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和物权的特点,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B.物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C.债权的实现需要权利主体的积极行为的协助D.物权的实现不需要他人的协助E.物权的主体只能是物

题目

关于债权和物权的特点,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B.物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C.债权的实现需要权利主体的积极行为的协助

D.物权的实现不需要他人的协助

E.物权的主体只能是物


相似考题
更多“关于债权和物权的特点,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B.物权 ”相关问题
  • 第1题:

    物权和债权的区别体现在( )。

    A.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B.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C.物权的义务主体不特定,债权的义务主体特定

    D.物权侧重对权利的静态描述,债权侧重于对权利的动态描述


    正确答案:ABCD

  • 第2题:

    下列关于物权和债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物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特定
    B.物权不能由民事权利主体随意设定
    C.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
    D.物权的设定必须公示,而债权由当事人自由确定
    E.物权是一种财产权,而债权不属于财产权

    答案:B,C,D,E
    解析:
    A项,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权的义务人是物权的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即物权的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主体,均负有不得侵害其权利和妨害其权利行使的义务。即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不特定。B项,物权的发生实行法定主义,债权的发生实行任意主义。即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受法律的限制,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新的物权,也不允许当事人变更物权的内容。C项,物权具有支配力,债权仅有请求力。物权的支配力使其具有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和追及效力。其中,优先效力是指物权和债权并存时,无论是物权成立于债权之前还是之后,物权都优先于债权。D项,物权具有公示原则,而债权由当事人自由确定。E项,物权是一种财产权,债权是指权利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请求相对人为或者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 第3题:

    下列关于物权和债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物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特定
    B.物权不能由民事权利主体随意设定
    C.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
    D.物权的设定必须公示,而债权由当事人自由确定
    E.物权是一种财产权,而债权不属于财产权

    答案:B,C,D
    解析:
    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
    针对物权的保护,各国物权法都设立了专门的物权请求权制度,赋予物权人具有请求他人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权利,以保障物权人对其物的支配权。
    合同债权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侵害合同债权也主要适用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

  • 第4题:

    下列关于物权和债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物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特定
    B、物权不能由民事权利主体随意设定
    C、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
    D、物权的设定必须公示,而债权由当事人自由确定
    E、物权是一种财产权,而债权不属于财产权

    答案:B,C,D,E
    解析:
    A项,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权的义务人是物权的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即物权的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主体,均负有不得侵害其权利和妨害其权利行使的义务。即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不特定。B项,物权的发生实行法定主义,债权的发生实行任意主义。即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受法律的限制,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新的物权,也不允许当事人变更物权的内容。C项,物权具有支配力,债权仅有请求力。物权的支配力使其具有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和追及效力。其中,优先效力是指物权和债权并存时,无论是物权成立于债权之前还是之后,物权都优先于债权。D项,物权具有公示原则,而债权由当事人自由确定。E项,物权是一种财产权,债权是指权利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请求相对人为或者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 第5题:

    下列关于物权和债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6年真题)

    A.物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特定
    B.物权不能由民事权利主体随意设定
    C.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
    D.物权的设定必须公示,而债权由当事人自由确定
    E.物权是一种财产权,而债权不属于财产权

    答案:B,C,D,E
    解析:
    A项,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权的义务人是物权的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即物权的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主体,均负有不得侵害其权利和妨害其权利行使的义务。即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不特定。B项,物权的发生实行法定主义,债权的发生实行任意主义。即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受法律的限制,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新的物权,也不允许当事人变更物权的内容。C项,物权具有支配力,债权仅有请求力。物权的支配力使其具有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和追及效力。其中,优先效力是指物权和债权并存时,无论是物权成立于债权之前还是之后,物权都优先于债权。D项,物权具有公示原则,而债权由当事人自由确定。E项,物权是一种财产权,债权是指权利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请求相对人为或者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