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小王,18岁,成都某高校大学一年级新生,来自北方某城市。小王是家中的独生女儿,在父母的关爱与呵护中长大。中学时期一直在父母身边,家中的生活琐事均有父母料理,父母只要求她努力学习,不需要承担家中的任何家务劳动,甚至连衣服鞋袜也不用自己洗。进入大学后,非常想家,不适应大学生活,无法安心学习,后悔不该来成都上大学,还产生了转学回家乡的想法。她对所在班级的辅导员说:“我简直呆不下去了,成天想家。早上一睁眼就想到不是在自己的家里,真不想起床,不想吃饭。但又怕身体垮了父母着急,便强迫自己起床锻炼、吃饭。在操

题目

案例分析:小王,18岁,成都某高校大学一年级新生,来自北方某城市。小王是家中的独生女儿,在父母的关爱与呵护中长大。中学时期一直在父母身边,家中的生活琐事均有父母料理,父母只要求她努力学习,不需要承担家中的任何家务劳动,甚至连衣服鞋袜也不用自己洗。进入大学后,非常想家,不适应大学生活,无法安心学习,后悔不该来成都上大学,还产生了转学回家乡的想法。她对所在班级的辅导员说:“我简直呆不下去了,成天想家。早上一睁眼就想到不是在自己的家里,真不想起床,不想吃饭。但又怕身体垮了父母着急,便强迫自己起床锻炼、吃饭。在操场上跑步,听见广播里放的音乐里有‘妈妈’之类的歌词就要哭,一边跑,一边哭。课间休息和课余在宿舍,到处都听见这本地人的口音,总觉得是被抛弃到异地来的外乡人,总感觉到是别人的地方,好不自在,孤独极了……”大学生小王的心理困扰主要是什么?请结合大学生心理健康维护的相关知识,阐述如何帮助她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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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小王母亲张某离婚后,1996年又与钱某结婚,小王随母亲一起生活,2012年,小王母亲与钱某离婚,对于小王的抚养问题发生了争执,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钱某对小王进行了事实上的抚养,对小王享有抚养权
    B:即使张某与钱某离婚,小王与钱某之间的继承关系并不消灭
    C:如果钱某不愿再继续抚养小王,小王则应当由其生父母继续抚养
    D:一旦钱某和张某离婚,小王与钱某之间的关系即告结束

    答案:D
    解析:
    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这样,继父母与生父母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法对继子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如果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离婚的,依照有关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据此,未成年的继子女在随生父或生母共同生活后,其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自然终止,继父或继母对其继子女的继承权也应随之消灭。但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的生父母离婚时,已将继子女抚养成年、接近成年或能够独立生活的,应当不影响继父母对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承权。

  • 第2题:

    共用题干
    小王今年17岁,父母离异,现父母均已再婚,小王一直由奶奶扶养长大。初中毕业后与叔叔合伙开了一家饭店,在一次车祸中,小王重伤丧失劳动能力。根据案例回答35~37题。

    小王的法定监护人是()。
    A:小王的父母
    B:小王的奶奶
    C:小王的叔叔
    D:小王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答案:A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离婚只能消除夫妻关系,不能消除父母子女的关系。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还是由母亲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在男女双方离婚后,双方均具备亲自抚养、子女随一方共同生活的条件下,应当亲自行使抚养教育孩子的权利与义务,祖父母对小孩的抚养教育,仅是帮忙性质的抚助,绝不能替代父母任何一方对子女的抚养与教育。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其父母都有义务对受损害方给予赔偿。如果父母已经离婚,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责任确实有困难,可以与另一方共同承担责任。

  • 第3题:

    小王今年刚满16岁,在本镇饮料厂做临时工,每月有两千元的收入。为增加收入,小王开始学做生意,业余时间在某宝开设网店,并向其同事借款三万元。年底,生意赔了,血本无归,无法还款。其同事便向小王的父母追要欠款。 请思考:小王的父母是否应替小王还款?理由是什么?


    先与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再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

  • 第4题:

    小王为某校的在校大学生,年仅20岁,无独立的生活来源,在校期间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1.5万元,到期无力偿还。以下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

    A.由小王承担偿还责任
    B.小王的父母负有连带偿还责任
    C.小王的父母应该先行垫付
    D.由小王或小王的父母承担偿还责任

    答案:A
    解析:
    年满18周岁的公民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小王已经20岁,该责任应由小王承担,父母既不负偿还责任,也不负先行垫付责任。

  • 第5题:


    (案例分析题,20分)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男,25岁,未婚,初中毕业,与父母同住。李某认为钱是万能的,能够改变一切,他一直梦想着一夜暴富,对于收入较低的工作岗位不屑一顾。他从不主动了解就业市场的要求,加上学历较低,所以一直失业在家,每日无所事事。新入职的社会工作者小王认为,李某目前的状况主要由失业所致,只要替他找到了工作,问题就全部解决了。于是,小王想方设法寻找就业信息,多次向李某推荐就业岗位,但一直没有成功。因此,小王十分沮丧、困惑。


    问题:


    1.本案例中社会工作者小王的服务目标存在什么偏差?


    2.对本案例中社会工作者小王的服务目标作出具体修改。




    答案:
    解析:

    答题要点:


    1.本案例中矫正对象李某择业观存在偏差,他认为钱是万能的,能够改变一切,他一直梦想一夜暴富,对于收入较多的工作岗位不屑一顾,而社工小王简单地认为李某目前的状况主要由失业所致,只要替他找到工作问题就能全部解决,尽管多次为李某提供就业岗位,但一直未能成功,小王的服务目标与李某的就业目标不一致,服务目标存在简单。


    2.(1)首先要帮助李某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不能好高骛远,要脚踏实地,先就业再创业。


    (2)帮助李某多了解劳动市场的新动向、新需求,积极参加就业培训和指导,提高就业竞争力,努力寻找自己适合的工作。


    (3)李某已经25岁却还依靠父母,社工小王可以从其父母方面人手,依靠其家庭来督促李某尽快就业,从而为下一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