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日,某大学向本市某建筑公司发出全面维修教学楼的要约,3月5 日建筑公司相关负责人来到该大学就要约之事协商确认并签订了合同。下列表述中,违背《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是( )。A.承诺生效的时间是3月1日B.承诺生效的地点是该大学C.合同成立的时间是3月5日D.合同成立的地点是该大学

题目

2007年3月1日,某大学向本市某建筑公司发出全面维修教学楼的要约,3月5 日建筑公司相关负责人来到该大学就要约之事协商确认并签订了合同。下列表述中,违背《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是( )。

A.承诺生效的时间是3月1日

B.承诺生效的地点是该大学

C.合同成立的时间是3月5日

D.合同成立的地点是该大学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更多“2007年3月1日,某大学向本市某建筑公司发出全面维修教学楼的要约,3月5 日建筑公司相关负责 ”相关问题
  • 第1题:

    2006年5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说明乙公司在5月16日前答复有效。甲公司发出要约后后悔,遂于5月11日发出取消要约的通知。要约于5月12日到达乙公司,取消要约的通知于5月13日到达乙公司。乙公司于5月14日做出承诺,该承诺于5月15日到达甲公司。根据题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要约被撤销
    B.承诺生效
    C.要约失效
    D.要约被撤回

    答案:A
    解析:
    要约12日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即生效,不可以被撤回,取消要约的通知5月13日到达,此时承诺没有发出,所以要约可以被撤销。

  • 第2题:

    共用题干
    某建筑工程公司,在签订合同和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1)该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某建筑工程,中标后签订的施工合同,在双方风险分配、违约责任的约定方面明显不合理,严重损害了建筑工程公司的合法权益。(2)事件(1)发生后,经建筑工程公司据理力争,改签了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公司发出了一份购买水泥的要约,稍后又发出了一份取消这个要约的通知。(3)建筑工程公司向木材供应商发出购买木材的要约,由于外界原因,木材供应商发出的承诺到达建筑工程公司时,已经超过了要约中确定的期限。(4)建筑工程公司于2010年6月8日向石材厂发出要约,并要求石材厂在2010年6月12日之前答复,但是,石材厂于2010年6月20日才回复同意卖给建筑工程公司石材。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事件(4)的说法,正确的为()。
    A:建筑工程公司收到该回复后要约成立
    B:建筑工程公司收到该回复后,要约依然无效
    C:如果建筑工程公司不想买石材,可以不通知石材厂
    D:如果建筑工程公司不通知石材厂,则视为承诺有效

    答案:B,C
    解析:
    此题考查合同法原则。公平原则是来自道德观念,提倡公平原则,谴责偏私是社会公德的要求。公平同时是价值规律的要求体现。
    此题考查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任何一项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处,便能产生撤回的效力。
    此题考查承诺延迟和承诺撤回。承诺延迟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承诺的期限通常是由要约规定的,如果要约中未规定承诺的时间,则受要约人应在合理的期限作出承诺。超过承诺期限作出承诺,该承诺不产生效力。
    此题考查承诺延迟。承诺延迟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承诺的期限通常是由要约规定的,如果要约中未规定承诺的时间,则受要约人应在合理的期限作出承诺。超过承诺期限作出承诺,该承诺不产生效力。

  • 第3题:

    共用题干
    某建筑工程公司,在签订合同和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1)该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某建筑工程,中标后签订的施工合同,在双方风险分配、违约责任的约定方面明显不合理,严重损害了建筑工程公司的合法权益。(2)事件(1)发生后,经建筑工程公司据理力争,改签了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公司发出了一份购买水泥的要约,稍后又发出了一份取消这个要约的通知。(3)建筑工程公司向木材供应商发出购买木材的要约,由于外界原因,木材供应商发出的承诺到达建筑工程公司时,已经超过了要约中确定的期限。(4)建筑工程公司于2010年6月8日向石材厂发出要约,并要求石材厂在2010年6月12日之前答复,但是,石材厂于2010年6月20日才回复同意卖给建筑工程公司石材。根据题意,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事件(4)的说法,正确的为()。
    A:建筑工程公司收到该回复后要约成立
    B:建筑工程公司收到该回复后,要约依然无效
    C:如果建筑工程公司不想买石材,可以不通知石材厂
    D:如果建筑工程公司不通知石材厂,则视为承诺有效

    答案:B
    解析: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事件(1),在双方风险分配、违约责任的约定方面明显不合理,严重损害了建筑工程公司的合法权益,即违反了合同法的平等原则。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任何一项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便能产生撤回的效力。允许要约人撤回要约,是尊重要约人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所谓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承诺的期限通常是由要约规定的,如果要约中未规定承诺时间,则受要约人应在合理期限做出承诺。超过承诺期限做出承诺,该承诺不产生效力。
    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即使其向要约人表示了承诺,也不能导致合同的成立。事件(4)中,石材厂未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属于要约失效。

  • 第4题:

    共用题干
    某建筑工程公司,在签订合同和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1)该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某建筑工程,中标后签订的施工合同,在双方风险分配、违约责任的约定方面明显不合理,严重损害了建筑工程公司的合法权益。(2)事件(1)发生后,经建筑工程公司据理力争,改签了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公司发出了一份购买水泥的要约,稍后又发出了一份取消这个要约的通知。(3)建筑工程公司向木材供应商发出购买木材的要约,由于外界原因,木材供应商发出的承诺到达建筑工程公司时,已经超过了要约中确定的期限。(4)建筑工程公司于2010年6月8日向石材厂发出要约,并要求石材厂在2010年6月12日之前答复,但是,石材厂于2010年6月20日才回复同意卖给建筑工程公司石材。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事件(2)中,如果取消购买水泥要约的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则该行为属于()。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承诺撤回
    D:承诺撤销

    答案:A
    解析:
    此题考查合同法原则。公平原则是来自道德观念,提倡公平原则,谴责偏私是社会公德的要求。公平同时是价值规律的要求体现。
    此题考查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任何一项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处,便能产生撤回的效力。
    此题考查承诺延迟和承诺撤回。承诺延迟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承诺的期限通常是由要约规定的,如果要约中未规定承诺的时间,则受要约人应在合理的期限作出承诺。超过承诺期限作出承诺,该承诺不产生效力。
    此题考查承诺延迟。承诺延迟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承诺的期限通常是由要约规定的,如果要约中未规定承诺的时间,则受要约人应在合理的期限作出承诺。超过承诺期限作出承诺,该承诺不产生效力。

  • 第5题:

    共用题干
    某建筑工程公司,在签订合同和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1)该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某建筑工程,中标后签订的施工合同,在双方风险分配、违约责任的约定方面明显不合理,严重损害了建筑工程公司的合法权益。(2)事件(1)发生后,经建筑工程公司据理力争,改签了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公司发出了一份购买水泥的要约,稍后又发出了一份取消这个要约的通知。(3)建筑工程公司向木材供应商发出购买木材的要约,由于外界原因,木材供应商发出的承诺到达建筑工程公司时,已经超过了要约中确定的期限。(4)建筑工程公司于2010年6月8日向石材厂发出要约,并要求石材厂在2010年6月12日之前答复,但是,石材厂于2010年6月20日才回复同意卖给建筑工程公司石材。根据题意,回答下列问题:

    事件(2)中,如果取消购买水泥要约的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则该行为属于()。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承诺撤回
    D:承诺撤销

    答案:A
    解析: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事件(1),在双方风险分配、违约责任的约定方面明显不合理,严重损害了建筑工程公司的合法权益,即违反了合同法的平等原则。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任何一项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便能产生撤回的效力。允许要约人撤回要约,是尊重要约人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所谓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承诺的期限通常是由要约规定的,如果要约中未规定承诺时间,则受要约人应在合理期限做出承诺。超过承诺期限做出承诺,该承诺不产生效力。
    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即使其向要约人表示了承诺,也不能导致合同的成立。事件(4)中,石材厂未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属于要约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