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车站每个站厅公共区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应设置不少于两个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 2、地下单层侧式站台车站,每侧站台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两个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
3、地下车站的设备与管理用房区域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其中有人值守的防火分区应有1个安全出口直通地面。
4、安全出口应分散设置,当同方向设置时,两个安全出口通道口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
5、竖井、爬楼、电梯、消防专用通道,以及设在两側式站台之间的过轨地道、地下换乘车站的换乘通道不应作为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