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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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代位权之诉和撤销权之诉的原告皆为债权人
    B.代位权之诉的被告是次债务人,撤销权之诉的被告为债务人
    C.在代位权之诉中,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撤销权之诉中,受益人可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代位权之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撤销权之诉的诉讼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第2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据此,A项正确和B项正确。并且,在代位权之诉中,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撤销权之诉中,受益人可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此,C项正确。
    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据此,D项错误。

  • 第2题:

    下列关于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代位权与撤销权均是合同相性的例外

    B.代位权与撤销权都是合同的担保的基本形式

    C.代位权与撤销权都要求债权人享有合法债权

    D.代位权与撤销权都要求债权人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


    ABC代位权与撤销权作为债的保全制度中的两种权利,其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进而保障债权的实现。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消极行为,主要目的是在债务人的财产应当增加而未增加的情况下,通过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代位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积极行为,主要目的是在债务人的财产出现了不应减少而减少的情况时,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恢复到原有状态。由于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行使均涉及债权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破除了合同的相对性,构成了合同相对性的例外。债的保全权能属于债权的法定权能,不论债权人是否享有担保物权,在符合条件时,债权人均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

  • 第3题:

    关于合同保全中的代位权和撤销权,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代位权和撤销权都是诉权,均需要到法院起诉才能实现诉求

    B.两者原告都是债权人

    C.两者被告都是债务人

    D.代位权是因为债务的消极行为而引起


    两者被告都是债务人

  • 第4题:

    简述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


    答案:
    解析: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对于债务人有害于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债权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因为债务人消极不行使其到期的债权;撤销权是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时。债权人可主张撤销权,即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因为债务人以积极行为危害债权人的债权。(2)代位权的行使不问第三人是否知晓怠于行使的事实;撤销权的行使要考虑第三人(受让人)是否知晓危害债权的情形。(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而债权人只要在债务人有危害债权之虞即可行使撤销权。(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不过问债务是否到期。

  • 第5题:

    代位权、撤销权成立的条件和法律效力有哪些?


    (1)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