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国法院审理案件需要适用外国法时,既可以适用该外国的实体法,也可以适用其冲突法。 ()

题目

当我国法院审理案件需要适用外国法时,既可以适用该外国的实体法,也可以适用其冲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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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我国某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根据中国法律适用某外国法律时,应当适用其何种规范?( )

    A.冲突法规范

    B.实体法规范

    C.准据法规范

    D.程序法规范


    正确答案:B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冲突规范只指向外国的实体法规范。

  • 第2题:

    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

    A、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法律
    B、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C、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中国法律
    D、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答案:B
    解析:
    【考点】准据法的确定与区际法律冲突【详解】《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所以B项正确。

  • 第3题:

    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根据中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外国法时应适用该外国法中的()

    A.冲突法

    B.实体法

    C.程序法

    D.冲突法和程序法


    B

  • 第4题:

    ★★ 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项做法?()
    A.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法律
    B.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C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中国法律
    D.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答案:B
    解析: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笫6条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亊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因此,B选项“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是正确的。ACD均为混淆项,没有那样的规定。

  • 第5题:

    根据反致的四种类型,分析下列三种情形下可能会产生哪些反致的具体类型。(每题3分) 情形一:甲国法院审理一涉外民商事案件,甲国的冲突规范指向适用乙国法,甲国法院认为乙国法仅包含乙国的实体法。 情形二:甲国法院审理一涉外民商事案件,甲国的冲突规范指向适用乙国法,甲国法院认为乙国法不仅包含乙国的实体法,而且包含乙国的冲突法。 情形三:甲国法院审理一涉外民商事案件,甲国的冲突规范指向适用乙国法,甲国法院认为乙国法不仅包含乙国的冲突法,而且包含乙国冲突法中接受反致的规定。


    (1)反致。这里只指狭义的反致。这种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依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却应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作准据法,结果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实体法判决案件的制度。\r\n (2)转致。它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依甲国(法院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乙国法,但它认为指定的乙国法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又规定此种民事关系应适用丙国实体法,最后甲国法院适用丙国实体法作出了判决,这称为转致。\r\n (3)间接反致。它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乙国法,但乙国冲突规范又指定适用(包括冲突法在内的)丙国法,丙国冲突规范却指定适用甲国实体法作准据法,最后甲国法院适用本国的实体法来判决案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