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其侦查羁押期限的计算应从()A、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B、拘留之日起计算C、逮捕之日起计算D、查清全部犯罪事实之日起计算

题目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其侦查羁押期限的计算应从()

A、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B、拘留之日起计算

C、逮捕之日起计算

D、查清全部犯罪事实之日起计算


相似考题
更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其侦查羁押期限的计算应从() ”相关问题
  • 第1题: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其侦察羁押期限的计算应从( ).

    A.拘留之日起计算

    B.逮捕之日起计算

    C.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D.查清全部犯罪事实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C
    38.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C.

  • 第2题:

    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A、不讲真实姓名

    B、住址不明

    C、身份不明

    D、主要犯罪事实尚未查清


    参考答案:ABC

  • 第3题: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A

  • 第4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关于侦查羁押期限的计算,下列那一项是错误的。()

    A、侦查期限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B、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身份不明的,羁押期限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C、对被害人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的重新鉴定的期限计入侦查羁押期限

    D、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计入羁押期限


    参考答案:D

  • 第5题: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其侦察羁押期限的计算应从( )。
    A.拘留之日起计算 B.逮捕之日起计算
    C.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D.查清全部犯罪事实之日起计算


    答案:C
    解析:
    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 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 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 诉、审判。由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