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乙区消防大队与丙市丁区消防大队发生管辖争议,后经指定丁区消防大队管辖。该项指定应当由下列哪一机关作出?()A.甲市公安消防支队B.乙市公安消防支队C.甲市公安消防支队或乙市公安消防支队D.甲市公安消防支队和乙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共同上一级机关

题目

甲市乙区消防大队与丙市丁区消防大队发生管辖争议,后经指定丁区消防大队管辖。该项指定应当由下列哪一机关作出?()

A.甲市公安消防支队

B.乙市公安消防支队

C.甲市公安消防支队或乙市公安消防支队

D.甲市公安消防支队和乙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共同上一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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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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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若乙区人民法院收到该企业的起诉状后丙区人民法院同样也收到该企业的起诉状,则( )。

    A.由乙区人民法院管辖

    B.由丙区人民法院管辖

    C.由乙区人民法院和丙区人民法院协商,协商不成,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由乙区人民法院和丙区人民法院协商,协商不成,由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A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 第2题:

    王某在A市甲区购买了一套住房,请A市乙区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在装修的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导致房屋墙面大面积受损。王某在与装修公司交涉无果后,于是向A市乙区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A市乙区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应当由A市甲区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至甲区法院,而A市甲区法院认为该案应当由A市乙区法院管辖该案,拒绝接受A市甲区法院的移送,则关于该案的管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由A市甲区法院管辖
    B.应由A市乙区法院管辖
    C.应当先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法院协商确定管辖权,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A市乙区法院拒绝接受移送的做法是正确的

    答案:A
    解析:
    。考查专属管辖和移送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A项正确。D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 第3题:

    甲市A区破获一起团伙盗窃,经审理后认定,只有主犯刘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如果A区法院院长查明与该盗窃团伙有利益瓜葛,应当如何处理?( )查看材料

    A.仍由A区法院管辖
    B.移送至B区法院管辖
    C.由甲市中院指定管辖
    D.由甲市中院管辖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指定管辖。《刑诉解释》第16条规

  • 第4题:

    位于A市甲区的某中外合资企业Q与位于A市乙区的某外企工签订合同,约定双方在M国履行某买卖合同。后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9将T起诉至A市甲区法院。甲区法院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乙区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至A市乙区法院,而乙区法院认为该案应当由甲区法院管辖,拒绝接受甲区法院的移送。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为本案属于中外合资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的纠纷,所以应当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
    B.A市乙区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C.应当先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法院协商确定管辖权,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A市乙区法院拒绝接受移送的做法是正确的

    答案:B
    解析:
    考查专属管辖和移送管辖。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的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A项表述为偷换概念,表述错误;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被告住所地对于合同纠纷享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和第3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不属于需要法院协商管辖权的情形,故C、D项错误。

  • 第5题:

    天虹公司位于甲市A区,其股东张某位于乙市B区,李某位于丙市C区,因利润分配问题与公司产生争议,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是:(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B.乙市B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C.丙市C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D.以上法院均有管辖权


    答案:A
    解析:
    考点:管辖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体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诉讼中,如债权人、股东诉公司的情况下,由于债权人、股东可能因为协议管辖或者章程中约定管辖法院各不相同而四处起诉但因为诸多涉案事实如公司章程、公司账目、资产负债情况、股东名册等信息均需到公司内部调取,不同地区的法院受理案件后,又集中到公司调査取证,既是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也不符合高效、快捷的诉讼理念,更不利于当事人诉讼。本案作为有关分配利润的公司i诉讼,应当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答案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