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题目
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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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日,甲误认为自己遭到乙的不法侵害,因而对乙实行了防卫行为,并致乙死亡。后查明,乙的行为没有不法侵害的性质。下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意外事件 B.可能是故意杀人罪或者意外事件 C.可能是故意杀人罪或者防卫过当 D.可能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A
    乙对甲没有不法侵害,甲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乙实施防卫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的主观罪过形式可能是过失或者意外事件,A项正确。

  • 第2题:

    甲曾遭到乙的殴打,事后扬言要对乙报复。某日,乙路遇甲手持锄头迎面走来,以为甲将对自己行凶,便随手拾起一块砖头将甲打成轻伤,后查甲正好是从田间劳作归来,乙的行为构成()。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假想防卫
    D.防卫过当

    答案:C
    解析: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本题中乙以为甲将对自己行凶,但事实上并不是如此,因此乙的行为构成假想防卫。故选C。

  • 第3题:

    甲对正在实施故意伤害的乙进行正当防卫,致乙重伤(仍在防卫限度之内)。乙已无侵害能力,祈求甲将其送往医院,但甲不理会而离去。乙因流血过多死亡。对于甲的行为的评价,下列正确的是:()

    A: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D:甲的行为仅成立正当防卫

    答案:C
    解析:
    【考点】不作为犯中的先前行为、正当防卫。详解:具有违法阻却事由(或正当化事由)的行为能否成为产生作为义务的先前行为?需要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其一,如果正当防卫造成被害人死亡也不过当时,正当防卫人并无救助义务。其二,如果正当防卫致人伤害,并未过当,而且该伤害不可能导致死亡,亦即没有过当的危险,正当防卫人也没有救助义务。其三,如果正当防卫造成了伤害(该伤害本身不过当),具有死亡的紧迫危险,发生死亡结果就会过当,那么,应当肯定正当防卫人具有救助义务。就正当防卫而言,在防卫人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不法侵害已经停止,而防卫人却既不报警也不将不法侵害人送往医院抢救,导致流血过多而死亡时,应当承认先前的作为与后来的不作为共同导致了防卫过当。选项A:根据前述分析,甲的不救助行为不能独立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故选项A错误。选项B:同理,甲的不救助行为也不能独立构成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选项C:本选项是正确的。甲前面的不过当的防卫行为和后来的不作为共同导致了防卫过当。选项D:甲既然成立防卫过当,当然选项D就是错误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 第4题:

    某甲故意用言语挑逗某乙,诱使其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然后对某乙实行“防卫”而造成某乙损害的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为()。

    • A、防卫挑拨
    • B、防卫过当
    • C、提前防卫
    • D、事后防卫

    正确答案:A

  • 第5题:

    甲受人之托运输毒品,遭遇乙的抢劫,甲在反抗过程中,致乙死亡。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错误

  • 第6题:

    甲遭到乙持刀抢劫,甲将乙打倒在地,乙当场晕厥。甲捡起乙掉在地上的刀子,将晕倒在地的乙扎死。本案中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属于正当防卫
    • B、属于防卫过当
    • C、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是防卫过当
    • D、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正确答案:D

  • 第7题:

    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 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 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B,C

  • 第8题:

    单选题
    甲、乙同在某农贸市场卖猪肉?一日,甲因抢了乙的顾客而被乙殴打,后被人拉开。甲极为窝火,回到自己的摊位,拿起切肉刀向乙胸部刺去,致乙死亡。甲的行为属于________。
    A

    正当防卫

    B

    防卫过当

    C

    假想防卫

    D

    事后防卫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甲曾遭到乙的殴打,事后扬言要对乙报复。某日,乙路遇甲手持锄头迎面走来,以为甲将对自己行凶,便随手拾起一块砖头将甲打成轻伤,后查甲正好是从田间劳作归来,乙的行为构成________。
    A

    正与防卫

    B

    紧急避险

    C

    假想防卫

    D

    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0题:

    甲和乙发生争执,乙生气离去,过了一会儿,甲看见乙气势汹汹地拿着菜刀跑来,认为乙要砍自己,就拿起砖头朝乙头上砸去,致乙死亡。甲的这种行为属于()。

    A.紧急避险

    B.自救行为

    C.正当防卫

    D.犯罪行为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对甲的行为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若行为人无过失的应视为意外事件,若行为人有过失而根据刑法的规定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构成过失犯罪。因此本题中BC是正确的。

  • 第12题:

    (2005年真题)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答案:B,C
    解析:
    解析:甲的行为不具防卫的起因条件,即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构成假想防卫,不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符合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和对象条件,但不符合限度条件的防卫,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行为人有过失的且刑法有规定的,为过失犯罪;行为人没有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因此,选项B、C应选。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不存在故意犯罪的问题。因此,排除选项A。如果甲明知不存在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致使乙死亡的,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题干“甲误认为”表明不是“明知”。

  • 第13题:

    甲对正在实施抢劫犯罪的乙进行制止时,造成乙死亡。则甲的行为属于()。

    • A、自卫行为
    • B、紧急避险
    • C、防卫过当
    • D、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D

  • 第14题:

    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 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 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B,C

  • 第15题:

    甲和乙发生争执,乙生气离去,过了一会儿,甲看见乙气势汹汹地拿着菜刀跑来,认为乙要砍自己,就拿起砖头朝乙头上砸去,致乙死亡。甲的这种行为属于()。

    • A、紧急避险
    • B、自救行为
    • C、正当防卫
    • D、犯罪行为

    正确答案:D

  • 第16题:

    单选题
    甲对正在实施抢劫犯罪的乙进行制止时,造成乙死亡。则甲的行为属于()。
    A

    自卫行为

    B

    紧急避险

    C

    防卫过当

    D

    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7题:

    多选题
    甲误以为遭到乙的不法侵害而对乙进行防卫,致乙死亡。事后查明乙的行为不具有非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可能属于(  )。[2009年真题]
    A

    正当防卫

    B

    防卫过当

    C

    过失犯罪

    D

    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在防卫起因上,要求不法侵害的存在具有现实性,但如果行为人反击了主观臆测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人,那他的行为就是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在实践中应依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解决,“即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到对方可能不是不法侵害,应对其假想防卫所造成的损害负过失犯罪的责任;如果行为人在当时情况下不应预见到对方不是不法侵害,其假想防卫造成的损害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