择一使用。所以C项错误。《担保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甲有权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不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违约金1万元。所以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更多“2012年4月6日,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了一个购买水泥的合同,合同价为100万元,约定违约金比例为1%。同时,应水泥厂的要求甲建筑公司交付了2万元定金。合同交货时间为2012年8月6日。2012年4月16日,乙水泥厂与甲建筑公司协议,由丙水泥厂代为提供水泥,甲建筑公司表示同意。但是,在2012年8月6日,丙水泥厂并没有按时提供水泥,则( )。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建筑公司因建楼急需水泥,同时向A、B、C三家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收到甲公司函电后,先后向甲回复了函电,在回函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价格。 A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甲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甲公司之前,甲得知B水泥厂的水泥质量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B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意购买贵厂 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发货,运费我公司负担。”发出函电的第二天,B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第三天,A水泥厂的50吨水泥送到,甲告诉A厂,其已决定购买B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A厂送来的水泥。A厂以甲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为由,诉至法院。问:

    本案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本案中,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首先须判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而要判定合同是否成立,关键在于认定甲向A所发函电在性质上究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从本案情况看,甲向A发出的函电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A厂送货行为是一种要约行为,对此,甲可以承诺,也可以不承诺。因此,本案中,甲公司拒收A水泥厂的水泥,不构成违约。后果应由A厂自负。
    [解题指导] 区分各行为的性质,确定要约、非要约,然后分析合同是否因承诺而成立,最后再确定合同当事人有无违约,无合同关系的无违约。

  • 第2题:

    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约定,如果此次施工项目中标了,就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1000t,并为此交付了1万元人民币定金。但是,甲建筑公司没有中标,也就没有去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则(  )。

    A.这1万元人民币定金归乙水泥厂所有
    B.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2万元人民币
    C.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1万元人民币
    D.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5000元人民币

    答案:C
    解析:
    2019版教材P32页
    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只是约定,并未签订合同,也并未不履行债务。@##

  • 第3题:

    甲施工企业与乙供应商于2008年4月1日签订了水泥供应合同,约定2008年5月1日前交货。乙供应商随即与丙水泥厂签订了一份水泥买卖合同,要求丙水泥厂于2008年4月20日前交货。后来由于原材料紧张,丙水泥厂于2008年5月8日才将水泥交付给乙供应商。乙供应商收到货物后立即办理托运手续发货。2008年5月11日,货物在运输途中因不可抗力灭失。关于本案的违约责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乙供应商对甲施工企业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施工企业只能要求乙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C.甲施工企业可以要求乙供应商和丙水泥厂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由于是丙水泥厂迟延交货造成的,乙供应商对甲施工企业不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
    解析:
    2020版教材P176 / 2019版教材P175
    (4)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承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题中,甲与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乙与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而甲和丙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所以是丙向乙承担违约责任,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 第4题:

    甲施工企业与乙水泥厂签订水泥供应合同,在约定的履行日期届满时,水泥厂未能按时供应水泥。由于甲施工企业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寻找货源,致使损失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应
    该由( )。( 2015真题 )
    A.乙水泥厂承担
    B.双方连带责任
    C.双方按比例承担
    D.甲施工企业承担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赔偿损失的限制。《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 第5题:

    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约定,如果此次施工项目中标了,就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1000t,并为此交付了1万元定金。但是,甲建筑公司没有中标,也就没有去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则()。

    A.这1万元定金归乙水泥厂所有
    B.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2万元
    C.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1万元
    D.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5000元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126 / 2019版教材P125
    主合同与从合同一节的理解。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定金罚则中要求主合同必须有效,题目中施工项目没有中标,即主合同不成立,定金合同的从属性决定此时定金罚则并不适用。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1万元。

  • 第6题:

    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了一份 200t 水泥的买卖合同。交货期到,乙水泥厂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水泥,但是甲公司一直不支付货款,致使水泥厂损失过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引发的债属于( )。

    A.合同之债
    B.侵权行为之债
    C.不当得利之债
    D.无因管理之债

    答案:A
    解析:
    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产生了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合同设立产生的债属于合同之债。

  • 第7题:

    甲施工企业与乙水泥厂签订水泥供应合同,在约定的履行日期届满时,水泥厂未能按时供应水泥。由于甲施工企业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寻找货源,致使损失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应该由( )。

    A、乙水泥厂承担
    B、双方连带责任
    C、双方按比例承担
    D、甲施工企业承担

    答案:D
    解析:
    【知识点】赔偿损失的限制。《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 第8题:

    甲建筑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向乙水泥厂发出购买水泥的信函,拟依市价定购水泥1000吨,要求乙水泥厂于2011年8月8日将水泥运至甲公司指定地点,并希望乙水泥厂最迟于2011年6月18日回信确认是否同意出售。乙水泥厂收到信函后经过多次讨论,于2011年6月20日回信确认可以出售水泥。则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承诺由于超过了2011年6月18日,肯定无效
    B. 该承诺是否有效取决于甲建筑公司
    C. 甲建筑公司收到回信后合同生效
    D. 该承诺由于没有超过2011年8月8日,肯定有效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本题中,甲建筑公司约定的承诺期限是2011年6月18日,乙厂2011年6月20日方作出承诺超出了期限,除甲通知乙厂承诺有效外,否则乙厂发出的承诺视为新要约。因此,乙厂的承诺是否有效取决于甲建筑公司。

    2011年8月8日交付水泥的时间属于迷惑选项,该时间是合同的履行期限,而不是合同成立作出承诺的期限。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9题:

    【背景材料】8月1日,某建筑公司为买进一批水泥,分别向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发出了信函,内容如下:我公司急需某型号水泥200t,如果你厂有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 甲水泥厂收到该信后,给建筑公司回了一封信,内容是:你公司所需的某型号水泥我厂有现货,每吨的价格750元,如果需要,请先预付货款1万元,余款货到后支付。如果我厂在8月10日没有收到贵公司的回信,即表示你公司同意我厂提出的条件,我厂将径直发货至你公司。 建筑公司收到甲水泥厂的回信后,认为甲水泥厂提供的货款支付方式可以接受,但是希望每吨价格为700元,于是,向甲水泥厂发出了第二封信,内容是:我公司愿意和你厂达成这笔交易,但每吨价格能否为700元,货款支付方式我公司都接受,但是希望你厂送货上门,并在本月15日之前给予答复。 与此同时,建筑公司8月10日收到乙厂报价信函,内容为:我厂有你公司需要的水泥,价格为600元,如果同意购买,请在8月20日之前给予答复。建筑公司认为乙水泥厂的价格合理,于是8月12日向乙厂发出表示同意乙方条件的信函。在本案例中,哪些信件属于要约?为什么?


    正确答案: 《合同法》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①要约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必须以要约人与他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③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④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因此本案中,甲水泥厂向建筑公司发出的信函、建筑公司发给甲水泥厂的第二封信函、乙水泥厂发给建筑公司的信函为要约。这些信函都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由相对人受领的意思表示,均符合要约的法律特征。

  • 第10题:

    问答题
    【背景材料】8月1日,某建筑公司为买进一批水泥,分别向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发出了信函,内容如下:我公司急需某型号水泥200t,如果你厂有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 甲水泥厂收到该信后,给建筑公司回了一封信,内容是:你公司所需的某型号水泥我厂有现货,每吨的价格750元,如果需要,请先预付货款1万元,余款货到后支付。如果我厂在8月10日没有收到贵公司的回信,即表示你公司同意我厂提出的条件,我厂将径直发货至你公司。 建筑公司收到甲水泥厂的回信后,认为甲水泥厂提供的货款支付方式可以接受,但是希望每吨价格为700元,于是,向甲水泥厂发出了第二封信,内容是:我公司愿意和你厂达成这笔交易,但每吨价格能否为700元,货款支付方式我公司都接受,但是希望你厂送货上门,并在本月15日之前给予答复。 与此同时,建筑公司8月10日收到乙厂报价信函,内容为:我厂有你公司需要的水泥,价格为600元,如果同意购买,请在8月20日之前给予答复。建筑公司认为乙水泥厂的价格合理,于是8月12日向乙厂发出表示同意乙方条件的信函。如果建筑公司未能在8月10日给甲水泥厂回信,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买卖合同不成立。
    因为要约的意思表示对受要约人的效力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没有在要约人规定的期限内承诺的义务,同时也没有告知要约人其是否承诺的义务,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是赋予受要约人承诺的权利。
    要约人在要约中表示如果不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合同成立的意思表示对受要约人没有约束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施工企业与乙供应商于2010年4月1日签订了一份水泥供应合同,合同约定2010年5月1日前交货。乙供应商随即与丙水泥厂签订了一份水泥买卖合同,要求丙水泥厂于2010年4月20日前交货。后来由于原材料紧张,丙水泥厂于2010年5月8日才将水泥交付给供应商。乙供应商收到货物后立即办理托运手续发货。2010年5月11日,货物在运输途中因不可抗力灭失。关于本案的违约责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乙供应商对甲施工企业不承担违约责任

    B

    甲施工企业只能要求乙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C

    甲施工企业可以要求乙供应商和丙水泥厂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

    由于是丙水泥厂迟延交货造成的,乙供应商对甲施工企业不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施工企业与乙水泥厂签订水泥供应合同,在约定的履行日期届满时,水泥厂未能按时供应水泥。由于甲施工企业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寻找货源,致使损失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应该由( )。*
    A

    乙水泥厂承担

    B

    双方连带责任

    C

    双方按比例承担

    D

    甲施工企业承担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3题:

    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200t水泥的买卖合同,交货时,由于乙水泥厂所雇装卸工人的失误总共交货210t。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乙水泥厂所产生的10t水泥的债权的发生根据是( )之债。 
    A、合同
    B、侵权行为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 第14题:

    甲施工企业与乙水泥厂签订了水泥采购合同,并由丙公司作为该合同的保证人,担保该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但是担保合同中并未约定担保方式。水泥厂供货后,甲施工企业迟迟不付款。那么,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应为()。

    A.一般保证
    B.效力待定保证
    C.连带责任保证
    D.无效保证

    答案:C
    解析:

  • 第15题:

    甲施工企业与乙水泥厂签订了水泥采购合同,并由丙公司作为该合同的保证人,担保该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但是担保合同中并未约定担保方式。水泥厂供货后,甲施工企业迟迟不付款。那么,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应为( )。( 2015真题 )
    A.一般保证
    B.效力待定保证
    C.连带责任保证
    D.无效保证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第16题:

    甲施工企业与乙水泥厂签订了水泥采购合同,并由丙公司作为该合同的保证人,担保该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但是担保合同中并未约定担保方式。水泥厂供货后,甲施工企业迟迟不付款。那么,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应为( )。

    A、一般保证
    B、效力待定保证
    C、连带责任保证
    D、无效保证

    答案:C
    解析:
    【知识点】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第17题:

    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了一个水泥供货合同,并且预交了水泥款,后来经过各方协商同意,由丙水泥厂代替乙水泥厂供货,但是,丙水泥厂却没有按约定进供货,则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乙水泥厂向甲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丙水泥厂向甲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丙水泥厂向乙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
    D.乙水泥厂和丙水泥厂向甲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175 / 2019版教材P174
    《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这里第三人不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本题中甲与丙公司是没有签订合同的,只是三方协商约定。如果丙不履行约定,甲肯定还是按照合同来,找乙追究责任。

  • 第18题:

    施工单位与水泥厂订立了一份水泥买卖合同,施工单位按约定向甲支付了的定金 6 万元,合同约定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 万元。交货日期届满,水泥厂无法交付该批水泥。施工单位诉至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利益,又能获得支持的是( )。

    A.请求水泥厂双倍返还定金 12 万元
    B.请求水泥厂双倍返还定金 12 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 3 万元
    C.请求水泥厂返还定金 6 万元
    D.请求水泥厂支付违约金 3 万元,同时请求甲返还定金 6 万元

    答案:A
    解析:
    违约金与定金双倍罚则不能并用,如果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则不能要违约金;如果索要违约金,则不能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可以要求对方单倍返还定金。

  • 第19题:

    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约定,如果此次施工项目中标了,就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1000吨,并为此交付了1万元定金。但是,甲建筑公司没有中标,也就没有去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则( )。

    A. 这1万元定金归乙水泥厂所有
    B. 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2万元
    C. 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1万元
    D. 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5000元


    答案: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在本题中,甲乙之间的水泥购销合同是一个附条件的合同,甲中标时合同成立。后甲没有中标,因此合同不成立。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定金的性质是一个违约定金,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不能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

    因此,合同不成立,乙水泥厂应当返还甲支付的1万元定金,否则构成不当得利。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 第20题:

    甲建筑公司收到了某水泥厂寄发的价目表但无其他内容。甲按标明价格提出订购1000吨某型号水泥,并附上主要合同条款,却被告知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故原来的价格不再适用,要采用提价后的新价格,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水泥厂的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
    B、甲建筑公司的订购表示属于承诺
    C、水泥厂的价目表属于要约
    D、水泥厂新报价属于承诺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点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 第21题:

    【背景材料】8月1日,某建筑公司为买进一批水泥,分别向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发出了信函,内容如下:我公司急需某型号水泥200t,如果你厂有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 甲水泥厂收到该信后,给建筑公司回了一封信,内容是:你公司所需的某型号水泥我厂有现货,每吨的价格750元,如果需要,请先预付货款1万元,余款货到后支付。如果我厂在8月10日没有收到贵公司的回信,即表示你公司同意我厂提出的条件,我厂将径直发货至你公司。 建筑公司收到甲水泥厂的回信后,认为甲水泥厂提供的货款支付方式可以接受,但是希望每吨价格为700元,于是,向甲水泥厂发出了第二封信,内容是:我公司愿意和你厂达成这笔交易,但每吨价格能否为700元,货款支付方式我公司都接受,但是希望你厂送货上门,并在本月15日之前给予答复。 与此同时,建筑公司8月10日收到乙厂报价信函,内容为:我厂有你公司需要的水泥,价格为600元,如果同意购买,请在8月20日之前给予答复。建筑公司认为乙水泥厂的价格合理,于是8月12日向乙厂发出表示同意乙方条件的信函。建筑公司发给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的信函在合同法中被称为什么?


    正确答案: 建筑公司发给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的信函在合同法上被称为要约邀请。
    《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邀请人无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此乃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关键区别点。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建筑公司收到了某水泥厂寄发的价目表但无其他内容。甲按标明价格提出订购1000吨某型号水泥,并附上主要合同条款,却被告知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原来的价格不再适用,要采用提价后的新价格,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水泥厂的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

    B

    甲建筑公司的订购表示属于要约

    C

    水泥厂的价目表属于要约

    D

    水泥厂新报价属于承诺

    E

    水泥厂新报价属于新要约


    正确答案: A,C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施工企业与乙水泥厂签订水泥供应合同,在约定的履行日期届满时,水泥厂未能按时供应水泥。由于甲施工企业采取适当措施寻找货源,致使损失没有进一步扩大,但支出合理费用10万元。支出合理费用10万元应该由(   )。
    A

    乙水泥厂承担

    B

    双方连带责任

    C

    双方按比例承担

    D

    甲施工企业承担


    正确答案: A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