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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合同债权转让时,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 )。

    A.合同关系已经存在

    B.被转让的合同债权须有效存在

    C.原合同应为双务合同

    D.被转让的合同债权应具有可转让性

    E.转让人和受让人达成合同债权转让的协议


    正确答案:BDE

  • 第2题:

    简述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条件。


    正确答案:
    答: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1)条件应当是尚未发生的事实,即具有未来性。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事实在实施民事 
    法律行为时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则不构成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 
    (2)条件应当是当事人在约定时不知道其将来是否发生,即具有或然性。如果当事人在约定之时确知其在将来必然发生或者必然不发生的事实,则均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 
    (3)条件应当是当事人依其意志所选择的事实,即具有意定性。如果是法律规定的条件则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 
    (4)条件应当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实,即具有合法性。因此,当事人作为条件所约定的事实就不得违反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有悖于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5)条件应当是约定用于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事实,即具有特定的目的性。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事实是为了其他目的,则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

  • 第3题:

    债权让与的概念与条件


    参考答案:

    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其中,债权人为让与人,第三人为受让人
    条件:
    (1)存在有效债权
    (2)让与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达成合意
    (3)转让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A.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B.双方约定不得转让
    C.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4)须通知债务人
    (5)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第4题:

    简述法定抵消概念和条件。


    参考答案:

    法定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
    法定抵销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须二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互享债权,须为合法,任何一方之债务不合法(如赌债),不得主张抵销。
    (2)须双方债务种类相同,即债的标的物种类相同、品质相同。种类不同的债务,不得单方主张抵销。
    (3)须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债务先到期的一方不得主张以其债务与他方后到期的债务抵销。但债务后到期的一方放弃其期限利益,应允许其主张抵销。
    (4)须双方债务均非不得抵销之债务。


  • 第5题:

    论述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答案:
    解析: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对促进我国企业体制改革和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到底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呢?   一、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从法律意义上讲,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只能约束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债权人只能要求特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不对其他人产生任何影响。所以,债务人同第三人的关系与债权人无关。   二、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只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不但主体资格要合法,而且债的行为也要合法,这不但是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要求,也是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关系的要求。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或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就不存在债权人代位权。   2、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这时债权人才可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如果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尚未到履行期,债务人就不能对其债务人行使请求权,也就不存在债权人对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履行期是否届满,应依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关于履行期限的约定来确定。如果没有约定履行期或履行期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第62条规定,应认定经过了合理的时间,可以认定是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前提条件,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法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务,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至于原因如何可以不予考虑,对此法律亦未要求债权人就此承担举证责任。而且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需对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造成不能实现的危险。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实质性条件。   4、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这是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一个法律约束。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因此只有当自己的债权存在不能实现的危险,才能行使代位权。但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有一定限度的,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如果超过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而行使代位权,就是对债务人权利的侵害。

  • 第6题:

    简述通缉概念和条件。


    正确答案: (1)通缉是指公安机关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活动。
    (2)条件:
    1.实质条件,罪该逮捕或者犯有依法应该逮捕的罪行;
    2.形式条件,有证据证明确已逃跑。

  • 第7题:

    简述国际技术转让法的概念和特征。


    正确答案: 国际技术转让法是调整跨越国界有偿技术转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际贸易法的组成部分。国际技术转让法有如下法律特点:
    (1)国际技术转让法的主体,即国际技术转让关系的当事人是处于不同国家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2)国际技术转让法的客体,是一种无形财产——技术知识和经验的使用权。
    (3)国际技术转让法调整的对象是跨越国界的技术转让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性质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它必须以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作为依据。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国际技术转让法的概念和特征。

    正确答案: 国际技术转让法是调整跨越国界有偿技术转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际贸易法的组成部分。国际技术转让法有如下法律特点:
    (1)国际技术转让法的主体,即国际技术转让关系的当事人是处于不同国家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2)国际技术转让法的客体,是一种无形财产——技术知识和经验的使用权。
    (3)国际技术转让法调整的对象是跨越国界的技术转让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性质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它必须以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作为依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的使用者将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特征为:
    1、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权人行使处分权能的一种民事行为
    2、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
    3、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土地使用权出让为基础,受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制约
    4、转让土地使用权尽管是土地使用者享有的权利,但不得随意转让
    5、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多样,可以是双方行为即合同行为,也可以是单方行为
    6、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为有偿,也可以无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内部转让价格的概念和类型。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性质。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要回答债权让与的概念和条件。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特点.


    正确答案: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有如下特点:
    (1)代位权是合同债权人代替合同债务人向该债务人的债务入主张的权利,体现了合同之债的对外效力;
    (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无论合同当事人是否对此有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利;
    (3)代位权是合同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权利,也就是说合同债权人行使该权利时并非以合同债务人的代理人身份出现;
    (4)代位权是通过法院允许才可以行使的权利.合同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之前,必须向法院提出请求,以征得法院的支持.

  • 第14题:

    简述减刑的概念和条件。


    参考答案: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根据刑法典的规定,对犯罪分子减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是减刑的对象条件,即刑法对减刑适用范围的限定。
    2.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这是减刑的实质条件,也是决定性要件。
    3.减刑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这是减刑的限度条件。


  • 第15题:

    简述要约概念和构成条件。


    参考答案: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应具备以下条件:
    (1)要约须是特定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须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是要约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要约须具有缔约目的,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要约的约束。
    (4)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 第16题:

    简述债权让与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正确答案:
    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债权让与的要件:
    (1)需存在有效的债权。以不存在或者无效的债权让与他人,或者以已消灭的债权让与他人的,都因标的不存在或者标的不能而导致债权让与合同无效。让与人对受让人因此而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被让与的债权应具有可让与性。依照《合同法》第79条规定,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如基于个人信赖关系而产生的债权不得转让,委托、雇佣、租赁具有强烈的人身性,不得转让。转让往往构成解除合同的原因。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不得转让,如专门为特定人绘肖像画的债权。不作为债权不得转让,如竞业禁止的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
    (3)让与人与受让人需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且不违背法律的规定。该协议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 第17题:

    债权转让中,审查审批的内容主要有()。

    • A、债权转让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转让范围和条件
    • B、实施债权转让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操作性
    • C、债权转让价格及转让方式的合理性
    • D、操作过程的风险防范
    • E、申报资料的完整性

    正确答案:A,B,C,D,E

  • 第18题:

    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的使用者将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特征为:
    1、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权人行使处分权能的一种民事行为
    2、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
    3、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土地使用权出让为基础,受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制约
    4、转让土地使用权尽管是土地使用者享有的权利,但不得随意转让
    5、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多样,可以是双方行为即合同行为,也可以是单方行为
    6、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为有偿,也可以无偿

  • 第19题:

    对农业银行债权资产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并依据既定的评标标准选择满足条件的最高应价者的债权转让方式是()

    • A、公开招标
    • B、公开拍卖
    • C、协议转让
    • D、要约邀请竞标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问答题
    债权让与的概念与条件

    正确答案: 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其中,债权人为让与人,第三人为受让人
    条件:
    (1)存在有效债权
    (2)让与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达成合意
    (3)转让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A.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B.双方约定不得转让
    C.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4)须通知债务人
    (5)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债权转让中,审查审批的内容主要有()。
    A

    债权转让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转让范围和条件

    B

    实施债权转让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操作性

    C

    债权转让价格及转让方式的合理性

    D

    操作过程的风险防范

    E

    申报资料的完整性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债权转让的概念和条件。[2008年真题]

    正确答案:
    债的转让,专指债的主体变更,即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变更,其实质为债权或债务的移转。债权转让属于债的转让的三种具体情形之一。
    (1)债权转让的概念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享有,其实质是债权人的变更
    (2)债权转让的条件
    债权转让合同作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签订的以债权移转为内容的协议,必须具备四个条件才能生效:
    ①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债权让与时,让与人与受让人应订立债权让与合同。该债权让与合同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
    ②须有有效债权的存在。债权让与合同的目的是转让债权,因而必须有有效债权存在。若转让人不享有有效债权,该让与合同当然无效。
    ③须所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债权为财产权,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债权人得将其债权让与他人。但是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具有可让与性。对于不具有可让与性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转让。
    ④法律规定应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或具有特别要式程序的合同,债权转让协议仍需原批准机关批准或履行特别要式程序。
    ⑤债权让与需要通知债务人,但其效力不受债务人是否同意的影响。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