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将自己的一辆捷达牌汽车抵押给乙担保甲到期付款,此时乙( )。A、可以转让其债权而自己保留抵押权B、可以转让其抵押权而自己保留债权C、可以在转让债权时抵押权随之转让D、可以将债权和抵押权分别转让给两个人

题目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将自己的一辆捷达牌汽车抵押给乙担保甲到期付款,此时乙( )。

A、可以转让其债权而自己保留抵押权

B、可以转让其抵押权而自己保留债权

C、可以在转让债权时抵押权随之转让

D、可以将债权和抵押权分别转让给两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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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更多“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将自己的一辆捷达牌汽车抵押给乙担保甲到期付款,此时乙( )。A、可以转让其债 ”相关问题
  • 第1题:

    2016年1月10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5月20日,乙向丙借款10万元,6月5日,乙丙约定,乙将其对甲的债权转让给丙,双方在6月6日签订了转让合同。但没有通知甲,8月7日,甲向丙还款,乙告诉甲其已经将债权转让给了丙。第二天,丙跑去甲家,要求甲偿还债款。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仍需要向丙偿还债务
    B.甲向乙偿还债务的行为无效
    C.甲无需向丙偿还债务
    D.乙丙转让债权时没有经过甲同意,其转让行为无效

    答案:C
    解析:
    债权让与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不需要债务人同意。本题中,乙丙之间转让债权,没有通知甲,其中转让行为对甲不产生法律效力,甲不负有向丙偿还债务的义务,其向乙偿还债务的行为是有效的。

  • 第2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将自己的一辆捷达牌汽车抵押给乙担保甲到期付款,此时乙()。

    A.可以转让其债权而自己保留抵押权
    B.可以转让其抵押权而自己保留债权
    C.可以在转让债权时抵押权随之转让
    D.可以将债权和抵押权分别转让给两个人

    答案:C
    解析:
    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从属于主债权,所以本题中,如果乙要转让债权,则抵押权随之转让。

  • 第3题:

    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丙欠乙11万元货款亦到期,乙一直未向丙主张,但乙拥有汽车若干辆,价值在20万元以上。此时甲可以对丙行使代位权。()


    C

  • 第4题:


    甲因生意之需向乙借款30万元,并以自己价值50余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因流动资金不足,又向丙借8万元以解燃眉之急。甲同样欲以其房屋作担保,但遭到抵押权人乙的反对。无奈之下,甲只好将自己的汽车质押给丙。丙将这辆价值1 0余万元的汽车放在家中后,唯恐遭人盗窃,整天提心吊胆,于是在几天后便与甲商量:质押关系依旧在,但车请甲开回去。甲遂又将汽车取回。后来,甲生意失败,到期无法偿还欠乙的30万元借款,而此时,欠丙的8万元也已到期,但甲手头拮据,也同样无法清偿。


    【问题】


    1.乙对甲房屋的抵押权是在何时设立的?


    2.甲将车开回去后,丙对汽车是否还享有质权?


    3.乙、丙应当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



    答案:
    解析:

    1.(1)乙对甲房屋的抵押权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起设立。


    (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1)甲将车开回去后,丙对汽车不再享有质权。


    (2)依照《物权法》的规定,质押的设立必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生效要件,甲在一开始将汽车交付给丙,成立物权法上的质押,但后来甲、丙约定将车归还给甲而仍保持质押关系,这与质押的本质相违背,是无效的。


    3.(1)甲、乙之间的抵押担保有效,乙可以依其抵押权向法院请求对该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折价以实现其对甲的30万债权。


    (2)甲、丙之间的质押担保无效,丙对甲的汽车不具有质权,故对于甲的8万元债务,丙只能主张一般的债务清偿。


  • 第5题:

    甲因向乙借款而将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给乙,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后甲又将该汽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如果甲逾期不能偿还乙的借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因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乙对该汽车的抵押权不成立
    B. 乙对该汽车的抵押权成立
    C. 因为丙属于善意第三人,乙无权要求丙退还该汽车
    D. 乙有权要求丙退还该汽车,以实现抵押权
    E. 乙可以依据抵押合同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答案:B,C,E
    解析:
    当事人以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如果没有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