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A、该解释是个别性解释B、该规定是一种授权性规定C、该规定说明,法律规则内容受社会经济状况的明显影响D、该规定表明,最高人民法院超越了其司法解释权

题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

A、该解释是个别性解释

B、该规定是一种授权性规定

C、该规定说明,法律规则内容受社会经济状况的明显影响

D、该规定表明,最高人民法院超越了其司法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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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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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规定没有体现法的普遍性特征B.该规定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C.该规定说明:法律内容的决定因素是社会经济状况D.该规定说明:政治对法律没有影响


    正确答案: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该规定与法的普遍性特征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并不冲突,因为普遍性并不意味着在任何地方完全一样,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也并非完全反对合理的差异,事实上,法律必须考虑到不同地方的具体情况,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普遍和平等。该规定同时也说明,法律内容的决定因素是社会经济状况。选项D的内容和题目无关。因此,正确选项为C。

  • 第2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

    A.该规定没有体现法的普遍性特征

    B.该规定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C.该规定说明:法律内容的决定因素是社会经济状况

    D.该规定说明:政治对法律没有影响


    正确答案:C
    [考点]司法解释的效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的物质制约性及法律与政治的关系
    [解析]选项A主要考查司法解释的效力问题。司法解释是指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作为正式解释的一种,具有同法律相同的效力。本题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因此其具有法的普遍性特征。故选项A说法错误,不应当选。
    关于选项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机会的平等,而不是指结果的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是平均主义,“平等”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还要保证实质上的平等,要允许合理差别的存在,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题目中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等解释并适用法律规定。是对各地区具体情况的合理区别对待,是对平等涵义的正确理解,并没有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不应当选。
    关于选项C,法具有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其最终也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题中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正体现了法的物质制约性,说明法律内容的决定因素是社会经济状况。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为应选项。
    关于选项D,一方面,可以从题干出发,在题中并没有涉及政治与法律的关系问题,因此,选项D不正确;另一方面,可以从法与政治的关系角度出发。法与政治是相互作用的,政治对法有影响,通说认为,由于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居于主导地位,因而总体上法的产生和实现往往与一定的政治活动相关,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政治。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的发展变化。因此,选项D中说“政治对法律没有影响”是错误的,不应当选。
    [难度系数]**

  • 第3题:

    共用题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
    A、该规定没有体现法的普遍性特征
    B、该规定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C、该规定说明、法律内容的决定因素是社会经济状况
    D、该规定说明、政治对法律没有影响

    答案:C
    解析:
    关于A,军人的配偶在离婚方面所承担的义务没有相应的权利存在,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关于B,认为现役军人与其配偶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不一致的,也是不正确的。关于D,法律规则的要素分为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该条文没有具体规定法律后果,故D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关于C,现役军人的配偶的义务只是对军人而言的,因此它只是一种相对义务,不是绝对义务。因此C正确。


    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会治安状况不同,对于盗窃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也应有所不同,这说明法律内容的决定因素是社会经济状况。故C正确。关于A,这一标准不同的前提是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它同样也体现了法的普遍性的特征。由于有这一前提,同时并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这并非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违反,而是体现了这一原则,实现了实质意义上的平等。故B也不正确。D与本题无关。


    根据《宪法》第67条第(四)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四)解释法律;”《立法法》第42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二)信用证纠纷案件;(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四)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以下除特别指明外,统称损害)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第3条规定:“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故D项正确。


    依法提请免除检察官职务的情形。《检察官法》第14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检察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因此,A、B、C、D四种情况都应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劳动法》第27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因此,正确答案应为A、D。本题亦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1条。


    《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故A是正确的。另外,为保证社会稳定,应制定职工安置预案,予以妥善安置,故B也是正确的。根据《劳动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故C也是正确的。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B、C、D都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被裁减的人员。本题亦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2条。


    《劳动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因此A、B、C都是正确的。

  • 第4题:

    下列盗窃行为中,可以判处死刑的是()

    A、盗窃文物数额巨大的

    B、盗窃商场数额巨大的

    C、盗窃仓库数额巨大的

    D、盗窃银行数额特别巨大的


    参考答案:D

  • 第5题: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可以判处死刑的情形有()。

    A.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B.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的

    C.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D.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


    正确答案:AC
    【解析】《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