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李某在撰写的毕业论文中,为说明问题未经许可引用了他人已发表作品的内容。李某的行为是否侵权行为?为什么?

题目

学生李某在撰写的毕业论文中,为说明问题未经许可引用了他人已发表作品的内容。李某的行为是否侵权行为?为什么?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合理使用,引用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更多“学生李某在撰写的毕业论文中,为说明问题未经许可引用了他人已发表作品的内容。李某的行为是否侵 ”相关问题
  • 第1题:

    李某在《电脑与编程》杂志上看到张某发表的一组程序,颇为欣赏,就复印了100份作为程序设计辅导材料发给了学生。李某又将这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写成评论文章后投到《电脑编程技巧》杂志上发表。李某的行为(10)。

    A.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未经许可,擅自复印张某的程序

    B.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在评论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发表的程序

    C.不侵犯张某的著作权,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D.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擅自复印,又在其发表的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张某的程序


    正确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根据一件已有的作品,利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演绎方式而创作的派生作品称之为演绎作品。演绎是一种创作,因而演绎作品是一种新创作的作品。演绎作者对其演绎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本题中李某将《电脑与编程》杂志上看到张某发表的一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写成评论文章后投到《电脑编程技巧》杂志上发表,故李某的“评论文章”属于演绎作品,其行为不侵犯张某的著作权,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 第2题: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A.甲对设置在百花公园内的某知名雕塑家的最新作品临摹,并在公园内将临摹的小型雕塑摆摊售卖
    B.乙出版公司将国外知名期刊《NATURE》最新发表的科研文章翻译并以成本价格售卖给某研究所的科研人员使用
    C.丙歌星为给市福利院筹款免费演唱张某已经发表的歌曲,虽然演唱行为未经许可,也未付费,但在演唱时明确说明这是张某最新创作的歌曲
    D.丁是文艺评论家,在一篇介绍评论作家李某的论文中而大量的引用了李某的作品,被引用部分占到了论文总字数的五分之一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是著作权法的核心考点,著作权侵权问题中合理使用行为判断。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合理使用的权利也仅限于“临摹”,不能够“售卖”,A是侵权行为。B选项中的“售卖”行为已经属于“出版发行”行为,是侵权。C选项中是为“筹款”而进行的演唱行为显然不属于“免费表演”,不是合理使用行为。引用行为是否适当并不是按照引用的字数来决定的,而是看被引用部分是否构成作品的核心内容。D选项不能认定构成“核心内容”,应属于合理使用的行为。

  • 第3题:

    李某在《电脑与编程》杂志上看到张某发表的一组程序,颇为欣赏,就复印了一百份作为程序设计辅导材料发给了学生。李某又将这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写成评论文章后投到《电脑编程技巧》杂志上发表。李某的行为 ( ) 。

    A.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未经许可,擅自复印张某的程序
    B.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在评论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发表的程序
    C.不侵犯张某的著作权,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D.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擅自复印,又在其发表的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张某的程序

    答案: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一件已有的作品,利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演绎方式而创作的派生作品称之为演绎作品。演绎是一种创作,因而演绎作品是一种新创作的作品。演绎作者对其演绎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本题中李某将《电脑与编程》杂志上看到张某发表的一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写成评论文章后投到《电脑编程技巧》杂志上发表,故李某的“评论文章”属于演绎作品,其行为不侵犯张某的著作权,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 第4题:

    李某在《电脑与编程》杂志上看到张某发表的一组程序,颇为欣赏,就复印了一百份作为程序设计辅导材料发给了学生。李某又将这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写成评论文章后投到《电脑编程技巧》杂志上发表。李某的行为(10)。

    A.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未经许可,擅自复印张某的程序

    B.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在评论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发表的程序

    C.不侵犯张某的著作权,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D.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擅自复印,又在其发表的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张某的程序


    正确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一件已有的作品,利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演绎方式而创作的派生作品称之为演绎作品。演绎是一种创作,因而演绎作品是一种新创作的作品。演绎作者对其演绎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本题中李某将《电脑与编程》杂志上看到张某发表的一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写成评论文章后投到《电脑编程技巧》杂志上发表,故李某的“评论文章”属于演绎作品,其行为不侵犯张某的著作权,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 第5题:

    李某在《电脑与编程》杂志上看到张某发表的一组程序,颇为欣赏,就复印了一百份作为程序设计辅导材料发给了学生。李某又将这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写成评论文章后投到《电脑编程技巧》杂志上发表。李某的行为( )。

    A.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未经许可,擅自复印张某的程序
    B.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在评论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发表的程序
    C.不侵犯张某的著作权,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D.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擅自复印,又在其发表的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张某的程序

    答案: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根据一件已有的作品,利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演绎方式而创作的派生作品称之为演绎作品。演绎是一种创作,因而演绎作品是一种新创作的作品。演绎作者对其演绎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本题中李某将《电脑与编程》杂志上看到张某发表的一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写成评论文章后投到《电脑编程技巧》杂志上发表,故李某的“评论文章”属于演绎作品,其行为不侵犯张某的著作权,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