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及其计算,正确的说法是(  )。 A.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期限相等,同时起算 B.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主刑执行期间不享有政治权利 C.判处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录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3年以下,从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主刑执行期间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 D.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1年以上5年以下,该剥夺政治权

题目
有关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及其计算,正确的说法是(  )。
A.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期限相等,同时起算
B.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主刑执行期间不享有政治权利
C.判处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录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3年以下,从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主刑执行期间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
D.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1年以上5年以下,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从减刑以后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在主刑执行期间,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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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甲( )。

    A.在监狱服刑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 3年,3年期满后享有政治权利

    B.在监狱服刑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出狱后还需剥夺政治权利3年

    C.在监狱服刑期间不被剥夺政治权利,出狱后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3年

    D.在监狱服刑期间的最后3年被剥夺政治权利


    正确答案:B
    解析:我国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因此,甲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在监狱服刑期间当然没有政治权利,出狱后还须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答案为B。

  • 第2题:

    第 14 题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减刑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除外

    B.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原判的1/2

    C.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D.对人民法院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5年


    正确答案:ABD
    刑法第78条第2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在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刑法第80条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 第3题: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是()。

    A.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B.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主刑为管制的除外)

    C.从罪犯被执行强制措施之日起开始计算

    D.比主刑的刑期长的,主刑执行完后还要继续剥夺政治权利;比主刑的刑期短的,主刑执行完毕后,附加的剥夺政治权利也执行完毕


    参考答案:B

  • 第4题:

    甲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那么甲()。

    A.入狱时就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3年期满后享有政治权利
    B.在监狱服刑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出狱后还需剥夺政治权利3年
    C.在监狱服刑期间不被剥夺政治权利,出狱后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3年
    D.入狱时不被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最后3年被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B
    解析:
    《刑法》第58条第1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选项B正确。

  • 第5题: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同,同时执行
    B.被判处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施用于拘役执行期间
    C.被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施用于有期徒刑执行期间
    D.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主刑同时执行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问题。题中四选项内容涵盖了《刑法》第55条、第57条和第58条的规定。

  • 第6题:

    下列有关减刑后刑期计算方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对于原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自原判执行之日起计算;原判刑期已经执行的部分,应计入减刑以后的刑期之内
    B.对于原判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自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的刑期,计入减为有期徒刑以后的刑期之内
    C.对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之后,再次减刑的,其刑期的计算,则应按照有期徒刑罪犯减刑的方法计算
    D.对于曾被依法适用减刑,后因原判决有错误,经再审后改判为较轻刑罚的,原来的减刑仍然有效,所减刑期,应从改判的刑期中扣除


    答案:A,C,D
    解析:
    减刑后的刑期计算,因原判刑罚的种类不同而有所不同。选项A、C、D即是关于对原判为不同刑罚的情形下如何计算减刑后的刑期问题的表述,其内容都是正确的。

  • 第7题:

    某甲被判处管制并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被判处管制的期限不能超过1年
    B.甲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管制执行完毕之后开始计算
    C.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D.甲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可以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管制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判处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所以选项A错误。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所以选项B错误。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所以选项C正确。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所以选项D错误。

  • 第8题:

    下列关于刑期起算的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管制、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 B、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C、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 D、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A,C

  • 第9题: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开始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0题:

    单选题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之日计算。
    A

    判决执行之日

    B

    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

    C

    判决确定之日

    D

    判决生效之日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如何执行问题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其刑期与主刑一样,同时执行

    B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C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拘役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D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与主刑刑期相等,同时执行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根据相关法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的计算有以下三种: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因此选项D正确。 (2)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因此,选项BC正确。 (3)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 第12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刑期起算的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管制、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B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C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D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B两项,《刑法》第41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44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47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都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C项,《刑法》第51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D项,《刑法》第58条第1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 第13题: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正确答案:×

  • 第14题:

    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甲( )。

    A.在监狱服刑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3年期满后享有政治权刹

    B.在监狱服刑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出狱后还需剥夺政治权利3年

    C.在监狱服刑期间不被剥夺政治权,出狱后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3年

    D.在监狱服刑期间的最后3年被剥夺政治权利


    正确答案:B
    8.【答案】B 【考点】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解析】《刑法》第58条第1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因此,对于有期徒刑、拘役而言,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分为两部分: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以后的剥夺时间,而其在主刑服刑期间属当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因此,选B。

  • 第15题: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 )。

    A.有期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B.拘役从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C.宣告假释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D.管制与剥夺政治权利同时执行


    正确答案:BCD

  • 第16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与主刑刑期相等,同时执行
    B.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C.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D.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其刑期与主刑一样,同时执行


    答案:A,B,C
    解析:
    【详解】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即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必须剥夺政治权利,而不是一般被剥夺政治权利。

  • 第17题: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对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必须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B.对严重贪污犯罪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C.附加于管制时,刑期与管制刑期相同
    D.附加于死刑、无期徒刑时,刑期是终身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剥夺政治权利这种附加刑的适用方式。 A项错误。必须适用剥夺政治权利这种附加刑的情形只有两种:一是主刑为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需注意的是若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则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由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A项中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主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属于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 B项正确。我国《刑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是个概括规定,可以包括严重经济犯罪、严重贪污贿赂犯罪、严重渎职犯罪等的犯罪分子,也即只要是严重犯罪,均可以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B项中,对严重贪污犯罪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C项正确。剥夺政治权利附加于管制时,其刑期与管制刑期相同,同时起算(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D项正确。我国《刑法》第5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此,剥夺政治权利附加于死刑、无期徒刑时,其刑期是终身,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剥夺。

  • 第18题:

    (2007年真题)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甲(  )。
    A.在监狱服刑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3年期满后享有政治权利
    B.在监狱服刑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出狱后还须剥夺政治权利3年
    C.在监狱服刑期间不被剥夺政治权利,出狱后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3年
    D.在监狱服刑期间的最后3年被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B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根据《刑法》第58条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故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应当是在监狱服刑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出狱后还须剥夺政治权利3年,B项正确。

  • 第19题: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所判刑罚的刑期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0题: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之日起计算。

    • A、假释
    • B、假释期满
    • C、缓刑
    • D、缓刑期满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在一次关于限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课堂讨论中,甲说:假如被剥夺政治权利,就不再享有担任国有公司职务的权利;乙说: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丙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说法是正确的
    • B、乙的说法是正确的
    • C、丙的说法是正确的
    • D、甲、乙、丙的说法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判断题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所判刑罚的刑期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与执行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刑期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第二,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第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第四,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 第23题:

    单选题
    在一次关于限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课堂讨论中,甲说:假如被剥夺政治权利,就不再享有担任国有公司职务的权利;乙说: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丙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的说法是正确的

    B

    乙的说法是正确的

    C

    丙的说法是正确的

    D

    甲、乙、丙的说法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 B
    解析: 《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因此,甲的说法是错误的。《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乙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刑法》第58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因此,丙的说法也是不正确的。故本题答案应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