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不合理。(1分)因为按照索赔的一般要求,由于需要加强桥梁结构以承受“特殊超重荷载”而索赔,承包商只能索赔有关工程费用,无权得到利润。但单价合同中的单价包含了利润在内的一切费用。(3分)
更多“事件1中,承包人的要求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相关问题
  • 第1题:

    事件二中,砖墙留搓的质量控制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不正确。理由:现场留搓处,拉接钢筋的进入长度不符合现行规范规定“埋入长度从留搓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的要求。

  • 第2题:

    某大型引水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渠道、分水口、倒虹吸、PCCP管道等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部分标价工程量清单见下表。土方自然方和压实方的换算系数为0.85。(计算数据取整)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

    【事件】
      事件1:土方开挖过程中遇到孔洞,必须超挖一部分,监理人进行了工程量计量。结算时,承包人以监理人已计量为理由,要求对超挖部分给予工程款支付。
      事件2:渠道开挖土方可全部用来进行土方填筑。
      事件3:工程完成后,土方筑堤按照图纸计算为8950m3,因此监理人按照8950m3进行土方筑堤工程结算。承包人要求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9155m3进行结算。
      事件4:浇筑渠底板厚度20cm,在浇筑混凝土时,混凝土工程中150根预埋管,每个截面积0.08m2。
      事件5:承包人要求措施项目中的安全生产特殊措施费于开工前一次性支付。
      【问题】
      1.事件1,承包人的要求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事件1:土方开挖过程中遇到孔洞,必须超挖一部分,监理人进行了工程量计量。结算时,承包人以监理人已计量为理由,要求对超挖部分给予工程款支付。
    2.事件2,根据工程量清单计算渠道开挖的弃土量。
      事件2:渠道开挖土方可全部用来进行土方填筑。

    事件3:工程完成后,土方筑堤按照图纸计算为8950m3,因此监理人按照8950m3进行土方筑堤工程结算。承包人要求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9155m3进行结算。
      土方自然方和压实方的换算系数为0.85。(计算数据取整)
    3.事件3,承包人的要求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事件3:工程完成后,土方筑堤按照图纸计算为8950m3,因此监理人按照8950m3进行土方筑堤工程结算。承包人要求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9155m3进行结算。
     4.事件4,渠底板应扣除多少混凝土工程量?请说明理由。
      事件4:浇筑渠底板厚度20cm,在浇筑混凝土时,混凝土工程中150根预埋管,每个截面积0.08m2。
    5.事件5,承包人的要求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事件5:承包人要求措施项目中的安全生产特殊措施费于开工前一次性支付。


    答案:
    解析:
    问题1:
      不合理。土方开挖工程量应是按照设计图纸图示轮廓尺寸范围以内的有效自然方体积计量,超挖部分不予计量。超挖部分费用已分摊至土方开挖单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问题2:
      土方填筑工程需要自然方量:9155/0.85=10771(m3)
      弃土量=开挖自然方-土方填筑工程需要自然方量=14136-10771=3365(m3)
    问题3:
      不合理。清单工程量是估算工程量,不是结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应以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填筑体的有效压实方体积计量。
    问题4:
      0m3。截面积小于0.1m2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的工程量不予扣除。
    问题5:
      不合理。总价项目的支付应根据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进行计量并支付。

  • 第3题:

    某工程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两件事情:
      事件1:
      该建设项目的业主提供了地质勘察报告,报告显示地下土质良好。承包人依此做了施工方案,拟用挖方余土作通往项目所在地道路基础的填方。由于基础开挖施工时正值雨季,开挖后土方潮湿,且易破碎,不符合道路填筑要求。承包人不得不将余土外运,另外取土作为道路填方材料。
      事件2:
      该工程按全月规定的总工期计划,应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现场搅拌混凝土。因承包人的混凝土设备迟迟不能运往工地,承包人决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但被业主否决。而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使用何种混凝土。承包人不得
    问题:
    1.对于事件1,承包人是否可以提出赔偿要求?并说明理由。
    2.对于事件2,承包人是否可以提出赔偿要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在本事件中即使没有下雨,而因业主提供的地质报告有误,地下土质过差不能用于填方,承包人也不能就另外取土而提出索赔要求。
    因为:①合同规定承包人对业主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的理解负责,而地下土质可用于填方,这是承包人对地质报告的理解,应由自己负责。②取土填方作为承包人的施工方案,也应由自己负责。本案例的性质完全不同于由于地质条件恶劣造成基础设计方案变化,或造成基础施工方案变化的情况。
    2.承包人可以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
      因为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一定要用工地现场搅拌的混凝土(施工方案不是合同文件),则商品混凝土只要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也可以使用,不必经业主批准。因为按照惯例,施工方法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不影响或为了更好地保证合同总目标的前提下,可以选择更为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业主不得随便干预。在这个前提下,业主拒绝承包人使用商品混凝土,是一个变更指令,对此可以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但该项索赔必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提出。当然承包人不能因为使用商品混凝土要求业主补偿任何费用。

  • 第4题:

    某大型引水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渠道、分水口、倒虹吸、PCCP 管道等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部分标价工程量清单见下表。土方自然方和压实方的换算系数为0.85。(计算数据取整)


    【事件】
    事件1:土方开挖过程中遇到孔洞,必须超挖一部分,监理人进行了工程量计量。结算时,承包人以监理人已计量为理由,要求对超挖部分给予工程款支付。
    事件2:渠道开挖土方可全部用来进行土方填筑。
    事件3:工程完成后,土方筑堤按照图纸计算为8950m3,因此监理人按照8950m3进行土方筑堤工程结算。承包人要求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9155m3进行结算。
    事件4:浇筑渠底板厚度20cm,在浇筑混凝土时,混凝土工程中150 根预埋管,每个截面积0.08m2。
    事件5:承包人要求措施项目中的安全生产特殊措施费于开工前一次性支付。
    【问题】
    1.事件1,承包人的要求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2.事件2,根据工程量清单计算渠道开挖的弃土量。
    3.事件3,承包人的要求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4.事件4,渠底板应扣除多少混凝土工程量?请说明理由。
    5.事件5,承包人的要求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问题1:
    不合理。土方开挖工程量应是按照设计图纸图示轮廓尺寸范围以内的有效自然方体积计量,超挖部分不予计量。超挖部分费用已分摊至土方开挖单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问题2:
    土方填筑工程需要自然方量:9155/0.85=10771(m3)
    弃土量=开挖自然方一土方填筑工程需要自然方量=14136-10771=3365(m3)
    问题3:
    不合理。清单工程量是估算工程量,不是结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应以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填筑体的有效压实方体积计量。
    问题4:
    0.08m3。截面积小于0.1m2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的工程量不予扣除。
    问题5:
    不合理。总价项目的支付应根据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进行计量并支付。

  • 第5题:

    某工程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两件事情:
    事件1:该建设项目的业主提供了地质勘察报告,报告显示地下土质良好。承包人依此做了施工方案,拟用挖方余土作通往项目所在地道路基础的填方。由于基础开挖施工时正值雨季,开挖后土方潮湿,且易破碎,不符合道路填筑要求。承包人不得不将余土外运,另外取土作为道路填方材料。
    事件2:该工程按全月规定的总工期计划,应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现场搅拌混凝土。因承包人的混凝土设备迟迟不能运往工地,承包人决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但被业主否决。而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使用何种混凝土。承包人不得已,只有继续组织混凝土搅拌设备进场,由此导致施工现场停工,工期拖延和费用增加。
    问题:
    1 .对于事件1,承包人是否可以提出赔偿要求?并说明理由。
    2. 对于事件2,承包人是否可以提出赔偿要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在本事件中即使没有下雨,而因业主提供的地质报告有误,地下土质过差不能用于填方,承包人也不能就另外取土而提出索赔要求。
    因为:①合同规定承包人对业主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的理解负责,而地下土质可用于填方,这是承包人对地质报告的理解,应由自己负责。②取土填方作为承包人的施工方案,也应由自己负责。本案例的性质完全不同于由于地质条件恶劣造成基础设计方案变化,或造成基础施工方案变化的情况。
    2.承包人可以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
    因为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一定要用工地现场搅拌的混凝土(施工方案不是合同文件),则商品混凝土只要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也可以使用,不必经业主批准。因为按照惯例,施工方法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不影响或为了更好地保证合同总目标的前提下,可以选择更为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业主不得随便干预。在这个前提下,业主拒绝承包人使用商品混凝土,是一个变更指令,对此可以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但该项索赔必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提出。当然承包人不能因为使用商品混凝土要求业主补偿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