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列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的是 A.在走私普通货物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 B.武装掩护走私 C.贩卖毒品过程中,暴力抗拒检查 D.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过程中,暴力抗拒检查

题目
对下列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的是

A.在走私普通货物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
B.武装掩护走私
C.贩卖毒品过程中,暴力抗拒检查
D.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过程中,暴力抗拒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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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第 47 题 下列选项中,对孙某的行为处罚正确的是:(  )

    A.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并从重处罚

    B.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C.以绑架罪、故意伤害罪、抢夺罪实行数罪并罚

    D.以绑架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抢夺罪实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C
    对孙某应当以绑架罪、故意伤害罪和抢夺罪实行数罪并罚。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和牵连,彼此相对独立。 

  • 第2题:

    关于数罪并罚,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B.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的,应当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C.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同时又发现漏罪的,应当先将漏罪与原判决的罪实行“先并后减”;再对新罪与前一并罚后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实行“先减后并”

    D.先减后并”在一般情况下使犯罪人受到的实际处罚比“先并后减”轻


    正确答案:D

     

  • 第3题:

    牵连犯不实行数罪并罚。()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 第4题:

    关于乙的全部犯罪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对乙应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出售、购买假币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B.对乙应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出售、购买假币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C.对乙应在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中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D.对乙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BC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规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由前面的问题判断出乙犯有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出售、购买假币罪,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只有A项是正确的,其他三项是错误的。故选BCD三项。

  • 第5题:

    对T列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的是

    A.在走私普通货物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
    B.武装掩护走私
    C.贩卖毒品过程中,暴力抗拒检查
    D.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过程中,暴力抗拒检查

    答案:A
    解析:
    一般情况下,在犯罪中暴力抗拒执法的,需要以实施的犯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特殊的情况下,暴力抗拒执法不再定妨害公务罪,而是作为以下犯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第6题:

    关于乙的全部犯罪,些列那些说法是错误的?
    A.对乙应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出售、购买假币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B.对乙应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出售、购买假币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C.对乙应在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中择一重罪从 重处罚
    D.对乙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A,B,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

  • 第7题: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的,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应当在撤销缓刑的基础上,对前罪和后罪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
    解析:
    (1)这种说法对错参半.
    (2)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要求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5年以内.因为在缓刑考验期还未满的情况下,既有可能原判刑罚在期满后不再执行,也有可能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总之在这个阶段不具备“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的条件.所以,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3)数罪并罚,是对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数罪并罚的一个重要意义就是便于审判人员科学地对犯罪分子判处适当的刑罚,保证罚当其罪.对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的,当然应当撤销缓刑.但是此时如果仅仅是执行原判刑罚是不够的,因为这会导致犯罪分子的新罪得不到惩罚,会导致罪行重而刑罚轻的局面.所以,《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 第8题:

    对下列哪一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 A、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 B、在走私毒品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
    • C、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
    • D、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

    正确答案:A

  • 第9题:

    甲既组织乙(17周岁)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又组织乙进行盗窃犯罪活动。对甲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0题:

    甲绑架女大学生乙,并多次对其实施强制猥亵行为,后欲将乙卖往外地,乙强烈反抗,跳车逃跑时摔倒致重伤。甲尚未将乙卖出便被公安民警抓获。关于甲行为的定性和处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构成绑架罪、故意伤害罪与强制猥亵罪,实行数罪并罚
    • B、构成拐卖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罪,实行数罪并罚
    • C、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制猥亵罪,实行数罪并罚
    • D、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制猥亵罪,实行数罪并罚,但由于尚未出卖,对拐卖妇女罪应适用未遂犯的规定

    正确答案:A,B,D

  • 第11题:

    下列哪种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 A、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伪造的货币的
    • B、为走私而骗购外汇的,为骗购外汇而伪造有关公文的
    • C、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又使用假币数额较大的
    • D、甲乙等人为了冒充警察打劫银行,盗窃一辆警车在打劫中使用的

    正确答案:C,D

  • 第12题:

    不定项题
    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应实行数罪并罚的是:( )
    A

    造成被组织人死亡的

    B

    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

    C

    对被组织者有强奸行为的

    D

    对检查人员有杀害行为的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刑法》第318条第1款、第2款规定,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第13题:

    对田某的漏罪如何实行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应当将职务侵占罪的5年和前罪的4年并罚,确定一个刑罚后,再减去已经服刑的2年,剩余的刑罚即为田某还要服刑的时间。

  • 第14题:

    对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犯新罪的,应当采用()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A、吸收原则

    B、限制加重原则

    C、先减后并

    D、先并后减


    参考答案:C

  • 第15题:

    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有( )。


    正确答案:BC

  • 第16题:

    下列关于伪造货币的定罪处罚问题,说法正确的有( )。

    A.伪造货币并出售的,不应当数罪并罚

    B.伪造货币并运输的,不应当数罪并罚

    C.本人伪造货币而后持有的,应当数罪并罚

    D.本人伪造货币而后使用的,应当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AB
    解析:根据《刑法》第171条第3款,伪造货币之后又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以吸收犯论,即直接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不必数罪并罚,所以A、B两项正确;对于本人伪造货币后持有的,其持有行为不单独成立犯罪,而是包含在伪造货币行为之中,自应以一个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所以C项错误;对于本人伪造货币后使用的,符合行为人为牟利而伪造货币的同一个犯意,其使用自己伪造的货币也应按照一个伪造货币罪处罚,所以D项错误。

  • 第17题:

    关于数罪并罚,下列选项错误的有:( )

    A.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B.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的,应当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C.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同时又发现漏罪的,应当先将漏罪与原判决的罪实行“先并后减”,再对新罪与前一并罚后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实行并罚
    D.“先减后并”在一般情况下使犯罪人受到的实际处罚比“先并后减”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对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掌握和理解。A项,根据《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本条规定的并罚方式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先并后减”。据此,A项“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应当依照《刑法》第70条的规定“先并后减”,A项正确。B项,根据《刑法》第7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本条规定的并罚方式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先减后并”。据此,B项“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应当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先减后并”,B项正确。C项,如果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并且发现其在原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漏罪)没有判决的。则应先将漏罪与原判决的罪,根据《刑法》第70条规定的“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再将新罪的刑罚与前一并罚后的刑罚还没有执行的刑期,进行并罚。据此,C项正确。D项,先减后并使犯罪人受到的实际处罚比先并后减要重。一方面,“先减后并”后实际执行的起点刑期提高了:另一方面,“先减后并”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法定最高刑20年的限制。如张三犯A、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法院发现张三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没有判决的C罪,并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此时对张三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应当在5年以上20年以下决定执行的刑期,已经执行的2年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这样,对乙实际执行的刑期最长也只有20年。上面这个例子中,假设张三在执行2年后,不是发现漏罪而是又犯C罪,法院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此时对张三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应当是“20-2=18”年与5年进行并罚,也就是决定执行有期徒刑的幅度是18年以上20年以下,因此如果最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超过18年,加上原来已执行的2年有期徒刑,实际执行的期限就超过了20年。

  • 第18题:

    下列哪些情形不实行数罪并罚?()

    A: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死亡的
    B:强迫卖淫,造成被强迫人死亡的
    C:走私假币并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D:伪造货币并出售伪造的货币的

    答案:A,B,D
    解析:
    【考点】数罪并罚。详解:根据《刑法》第318条的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不数罪并罚。因此A选项当选。根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强迫卖淫,造成被强迫人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不数罪并罚。因此B选项当选。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碍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C选项不选。根据《刑法》第171条第3款的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D选项的情形不数罪并罚,当选。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 第19题: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A、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
    • B、造成被组织人死亡
    • C、强奸被组织人
    • D、拐卖被组织人

    正确答案:C,D

  • 第20题:

    对于继续犯,应当()。

    • A、实行数罪并罚
    • B、按重罪论处
    • C、按刑法规定以一罪论处
    • D、按结果之罪处罚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下列关于伪造货币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伪造货币并出售的,不应当数罪并罚
    • B、伪造货币并运输的,不应当数罪并罚
    • C、本人伪造货币而后持有的,应当数罪并罚
    • D、本人伪造货币而后使用的,应当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A,B

  • 第22题:

    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应实行数罪并罚的是:( )

    • A、造成被组织人死亡的
    • B、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
    • C、对被组织者有强奸行为的
    • D、对检查人员有杀害行为的

    正确答案:C,D

  • 第23题:

    多选题
    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真题]
    A

    引诱幼女卖淫后,又容留该幼女卖淫的,应认定为引诱、容留卖淫罪

    B

    既然对绑架他人后故意杀害他人的不实行数罪并罚,那么对绑架他人后伤害他人的就更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C

    发现盗得的汽车质量有问题而将汽车推下山崖的,成立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实行并罚

    D

    明知在押犯脱逃后去杀害证人而私放,该犯果真将证人杀害的,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与故意杀人罪,应当实行并罚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刑法》第359条第1款规定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2款规定了引诱幼女卖淫罪。即容留、介绍幼女卖淫只能定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后,又容留该幼女卖淫的,触犯了引诱幼女卖淫罪容留卖淫罪,应当数罪并罚
    B项,根据原《刑法》第239条第2款的规定,犯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015年8月9日《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239条第2款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条文为:“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依据修订后的规定,绑架他人后杀害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的,仍然以绑架罪论处,确实无须数罪并罚。然而从新旧刑法对照可知,绑架行为与杀害行为或者伤害行为原本独立,根据法律拟制将绑架后的杀害行为或者伤害行为结合至绑架罪中成为其法定刑升格条件。因此,尽管结论无误,但从绑架后故意杀害不实行数罪并罚推及绑架后故意伤害亦不实行数罪并罚的逻辑并不成立。
    C项,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是指在状态犯的场合,利用该犯罪行为的结果的行为,如果孤立地看,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具有可罚性,但由于被综合评价在该状态犯中,故没有必要另认定为其他犯罪。不可罚的主要理由是事后行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或者缺乏期待可能性。本项中,盗窃者将盗来的汽车毁坏,不再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
    D项,行为人的私放行为既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同时也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因为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在押犯脱逃后去杀害证人,客观上实施了私放行为,即行为人主观上有帮助在押犯杀人的故意,客观行为对在押犯杀人也起到了帮助作用。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也即私放行为,该行为既属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实行行为,又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帮助行为。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