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张某原系夫妻。2007年1月16日,为给王某治病,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借款3万元,约定于2007年5月16日偿还,并出具借条一张。孙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但未与赵某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债务到期后,张某未偿还借款。2007年7月5日,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由张某负责偿还欠赵某的3万元借款。因张某一直未偿还欠款,赵某遂于2007年12月19日诉至法院,请求张某、王某和孙某共同偿还此笔欠款。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

题目
王某与张某原系夫妻。2007年1月16日,为给王某治病,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借款3万元,约定于2007年5月16日偿还,并出具借条一张。孙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但未与赵某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债务到期后,张某未偿还借款。2007年7月5日,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由张某负责偿还欠赵某的3万元借款。因张某一直未偿还欠款,赵某遂于2007年12月19日诉至法院,请求张某、王某和孙某共同偿还此笔欠款。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 (2)本案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应如何确定?请说明理由。 (3)王某与张某离婚协议中关于偿还欠款的约定的法律效力如何? (4)孙某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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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3年S月王某(男)与赵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备自收入归个人所有。2005年10月王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一套房屋。2005年¨月赵某下岗,负贲照料女儿及王某的生活。2008年8月王某提出离婚.赵某得知王某与张某已同居多年。法院应支持赵某的下列哪些主张?

    A.赵某因抚育女儿、照顾王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王某应予以补偿

    B.离婚后赵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王某与张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赵某进行赔偿

    D.张某与王某同居破坏其家庭,应向赵某赔礼道教


    正确答案:AC
    [考点]离婚的法律效力
    [解析]首先,选项A考查离婚时对付出义务较多一方的补偿规则。根据《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可知,本题中,王某与赵某结婚后。虽然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但赵菜下岗后,照料女儿及王某的生活,付出较多义务,有权获得补偿。据此,选项A正确。
    其次,选项B考查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补助规则。根据《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以及《婚姻法解释(一)》第27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可知。本题中,离婚时赵某没有住房,属于生活困难,依照法律的上述规定,赵某“可以”取得王某购买住房的居住权或者所有权,但是选项8一方面采用仅仅考虑到了所有权,而忽视了“居住权”;另一方面采用“应当”的说法,将法条规定的“可以”绝对化,因而是错误的。
    最后,选项CD考查离婚时损害赔偿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知,本题中,王某作为有配偶者与张某同居.属于导致离婚中的过错方,在离婚时应当对赵某进行损害赔偿,据此,选项C正确。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第1款的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可知,离婚损害赔偿的当事人仅限于夫妻双方.而不能扩大至婚姻以外的第三人,所以选项D认为张某应向赵某赔礼道歉是错误的。

  • 第2题:

    张某和王某系夫妻,张某想借钱炒股,王某不同意,张某说:“我自己借钱自己还!”二人书面约定此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张某以自己名义向不知有此约定的同事孙某借钱,双方未约定利息。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孙某只能要求张某以个人财产还款

    B.孙某有权要求张某以张某和王某所有的财产还款

    C.王某如主张此系张某的个人债务,必须举证证明孙某知道她与张某之间的约定

    D.张某还款时不应向孙某支付利息


    正确答案: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故A项错误,B、C两项正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故D项正确。所以,选择A项。

  • 第3题:

    张某向杨某借款30万元,并以自有的汽车设定了抵押。同时,张某还委托赵某以其汽车设定担保。后李某欠张某30万元货款未还,张某在经杨某同意后将该债务转移给李某,但张某将此事通知赵某后。赵某未予答复。张某、李某在债务到期后无力偿还,杨某要求行使抵押权。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未经赵某同意,债务转移无效
    B.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经过杨某同意,债务转移有效
    C.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赵某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D.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张某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B,C
    解析:
    本题涉及债务承担给抵押权带来的影响问题。债务承担协议以债权人的同意为生效要件,未取得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对债务承担协议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在债务承担中,债务人自身提供的担保仍然有效,不因债务承担而发生影响,故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

  • 第4题:

    张某于1997年5月4日向李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3年。2000年5月9日,张某还没有还款。李某经调查,发现张某家里除了旧电视外,已经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了。只有张某由于帮助王某做木工活,还有3万元工钱没有拿回来,都已经到期近半年了。由于王某是张某的妻弟,不好意思向他要,所以,一直都欠着。下列关于本案李某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解,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以张某的名义向王某要回这欠款3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款
    B:李某可以扣押张某的旧电视来行使其代位权,总之,代位权就是只要还钱就行
    C:李某可以请求张某或王某偿还王某所欠张某的工钱,以便偿还自己的债款
    D:李某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而无须张某的同意或与张某协商

    答案:D
    解析:
    代位权是债权人的固有权,该权利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故本题A选项不正确。代位权不是扣押权,故本题B选项不正确。代位权的行使应通过诉讼方式,而不是直接向次债务人请求,故C选项不正确。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无须债务人同意,故D选项正确。

  • 第5题:

    王某向法院起诉李某偿还借款1万元,并向法庭出具李某出具的借条一张,李某主张已经偿还王某的借款1万元,并出具王某出具的收条一张,以及证人赵某的证言,赵某因碍于情面没有出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借条是书证、直接证据、属于本证
    B.收条是书证、直接证据、属于反证而不是本证
    C.一个证据不可能同为本证和反证
    D.因赵某有合理理由没有出庭,所以其出具的证言可以作为单独定案的证据


    答案:A
    解析:
    根据证据和举证责任的关系划分,证据可以分为本证和反证。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提出的证明自己的主张的证据即本证,不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提出的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即反证。本题中对于借钱的事实,王某负有举证责任,提交的借条是本证,李某没有举证责任,其提出的收条是为了反驳王某的主张,所以对于借钱的事实,收条是反证,但是对于还钱的事实,李某负有举证责任,提交的收条是本证。所以同一证据对于不同的事实和不同的当事人来讲可能既是本证又是反证。

  • 第6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12万元,周某、张某、宋某为其提供连带保证。借款期限届满,李某无力偿还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要求周某承担12万元债务
    • B、王某只能要求张某承担4万元债务
    • C、王某要求宋某承担12万,宋某可以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4万为由拒绝
    • D、以上说法都不对

    正确答案:A

  • 第7题:

    公司经理张某向王某借款1000万元用于扩展公司业务,后因经营不善,公司倒闭。张某通过电信诈骗方式获得赃款1000余万元后,偿还了王某1000万元欠款。因王某不知该款项来源,对张某偿还王某的1000万元不应当向王某追缴。


    正确答案:正确

  • 第8题:

    张某与李某订立借款合同,王某为担保李某偿还借款,而与张某签订保证合同,而王某、张某之间的借款合同为()。

    • A、主合同
    • B、次合同
    • C、从合同
    • D、一般合同

    正确答案:C

  • 第9题:

    单选题
    王某因为购买住房向张某借款10万元,约定3年后偿还,两人达成借款协议后,则()。
    A

    王、张可以互相购买死亡保险

    B

    张、王都不能给对方购买死亡保险

    C

    张某可以为王某购买死亡保险

    D

    王某可以为张某购买死亡保险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王某与张某原系夫妻,2018年1月16日,为给王某治病,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借款6万元,约定于2018年5月16日偿还,并出具借条一张,孙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但未与赵某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债务到期后,张某未偿还借款。同年7月5日,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因张某一直未偿还欠款,赵某于2018年12月19日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因该借款专门用于为王某治病,因此该债务属于王某个人债务

    B

    若双方就债务承担未达成一致,法院应判决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C

    2018年12月19日,赵某有权起诉请求王某、张某及孙某承担连带责任

    D

    若王某与张某离婚时协议各自偿还3万元,该协议并不当然对赵某有效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借款,该款项系用于王某治病,显然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清偿。
    B项,《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法院并非当然判决双方各担一半,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C项,《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故赵某有权请求王某和张某承担责任。此外,由于保证人未具体约定保证方式,适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本题中,主债务于2018年5月16日到期,但直至2018年11月16日,赵某一直未向保证人孙某主张权利,连带责任保证因保证期间经过而归于消灭,孙某无须再承担保证责任,赵某无权要求孙某负责。
    D项,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当事人内部达成的还款协议原则上只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并不当然对债权人有效。

  • 第11题:

    问答题
    刘某家住甲区,向家住乙区的朋友张某借款20万元,家住丙区的赵某为刘某担保,三者在刘某家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并实际交付现金,合同中注明赵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后刘某因股市严重亏损,到期未能偿还张某的钱款。现张某就该借款纠纷向法院起诉。在本案中,张某可否首先单独将赵某作为被告?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中,张某应该首先将刘某作为被告起诉,不能首先单独将赵某作为被告。因为在该借款合同关系中,刘某与张某是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人,因此张某可单独将刘某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合同中注明赵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刘某不能首先单独将赵某作为被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

    B

    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C

    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

    D

    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题中,对飞跃公司的10万元借款虽然是王某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借的,但上述借款全部在婚后用于婚房的装修,所以飞跃公司可以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 第13题:

    如果张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是经王某同意的,则( )。

    A.王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继续有效

    B.王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无效

    C.郑某、孙某的租期不能长于张某、赵某的租期

    D.王某出卖房屋时,张某、赵某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CD

    【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第14题:

    张某和王某系夫妻,张某想借钱炒股,王某不同意,张某说:"我自己借钱自己还!"二人书面约定此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张某以自己名义向不知有此约定的同事孙某借钱,双方未约定利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孙某只能要求张某以个人财产还款

    B.孙某有权要求张某以张某和王某所有的财产还款

    C.王某如主张此系张某的个人债务,必须举证证明孙某知道她与张某之间的约定

    D.张某还款时应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孙某支付利息


    正确答案:BC

  • 第15题:

    张某向陈某借款50万作为出资,与李某、王某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二年后借款到期,张某无力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张某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
    B: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额进行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
    C:陈某可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D:陈某可要求李某和王某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C
    解析:
    【考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议决事项;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张某经其他两个合伙人——李某和王某同意后,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选项A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5条的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B认为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额进行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因而是错误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故选项C正确。选项D混淆了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之间的关系,李某和王某对张某个人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是错误选项。故本题应选AC。【陷阱】本题的考点主要是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议决事项。考生要总结《合伙企业法》中哪些行为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实施,并且要注意这种一致同意是否附加了“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的措辞。

  • 第16题:

    王某和张某的借款合同纠纷仲裁过程中,王某认为张某分两次共借其5万元,第一次借款额为3万元,第二次借款额为2万元,分别都有借据为证,但是第二次借款的借据王某不小心弄丢了。但是张某仅承认第一次借王某3万元,否认第二次借款。王某由于近来生意不景气,急需资金周转,王某可以选择的做法有:

    A:王某不能要求仲裁委员会先裁决张某偿还欠款3万元
    B:王某可以要求仲裁委员会先裁决张某偿还欠款3万元
    C:虽然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但是因为王某将第二次借款的借条丢失,案情复杂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王某可以要求仲裁委员会将案件提交给人民法院审理

    答案:B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55条的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对于第一笔借款,王某有借条,而且张某也予以承认,事实已经十分清楚,所以王某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就该部分欠款先行裁决,以解燃眉之急。根据《仲裁法》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 第17题:

    王某因为购买住房向张某借款10万元,约定3年后偿还,两人达成借款协议后,则()。

    • A、王、张可以互相购买死亡保险
    • B、张、王都不能给对方购买死亡保险
    • C、张某可以为王某购买死亡保险
    • D、王某可以为张某购买死亡保险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王某和李某结婚后,以个人名义向张某借款100万元,一直未偿还。后来,王某和张某因离婚诉至法院,王某主张该笔借款用于购买住房,李某应承担以上借款债务。而李某主张王某将该借款用于个人赌博,其不应承担相关债务。关于该笔债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若张某关于王某将借款用于赌博的说法不真实,则张某应承担债务的一半。
    • B、若张某关于王某将借款用于赌博的说法不真实,则张某应承担连带清偿债务的责任。
    • C、若张某关于王某将借款用于赌博的说法真实,则张某不承担该笔债务的清偿责任。
    • D、若张某和王某的说法均无法证实,则王某承担该笔债务的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B,C,D

  • 第19题:

    张某于2009年7月4日向李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2011年7月9日,张某还没有还款。李某经调查,发现张某家里除了旧电视外,已经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了。另外,张某曾借给王某3万元,并约定王某应于2011年6月10日之前还款。由于王某是张某的妻弟,张某不好意思向他要,所以一直欠着。下列关于本案李某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解,正确的是:( )

    • A、李某可以以帐长某的名义向王某要回这欠款3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款
    • B、李某可以扣押张某的ll3电视来行使其代位权,总之,代位权就是只要还钱就行
    • C、李某可以请求王某偿还王某所欠张某的借款,以便偿还自己的债款
    • D、李某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而无须张某的同意或与张某协商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多选题
    如果张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是经王某同意的,则(  )。[2006年真题]
    A

    王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继续有效

    B

    王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无效

    C

    郑某、孙某的租期不能长于张某、赵某的租期

    D

    王某出卖房屋时,张某、赵某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 第21题:

    多选题
    李某欠赵某16万元无力偿还,经乙查证,王某欠李某25万元,履行期已届满。李某从未向王某催还。李某的退休金2000元,有关单位已经拖延一个月,李某亦未追要。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A

    赵某只能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要求王某偿还25万元

    B

    赵某只能向法院请求以李某的名义要求王某偿还25万元

    C

    赵某只能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要求工某偿还16万元

    D

    赵某不能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要求王某单位偿还退休金

    E

    赵某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要求王某单位偿还退休金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王某向刘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一辆奥迪轿车进行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王某又向关某借款,仍以奥迪轿车进行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再向张某借款,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王某到期不能还款,刘某等人将奥迪轿车拍卖,扣除拍卖费用后剩余20万元,应向刘某偿还本息10万元,应向关某偿还本息5万元,应向张某偿还本息1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王某应向刘某偿还8万元,向关某偿还4万元,向张某偿还8万元

    B

    王某应向刘某偿还10万元,向关某偿还5万元,向张某偿还5万元

    C

    王某应向刘某偿还7.5万元,向关某偿还5万元,向张某偿还7.5万元

    D

    王某应向刘某偿还5万元,向关某偿还5万元,向张某偿还10万元


    正确答案: C
    解析:
    《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知,以轿车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①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②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③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该条规定了抵押权实现的顺序。关某的抵押权已登记,刘某和张某的抵押权未登记,关某的抵押权先于刘某和张某实现,所以应先偿还关某的5万元,刘某和张某的抵押权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所以剩余的15万元应按照刘某和张某的债权比例清偿,偿还刘某7.5万元,偿还张某7.5万元。

  • 第23题:

    多选题
    2003年5月王某(男)与赵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2005年10月王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一套房屋。2005年11月赵某下岗,负责照料女儿及王某的生活。2008年8月王某提出离婚,赵某得知王某与张某已同居多年。法院应支持赵某的下列哪些主张?(  )[2009年真题]
    A

    赵某因抚育女儿、照顾王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王某应予以补偿

    B

    离婚后赵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

    王某与张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赵某进行赔偿

    D

    张某与王某同居破坏其家庭,应向赵某赔礼道歉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本题中,赵某因抚育女儿、照顾王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王某应予以补偿。
    B项,根据《婚姻法》第42条和《婚姻法解释(一)》第27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本题中,离婚后赵某没有住房,可以协议或判决王某将其购买的住房供赵某使用或所有,而不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项,《婚姻法》第46条第2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王某与张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赵某进行赔偿。
    D项,处于婚姻关系之外的同居者张某只受道德标准而不受法律规范的约束,赵某不能向法院诉请张某对其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