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明朝诉讼制度的特点。

题目
简述明朝诉讼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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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明朝制定和完善档案工作制度。


    参考答案:

    (一)为保证照刷磨勘文卷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实用性,明王朝洪武26年专门颁布了“照刷文卷”的实施办法,为照刷磨勘全面务实的贯彻确立统一的制度保障和技术规范。
    (二)对元朝原有档案进行考核校正工作,为的是掌握全国土地和户口的实际情况。
    (三)明确各级官吏管理档案的责任。
    (四)重视档案的保存与管理。
    (五)规定档案人员的选拔和任用资格。
    上述措施,其主要目的虽然是为了考核官吏,整顿赋税,但客观上对加强各级官府,尤其是地方机关档案册籍的管理,也是一个巨大的推动。明初对档案人员的选拔,有十分严格的规定。需注意的是,明朝统治者对档案工作的整顿和加强,大多是在王朝建立初期。


  • 第2题:

    明朝货币制度的特点。


    正确答案: 明朝的纸币有很大的统一性和连贯性。纸币是由户部印制,地方不得印刷。明朝在统治中国的200多年时间里,只发行过一种钞票,即大明宝钞,币面只印洪武年号,最大面额为1贯,即使后来通货膨胀,也没有发行大钞。这是明朝纸币的一个特点。

  • 第3题:

    明朝在司法制度上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厂卫干预司法。


    正确答案:正确

  • 第4题:

    简述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


    正确答案: (1)控诉式诉讼制度与神示证据制度的关系;
    (2)纠问式诉讼与法定证据制度关系;
    (3)混合式诉讼与自由心证的关系。

  • 第5题:

    简述行政诉讼举证制度与民事诉讼举证制度的不同。


    正确答案: (1)举证责任的分担不同。民诉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负有更多的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则实行“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谁举证”的原则,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2)证明要求的侧重点不同。民诉的侧重点在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基础和合法性上,而行政诉讼的侧重点则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基础和合法性上。
    (3)证明对象不同。民诉的证明对象主要是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包括法律事实和相关的证据事实;而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是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被诉的行政主体应证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

  • 第6题:

    明朝的官学制度有哪些主要特点?


    正确答案:明朝官学制度有以下四点值得注意:第一,作为最高学府的国子监有许多新发展,如放松了学生入学资格的限制,根据学生的不同来源,分为举监、贡监、廕监、例监等;第二,地方官学得到空前发展,不仅按地方行政区域设学,而且也按军队编制设学;第三,社学制度更趋完善,有招生择师、学习内容和教学活动等方面形成较为完成的制度;第四,形成从地方到中央相衔接的学制系统。

  • 第7题:

    简述日耳曼法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


    正确答案: (1)日耳曼法实行自诉原则和形式主义,诉讼按固定程序进行。
    (2)诉讼程序有两种:侵权之诉和刑事诉讼。
    (3)诉讼证据主要有宣誓、神明裁判和决斗。

  • 第8题:

    问答题
    明朝的官学制度有哪些主要特点?

    正确答案: 明朝官学制度有以下四点值得注意:第一,作为最高学府的国子监有许多新发展,如放松了学生入学资格的限制,根据学生的不同来源,分为举监、贡监、廕监、例监等;第二,地方官学得到空前发展,不仅按地方行政区域设学,而且也按军队编制设学;第三,社学制度更趋完善,有招生择师、学习内容和教学活动等方面形成较为完成的制度;第四,形成从地方到中央相衔接的学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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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明朝选官制度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日耳曼法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

    正确答案: (1)日耳曼法实行自诉原则和形式主义,诉讼按固定程序进行。
    (2)诉讼程序有两种:侵权之诉和刑事诉讼。
    (3)诉讼证据主要有宣誓、神明裁判和决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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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代表人诉讼制度与诉讼代理制度的区别。

    正确答案: (1)产生的根据不同。诉讼代表人由众多当事人一方推选或人民法院与之商定产生,而诉讼代理人则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产生;
    (2)与诉讼标的的利益关系不同。诉讼代表人本身也当事人,他与其所代表的众多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或相同的利益,是代表众多当事人实施诉讼行为。而诉讼代理人却不是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仅仅是代理当事人为一定的诉讼行为;
    (3)诉讼行为的后果不同。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既及于代表人自己,也及于被代表的众多当事人;而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为的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4)参加诉讼的目的不同。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既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是为了维护其所代表的众多当事人的利益,而诉讼代理人则只是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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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明朝的会审制度。

    正确答案: 第一,三司会审和九卿会审(又称“圆审”)。明继承唐朝“三司推事”制,遇有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长官共同审理,称“三司会审”,最后由皇帝裁决。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则由皇帝令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称为“圆审”,但判决仍须邹请皇帝批准。
    会官审录由皇帝直接任命中央各行政机构官吏审理大案重囚的制度。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给事中,通政司,詹事府等审理大狱,死罪及冤案奏闻皇帝,其他依律判决。
    第二,朝审。朝审是对已决在囚犯的会官审理,是古代录囚制度的延续和发展。洪武年间令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给事中、通政司、詹事府以及驸马都尉等共同审理大狱,死罪及冤案奏闻皇帝,其他依律判决。仁宗时又特命内阁学士参与会审。英宗时命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从此形成制度。清代秋审、朝审皆渊源于此。
    第三,大审。大审是一种定期由皇帝委派宦官会同三法司官员录囚的制度,始于英宗正统年间,至宪宗成化十七年(1481)成为定例,每五年举行一次。这是明朝独有的审判制度。
    第四,热审。即每年暑天小满后十余天,由宦官和三法司会审囚犯,一般轻罪决罚后立即释放,徒流罪减等发落,重囚可疑及枷号者则请旨定夺。热审创制于成祖永乐二年(1404),目的是在炎热天气里疏通监狱以宽贷罪囚。
    明朝的会审制度是慎刑思想的反映,有利于皇帝控制和监督司法活动,纠正冤假错案。但也导致多方干预司法,特别是宦官的操纵,使得司法更加冤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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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简述明朝诉讼制度的特点。


    答案:
    解析:
    (l)严厉制裁诬告行为;(2)严禁越诉;(3)军官、军人诉讼一般不受普通司法机构管辖;(4)明确地域管辖原则;(5)强调以民间半官方组织调解“息讼”。

  • 第14题:

    简述明朝时期江南私家园林的代表作品特点。


    正确答案:休园:以山水之景取胜,山水断续贯穿全国,虽不划分为明确的景区,但景观变化较多,尚保存着宋园的简远疏朗的特点;
    影园:是以一个水池为中心的水景园,各处建筑物之命名亦与周围环境相切贴,颇能诱发人们之意境联想;
    拙政园:以植物之景为主,以水石之景取胜,充满浓郁的天然野趣,有简约、疏朗、雅致天然的格调。
    寄畅园:江南地区唯一的一座保存较完好的明末清初时期之文人园林。

  • 第15题:

    简述明朝的会审制度。


    正确答案: 第一,三司会审和九卿会审(又称“圆审”)。明继承唐朝“三司推事”制,遇有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长官共同审理,称“三司会审”,最后由皇帝裁决。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则由皇帝令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称为“圆审”,但判决仍须邹请皇帝批准。
    会官审录由皇帝直接任命中央各行政机构官吏审理大案重囚的制度。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给事中,通政司,詹事府等审理大狱,死罪及冤案奏闻皇帝,其他依律判决。
    第二,朝审。朝审是对已决在囚犯的会官审理,是古代录囚制度的延续和发展。洪武年间令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给事中、通政司、詹事府以及驸马都尉等共同审理大狱,死罪及冤案奏闻皇帝,其他依律判决。仁宗时又特命内阁学士参与会审。英宗时命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从此形成制度。清代秋审、朝审皆渊源于此。
    第三,大审。大审是一种定期由皇帝委派宦官会同三法司官员录囚的制度,始于英宗正统年间,至宪宗成化十七年(1481)成为定例,每五年举行一次。这是明朝独有的审判制度。
    第四,热审。即每年暑天小满后十余天,由宦官和三法司会审囚犯,一般轻罪决罚后立即释放,徒流罪减等发落,重囚可疑及枷号者则请旨定夺。热审创制于成祖永乐二年(1404),目的是在炎热天气里疏通监狱以宽贷罪囚。
    明朝的会审制度是慎刑思想的反映,有利于皇帝控制和监督司法活动,纠正冤假错案。但也导致多方干预司法,特别是宦官的操纵,使得司法更加冤滥。

  • 第16题:

    简述西周的诉讼制度。


    正确答案:(1)诉讼,西周时期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有了区别。民事诉讼用“讼”表示,“以两造禁民讼”;刑事诉讼用“狱”表示,“以两剂禁民狱”。
    (2)起诉,可以口头起诉,也可以书面起诉。刑事案件的书状叫“剂”,民事案件的书状叫“傅别”。起诉是要交纳诉讼费,否则不予受理或被认定败诉。民事诉讼交纳“束矢”;刑事诉讼交纳“钧金”。
    (3)审理,西周规定两造(当事人)具备才能审理,但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审理时“以五声听狱讼”。所谓“五听”,是指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这种察言观色的审讯方法,是奴隶主阶级在长期的司法审判实践中的经验总结,也是最早对犯罪心理分析的的尝试,虽然时形而上学的,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4)判决,要有司法机关制作法律文书,还要向当事人宣读。西周的判例叫“成”,即以往的办案成例,可以作为断案的参考。
    (5)上诉,当事人不服,允许上诉。西周法律规定了不同的上诉期,有一旬、二旬、三旬、三个月和一年。

  • 第17题:

    简述中国诉讼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正确答案: (1)自诉:分口头诉讼和书状诉讼。在严格的程序下,必须有书状的形式。
    (2)举诉:是被害人以外的人向司法机关举告犯罪人,是有一定限制的。
    (3)官诉(公诉):官诉是以官府的名义起诉。公诉是以国家的名义将刑事嫌犯提交法庭审判。
    (4)自首:是犯罪人在罪行被发觉前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经过,表示愿意接受审判的行为。
    (5)越诉和上诉。越诉就是越级上诉,法律有严格限制。上诉是指诉讼当事人依照审级的规定由下级审判机关申诉于上级审判机关。

  • 第18题:

    简述代表人诉讼制度与诉讼代理制度的区别。


    正确答案:(1)产生的根据不同。诉讼代表人由众多当事人一方推选或人民法院与之商定产生,而诉讼代理人则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产生;
    (2)与诉讼标的的利益关系不同。诉讼代表人本身也当事人,他与其所代表的众多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或相同的利益,是代表众多当事人实施诉讼行为。而诉讼代理人却不是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仅仅是代理当事人为一定的诉讼行为;
    (3)诉讼行为的后果不同。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既及于代表人自己,也及于被代表的众多当事人;而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为的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4)参加诉讼的目的不同。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既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是为了维护其所代表的众多当事人的利益,而诉讼代理人则只是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 第19题:

    明朝在司法制度上最突出的特点是()干预司法。


    正确答案:厂卫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明朝制定和完善档案工作制度。

    正确答案: (一)为保证照刷磨勘文卷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实用性,明王朝洪武26年专门颁布了“照刷文卷”的实施办法,为照刷磨勘全面务实的贯彻确立统一的制度保障和技术规范。
    (二)对元朝原有档案进行考核校正工作,为的是掌握全国土地和户口的实际情况。
    (三)明确各级官吏管理档案的责任。
    (四)重视档案的保存与管理。
    (五)规定档案人员的选拔和任用资格。
    上述措施,其主要目的虽然是为了考核官吏,整顿赋税,但客观上对加强各级官府,尤其是地方机关档案册籍的管理,也是一个巨大的推动。明初对档案人员的选拔,有十分严格的规定。需注意的是,明朝统治者对档案工作的整顿和加强,大多是在王朝建立初期。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述明朝会审制度的内容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委托诉讼代理制度的特点。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中国诉讼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正确答案: (1)自诉:分口头诉讼和书状诉讼。在严格的程序下,必须有书状的形式。
    (2)举诉:是被害人以外的人向司法机关举告犯罪人,是有一定限制的。
    (3)官诉(公诉):官诉是以官府的名义起诉。公诉是以国家的名义将刑事嫌犯提交法庭审判。
    (4)自首:是犯罪人在罪行被发觉前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经过,表示愿意接受审判的行为。
    (5)越诉和上诉。越诉就是越级上诉,法律有严格限制。上诉是指诉讼当事人依照审级的规定由下级审判机关申诉于上级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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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题:

    问答题
    简述明朝科举制度的利弊。

    正确答案: 优点:基本保证了人才选拔的公平公正公开,人才来源透明广大。保证明官僚主义运转维护封建统治、社会稳定、地主阶级利益并为艺术历史文学创造了大量人才。
    缺点:八股取士束缚了考生思想,限制了思考自由,其中产生了许多腐败现象。考试范围太小,方面少,使科学技术发展缓慢,学术风气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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