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韩某,女,28岁,某外企职员。求助者自述:在大学各方面表现优异,成绩优秀,大学毕业以后就进入外企工作。进外企的这一年多求助者就出现了心情压抑问题,主要原因就是自己的外语不好,与老外上司交流困难,致使自己在工作上不能得心应手。她曾反复与朋友说“不想在这家外企工作了”。每隔2~3天就会发一次脾气有时候还会哭泣,朋友都无法劝阻。有头痛、失眠、胸闷、厌食、腹泻等不适应症状,每天就吃一点少量的食物。常常坐在办公室里发呆,工作中出现错误的时候,自己会惩罚自己。常常会为了一点小事就发脾气。对事情没有兴趣,情绪

题目
一般情况:韩某,女,28岁,某外企职员。
求助者自述:在大学各方面表现优异,成绩优秀,大学毕业以后就进入外企工作。进外企的这一年多求助者就出现了心情压抑问题,主要原因就是自己的外语不好,与老外上司交流困难,致使自己在工作上不能得心应手。她曾反复与朋友说“不想在这家外企工作了”。每隔2~3天就会发一次脾气有时候还会哭泣,朋友都无法劝阻。有头痛、失眠、胸闷、厌食、腹泻等不适应症状,每天就吃一点少量的食物。常常坐在办公室里发呆,工作中出现错误的时候,自己会惩罚自己。常常会为了一点小事就发脾气。对事情没有兴趣,情绪很低落,总是想回到学校里。家长经常劝解,但是无济于事。
咨询师观察了解到的情况:求助者身体健康,没有疾病史。韩某的父母是生意人,感情一般,经常为了一点小事情就吵架,其父亲经常会在孩子身上撒气,经常打骂求助者,给韩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因为父母没有多少文化,求助者的父母对孩子的学习很关心,孩子除了负责学习以外,其他的事情都是由父母包办,对求助者也很娇惯。韩某有个姐姐也在一家外企工作,现在已经做到了经理的职位。其姐姐事业上的成功对韩某有很大的触动:“只有像姐姐那样成功的女性,才会有精彩的人生。”求助者的性格偏内向,不善言谈,思维反应慢,不引人注意,不喜欢与人交往。
心理测验结果:SCL-90得分:抑郁3.8,焦虑3.6,人际关系2.2,躯体症状2.1。SDS的测量表明:大部分抑郁症状出现的时间为2~3天,标准分为81分。SAS:标准分69分。
请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对该求助者的诊断是什么?诊断的依据是什么?
2.求助者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3.对该求助者的临床表现如何进行量化评定?
4.对本案例中求助者的辅导应主要使用哪些策略?
5.该求助者进行心理咨询时,如何确定谈话的内容和范围?
6.咨询师还应该了解该求助者的哪些资料?
7.从本案例的辅导治疗过程中可以得出哪些启迪?
8.本案例中求助者的主要症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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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一般情况:韩某,女,28岁,某外企职员。 ”相关问题
  • 第1题:

    被继承人韩某于2009年病逝,遗有房屋一栋及人民币10万元。韩某的长子韩龙以自己多年与父亲同住为由,将房屋及10万元钱均据为己有。韩某的次子韩虎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请求合理分割其父亲的遗产。法院立案后查明:韩某之妻潘某尚在,现与女儿韩燕在外地一起生活。法院通知潘某和韩燕参加诉讼,潘某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但她参加诉讼对遗产的分割既不同意韩龙的意见,也不同意韩虎的意见,韩燕表示愿意继承遗产,但不愿意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本案原告应该是()。


    参考答案:B, D

  • 第2题:

    2019年6月1日,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韩某乘坐MH360航班从马来西亚飞回北京。飞机中途失事,至今下落不明。韩某妻子何某欲将儿子小韩送养以便再嫁。韩某的父母不知如何处理,咨询刘律师。关于刘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韩某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韩某死亡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B.韩某的父母申请宣告韩某死亡,其妻何某申请宣告失踪,通州区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申请宣告韩某死亡

    C.如通州区法院宣告韩某死亡,则判决作出之日视为韩某死亡的日期


    正确答案:B

  • 第3题:

    韩某经常同张某、李某等人玩麻将赌博,张某曾陆续输给韩某7000元,韩某在向张某催要赌债无果的情况下,纠集好友把张某挟持至他处,并给张家打电话,声称如果再不还钱,就砍掉张某一只手。韩某的行为( )。

    A.构成非法拘禁罪

    B.构成绑架罪

    C.构成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想象竞合犯

    D.构成敲诈勒索罪


    正确答案:A
    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韩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 第4题:

    根据材料,回答题
    一般情况:韩某,女,28岁,某外企职员。
    求助者自述:在大学各方面表现优异,成绩优秀,大学毕业以后就进入外企工作。进外企的这一年多求助者就出现了心情压抑问题,
    主要原因就是自己的外语不好,与老外上司交流困难,致使自己在工作上不能得心应手。她曾反复与朋友说“不想在这家外企工作
    了”。每隔2~3天就会发一次脾气有时候还会哭泣,朋友都无法劝阻。有头痛、失眠、胸闷、厌食、腹泻等不适应症状,每天就吃一
    点少量的食物。常常坐在办公室里发呆,工作中出现错误的时候,自己会惩罚自己。常常会为了一点小事就发脾气。对事情没有兴
    趣,情绪很低落,总是想回到学校里。家长经常劝解,但是无济于事。
    咨询师观察了解到的情况:求助者身体健康,没有疾病史。韩某的父母是生意人,感情一般,经常为了一点小事情就吵架,其父亲经
    常会在孩子身上撒气,经常打骂求助者,给韩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因为父母没有多少文化,求助者的父母对孩子的学习很关
    心,孩子除了负责学习以外,其他的事情都是由父母包办,对求助者也很娇惯。韩某有个姐姐也在一家外企工作,现在已经做到了经
    理的职位。其姐姐事业上的成功对韩某有很大的触动:“只有像姐姐那样成功的女性,才会有精彩的人生。”求助者的性格偏内向,不
    善言谈,思维反应慢,不引人注意,不喜欢与人交往。
    心理测验结果:SCL-90得分:抑郁3.8,焦虑3.6,人际关系2.2,躯体症状2.1。SDS的测量表明:大部分抑郁症状出现的时间为2~3
    天,标准分为81分。SAS:标准分69分。
    请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01对该求助者的诊断是什么?诊断的依据是什么


    答案:
    解析:
    对该求助者的诊断是:抑郁性神经症。诊断依据:
    (1)根据正常与异常的心理活动的三项原则:①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统一性原则:因为心理是客观现实的反应,所以任何正常心理

    动和行为,必须就形式和内容上与客观环境保持一致性。②精神活动的内在协调一致性原则:人类的精神活动虽然可以被分为知、
    情、意等部分,
    但它自身确实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各种心理过程之间具有协调一致的关系,这种协调一致性保证人在反映客观世界过程中的高度准
    确和有效。
    ③个性的相对稳定性原则:每个人在自己长期的生活道路上都会形成自己独特的个性心理特征。根据案例分析,求助者符合三项原
    则。
    (2)对照症状学标准,该求助者表现出焦虑、情绪低落、兴趣下降、睡眠障碍等症状。从严重程度标准看,该求助者的反映强度较为
    强烈,心理痛苦无法自行摆脱,长期情绪不好;不良情绪泛化到生活的其它方面,出现失眠、厌食、腹泻问题,严重的影响了社会功
    能。从病程标准看,病程持续时间两年多,故属于神经症。
    (3)本案例中求助者的主要症状有情绪低落、兴趣下降、焦虑、自我评价低等,这些都属于抑郁的表现。
    (4)心理测验结果也支持本案例的诊断。

  • 第5题:

    曹某怀疑其妻与其朋友韩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韩某住所。进屋后,曹某发现其妻子披头散发坐在韩某的床上,正在哭泣。曹某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韩某发生争吵。曹某知道韩某非常有钱,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韩某骗至其表妹杨某(当时不在家)的住所,并对韩某进行捆绑、殴打。韩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承认与曹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曹某的胁迫下,先后数次给家里打电话,要家人将20万元放在某公园的指定场所,韩某的家人并未照办。不久,杨某返回住所,韩某以实情相告,杨某并未加以制止,并与曹一起致信韩某的妻子,信称:韩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的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20万元至某公园的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韩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曹某。曹某叫杨某去公园取钱,杨某不敢去。于是,曹某留下杨某看管韩某,自己去取赃款。在曹某外出取钱之际,韩某哀求杨某将自己放掉。杨某心动,将韩某放走,并和韩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曹某,但此时曹某早已携款逃走。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曹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2)杨某私自将韩某放走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中止?请说明理由。
    (3)杨某的行为有何法定量刑情节?
    (4)假设曹某在犯罪过程中杀害了韩某,其行为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曹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本案中,曹某对韩某进行殴打、捆绑,并让韩先后数次给家里打电话,要其家人将20万元放在某公园的指定场所,属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符合绑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2)杨某私自将韩某放走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在共同犯罪的部分共同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要想成立犯罪中止,必须有效地阻止整个犯罪既遂。本案中,曹某与杨某系共同犯罪,但杨某并没有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故杨某不成立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既遂。
    (3)杨某在本案中属于从犯,并有自首情节。转观全案,杨某在共同犯罪中显然只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杨某将韩某放走,并到公安机关报案,系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曹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绑架罪是重罪,可以包容故意杀人罪。在绑架的过程中致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第6题:

    黄某在行驶过程中将车开上了逆行道,对面正常行驶的钱某紧急中为躲避而撞坏了正在右侧正常行驶的韩某的私家车。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韩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 A、黄某
    • B、钱某
    • C、韩某
    • D、黄某和韩某

    正确答案:A

  • 第7题:

    韩某在向张某催要赌债无果的情况下,纠集好友把张某挟持至韩家,并给张家打电话,声称如果再不还钱,就砍掉张某一只手。韩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正确答案:正确

  • 第8题:

    郭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欠韩某借款10万元迟迟不能归还。与此同时韩某也欠该合伙企业货款15万元一直未能归还。以下几个解决方案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 A、郭欠韩某的借款与韩某欠合伙企业的货款抵销后,韩某向合伙企业支付货款5万元
    • B、郭某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欠韩某的借款
    • C、韩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郭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D、韩某在合伙企业中行使郭某的权利直至郭某还款

    正确答案:B,C

  • 第9题:

    单选题
    黄某在行驶过程中将车开上了逆行道,对面正常行驶的钱某紧急中为躲避而撞坏了正在右侧正常行驶的韩某的私家车。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韩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

    黄某

    B

    钱某

    C

    韩某

    D

    黄某和韩某


    正确答案: D
    解析: 钱某撞坏了韩某的汽车,但引发险情的是黄某开车逆行,故韩某的损失应当由黄某承担,A选择。
    《民法通则》第129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第10题:

    多选题
    郭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欠韩某借款10万元迟迟不能归还。与此同时韩某也欠该合伙企业货款15万元一直未能归还。以下几个解决方案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

    郭欠韩某的借款与韩某欠合伙企业的货款抵销后,韩某向合伙企业支付货款5万元

    B

    郭某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欠韩某的借款

    C

    韩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郭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

    韩某在合伙企业中行使郭某的权利直至郭某还款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本题考点为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1条的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第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创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韵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因此,应选BC项。

  • 第11题:

    问答题
    韩某,男,28岁。  王某,女,24岁。韩某的同居女友。 黄某,男,25岁。韩某的朋友。  2002年4月.王某与某公司经理胡某一见钟情,随后两人感情迅速升温,而且还发生了性关系.胡某承诺要请王某到自己的公司当翻译。韩某得知此情况后非常气忿,便威胁王某必须配合他从胡某那里弄一笔钱。商量好后,5月13日晚,王某打电话把胡某叫到了自己与韩某的住处。当王某与胡某准备发生性行为时,事先躲藏在暗楼上的韩某和黄某用相机拍下了他们的裸照。随后,韩某便和黄某一唱一合,称胡某勾引韩某的老婆,必须给予补偿,否则,便要将照片送给胡某的家人和其公司的上级部门。胡某不得已,只得将身上的2000元现金和自己轿车的钥匙交给韩某,并写下5万元的欠条后离开。  王某于14日上午向公安机关投案。14日下午,韩某前往约定地点收取胡某“欠款”时被守候的民警抓获。黄某随即也被抓获。 韩某、王某、黄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当如何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

    正确答案: (1)韩某、王某和黄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韩某是主犯,对韩某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王某是胁从犯,对其应当按照她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王某还是自首犯,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黄某是从犯,对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案中,韩某和黄某在王某的配合下,拍下王某与胡某发生性行为时的裸照,随后以此要挟胡某,并迫使胡某交出身上的2000元现金、留下自己轿车的钥匙并写下5万元的欠条。韩某、黄某和王某的行为属于以损害名誉、张扬隐私相要挟,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的敲诈勒索行为,其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4)韩某在本案中,一手策划、组织和指挥并亲自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属于主犯。王某被韩某威胁而参加共同犯罪,属于胁从犯。黄某与韩某共同实施了拍摄裸照和要挟胡某交出财物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5)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属于自首犯。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2004年1月,原告杨某(男)结识了被告韩某(女)。同年8月27日,韩某用手机发短信给杨某,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元,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的卡里。”杨某见短信后立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周后,杨某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其6000元并汇到了韩某的账户。因都是短信来往,两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借了两次钱后,韩某非但没有还钱,反而继续向杨某借钱。杨某起了疑心,要求韩还钱。但几经催要,韩某只是发短信说:“我一定还,但需要等一段时间。”可韩某还是久欠未还,杨某逐将韩某告上了法庭。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法院审理认为,手机短信载明的款项数额、往来时间与杨某在银行的业务凭证相符,同时短信还载明了被告承诺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证据间相互印证,故可以认定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据此,法院判令被告韩某偿还原告人民币1.1万元。 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中的手机短信是数据电文吗?其证据力如何?

    正确答案: 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手机短信符合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同时短信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有限责任会司共有股东12人,股东韩某拟向王某转让出资,使王某成为公司新的股东。股东会表决时,除韩某外,6人同意,5人不同意。对该股东会议情况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股东会没有一致同意,股东韩某不能转让该出资

    B.同意转让的股东未达到全休股东的2/3,股东韩某不能转让该出资

    C.同意转让的股东超过全体股东的半数,股东韩某可以转让出资

    D.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股东韩某拟转让的出资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核股东出资额转让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的时候,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 第14题:

    债权人韩某下落不明,债务人关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则提存后标的物以外损失,损失应由( )承担。

    A、韩某

    B、关某

    C、韩某和关某共同承担

    D、提存机关承担


    参考答案:A

  • 第15题:

    根据下列内容,回答题。
    曹某怀疑其妻与韩某有不正当关系,于某日晚跟踪其妻来到韩某住处,
    曹某发现其妻坐在韩某床上。披头散发正在哭泣。曹某大怒而殴打其妻,
    与韩发生争吵。
    曹某知道韩某有钱,决定借机敲诈他一笔,谎称解决问题,将韩某骗至其表妹杨某(
    不在家)的住所.曹某对韩某进行捆绑、殴打。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
    韩某承认与曹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在曹某的胁迫下,
    韩某数次打电话要家人将20万元放在某公园的指定场所,韩某的家人并未照办。
    此时,杨某回家,知道实情后,并未制止,与曹某一起致信韩某的妻子称:
    韩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速送2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见钱放人,
    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因害怕。韩妻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曹某,
    曹某留下杨某看管韩某,自己去取赃款。在曹某取钱之际,韩某哀求杨某,
    杨某心动将韩某放走,并与韩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曹某
    ,但此时曹某早已携款逃走。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B: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C: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D: 对于未遂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答案:A,B,C
    解析:
    我国《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AB项正确。第23条规定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项正确。第24条规定,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D项错误
    。故本题答案选ABC。

  • 第16题:

    韩某在向张某催要高利贷无果的情况下,纠集好友把张某挟持至韩家,并给张家打电话,声称如果再不还钱,就砍掉张某一只手。韩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非法拘禁罪
    B:敲诈勒索罪
    C:绑架罪
    D:抢劫罪

    答案:A
    解析:
    【考点】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 第17题:

    汪某、韩某约定:汪某将100吨汽油卖给韩某,合同签订后3天交货,交货后10天内付货款。还约定,合同签订后韩某应向汪某支付10万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韩某未交付定金,汪某按期向韩某交付了货物,韩某到期未付款。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汪某可请求韩某支付定金
    B.韩某未支付定金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C.汪某交付汽油使得定金合同生效
    D.汪某无权请求韩某支付价款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定金。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除具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外,还须满足实际支付定金的条件,该定金合同才生效。本题中,韩某未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未生效。因此,汪某不享有支付定金的请求权。所以选项A错误。《担保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本题中,汪某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汪某韩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因此,汪某有权请求韩某支付合同价款。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定金合同生效与否与是否交付定金有关,与主合同标的物是否交付无关。因此,汪某是否交付汽油与定金合同是否生效无关。所以选项C错误。

  • 第18题:

    韩某在向张某催要赌债无果的情况下,纠集好友把张某挟持至韩家,声称如果再不还钱,就砍掉张某一只手,并对张某殴打致重伤。韩某的应以什么罪论处?()

    • A、非法拘禁罪
    • B、绑架罪
    • C、故意伤害罪
    • D、敲诈勒索罪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被继承人韩某于1999年病逝,遗有房屋一栋及人民币10万元。韩某的长子韩龙以自己多年与父亲同住为由,将房屋及10万元钱均据为己有。韩某的次子韩虎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请求合理分割其父亲的遗产。法院立案后查明:韩某之妻潘某尚在,现与女儿韩燕在外地一起生活。法院通知潘某和韩燕参加诉讼,潘某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但她参加诉讼对遗产的分割既不同意韩龙的意见,也不同意韩虎的意见,韩燕表示愿意继承遗产,但不愿意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本案原告应该是()。

    • A、韩龙
    • B、韩虎
    • C、潘某
    • D、韩燕

    正确答案:B,D

  • 第20题:

    单选题
    韩某因公出差一个月,其妻王某出国学习半年,因此,将其放暑假的8岁女儿小韩交给邻居廖某照管。双方商定,韩某给廖某看管费用500元,小韩出了事情由廖某负责。小韩在廖某家中觉得无聊,跑到外面玩耍,将街头的健身器材砸坏,造成损失。则该损失最终应当()
    A

    全部由韩某承担

    B

    全部由廖某承担

    C

    由廖某以500元为限承担责任,其余由韩某承担

    D

    由韩某和廖某各承担一半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某大学学校社会工作者在为学生韩某提供服务帮助时,发现韩某并不愿意接受工作者为其安排的校内勤工俭学岗位,在与韩某进行深入沟通后,工作者了解到韩某很怕同学们因为自己家庭困难而看不起他,而且他也不愿意同学们知道自己有一个身患残疾的母亲,为此社会工作者的适当做法是( )。
    A

    批评韩某的想法,让他提振信心。

    B

    向学校领导汇报,希望学校直接为韩某提供资金帮助

    C

    将情况告诉韩某的班主任老师,让他与韩某进行一下深入沟通

    D

    与韩某一起探寻其内心需求,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韩某,男,40岁,外国籍,该国驻中国某地领事馆职员(不享有外交豁免权)。2005年6月25日晚,韩某以向胡某(女,20岁,该领事馆雇员)表示感谢为名,将胡某带至自己宿舍喝酒。随后,韩某向胡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在遭到拒绝后,韩某将胡某按压在床上,扯下自己的领带将胡某的双手捆在床架上,又用毛巾塞住胡某的嘴,随后与胡某发生了性行为。期间,胡某由于不断反抗以致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属轻微伤)。凌晨2时许,胡某觉得韩某已经入睡便悄悄挣脱捆手的领带溜出韩某宿舍,不料却碰倒了门口的衣架。响声惊醒了韩某,韩某随即赶出来将胡某抓住并拖回房间。胡某大声喊叫,韩某便死死掐住胡某的脖子,直至胡某不再动弹为止。当韩某将胡某的尸体运出领事馆准备抛弃时被巡警发现抓获。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韩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我国法院是否有权管辖?如果我国法院有权管辖,应当如何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正确答案: 1.韩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由我国法院管辖;对其所犯两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韩某采取捆绑等暴力手段强奸胡某,后又为了掩盖罪行而将胡某杀害,出于两个故意实施两个行为,其行为显然已分别构成犯罪。
    3.韩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而且韩某虽是外国人,但其并不享有外交豁免权,此案中并无法律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形,因此,根据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此案应由我国法院管辖。
    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韩某所犯两罪应当先分别定罪量刑,然后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2014年6月1日,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韩某乘坐MH360航班从马来西亚飞回北京。飞机中途失事,至今下落不明。韩某妻子何某欲将儿子小韩送养以便再嫁。韩某的父母不知如何处理,咨询刘律师。关于刘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8年真题]
    A

    韩某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韩某死亡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B

    韩某的父母申请宣告韩某死亡,其妻何某申请宣告失踪,通州区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申请宣告韩某死亡

    C

    如通州区法院宣告韩某死亡,则判决作出之日视为韩某死亡的日期

    D

    如通州区法院宣告韩某死亡但是韩某并未死亡的,在被宣告死亡期间韩某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民法总则》第46条的规定,自然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的,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本题中,韩某乘坐MH360飞机中途失事属于意外事件,利害关系人依法有权申请宣告韩某死亡,且没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B项,《民法总则》第47条规定,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本题中,韩某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依法满2年即可宣告死亡,至今已4年有余,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因此,法院应当根据韩某父母的申请宣告韩某死亡。
    C项,《民法总则》第4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本题中,韩某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而非判决作出之日视为韩某死亡的日期。
    D项,《民法总则》第49条规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本题中,如韩某被通州区法院宣告死亡而实际上并未死亡的,其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可分为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和可撤销这几种情形。因此,并非一定效力待定。

  • 第24题:

    多选题
    李某,女,已婚,36岁,某外企工厂的职工,有一个上五年级的男孩。近一段时间为夫妻关系和孩子学习的问题而苦恼,特来寻求社会工作者帮助。针对该服务对象,应该收集以下哪些方面的资料?(  )。
    A

    李某的成长经历

    B

    李某丈夫的基本情况

    C

    李某儿子的基本情况

    D

    李某的社会交往情况

    E

    李某领导的家庭情况


    正确答案: A,E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