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关于二审程序表述错误的是()。A.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按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B.二审中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当制作调解书C.第二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D.自二审法院作出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的裁定起,一审判决生效

题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关于二审程序表述错误的是()。

A.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按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

B.二审中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当制作调解书

C.第二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

D.自二审法院作出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的裁定起,一审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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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答案:C
    解析: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故A项内容正确。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可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所以B项内容正确。独任制只用于特别程序和简易程序,故D项内容正确。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所以C项内容错误。

  • 第2题:

    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

    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C.二审法院认为原判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可以依法改判
    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所以选项A说法正确。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所以选项D说法正确。

  • 第3题:

    1、下列关于第二审功能的说法,错误的是

    A.第二审程序能够救济第一审程序的错误

    B.第二审程序能够吸收当事人不满

    C.第二审程序能够指导第一审的审判活动

    D.因为第二审有纠错功能,所以没有错误的案件,被告人不能上诉


    D

  • 第4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答案:C
    解析:
    C选项中错误在于特别程序原则上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但是重大疑难案件以及选民资格案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A选项正确,二审程序必须合议制.不能独任制,其次,二审合议庭中不能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只能由审判员组成;B选项,发回重审的案件适用一审程序审理,合议庭中可以有人民陪审员参加,表述正确;D选项,独任制可以适用于简易程序、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公示催告阶段,而这些程序只有基层法院适用,故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 第5题: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BCD 解析: 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的法律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助的原则,在司法事务上相互协助,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司法协助可分为:一般司法协助,即代为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特殊司法协助,即对外国法院裁判和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因此A项不符合题意,B项中只能向本国公民送达,应选。C项和D项不为我国法律所允许,也应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