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简论宪法规范的特征。”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论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征。


    答案:
    解析:
    (1)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的特征表现在:1)基本权利确立了公民的宪法地位,是一种个体抵抗国家权力的权利体系。基本权利的行使与基本义务的履行构成公民在一国中的宪法地位。宪法地位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实现其主体意志的基础,是公民行为合宪性的依据。宪法上确定基本权利的首要意义在于使公民行使的基本权利获得合宪性的基础,使之有资格和能力抵御国家权力可能带来的侵害。由于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行使不同领域的权利,每一种权利与公民社会有着各种不同的联系,通过基本权利的确立,一方面提炼各种权利的一般性规则,另一方面明确了公民的宪法地位。2)基本权利是权利体系的核心价值。权利是由各种要素构成的庞大的体系,依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其权利体系中包含着不同层次、不同形态的权利要素,其中具有母体性的权利直接构成基本权利。这种权利客观上具有不可取代性,是公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3)基本权利是相对稳定的权利群。对于一个公民来说,基本权利既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同时也是在社会生活中应具有的最低限度的权利。在多样化的权利形态中被纳入到基本权利范畴的一般是国家有能力给予保护并实现的具有现实基础的权利,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从宪法运行的整个过程而言,基本权利具有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功能与能力,以不同形式推动社会发展。基本权利的稳定性是保护公民宪法地位的重要因素,从而有利于保障社会关系的稳定。4)基本权利一般情况下具有不可转让性。当国家通过宪法赋予公民基本权利时,这一权利通常成为公民的专有权利,不得将其权利转让给他人,否则会失去行使基本权利的资格。5)基本权利的综合性。基本权利作为体现宪法基本价值的最高规范之一,在权利体系上具有综合性,概括了公民在社会生活领域中应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涉及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与社会领域。在人类生活的主要的、基本的社会生活领域中宪法确定了基本权利的范围,以保障公民的宪法地位。总之,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权利,表明了公民的宪法地位,反映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相互关系,构成一个国家政治制度运行的基础。
    (2)所谓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在社会生活中公民需要履行各种形式的法律义务,其中对于国家来说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即对公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义务构成宪法规定的义务。基本义务的特征表现在:1)基本义务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基本义务是公民作为统治对象而负担的义务,是公民宪法地位的直接体现。宪法作为保障人权与限制国家权力的最高法,本质上是防御国家权力的规范,并不调整公民个之间的具体活动。宪法上规定基本义务只是表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不影响宪法中公民应具有的地位。2)基本义务具有制度保障或法律保留的性质。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是具体立法活动的宪法依据,通常具有一种伦理的、宣言的效力。基本义务是公民宪法地位的高度概括,它通常通过各种形式的部门法得到具体化和现实化。3)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的一体性。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以不同的形式保持着内在的一体性。有些基本权利与义务是直接结合为一体的。其他的基本权利从表现形式看,并不一定具有相应的基本义务,但基本义务的规定实际上构成基本权利运行的宪法界限。一部宪法典规定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数量是不平衡的,通常基本权利的数量大于基本义务数量。但这并不说明基本义务不重要,它只能表明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不同存在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履行基本义务的过程本身就是享有基本权利。从这种意义上,基本义务的履行是实现自由的基本形式与手段。4)基本义务是开放性的价值体系。随着宪法实践的发展,传统的基本义务的范围不断发生变化,出现了新的适应人类社会发展需求的义务类型。现代宪政体制下的基本义务不是以单纯服从为特点的传统义务,也不是脱离宪法基本精神的义务,它是在宪政体制下维护社会共同体的基本条件,适应了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因此,对待现代宪法上的基本义务,应从发展的观点分析它的社会功能,不能拘泥于特定时代基本义务的观念。

  • 第2题:

    简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答案:
    解析:
    (1)1931年11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4年1月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作了某些修改,最重要的是增加“同中农巩固的联合”
    (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包括序言和17条正文,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1)规定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它与标榜“主权在民”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有着本质的不同,它对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劳苦大众实行民主,对军阀、官僚、地主、资本家、豪绅、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反革命分子实行专政。2)规定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中央执行委员会为保证工农大众参加国家管理,便于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和议行合一原则。这是根据革命实践及苏联经验建立的新式民主制度。3)规定并保障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工农兵及一切劳苦民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供力所能及的物质保障条件。4)规定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宣布中华民族完全自由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及不平等条约。与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站在一起,苏联是巩固的同盟者。对受迫害的世界革命者给予保护。对居住在苏区从事劳动的外国人给予法定的政治权利。
    (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的伟大纲领。它同资产阶级的约法以及旧中国反动政府制定的宪法有本质的区别。它肯定了革命胜利成果,为全国工农民众指明了革命的方向。尽管因缺乏宪政经验和受到“左”倾思想的影响而存在局限性,但仍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它的颁行调动了苏区人民的积极性,为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 第3题:

    宪法关系亦称宪法法律关系,是指根据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中 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其性质和特征主要表现在下列( )方面。
    A.它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形式,同时对政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
    B.它是近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
    C.它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
    D.它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价值关系


    答案:A,B,C,D
    解析:
    宪法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主要表现在:第一,宪法关系是特定社会 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同时又对政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第二,宪法关系是近现代社会 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第三,宪法关系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是宪法规范的具体 化和现实化。第四,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宪法联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 互动的方式。第五,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

  • 第4题:

    简论宪法本质


    答案:
    解析:
    (1)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权观念的普遍化,在人权观念普遍化的基础上,形成了人民主权原理,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统治国家、管理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和程序,即民主。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就是资产阶级争取资产阶级民主的过程,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果出现了资产阶级民主事实,资产阶级宪法即是对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一种制度化和法律化。同样,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在进行革命并出现社会主义民主事实之后,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民主事实,产生了社会主义宪法。
    宪法与民主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宪法存在的基本前提是民主事实的存在,宪法运行的基础也是民主事实的存在。各国宪法存在差异的基本原因在于民主事实的不同。当民主事实的性质发生变化时,宪法也发生性质上的变化;当民主事实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宪法的内容也发生变化。宪法是民主事实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确认了一国基本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程序,但没有去确认全部的民主事实。人民除通过宪法所确认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程序行使国家权力外,还通过其他各种民主形式行使国家权力。
    (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宪法归根结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反映了一国当时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由于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性的问题,因而它是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集中的表现,是统治阶级根本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反映。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首要的是阶级力量对关系。宪法反映阶级力量对比关系,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宪法总是由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从而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制定,是对阶级斗争的总结。2)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宪法是统治阶级制定的,因而统治阶级在制定宪法对,首要的任务就是把统治关系法律化,即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同盟者,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使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合法化,并得到法律的保障。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当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即统治关系发生根本转变时,宪法发生阶级性质的转换。在阶级力量对比关系总体框架相同而具体的对比关系存在量的差异时,宪法的具体内容也有所不同。由此也可以看出,宪法与阶级力量对比关系有直接联系。除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外,政治力量对比关系还包含与阶级力量对比关系有直接联系的同一阶级内的各个阶层、各个派别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及与阶级力量对比关系既有若干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各种社会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宪法在具体内容的规定上,都必须考虑到这些政治力量对比关系,考虑到不同政治力量的利益。

  • 第5题:

    简论宪法关系的特点。


    答案:
    解析:
    宪法关系是指由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宪法关系与其他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宪法关系主体的一方主要是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宪法关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以及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由此国家负有保障公民实现其基本权利的义务,公民享有要求国家保障其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权利;公民有履行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的义务,而国家拥有要求公民履行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的权力。同时,公民以不同的身份和形式,在国家中处于不同的地位,享有不同的权利,履行不同的义务。2)国家与国内各民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宪法规定了国内各民族的相互关系、少数民族的自治权,规定了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与国家的关系,因而国家负有保障他们享有的权利实现的义务,也拥有要求他们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力。3)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包括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上级国家机关与下级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同级国家机关之问的关系。宪法规定了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领导、指导、监督及公务协作的关系。4)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包括国家机关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与内部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等。在这些宪法关系中,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始终是关系主体的一方。在普通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绝大多数情况下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并不是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这些法律关系通常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或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其他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其主体并不涉及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即使国家或者国家机关是这些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也不处于主导地位。
    (2)宪法关系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原则性。宪法关系的内容即宪法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与一般法律关系相比较,具有广泛性的特点。由于宪法关系主体包括了社会生活中的主要方面,这种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也涉及各个方面。而一般法律关系受主体范围的限制,作为其内容的权利义务也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宪法关系内容广泛性的特点,决定了它对所应当涉及的权利义务只能作原则性的规定,而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作非常具体的规定。普通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则规定得非常具体和明确。

  • 第6题:

    简论第一、第二语言学习的区别性特征。


    正确答案: (1)学习的主体不同,理解和接受能力不同。第一语言习得的主体是儿童, 而第二语言学习的主体大都是过了青春期的成年人。两者在生理、心理、智力上都有差异。
    (2)学习的起点不同。儿童在习得第一语言之前,没有任何语言,他是通过所谓“语言习得机制”来接触和使用第一语言,从而认识它的。成年人在学习第二语言之前,已经掌握了第一语言,他是通过对第一语言的知识和科学的思维能力来接触和使用第二语言,从而认识它的。
    (3)学习的条件、环境、方式不同。儿童总是处于一种自然的语言环境之中,不受时间限制,大量地接触自然的语言;语言环境比较纯,没有第二语言的干扰。第二语言学习一般在正式场合(课堂)里进行,时间有限。
    (4)学习的目的和动力不同。 
    (5)语言输入的情况不同。 
    (6)语言习得过程不同。

  • 第7题:

    关于我国宪法规范说法正确的是()。

    • A、我国宪法序言部分的规范没有效力
    • B、宪法规范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能够直接适用
    • C、其他法律规范不得违反宪法规范
    • D、民族自治法律规范可以变更宪法规范

    正确答案:C

  • 第8题:

    以《鼠小弟的小背心》为例,简论图画故事的特征。


    正确答案: 图画故事的特征是:
    1、可视性特点;
    2、跳跃性特点;
    3、趣味性特点;
    4、简洁性特点。

  • 第9题:

    简论德尔菲法的基本特征与借款人“5C”法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L.德尔菲法的基本特征如下:
    (1)被咨询对象的匿名特征,即被咨询的专家彼此并不知晓;研究方法的实证性;调查过程的往复性。
    (2)在德尔菲法中,专家借以判断一笔信贷是否应发放给借款人比较有效的决策依据是关于审查借款人五方面状况的“5C”法,也有人称之为“专家制度法”,即审查借款人的品德与声望(Character)、资格与能力(capacity)、资金实力(Capital)、担保(Col-Iateral)、经营条件和商业周期 (Condition or Cycle)。

  • 第10题:

    多选题
    宪法关系亦称宪法法律关系。关于宪法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

    它是近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

    B

    它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

    C

    它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宪政联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方式

    D

    它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宪法关系即宪法法律关系,是指根据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宪法上的表现。其性质和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它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同时又对政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
    (2)它是近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没有宪法关系的正常运作,各部门法的法律关系实践就会出现问题;
    (3)它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
    (4)它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宪法联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方式;
    (5)它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可见,A、B、C、D项正确描述了宪法关系的性质和特征,都当选。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论第一、第二语言学习的区别性特征。

    正确答案: (1)学习的主体不同,理解和接受能力不同。第一语言习得的主体是儿童, 而第二语言学习的主体大都是过了青春期的成年人。两者在生理、心理、智力上都有差异。
    (2)学习的起点不同。儿童在习得第一语言之前,没有任何语言,他是通过所谓“语言习得机制”来接触和使用第一语言,从而认识它的。成年人在学习第二语言之前,已经掌握了第一语言,他是通过对第一语言的知识和科学的思维能力来接触和使用第二语言,从而认识它的。
    (3)学习的条件、环境、方式不同。儿童总是处于一种自然的语言环境之中,不受时间限制,大量地接触自然的语言;语言环境比较纯,没有第二语言的干扰。第二语言学习一般在正式场合(课堂)里进行,时间有限。
    (4)学习的目的和动力不同。 
    (5)语言输入的情况不同。 
    (6)语言习得过程不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宪法的政治特征表现为________。
    A

    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保障

    B

    宪法是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C

    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

    D

    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正确答案: D,C
    解析:

  • 第13题:

    关于宪法规范的类型,下列列举的正确的是( )

    A.组织权限规范
    B.权利义务规范
    C.宪法委托规范
    D.宪法指示规范

    答案:A,B,C,D
    解析:
    宪法规范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学者们以不同的角度和标准对宪法规范予以划分。(1)组织权限规范。宪法中用大部分的条文去处理国家机关的组织、权限和职权行使的程序,或者至少规定其原则。(2)权利义务规范。这类规范是宪法在调整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过程中形成的,是公民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宪法基础。(3)宪法委托规范。这类规范和权利义务规范也属于实体规范,但只是规定了国家的义务,而没有赋予人民任何主观权利。广义的宪法委托规范包含宪法中所有的要求特定机关为具体行为的规定,一般仅限于狭义的对立法机关为立法委托。(4)宪法指示规范。宪法指示强制国家为一定行为,和宪法委托不同,原则上所有公权力机关直接或间接的都是其规范对象,行为也不以立法机关为限,公权力机关可以根据国家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履行宪法指示的具体方式和先后顺序。我国宪法中基本国策的条款多属于此类规范

  • 第14题:

    简论我国四次宪法修正案对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修改和完善。


    答案:
    解析:
    宪法四次修正案都涉及到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修改和完善,因此,这四次修改直接或者间接地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这四次修改,有利于推动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具体而言:
    (1)1988年宪法修正案在原有关于个体经济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私营经济的宪法地位,即“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1993年宪法修正案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1)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2)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3)1999年宪法修正案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1)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改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2)将原来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4)2004年宪法修正案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1)完善了关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规定;2)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政策由“引导、监督和管理”改为“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 第15题:

    宪法关系亦称宪法法律关系,是指根据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其性质和特征主要表现在(  )。
    A.它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同时对政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
    B.它是近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
    C.它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
    D.它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价值关系


    答案:A,B,C,D
    解析:
    宪法关系的特征主要有:第一,它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同时对政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第二,它是近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第三,它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第四,它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价值关系。

  • 第16题:

    简论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解析:
    宪法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与其他法律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宪法内容的重要性。宪法的内容涉及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性问题,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问题。而普通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只涉及国家生活或者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
    (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法都具有效力,但在法的各种表现形式中,宪法的效力是最高的。宪法以外的各种法的表现形式之所以具有效力,都是因为与宪法保持了一致。宪法效力的最高性主要是与其他法律的效力相比较而言的: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制定依据和基础。即任何其他法律都必须依据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而制定,其他法律的规定都必须以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为基础。2)其他法律与宪法相抵触无效。其他法律具有效力的根据是与宪法不相抵触,凡与宪法相抵触的其他法律一律无效。其他法律全部与宪法相抵触,整部法律无效;一部分与宪法相抵触,相抵触的部分无效。3)宪法也是所有其他社会规范具有效力的根据,其他社会规范与宪法相抵触亦无效。此外,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3)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性的问题,为了保证宪法的尊严和相对稳定性,并从形式上赋予其最高效力,绝大多数国家在制定宪法和修改宪法的程序上的要求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在宪法制定方面,与普通法律的制定相比较,主要有两点不同:1)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如制宪会议、宪法起草委员会等。一般情况下,普通法律的起草和制定由常设的立法机关进行,无须成立专门的机构。2)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一般要求最高立法机关的议员或者代表的特定多数,如三分之二、四分之三或者五分之四以上同意。3)与普通法律的修改相比较,宪法修改主要有三点严格要求:首先,只有宪法规定的特定主体才可提出修改宪法的有效议案。而有权提议修改普通法律的主体则更广泛一些,即凡是有权向立法机关提出法律草案的主体都有权提议修改法律。其次,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如我国宪法规定,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全体代表或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最后,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者在宪法通过以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宪法。在符合宪法规定及法定的法律修改程序的前提下,普通法律的修改一般没有限制。

  • 第17题:

    简论宪法监督的基本功能(作用)和我国违宪审查制的基本特点。


    答案:
    解析:
    宪法监督有广义的宪法监督和狭义的宪法监督之分,就狭义的宪法监督而言,是指由专门机构特别针对国家机关实施宪法的情况通过特殊的程序所进行的专门监督,其中主要是针对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政治性组织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而进行的专业性监督。一般而言,狭义的宪法监督又称为违宪审查。宪法监督具有如下功能:
    (1)保障宪法地位与宪法秩序。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重要的基本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基本人权。正因为宪法的特殊性,因此各国才一致肯定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最高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根据宪法形成的政治就是宪政,根据宪法形成的社会秩序就是一国的宪法秩序。为了确保宪法的最高法地位,并维护国家的宪法秩序,必须要保障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而且要有有效的监督机制,这是宪法监督的重要功能。
    (2)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宪法就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都是不可剥夺的、最基本的权利。要使这些权利从纸面上的权利成为现实中的权利,就必须依靠宪法监督机制发挥作用。没有健全的宪法监督机制,或者说有这样的机制但是不发挥作用,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无法得到实现。
    (3)协调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宪法尽管规定了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尤其是相互之间的职权划分,但是在实际政治运作中,仍然难免会产生一些争议。在发生这种情况时,必须要有一个解决这些问题的法律机制。如果我们要求一般公民或者社会组织在发生争议的时候,要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而且把这视为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那么,当国家机关之间发生争议的时候,我们就更有理由要求它们也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彼此之问的矛盾和问题,这更是法治的要求。宪法监督机制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处理国家机关之间发生的纠纷,为国家机关之间解决问题提供一个法律机制。
    我国违宪审查制具有如下特点:(1)从监督机关设置上,我国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其中主要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的。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同时又是我国的最高立法机关。(2)从监督程序上看,我国宪法监督的程序既不是美国式的司法程序,也不是欧洲大陆模式的特殊司法程序,而是类似于立法的审查程序。(3)在我国,提起宪法监督者,可以不是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任何公民、组织、机关都可以提起。(4)我国的宪法监督采取主动监督和被动监督相结合、事先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对有关法规、条例既要求事先的备案审查,如果发现违宪,可以主动要求制定机关加以修改,也可以应有关机构或者个人的申请而进行审查监督,在必要的时候对违宪的法规、条例进行“撤销”。(5)从监督的结果来看,我国宪法监督以被监督者主动修改违宪的文件或者主动纠正违宪行为为主。
    总体而言,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符合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符合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前提。我国宪法监督体制需要在坚持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的前提下不断加以改革和完善。

  • 第18题:

    关于宪法规范特点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
    • B、宪法规范具有概括性
    • C、宪法规范具有稳定性
    • D、宪法规范具有普通性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简论梁三老汉的性格特征及其典型意义。


    正确答案:梁三老汉是《创业史》塑造得最精彩的中国老一代农民的典型。是一位善良、勤劳、耿直而又自私、狭隘、守旧的小私有者的农民典型。在旧社会他经历了发家成梦的辛酸史,解放后他凭直觉感激新社会给他带来新的希望,但这希望仅仅是做一个“三合头瓦房院的长者”。作为背负着几千年私有观念的小生产者,他倾向于个人发家致富。当梁生宝不愿听从他的安排而组织起互助组时,他便自发地反对集体事业,同妻子大吵,发泄对儿子的不满,暴露了自私、落后、狭隘、保守的小生产者意识。
    同时,他又具有普通农民勤劳、善良、朴实的品质。土地的获得,痛苦的回忆,以及父子之情,使他在精神和感情上接近梁生宝及其所从事的事业。如他时刻关注互助组的命运,为进山割竹子的梁生宝担心,几次偷看新法育秧,对梁大老汉和王瞎子退出互助组没有好感,等等,反映了梁三老汉一方面不满意梁生宝,一方面又希望梁生宝成功,内心深处充满矛盾,其性格具有明显的两重性,是一位动摇于集体致富与个人发家两条道路中间的人物。从这个形象的塑造中,我们才能真正体验到一个真正的中国农民性格的本质内容。梁三老汉精神世界的复杂性,是老一代中国农民的艺术写照,具有典型意义。就形象的生动性、丰富性和典型性意义来说,在十七年小说中出现的旧式农民形象系列中,梁三老汉是最为出色的艺术典型。他深刻的揭示了“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这个历史真理,这是小说思想深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 第20题:

    与一般法规规范相比,《宪法》规范不具有哪些特征()。

    • A、根本性
    • B、纲领性
    • C、具体性
    • D、稳定性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述宪法规范的特征。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以《鼠小弟的小背心》为例,简论图画故事的特征。

    正确答案: 图画故事的特征是:
    1、可视性特点;
    2、跳跃性特点;
    3、趣味性特点;
    4、简洁性特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论梁三老汉的性格特征及其典型意义。

    正确答案: 梁三老汉是《创业史》塑造得最精彩的中国老一代农民的典型。是一位善良、勤劳、耿直而又自私、狭隘、守旧的小私有者的农民典型。在旧社会他经历了发家成梦的辛酸史,解放后他凭直觉感激新社会给他带来新的希望,但这希望仅仅是做一个“三合头瓦房院的长者”。作为背负着几千年私有观念的小生产者,他倾向于个人发家致富。当梁生宝不愿听从他的安排而组织起互助组时,他便自发地反对集体事业,同妻子大吵,发泄对儿子的不满,暴露了自私、落后、狭隘、保守的小生产者意识。
    同时,他又具有普通农民勤劳、善良、朴实的品质。土地的获得,痛苦的回忆,以及父子之情,使他在精神和感情上接近梁生宝及其所从事的事业。如他时刻关注互助组的命运,为进山割竹子的梁生宝担心,几次偷看新法育秧,对梁大老汉和王瞎子退出互助组没有好感,等等,反映了梁三老汉一方面不满意梁生宝,一方面又希望梁生宝成功,内心深处充满矛盾,其性格具有明显的两重性,是一位动摇于集体致富与个人发家两条道路中间的人物。从这个形象的塑造中,我们才能真正体验到一个真正的中国农民性格的本质内容。梁三老汉精神世界的复杂性,是老一代中国农民的艺术写照,具有典型意义。就形象的生动性、丰富性和典型性意义来说,在十七年小说中出现的旧式农民形象系列中,梁三老汉是最为出色的艺术典型。他深刻的揭示了“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这个历史真理,这是小说思想深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