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B
更多“宪法的最高性是绝对的,宪法的效力要高于国际法和国际人权公约()。 ”相关问题
  • 第1题: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C.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D.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正确答案:B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区别之一在于成文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而不成文宪法的法律效力同其他法律相同,因此A项错误。我国是成文宪法,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项正确。宪法作为法律具有法律的普遍特征即强制性.因此C项错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所以宪法的法律效力不仅仅表现在对公民行为的约束上.对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约束也很重要。因此D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2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哪一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A、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B、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C、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D、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答案:D
    解析:
    《立法法》第78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该法第79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该法第80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该法第82条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 第3题:

    关于我国宪法的渊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我国的宪法渊源不包括宪法判例和国际条约
    B.我国属于成文宪法国家,所以宪法典和宪法性法律都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C.宪法惯例虽然是宪法的渊源,但违反宪法惯例的行为,不属于违宪行为
    D.宪法序言的内容,属于政治立场的表述,不是具体规定,所以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答案:C
    解析:
    考查宪法的渊源。我国宪法渊源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宪法判例。宪法性法律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惯例虽然是我国宪法渊源,但由于没有成文规定,所以违反惯例的行为不是违宪行为。宪法序言、正文、附则的内容,都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第4题:

    下列关于宪法效力特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B、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不仅仅体现在其法律效力的最高性上,还体现在其法律效力的直接性上
    C、宪法效力具有全面性
    D、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

    答案:A,B,C,D
    解析: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种最高性是宪法效力最重要的特征。宪法效力的最高性,一方面根源于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地位;另一方面根源于宪法是由人民制定的这一理论预设。宪法效力的最高性表现在:第一,宪法处于一国法律规范体系的最上层,是其他法律规范的最终依据,而且,其他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任何违宪的法律不得生效或者须经由特定机关宣告其无效。宪法效力具有最高性的实质意义在于:一般法律规范与宪法条文相抵触时,一般法律规范失去效力,宪法条文可成为直接适用的依据。第二,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根本准则,任何行为都不得违反宪法的规定。

  • 第5题:

    共用题干

    有关宪法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宪法效力具有最高性和直接性
    B、宪法效力适用于所有中国公民,侨居在外的华侨也受到中国宪法的保护
    C、宪法在普通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适用上虽然存在差异,也并不代表宪法在某些区域有效力而在有些地方没效力
    D、在宪法和条约的关系上,我国坚持条约高于宪法的原则

    答案:D
    解析:
    我国现行《宪法》有138条正文,31条修正案。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是1988年修正案的规定。将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规定。而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参见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该次修正案有9条,涉及了A、D两项。B、C项分别是1988年和1999年修正案的内容。


    宪法原则是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主要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是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体现。在人权原则上,社会主义宪法有自己的特点,它强调人权的阶级性,并通过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所以选项C错误。在权力制约原则上,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A、B项是宪法基本理论问题,都是正确的。《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由此可见,C项是错误的。《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解释法律……《立法法》第42条第1款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此可见,D项是正确的,故选A、B、D项。


    一般说来大多数宪法典由三部分构成:序言、正文和附则。但是并非所有的国家都有序言和附则,故A项错。宪法典三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故B项正确,C项错误。宪法典只存在于成文宪法的国家,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以单行的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并不存在一部宪法典,故D项错。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效力的最高性并不仅仅表现在正文,序言和附则也具有同样的效力。特别注意宪法附则,其虽然具有一般性和临时性的特点,但其效力仍然和正文部分相同,并不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和传统。宪法惯例的特征有三:(1)它没有具体的法律形式,其内容并不明确地规定在宪法典或宪法性法律中,而是散见于一些报刊、政治家的演说、法院的判例以及政治实践中形成的习惯之中。(2)它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3)它主要依靠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据此,A、B、D三项均正确。C项是宪法判例的含义。


    A项中,宪法典并不是各国都有的宪法渊源,如不成文宪法国家就没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的效力与普通法律的效力相同,不具有最高性,之所以将其称为宪法性法律,不是因为其具有最高效力,而是其内容应是一国宪法应规定的内容。所以B项不正确。D项中,国际条约能否成为一国宪法的渊源,关键在于该国的参与与认可。还须注意的是,并不是一国参与或认可该条约,该条约即成为该国宪法渊源,因为国际条约在本国是否具有宪法地位,各国的实践是不同的。所以,只有C项正确。


    宪法规范与一般的法律规范相比,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根本性;二是最高权威性;三是纲领性;四是原则性;五是相对稳定性。因此,选项A、B、D正确。由法律规范的原则性所决定,可以引申出它的较强适用性和无具体惩罚性的特点。在宪法的条文中没有违反宪法的具体惩罚性规定,但是,无具体惩罚性并不等于无制裁性,宪法自身规定的违宪审查制度中类似对违宪的法律、法规的宣告无效或撤销这样的宪法规范实际上就是一种制裁。因此,选项C错误。可以看出司法考试已经不仅仅是法条的考查,开始向理论的方向倾斜。这是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当引起注意的。


    宪政是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宪政的主要特征: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在条约和宪法的关系上,我国宪法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对我国所加入的条约,我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认真履行所承担的相关义务,但并没有坚持条约高于宪法的原则之说。故D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