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论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相关问题
  • 第1题:

    实行改革开放是( )

    A.社会主义中国的强国之路

    B.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历史性决策

    C.新时期中国最鲜明的特征

    D.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表现


    正确答案:ABC
    改革开放并不是社会主义国家一贯的政策,也不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表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表现是生产力的高度发达,最大多数的人民当家作主。

  • 第2题:

    试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论述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


    正确答案:1.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创造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2.建立和完善生产资料公有制,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3.个人消费品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制度.4.在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下,建立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权,即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5.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6.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 第3题:

    下列关于中国法治建设的说法不能成立的是

    A.当代中国进行法治建设并不意味着法治是万能的

    B.当代中国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C.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经历了由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法律制度变革在前、法律观念更新在后的过程

    D.当代中国的法治是一种自下而上推进的法治,主要依靠民间推动


    正确答案:D

  • 第4题:

    论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答案:
    解析:
    根据和谐社会内在要求和当前中国实际,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下述六个基本特征:
    (1)民主法治
    民主法治的要义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就要求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独立人格和民主权利,尊重和保护人权,尊重并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权、社会知情权、意志表达权和民主监督权;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伸张人性,拓展自由,关怀贫弱,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社会互助、合作、和谐与进步。
    (2)公平正义
    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转型时期,是社会利益格局发生变革和分化的“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社会公平与正义问题,不仅仅突出地表现为收入分配是否公平、贫富差距是否悬殊等,而且表现为人们的诉求: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机会的公平以及整个社会规则和机制的公平。和谐社会构建,应发展并形成一种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体系,形成有效地处理和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的机制。
    (3)充满活力和谐社会应是安定有序、又不断发展和进步的社会。要发展、要进步,社会应当充满活力。社会活力主要表现为创造活力和发展活力,而在本质上是社会创新活力。社会活力的基本来源,一是发展先进生产力,二是推进改革,特别是市场化改革,才能激发社会活力,并为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提供制度保障。
    (4)诚信友爱
    诚信是人们基本的道德观念和伦理原则。诚信在中国的传统道德观念中,其基本含义是诚信无欺,讲求信用,构成为人处世的根本道德准则。仁、义、礼、智、信,在中国传统道德意识中,信作为基础排在最后,意蕴深刻。诚信友爱作为传统美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宝贵精神资源,也是法治建设的精神财富。现行《民法通则》第4条也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诚信友爱作为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5)安定有序
    所谓安定有序,就是社会政治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协调、稳定和发展。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复杂的国际环境下,改革和发展中的新问题不断出现,各种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不解决这些问题,就会影响社会的安定有序。为此,抓好安定有序的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性工作和关键环节。
    (6)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环境的统一。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人口、资源、环境、发展四因素构成相互联系并相互制约的一个动态系统。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当代人及子孙后代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继续提高,是当今世界各国在二十一世纪共谋实现的伟大历史性战略任务。
    上述关于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是一个完整的社会体系。

  • 第5题:

    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并适当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古代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论述当代中国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原则。


    答案:
    解析:
    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原则是指各级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行使司法权时,对于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也不论其出身、政治历史、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的基本原则,它意味着我国公民都必须平等地遵守我国的法律,同时依法平等地享有法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定的义务;不允许任何入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侵犯;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应平等地受到法律追究和制裁,决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人民主权”原则和“权利保障原则”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在现代民主国家,人民主权是最重要的宪法原则,也就是说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司法权是为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服务的,只有平等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才能从根本上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现代法治的另一项重要原则是“权利保障原则”,从某种意义上讲,现代法治所有的价值目标都可以归结为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而通过司法保障人权就是其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和要求。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必须在司法过程中对一切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平等地保护,对一切主体的义务平等地要求,对违法行为平等地追究责任,不承认任何法外特权。
    我国现行《宪法》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第一条(即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确立为宪法原则。这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和斗争所取得的重要成果,体现了现代法治的精神。这一原则表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法的适用的一条基本原则。
    当然也应看到,我国是一个有长期封建专制传统的国家。在封建法律制度体系中,法律适用方面,长期存在着“八议”、上请、例减、抵赎、宫当等官僚贵族犯罪后减免刑法处罚的特权法规定,在亲属之间犯罪,也长期实行依据“服制”(即尊卑长幼身份不同)而“同罪异罚”的规定。这些在法律适用上的特权法、等级法的内容,成为当今我国真正落实司法中“人民在适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观念障碍,必须努力加以克服。只有如此,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 第6题:

    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真正坚持:()。

    • A、马克思主义
    • B、社会主义
    • C、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 D、和平崛起

    正确答案:B

  • 第7题:

    试论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正确答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享有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保障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及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而制定并修正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 
    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10年,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 
    这表明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实现了立法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并不意味着立法任务的终结。 
    2011年3月10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 
    1、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2、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3、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 
    4、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5、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 第8题:

    简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论述。


    正确答案:(1)在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社会主义革命将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取得胜利。他们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特征是: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的公有制;根据社会的需要对社会生产的计划管理和调节:劳动者生产的社会总产品经过一定扣除后,对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商品经济消亡;阶级对立和阶级差别消失,国家开始消亡但尚未完全消亡。
    (2)列宁根据十月革命后一段时期的实践,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特征作了进一步的论述和概括:在所有制上是全民所有制经济与集体所有制合作经济并存;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渡时期,还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具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比资本主义高的劳动生产率;建立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权及其民主制度等。

  • 第9题:

    问答题
    论述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

    正确答案: 1、法律监督的主体。指由谁来实施监督,主要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我国的法律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
    2、法律监督的客体。指监督谁或谁被监督,法律监督的客体主要是立法、司法和执法结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法律监督的内容。指对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4、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指监督主体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客体的权力与权利。
    5、法律监督的规则。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论述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点。

    正确答案: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由以宪法为核心的各主要法律部门构成。包括:(1)宪法部门;(2)行政法部门;(3)民法部门;(4)商法部门;(5)经济法部门;(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部门;(7)环境法部门;(8)刑法部门;(9)诉讼法部门;(10)军事法部门。
    其特点是: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制度并存。以大陆为主体的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香港、澳门的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统一的法律体系中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制度并存,其相互关系是同时存在,而不是“并列”或“并重”。其中,大陆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法律体系的主体。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受法律体系中主体部分的制约和影响。这是因为,第一,大陆是国家的主体部分,代表国家的发展方向,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实行于大陆地区,占主导地位;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仅在有少数人口的局部地区实行,其法律制度只是我国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第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又要受到大陆法律制度的影响和制约。这种从属性表现在保留下来的香港、澳门原有的法律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关系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它既是大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我国的基本法之一,其独立性是相对的。但它又是特别行政区法律中居于重要地位、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全部法律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这就使得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具有从属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特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实行改革开放是()
    A

    社会主义中国的强国之路

    B

    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历史性决策

    C

    新时期中国最鲜明的特征

    D

    社会主义国家的一贯政策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论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四项:
    (1)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其基本内容是:
    ①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
    ②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准确地适用法律。坚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和约束。司法权如同其他任何权力一样,都要接受监督和制约。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包括司法权力),会导致腐败。
    (2)司法平等原则
    司法平等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①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对于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②对于所有诉讼参与人都应当平等地、公平地对待,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3)司法责任原则
    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应承担的一种责任制度。其基本内容是:
    ①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行使国家司法权给予法律保障。
    ②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违法和犯罪行为给予严惩。
    (4)司法公正原则
    司法公正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应坚持和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其中实体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裁判的结果公正,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违法犯罪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和制裁。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过程的公正,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当代中国法律制度属于社会主义历史类型。()


    参考答案:正确

  • 第14题:

    论述学习、研究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意义。


    参考答案:学习、研究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意义就是要认识和了解当代中国国家的性质问题,从而自觉坚持和完善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了解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了解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内容;进一步认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立的历史必然性,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自觉坚持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科学地认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西方西方政治制度的本质区别;明确中国政治制度完善和发展的根本目标,掌握完善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正确方法和途径。

  • 第15题:

    简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答案:
    解析:
    [解析]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法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2)法通过确认并保障正义标准的实现,协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3)法可以为诚信友爱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4)法为激发主体的活力创造制度条件;
    (5)法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6)法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为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

  • 第16题:

    论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


    答案:
    解析: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最主要的表现是以下几点:
    (1)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本质上仍然具有阶级性,它是取得政权的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农民阶级和其他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在具有阶级性这一点上,我国法律度与其他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是一致的,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同之处是,它的阶级性和人民性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一致关系,它的阶级性正是通过对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加以确认而表现出来的。
    (2)国家意志与客观规律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反映的不是少数人狭隘的特殊利益,而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而这种共同利益的具体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也在相应地发展变化,它与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基本规律是一致的。因此,国家意志和客观规律就能够始终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保持一种实质的动态性统一。
    (3)权利确认与权利保障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因此,它一方面能够确认每个公民的平等权利,另一方面也能够为实现这种平等权利提供大体平等的保障条件。当然,由于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为平等权利提供平等实现条件时尚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不过,在社会不断进步的过程中,这些问题都可以逐步得到解决。
    (4)强制实施与自觉遵守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由于它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因而,在一般情况下多数人民群众都能自觉遵守法律,只是针对少数人违法行为时,国家强制力才会出现。
    (5)“一国”与“两制”的统一。随着香港、澳门相继回归祖国,当代中国形成了一种最具独特性的法律制度,这就是,以一个社会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为统一前提,以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为主体,在香港实行具有英美法系传统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在澳门实行具有大陆法系传统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6)国情与公理的统一。当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必须反映并适合中国的国情,所谓法律要符合客观规律,首先就体现在这一点上,否则,设计得再完美的法律制度也不能真正发挥作用。同时,中国又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国家,而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都具有内在的一般规律,例如,任何社会的市场经济都要求依法保障交易安全,任何社会的民主政治都要求政府依法行政等等。这就决定了当代中国法律制度在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必须把反映国情和反映现代法制公理统一起来。

  • 第17题:

    试述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对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影响。
    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极端注重伦理纲常的社会,这一传统生生不息。然而当代中国是必然要实行法治的,这是中华民族兴起所必经的历史过程。中国试图建设法治国家的努力已有百余年,但是回顾这百余年的沧桑历程,中国仍然没有实现法律的现代化。
    1842年到1901年这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中国在坚持根本的政治制度、伦理纲常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了一些与西方法律接近的改良和补充,这是一条过于保守的道路。“这一道路的主张者没有认识到世界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没有清醒的认识到中华法系已经整体落后的事实,没有充分认识到新的世界秩序的真谛,天真的以为中华法系只是一所只需经过一些修补就可以恢复完美的大房子。”
    1905年开始的清末修律到1949年国民政府垮台,这一时期法律现代化的进程实际上是贯穿了“全盘西化”的原则;而自中国共产党及其政权建立到1978年的法律现代化进程则以“全盘苏联化”为原则,这两个阶段的法律现代化都是照抄照搬他国的东西,无视本国实际,以强制推进的急功近利的方式迫使中国法律实现现代化,事实已经证明这是失败的。
    中国真正走上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严格的来讲只是近一二十年的事情。这百余年并不成功的经历与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以礼入法,礼法结合”,“刑民不分,以民为主”,“息讼厌讼,崇尚调解”等法律传统相比,根基尚不够牢靠。中国要在法治的道路上赶超西方主要的发达国家必须要加速度的发展,对西方的法律文化要采取“拿来主义”,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而要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我们必须正视历史,正视现实,搞清楚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哪些弊端与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只有找到了症结,才能对症下药。因此,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转向现代法律文化,并非割裂历史,相反,中国二千多年以来形成的传统法律文化必然对当代中国的法治产生影响。

  • 第18题:

    试论述社会主义的哪些基本特征及其对人类社会做出了哪些历史贡献?


    正确答案:基本特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创造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建立和完善生产资料公有制,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个人消费品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制度;在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下,建立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权,即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
    历史贡献:社会主义开始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制度发挥出历史作用;社会主义国家的存在及其在经济、政治、外交、军事上的影响,改变了世界的政治格局,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资本主义和霸权主义在全世界的扩张;社会主义力量坚定支持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潮流;社会主义在当代引导着世界人民的前进方向。

  • 第19题:

    论述社会主义国家本质特征?


    正确答案: 1)社会主义国家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经济基础。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制度
    2)社会主义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政权a.社会主义国家是工人阶级通过它的先锋队共产党领导的国家b.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基础是工农联盟
    3)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职能是大力发展生产力,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4)社会主义国家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中国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5)社会主义国家是自行消亡的国家

  • 第20题:

    由于马克思恩格斯没有经过社会主义的实践,所以他们当时没有形成对于社会主义特征的完整论述。()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正确答案: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干,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正式渊源
    ①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渊源。
    ②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发布的决议、决定,是我国法律的重要补充,与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正式的渊源。
    ③行政法规。指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规范性的决议、决定和行政命令,亦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地方性法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⑤自治法规。自治机关在法定权限内依据当地特点制定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统称自治法规。
    ⑥行政规章。专指国务院所属各主管部门或地方省级行政机关为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有两种:a.部委规章;b.地方政府规章。
    ⑦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特别行政区有权制定在各自辖区内生效的法律、法规和命令等。当然,制定的法律、法规,不能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各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抵触,必须符合“一国两制”的精神。
    ⑧国际条约与协定。指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协定。凡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协定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
    ⑨军事法规与规章。由我国最高军事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补充的有关国防建设和军事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称军事法规。
    (2)非正式渊源
    ①习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是制定法,但在特殊情况下,也认可个别习惯。
    ②政策。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了完成一定时期的任务而制定的活动准则。
    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颁布的司法解释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对于理解和适用相应法律条文具有重要意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试论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正确答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享有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保障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及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而制定并修正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 
    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10年,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 
    这表明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实现了立法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并不意味着立法任务的终结。 
    2011年3月10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 
    1、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2、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3、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 
    4、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5、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论述社会主义国家本质特征?

    正确答案: 1)社会主义国家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经济基础。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制度
    2)社会主义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政权a.社会主义国家是工人阶级通过它的先锋队共产党领导的国家b.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基础是工农联盟
    3)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职能是大力发展生产力,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4)社会主义国家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中国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5)社会主义国家是自行消亡的国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简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论述。

    正确答案: (1)在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社会主义革命将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取得胜利。他们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特征是: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的公有制;根据社会的需要对社会生产的计划管理和调节:劳动者生产的社会总产品经过一定扣除后,对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商品经济消亡;阶级对立和阶级差别消失,国家开始消亡但尚未完全消亡。
    (2)列宁根据十月革命后一段时期的实践,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特征作了进一步的论述和概括:在所有制上是全民所有制经济与集体所有制合作经济并存;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渡时期,还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具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比资本主义高的劳动生产率;建立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权及其民主制度等。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