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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论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答案:
    解析:
    (1)任何形式的基本权利都是受限制的,反映了基本权利相对化、社会化的趋势。限制基本权利是指确定基本权利的范围,使之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度,超过限度则构成权利的滥用。基本权利的受限制性具体表现为对基本权利主体和基本权利具体活动形式的限制。具体地说限制基本权利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1)剥夺一部分主体的基本权利。2)停止行使某种基本权利。3)出于社会公益,对基本权利特殊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
    (2)限制基本权利必须有明确的程序与合理目的。1)限制基本权利要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当权利被滥用的行为危及社会秩序的基础时,出于恢复或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可对基本权利的某些内容进行必要的限制。2)出于保障国家安全的需要。限制基本权利的另一个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在一个社会里,保障基本权利首先要保障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即国家政权的稳定。当发生国际、国内危机时,正常的宪法秩序就要受到破坏,基本权利的保障也就失去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安全是基本权利保障的前提之一。当然,值得注意的是,出于国家安全的目的限制基本权利时,应明确国家安全机关的权限、限制程序及权利救济的具体形式等。3)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即行使权利和自由不得违背社会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通常指社会全体利益、幸福与福利。我国《宪法》第51条对基本权利的限制目的作了如下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与权利。这一条是对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总的限制性规定,同时也表明限制的基本目标。
    (3)限制基本权利的基本形式主要有:1)基本权利内在的限制。基本权利内在限制主要指基本权利内部已确定限制的范围,不是从外部设定的条件。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基本权利概念本身的限制,即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概念本身对其范围与界限进行了必要的限定;二是通过具体附加的文对对其范围进行了限定。2)宪法和法律的限制。我国《宪法》第51条的规定是宪法对基本权利活动进行限制的总的原则与标准,确定了宪法内在界限。在宪法上保障与限制基本权利是有机的统一,通过宪法的任何限制应具有合理的界限,不应超过宪法原则与精神所要求的范围与限度。制宪者在宪法中明示限制基本权利的界限,其目的是约束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尊重基本权利价值,依法正确行使立法裁量权。3)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在紧急状态下,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迅速恢复经济与社会的正常状态,有必要赋予国家机关一定的紧急权力。不过,紧急状态下,限制或克减公民的基本权利应该符合宪法的规定和基本精神。

  • 第2题:

    简论《唐律》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答案:
    解析:
    (1)《唐律》的特点主要包括:1)“一准乎礼”。唐代继承、发展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和立法经验,使法律内容“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唐律》无论是其律条,还是对律条的注疏,都集中体现了儒家礼治精神,全面贯彻礼的核心内容——三纲:"。2)科条简要、繁简适中。秦汉法律,向以繁杂著称,西晋、北齐修律得以精简。唐朝在前律的基础上,再次实行精简,定律12篇,500条,既凝练概括,又严密周详。3)用刑持平。《唐律》规定的刑罚比以往各代大为轻省,死刑、流刑大为减少。除涉及礼教的犯罪外,《唐律》比后世的明清律一般处刑也为轻。4)立法技术空前完善。《唐津》的篇章结构井然有序,法律形式相得益彰,概念精练明确,用语确切简要,逻辑严谨缜密,疏议得当精深,显示唐朝立法技术的成熟与发达。
    (2)《唐律》的历史地位表现为:1)《唐律》是到目前为止保存下来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它产生于经济、政治和文化高度发展的唐朝,承袭秦汉的立法成果,吸取汉晋律学的成就,表现出高度的成熟性,因而成为中国封建法典的楷模,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唐律》因具有的典型性、代表性,对宋、元、明、清法律产生了深刻影响。2)《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其影响力远远超越国界,对亚洲特别是东亚各国产生了重大影响。如朝鲜《高丽律》的篇章内容都取法于《唐律》,日本《大宝律令》也以《唐律》为蓝本,越南李太尊时期的《刑书》也大都参用《唐律》。可见,《唐律》不仅在中国法制史上,而且在世界法制史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

  • 第3题:

    简论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答案:
    解析:
    (1)所谓“礼”,是指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及言行规范的总称。所谓“刑”,就是指刑法或者刑罚。在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极为密切,二者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西周奴隶制法制的完整体系。
    (2)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的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即正面地、积极地规范人们的行为,要求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而刑则处于消极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凡是礼所禁止的,亦为刑所不容,二者相辅相成。即所谓“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
    (3)“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谓“礼不下庶人”,首先,制定礼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调整社会的宗法等级秩序,不同的社会关系使用不同的礼进行调整,不同社会阶层的人适用不同等级的礼;各级贵族享有的礼,庶民百姓不得享有。其次,各级贵族的活动主要靠礼进行规范,而庶人之类的普通民众则用刑罚来威慑。由于礼本身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因此,“礼不下庶人”绝不是说礼的规范对庶人没有约束力。所谓“刑不上大夫”,首先,刑罚的制定主要不是针对大夫以上各级贵族,而是为了防范庶人以下的平民百姓。其次,不同社会等级的人实行同罪异罚,大夫以上各级贵族违法犯罪,一般不适用于普通平民百姓适用的刑罚。所以,大夫以上贵族犯罪不适用一般刑罚,而并非一律不适用刑罚。当然贵族作为特权阶层在适用刑罚时,实行临时决议减免,这体现了特权法的性质。“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不仅是西周“礼治”的特点,也是指导西周立法、司法的重要原则。

  • 第4题:

    简论我国四次宪法修正案对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修改和完善。


    答案:
    解析:
    宪法四次修正案都涉及到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修改和完善,因此,这四次修改直接或者间接地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这四次修改,有利于推动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具体而言:
    (1)1988年宪法修正案在原有关于个体经济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私营经济的宪法地位,即“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1993年宪法修正案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1)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2)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3)1999年宪法修正案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1)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改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2)将原来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4)2004年宪法修正案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1)完善了关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规定;2)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政策由“引导、监督和管理”改为“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 第5题:

    简论“三个文明”之间的关系。


    答案:
    解析:
    2004年宪法修正案四明确规定了“三个文明”的关系:国家要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国宪法第一次规定国家要推动政治文明的建设,实现“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在“三个文明”中,物质文明是指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成果。它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包括生产工具的改进和技术进步、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等。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主要包括政治法律思想、政治法律制度、政治法律设施和政治法律行为等内容,它是人类文明的一部分,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精神文明是指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对主观世界的改造、社会的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得到发展的成果,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等事业的发达和人们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物质文明主要解决的是发展生产力的问题,政治文明主要解决国家权力运作中的规范和保障的问题,精神文明主要解决的是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的问题。具体而言,“三个文明”之间的关系是:
    (1)物质文明为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提供物质基础。根据马克思主义学说,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文化是经济和政治的反映。因此,物质文明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起点和基础,对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物质文明的基础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物质文明决定和制约着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都离不开一定的物质基础。二是物质文明为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提供动力。三是物质文明构成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检验标准。
    (2)政治文明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提供制度保障。政治文明因其与国家政权直接联系而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并决定着物质文明的方向和精神文明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甚至决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进程。政治文明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政治文明具有统率作用。政治属于上层建筑,它以经济为基础,又居于经济基础之上,具有统揽全局的作用。二是政治文明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确定价值取向和发展方向。三是政治文明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四是政治文明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影响甚至决定着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进程。
    (3)精神文明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物质文明决定并制约着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同时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又不是完全被动的,它们反过来可以对物质文明产生巨大的反作用,既可能推动、也可能阻碍甚至破坏物质文明的发展。精神亭明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精神文明的高度发展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二是精神文明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提供思想引导。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思想道德建设,通过思想道德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思想上引导人们自觉地投身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三是精神文明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科学、教育、文化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又一个重要内容,也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条件。

  • 第6题:

    简论寻根小说的特点。


    正确答案: 寻根小说在向传统文化回归时表现出对具有原始风貌、异域情调的社会生涯状态的偏好,这种原始情结的涌现既有作家自身的起因,也与外来文学的影响有关,同时也是文学本身发展的逻辑成果。寻根小说在详细作品中对原始或半原始文化表示出批判、认同或二者兼而有之的三种倾向。
    纵观全部寻根小说潮流,发明寻根小说在向中国传统文化回归时,许多作家不谋而合地表现出对那些拥有原始风貌、异域情调的社会生活形态的偏好。比方郑万隆的《异乡异闻》系列小说描述了黑龙江“蛮横女真人使犬部”,韩少功的《爸爸爸》和王安忆的《小鲍庄》等则描写了充斥神秘颜色的十字街头和闭塞山寨中人们的生活,其中联合了大批的神话、传说、野史、祭仪等非事实和超现实内容;另外还有乌热尔图笔下的马嘶、篝火和狂风雪,张承志笔下的蒙古草原,邓刚《迷人的海》中的老海碰子,《盐柱》中原始性命的图腾等等。
    总之,这些原始或半原始的社会生活形态是寻根派作家们善于的题材范畴,这形成了寻根小说的一个鲜亮特点。

  • 第7题:

    简论继承与创新的关系。


    正确答案: ①继承与创新,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是社会主义文化和文学艺术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不善于继承,没有创新的基础;不善于创新,缺乏继承的活力。
    ②推进文化发展,基础在继承,关键在创新。继承是发展的基础,创新是发展的动力,继承与创新的有机结合,是促进持续发展进步的动力源泉。
    ③发展社会主义文学艺术,要继承古代的优秀遗产,但不是“全盘继承”,而是批判的继承,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加以整理、区分、思考、分析,排除其糟粕,吸收其精华。批判的继承本民族文化传统,是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基础。只要我们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辩证关系,就能在继承中实现创新,在创新中取得突破,在不断突破中得到提升。

  • 第8题:

    简论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


    正确答案:(1)人文主义
    (2)民本思想
    (3)重视人的社会性,忽视人的自然性
    (4)崇老尚古

  • 第9题:

    问答题
    简论美国广告公司的特点。

    正确答案: (1)美国的广告公司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科学的组织及合理的分工,从而保证了高效率的经营体制和现代化的服务。
    (2)广告公司经营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美国的广告公司拥有为广告主提供广告策划和全面服务的能力,还普遍运用了电脑和各种先进的自动化设备,使广告的设计、制作等各种工序变得越来越准确、迅速。
    (3)美国广告公司走集团化、国际化的道路,开拓全球广告业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简论宪法规范的特征。


    答案:
    解析: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首先,宪法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一种,法律规范所具有的要素和特征,宪法规范也同样具有。其次,宪法法规范的调整对象是宪法关系。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宪法规范调整的对象是 社会关系中一类比较特殊的关系,即宪法关系。宪法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具有法律规范所具有的一般属性。同时,由宪法规范的地位及内容所决定,宪法规范又具有一般法律规范不具备的特性。(1)宪法规范的根本性和最高性。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我国宪法除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和根本任务(即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外,还根据这一根本制度,规定了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其他的法律规范都是依据宪法规范、以宪法规范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其法律效力也来源于宪法规范。宪法规范具有最高性特点,即宪法规范与一般法律规范相比较,居于最高的地位。一般法律规范如果与宪法规范相抵触,则失去法律效力。宪法规范的最高性还表现在,它在国家生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权威性,一切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以宪法规范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2)宪法规范的广泛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国家的总章程,因此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必然是非常广泛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宪法规范的内容广泛。各国宪法的内容虽然不完全相同,但都规定了国家生活中各个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体育、国防、外交等许多方面,具有总括性。二是宪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体广泛,包括各民族、各阶级、各政党和社会团体、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甚至还包括在本国境内的外国公民和经济组织。一般法律规范是国家生活某一方面的专门规定,其任务比较单一,调整的范围也比较窄。同时,宪法规范仅规定国家生活各个领域的根本性问题,即只确定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这就决定了宪法规范在调整的内容和范围上必然是非常广泛的。
    (3)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宪法对其所规定的内容往往采用较为原则的方法,宪法规范的原则性与其他法律规范的具体性形成鲜明的对照。宪法规范面对它所调整的广泛的社会关系,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作出具体而详尽的规定。由此可见,这一特点是由宪法规范根本性的特点所决定的,即宪法规范的根本性决定着宪法规范的广泛性,而广泛性又决定着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并不影响其制裁要素。宪法规范的原则性直接影响的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程度,与宪法规范的制裁要素不矛盾。宪法规范的原则性与宪法规范的地位是相适应的。宪法规范的地位决定了宪法规范特殊的制裁要素。宪法规范不仅具有完整的构成要素,而且其制裁要素是明确和具体的。
    (4)宪法规范的适应性和稳定性。宪法规范的适应性是指宪法规范适应社会变化的能力。宪法规范必须与社会实际相适应,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否则,就会变成形式意义上的规范,阻碍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失去规范的价值。在这一点上,宪法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是相同的。
    宪法规范的根本性与原则性,决定了它比一般法律规范有更大的适应性。只要客观形势的变化没有引起国家根本制度的质的改变,尚未达到完成国家根本任务的程度,宪法所有的原则性的、概括性的规定,仍然能够适用。与宪法规范高度适应性相联系的是宪法规范具有相对稳定性。因为宪法的实施只要不引起国家根本制度的质的改变,没有达到完成国家根本任务的程度,它的各种规范就可在较长的时期内继续适用;同时,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以及由宪法规范所确认的基本原则也不宜轻易改变,以免导致政局动乱。但是,宪法规范的稳定性只能是相对的,它不可能绝对处于稳定状态,在长期的适用中不作任何修改。一个国家的宪法颁布并实施以后,通常能够在较长时间内承受因客观形势给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带来的变化,并适立这种变化,发挥实际作用,表现出相对的稳定性。少数种类的法律规范存在的时间可能较长,但从总体上看,宪法规范的修改频率较其他法律规范要慢,其修改的范围也要小一些。
    宪法规范除具有上述主要特点外,还具有其他一些特点,如历史性、灵活性、妥协性、政治性,一些国家的宪法规范还具有纲领性。

  • 第11题:

    简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特点和历史意义


    答案:
    解析: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11日参议院三读公布的宪法文件,它规定中华民国为民主共和国,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政治制度和人民的权利义务。《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和公布施行,是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成就,也是中国宪法史上的一件大事。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性质及主要内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在正式宪法实施以前,具有与宪法相等的效力。作为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它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革命性和民主性。其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宣示中华民国为统一的共和国:“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2)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实行三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原则,采用责任内阁制,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力,参议院是立法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并规定了其他相应的组织与制度。3)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及应尽义务。《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迁徙、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教等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这些规定反映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表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派标榜的民主精神。4)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它以法律的形式破除了清王朝束缚私人资本主义发展的各种桎梏,破坏了封建国家所有制,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
    (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就是从各方面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过程中,各种政治势力之问围绕政权问题展开了错综复杂的斗争,因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字里行问都反映了当时的斗争形势和力量对比关系,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在即将交权让位之际企图利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限制制约袁世凯、保卫民国的苦心和努力。主要表现在:1)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政治权力。2)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除了拥有立法权外,还有对总统决定重大事件的同意权和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此外还规定,临时大总统对参议院议决事项复议时,如有2/3的参议员仍坚持原议,大总统必须公布施行。3)规定特别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约法的增删修改,须由参议院议员2/3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提议,经参议员4/5以上之出席,出席议员3/4以上之赞成方可进行,以防止袁世凯擅自修改变更约法。
    (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作为中国近代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宪法文件,其制定与颁布的历史意义在于,它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民主”、“共和”的形象。它所反映的资产阶级的愿望和意志,在当时条件下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

  • 第12题:

    简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答案:
    解析:
    (1)1931年11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4年1月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作了某些修改,最重要的是增加“同中农巩固的联合”
    (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包括序言和17条正文,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1)规定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它与标榜“主权在民”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有着本质的不同,它对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劳苦大众实行民主,对军阀、官僚、地主、资本家、豪绅、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反革命分子实行专政。2)规定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中央执行委员会为保证工农大众参加国家管理,便于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和议行合一原则。这是根据革命实践及苏联经验建立的新式民主制度。3)规定并保障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工农兵及一切劳苦民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供力所能及的物质保障条件。4)规定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宣布中华民族完全自由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及不平等条约。与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站在一起,苏联是巩固的同盟者。对受迫害的世界革命者给予保护。对居住在苏区从事劳动的外国人给予法定的政治权利。
    (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的伟大纲领。它同资产阶级的约法以及旧中国反动政府制定的宪法有本质的区别。它肯定了革命胜利成果,为全国工农民众指明了革命的方向。尽管因缺乏宪政经验和受到“左”倾思想的影响而存在局限性,但仍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它的颁行调动了苏区人民的积极性,为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 第13题:

    简论宪法本质


    答案:
    解析:
    (1)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权观念的普遍化,在人权观念普遍化的基础上,形成了人民主权原理,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统治国家、管理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和程序,即民主。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就是资产阶级争取资产阶级民主的过程,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果出现了资产阶级民主事实,资产阶级宪法即是对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一种制度化和法律化。同样,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在进行革命并出现社会主义民主事实之后,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民主事实,产生了社会主义宪法。
    宪法与民主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宪法存在的基本前提是民主事实的存在,宪法运行的基础也是民主事实的存在。各国宪法存在差异的基本原因在于民主事实的不同。当民主事实的性质发生变化时,宪法也发生性质上的变化;当民主事实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宪法的内容也发生变化。宪法是民主事实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确认了一国基本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程序,但没有去确认全部的民主事实。人民除通过宪法所确认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程序行使国家权力外,还通过其他各种民主形式行使国家权力。
    (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宪法归根结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反映了一国当时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由于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性的问题,因而它是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集中的表现,是统治阶级根本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反映。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首要的是阶级力量对关系。宪法反映阶级力量对比关系,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宪法总是由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从而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制定,是对阶级斗争的总结。2)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宪法是统治阶级制定的,因而统治阶级在制定宪法对,首要的任务就是把统治关系法律化,即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同盟者,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使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合法化,并得到法律的保障。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当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即统治关系发生根本转变时,宪法发生阶级性质的转换。在阶级力量对比关系总体框架相同而具体的对比关系存在量的差异时,宪法的具体内容也有所不同。由此也可以看出,宪法与阶级力量对比关系有直接联系。除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外,政治力量对比关系还包含与阶级力量对比关系有直接联系的同一阶级内的各个阶层、各个派别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及与阶级力量对比关系既有若干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各种社会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宪法在具体内容的规定上,都必须考虑到这些政治力量对比关系,考虑到不同政治力量的利益。

  • 第14题:

    简论宪法监督的基本功能(作用)和我国违宪审查制的基本特点。


    答案:
    解析:
    宪法监督有广义的宪法监督和狭义的宪法监督之分,就狭义的宪法监督而言,是指由专门机构特别针对国家机关实施宪法的情况通过特殊的程序所进行的专门监督,其中主要是针对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政治性组织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而进行的专业性监督。一般而言,狭义的宪法监督又称为违宪审查。宪法监督具有如下功能:
    (1)保障宪法地位与宪法秩序。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重要的基本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基本人权。正因为宪法的特殊性,因此各国才一致肯定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最高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根据宪法形成的政治就是宪政,根据宪法形成的社会秩序就是一国的宪法秩序。为了确保宪法的最高法地位,并维护国家的宪法秩序,必须要保障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而且要有有效的监督机制,这是宪法监督的重要功能。
    (2)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宪法就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都是不可剥夺的、最基本的权利。要使这些权利从纸面上的权利成为现实中的权利,就必须依靠宪法监督机制发挥作用。没有健全的宪法监督机制,或者说有这样的机制但是不发挥作用,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无法得到实现。
    (3)协调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宪法尽管规定了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尤其是相互之间的职权划分,但是在实际政治运作中,仍然难免会产生一些争议。在发生这种情况时,必须要有一个解决这些问题的法律机制。如果我们要求一般公民或者社会组织在发生争议的时候,要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而且把这视为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那么,当国家机关之间发生争议的时候,我们就更有理由要求它们也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彼此之问的矛盾和问题,这更是法治的要求。宪法监督机制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处理国家机关之间发生的纠纷,为国家机关之间解决问题提供一个法律机制。
    我国违宪审查制具有如下特点:(1)从监督机关设置上,我国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其中主要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的。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同时又是我国的最高立法机关。(2)从监督程序上看,我国宪法监督的程序既不是美国式的司法程序,也不是欧洲大陆模式的特殊司法程序,而是类似于立法的审查程序。(3)在我国,提起宪法监督者,可以不是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任何公民、组织、机关都可以提起。(4)我国的宪法监督采取主动监督和被动监督相结合、事先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对有关法规、条例既要求事先的备案审查,如果发现违宪,可以主动要求制定机关加以修改,也可以应有关机构或者个人的申请而进行审查监督,在必要的时候对违宪的法规、条例进行“撤销”。(5)从监督的结果来看,我国宪法监督以被监督者主动修改违宪的文件或者主动纠正违宪行为为主。
    总体而言,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符合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符合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前提。我国宪法监督体制需要在坚持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的前提下不断加以改革和完善。

  • 第15题:

    简论美国广告公司的特点。


    正确答案: (1)美国的广告公司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科学的组织及合理的分工,从而保证了高效率的经营体制和现代化的服务。
    (2)广告公司经营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美国的广告公司拥有为广告主提供广告策划和全面服务的能力,还普遍运用了电脑和各种先进的自动化设备,使广告的设计、制作等各种工序变得越来越准确、迅速。
    (3)美国广告公司走集团化、国际化的道路,开拓全球广告业务。

  • 第16题:

    宪法关系的特点主要有

    • A、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最为广泛
    • B、宪法关系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原则性
    • C、宪法关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 D、宪法关系主体一方主要是国家或国家机关

    正确答案:B,D

  • 第17题:

    问答题
    简论继承与创新的关系。

    正确答案: ①继承与创新,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是社会主义文化和文学艺术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不善于继承,没有创新的基础;不善于创新,缺乏继承的活力。
    ②推进文化发展,基础在继承,关键在创新。继承是发展的基础,创新是发展的动力,继承与创新的有机结合,是促进持续发展进步的动力源泉。
    ③发展社会主义文学艺术,要继承古代的优秀遗产,但不是“全盘继承”,而是批判的继承,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加以整理、区分、思考、分析,排除其糟粕,吸收其精华。批判的继承本民族文化传统,是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基础。只要我们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辩证关系,就能在继承中实现创新,在创新中取得突破,在不断突破中得到提升。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简论近代廉价报纸的性质、特点和影响。

    正确答案: 西方国家近代出现的廉价报纸,是一种资产阶级商业报纸。它在内容上注重地方新闻、社会新闻以及各种消闲性趣味性的软新闻;形式上文字通俗,版面活泼,可读性强;经营上完全商业化,大量刊登广告,以此来降低售价,扩大发行;它的读者对象主要是社会中下层的平民大众。
    廉价报纸的出现使商业报纸更加兴盛,逐步成为资产阶级报业的主体,并为近代报业向现代报业演变奠定了基础。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