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告人某甲提出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的哥哥,应当回避。王某应当回避的举证责任由()承担。A.某甲B.被害人C.王某D.公诉人

题目
刑事被告人某甲提出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的哥哥,应当回避。王某应当回避的举证责任由()承担。

A.某甲

B.被害人

C.王某

D.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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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伤害案,胡某事唯一的目击证人,经法院通知出庭作证,但在开庭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提出,该证人是被害人的哥哥,应当回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被害人哥哥的证言不得采信

    B.被害人哥哥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回避

    C.辩护人有权申请被害人的哥哥回避

    D.证人不适用回避


    参考答案:D

  • 第2题:

    第 16 题 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

    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

    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A
    《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 第3题:

    某伤害案,胡某是唯一的目击证人,经法院通知,出庭作证,但在开庭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提出,该证人是被害人的哥哥,应当回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被害人哥哥的证言不得采信
    B:被害人哥哥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回避
    C:辩护人有权申请被害人的哥哥回避
    D:证人不适用回避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8、31条。证人由于其不可替代性,对其不适用回避的规定,所以胡某即使是被害人的近亲属,也无须回避。

  • 第4题:

    王某是某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起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聘请王某组任该案鉴定人。本案的被告人提出王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回避。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关于王某回避的决定程度说法错误的是( )。

    A.由王某所在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王某回避

    B.由该人民法院院长决定王某回避

    C.由本案的合议庭决定王某回避

    D.由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决定王某回避


    正确答案:A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共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因此ACD项符合题意。

  • 第5题:

    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李某,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下列关于本案回避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书记员向某,是被告人王某的小舅子,被害人李某可以申请向某回避
    B.本案的辩护人马某,是被告人王某的妻子,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马某回避
    C.本案的审委会成员朱某,曾经接受过王某的宴请,李某的妻子可以申请朱某回避
    D.本案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 院发回重审,重审后再次上诉,二审法院原合议庭应当回避

    答案:A
    解析:
    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审判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园检察人员。根据《高检规则》第32条的规定,应当回避的检察人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圆侦査人员。包括具体侦查人员和对具体案件的侦查有权参与讨论和做出决定的负责人。图参与侦査、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注意,辩护人、证人并不属于回避的对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圆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囤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圆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本规定所称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
    选项A,书记员向某属于回避对象,另外作为被告人王某的小舅子符合回避的理由中的第1项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选项A正确。
    选项B,辩护人并不属于回避的对象。选项B错误。
    选项c,审委会成员朱某属于回避对象,曾经接受过王某的宴请符合回避的理由。但是申请回避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李某的妻子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并没有权利申请回避。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25条规定,参与过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侦查、检察人员,调至人民法院工作的,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