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原是某科技公司的项目经理,在该科技公司任职期间,未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及相应的保密协议。王某离职后受聘于某软件公司,先后将其在科技公司任职期间掌握的技术及客户信息用于软件公司的开发与管理活动,提高了软件公司的效益。王某所持有的技术及客户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其行为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权?为什么?

题目

王某原是某科技公司的项目经理,在该科技公司任职期间,未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及相应的保密协议。王某离职后受聘于某软件公司,先后将其在科技公司任职期间掌握的技术及客户信息用于软件公司的开发与管理活动,提高了软件公司的效益。王某所持有的技术及客户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其行为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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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只要侵犯了他人的商业秘密还是要构成犯罪的。(2)王某与原公司之间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王某不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王某与原公司间也没有签订过竞业禁止协议,也不负有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但是,王某先后将其在科技公司任职期间掌握的技术及客户信息用于软件公司的开发与管理活动的行为,涉嫌侵犯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原公司可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向王某主张权利,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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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原是X公司的项目经理,在X公司任职期间主持开发了某软件,但未与X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及相应的保密协议。X公司对该软件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并获准。王某随后离职并将其在X公司任职期间掌握的该软件技术信息、客户需求及部分源程序等秘密信息提供给另一软件公司。王某的行为______。

    A.既侵犯了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权,又侵犯了科技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B.既未侵犯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权,又未侵犯科技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C.侵犯了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权

    D.侵犯了科技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知识产权方面的基础知识,涉及软件著作权和商业秘密权的相关概念。王某作为公司的职员,在任职期间主持开发的软件为职务软件,公司对该软件享有软件著作权。王某将该软件源程序擅自提供给其他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公司软件著作权的侵犯。王某的行为将使得另一软件公司很快就会开发出类似的产品,在市场上与科技公司竞争,这样无疑会损害科技公司的利益。软件商业秘密包括软件技术秘密,如源程序、设计方法、技术方案、功能规划、开发情况和测试结果等;软件经营秘密,如经营方法、产销策略、客户情报(客户名单、客户需求)和软件市场分析等。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的依据是必须具备构成商业秘密的三个条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采取了保密措施,缺少三个条件之一都会造成商业秘密丧失法律保护。公司未与王某签定劳动合同及相应的保密协议,可以认为科技公司主观上没有保守商业秘密的意愿,客观上没有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那么公司的软件技术秘密和软件经营秘密就不具有保密性。所以,不认为王某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权。

  • 第2题:

    X软件公司的软件工程师张某兼职于Y科技公司,为完成Y科技公司交给的工作,做出了一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张某认为自己主要是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发明,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此项专利申请权应归属( )。

    A.张某
    B.x软件公司
    C.Y科技公司
    D.张某和Y科技公司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知识产权方面的基础知识。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人必须是:第一,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管理工作或者是对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第二,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仅仅提出发明所要解决的问题而未对如何解决该问题提出具体意见的,或者仅仅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视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了发明创造不一定就能成为专利权人。发明人或设计人是否能够就其技术成果申请专利,还取决于该发明创造与其职务工作的关系。一项发明创造若被认定为职务发明创造,那么该项发明创造申请并获得专利的权利为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属单位所有。根据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二是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法实施细则》对“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和“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又分别作出了解释。所谓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③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所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所在的单位,但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仍依法享有发明人身份权和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

  • 第3题:

    M软件公司的软件工程师张某兼职于Y科技公司,为完成Y科技公司交给的工作,作出了一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张某认为自己主要是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发明,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此项专利申请权应归属__( )__。

    A.张某
    B.M软件公司
    C.Y科技公司
    D.张某和Y科技公司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知识产权知识,即软件知识产权归属。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可以是作品分类中的任何一种形式,如文字作品、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都可能由于为执行工作任务而创作,属于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属分两种情形:(1)一般职务作品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或其他组织享有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期限为2年。单位的优先使用权是专有的,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在作品完成两年内,如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2)特殊的职务作品所谓特殊职务作品一是指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对于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本题涉及软件知识产权,张某为完成公司指派的工作任务所开发的软件是职务软件,专利权由公司享有。

  • 第4题:

    软件设计师王某在其公司的某一综合楼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工作中承担了大部分程序设计工作,该系统交付用户后,投入试运行后,王某离职离开公司,并带走了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源程序,拒不交还公司,王某认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源程序是他独立完成的,他是综合信息系统源程序的软件著作权人,王某的行为( )。

    A.侵犯了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B.未侵犯了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C.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权
    D.不涉及侵犯了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答案:A
    解析:
    综合楼信息管理系统是王某完成所在岗位工作的产物,属于职务作品,职务作品著作权应该为公司拥有,王某享有署名权。所以,本题中王某侵犯了公司的著作权。

  • 第5题:

    王某在其公司独立承担了某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程序设计工作。该系统交付用户、投入试运行后,王某辞职,并带走了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源程序,拒不交还公司。王某认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源程序是他独立完成的:他是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源程序的软件著作权人。王某的行为( )。

    A.侵犯了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B.未侵犯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C.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权
    D.不涉及侵犯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答案:A
    解析:
    王某完成的软件由于是公司安排的任务,在公司完成的,所以会被界定为职务作品,这个作品的软件著作权归公司拥有。

  • 第6题:

    软件设计师王某在公司的某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工作中承担了大部分程序设计工作,该系统交付用户,投入试运行后,王某辞职离开公司,并带走了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源程序,拒不交还公司。王某认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程序是他独立完成的。他是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源程序的软件著作权人,王某的行为( )

    A.侵犯了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B.未侵犯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C.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权
    D.不涉及侵犯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答案:A
    解析:
    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公司所有。

  • 第7题:

    李某是甲软件公司的一名高级程序员,受朋友王某之托,利用业余时间帮王某所在单位乙公司编写了一个小的企业管理软件,并且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未签定任何协议,这个软件的著作权人是()

    • A、李某
    • B、王某
    • C、甲软件公司
    • D、乙公司

    正确答案:A

  • 第8题:

    2003年12月23日,玛科公司与王某签订了《试用劳动合同》一份,约定王某从同月25日起至2004年3月25日止担任公司营销部的销售代表,且双方协议约定王某应在任职期间和因故离职后两年内保守公司的有关生产技巧、进货渠道、销售策略及客户名册等商业秘密。2004年8月11日,玛科公司又与当时福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书》,聘用李某为销售部副经理,任用期限至2006年6月21日止,并约定李某必须保守商业秘密,在合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参与其他企业与公司的业务竞争。其实,李某在应聘时隐瞒了自己是福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情况。2004年12月30日,李某离职。时隔一周,王某也辞职。嗣后,王某进入福新公司工作。就在两人离职后,玛科公司发现同福新公司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户中有36家与本公司的客户相同,所涉及的业务超出了福新公司的经营范围,且同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基本一致。福新公司与这36家客户发生第一次业务往来的时间均在李某和王某两人离职以后。玛科公司据此认为福新公司、王某和李某侵权。要求:分析福新公司、王某和李某的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


    正确答案:福新公司、王某和李某的行为是侵权商业秘密的行为。

  • 第9题:

    2003年12月23日,玛科公司与王某签订了《试用劳动合同》一份,约定王某从同月25日起至2004年3月25日止担任公司营销部的销售代表,且双方协议约定王某应在任职期间和因故离职后两年内保守公司的有关生产技巧、进货渠道、销售策略及客户名册等商业秘密。2004年8月11日,玛科公司又与当时福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书》,聘用李某为销售部副经理,任用期限至2006年6月21日止,并约定李某必须保守商业秘密,在合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参与其他企业与公司的业务竞争。其实,李某在应聘时隐瞒了自己是福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情况。2004年12月30日,李某离职。时隔一周,王某也辞职。嗣后,王某进入福新公司工作。就在两人离职后,玛科公司发现同福新公司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户中有36家与本公司的客户相同,所涉及的业务超出了福新公司的经营范围,且同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基本一致。福新公司与这36家客户发生第一次业务往来的时间均在李某和王某两人离职以后。玛科公司据此认为福新公司、王某和李某侵权。要求:判断监督检查部门应如何处理此案?


    正确答案: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视情节轻重,对侵权者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第10题:

    问答题
    风顺科技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网络技术服务公司。2015年7月初,风顺科技拟与A公司签订一项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约3.5亿元。经过谈判,双方于7月15日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意向书。 7月8日,市场出现关于风顺科技即将签署重大交易合同的传闻。7月9日,风顺科技股票开盘即涨停,之后又一个交易日涨停。7月10日,证券交易所就股价异动向风顺科技提出问询,要求其发布澄清公告。7月10日晚间,风顺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无应披露之信息。7月16日,风顺科技发布临时公告,披露公司已与A公司签订重大技术服务合同合作意向书。 2015年10月底,监管机构根据举报,对风顺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情况立案调查,并查明如下事实: (1)孙某系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的表弟,2015年7月8日市场开始出现传闻后,孙某于当日向王某之妻了解情况,王妻向孙某确认风顺科技正与A公司商谈合作事宜,且签约可能性较大,孙某遂于7月9日买入风顺科技股票,并于7月15日卖出,获利30万元。 (2)投资者张某于2014年2月高价买入风顺科技股票,并一直持有,市场出现传闻后.张某担心有人以虚假信息操纵股价,遂于2015年7月10日卖出所持有的全部风川页科技股票,亏损10万元。张某主张,其亏损系风顺科技虚假陈述所致。 在监管机构调查过程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董事会秘书郑某辩称,公司未正确披露重大技术服务合同的相关信息,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授意而为,自己仅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到处罚。 投资者刘某持有风顺科技11%的股份。刘某认为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对这场股市风波负有直接责任,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罢免王某的董事长职务。 投资者钱某自2014年3月起一直持有风顺科技股票,持股比例为0.1%。钱某认为,董事长王某对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负主要责任,同时造成信息泄露,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损害了公司利益。2015年10月7日,钱某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起诉王某,遭到拒绝。次日,钱某以个人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公司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风顺科技于7月10日发布公告称无应披露之信息,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风顺科技于7月10日发布公告称无应披露之信息,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①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②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③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从网上购买境外某软件公司开发的软件,则该公司在对外付款时应如何进行申报?

    正确答案: 分析与结论:企业网上购买软件(不体现为实物载体),其交易性质属于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应申报在“服务一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一与计算机有关的服务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07010”。如果软件体现为实物载体,则少量购买应当申报在“服务一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一与计算机有关的服务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07010”;批量购买应当申报在“货物贸易一一般货物一一般贸易支出”项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王某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王某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B

    王某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C

    王某在任职期间,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可以转让其全部股份

    D

    王某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王某为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甲公司系采发起设立方式,王某持有甲公司股票1万股,王某欲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以下是某律师给出的法律意见,正确的是:

    A:王某有权转让甲公司股票,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2500股即可
    B:甲公司股票如果上市交易,王某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则可自由转让
    C:王某如果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甲公司股票
    D:如果甲公司章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王某任职期间则不能转让本公司股票

    答案:C,D
    解析: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王某现在持有甲公司股票1万股.但是王某任职期间可以转让甲公司股票,所以王某持有的甲公司的股票总数处于变动之中,因此不能说王某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2500股即可自由转让,所以A选项不正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而不是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可以自由转让,所以B选项不正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CD选项正确。

  • 第14题:

    软件设计师王某在其公司的某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工作中承担了大部分程序设计工作。该系统交付用户,投入试运行后,王某辞职离开公司,并带走了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源程序,拒不交还公司。王某认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源程序是他独立完成的,他是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源程序的软件著作权人。王某的行为______。

    A.侵犯了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B.未侵犯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C.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权
    D.不涉及侵犯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答案:A
    解析:
    王某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软件著作权。因为王某作为公司的职员,完成的某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是针对其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而开发的软件。该软件应为职务作品,并属于特殊职务作品。公司对该软件享有除署名权外的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而王某只享有署名权。王某持有该软件源程序不归还公司的行为,妨碍了公司正常行使软件著作权,构成对公司软件著作权的侵犯,应承担停止侵权法律责任,交还软件源程序。

  • 第15题:

    X软件公司的软件工程师张某兼职于Y科技公司,为完成Y科技公司交给的工作,做出了一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张某认为该发明是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完成的,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此项专利申请权应归属(12)

    A.张某
    B.X软件公司
    C.Y科技公司
    D.张某和Y科技公司

    答案:C
    解析:
    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人必须是:第一,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管理工作或者是对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第二,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仅仅提出发明所要解决的问题而未对如何解决该问题提出具体意见的,或者仅仅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视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了发明创造不一定就能成为专利权人。发明人或设计人是否能够就其技术成果申请专利,还取决于该发明创造与其职务工作的关系。一项发明创造若被认定为职务发明创造,那么该项发明创造申请并获得专利的权利为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属单位所有。根据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二是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法实施细则》对‘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和“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又分别作出了解释。所谓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③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所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所在的单位,但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仍依法享有发明人身份权和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

  • 第16题:

    软件设计师王某在其公司的某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工作中承担了大部分程序设计工作,该系统交付用户,投入试运行后,王某离职离开公司,并带走了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源程序,拒不交还公司,王某认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源程序是他独立完成的,他是综合信息系统源程序的软件著作权人,王某的行为( )。

    A.侵犯了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B.未侵犯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C.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权
    D.不涉及侵犯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答案:A
    解析:

  • 第17题:

    王某原是M软件公司的项目经理,未与M软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应的保密协议。王某离职后受聘于L软件公司,先后将其在M软件公司任职期间掌握的软件开发思想、处理过程及客户信息等用于L软件公司的开发与管理活动,提高了L软件公司的经济效益。王某行为(13)。

    A.侵犯了M软件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B.侵犯了M软件公司的商业秘密权
    C.既侵犯M软件公司的软件著作权,也侵犯M软件公司的商业秘密权
    D.既未侵犯M软件公司的软件著作权,也未侵犯M软件公司的商业秘密权

    答案:D
    解析:
    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开发者或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软件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软件。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我国著作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保护作品表现形式,不保护作品创作思想。程序、软件文档是计算机软件的基本表达方式,即表现形式,受著作权法保护。软件开发所利用的概念、原理、算法、处理过程等不属于表达方式,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幵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依据著作权法基本原则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王某的行为未侵犯M软件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软件商业秘密权是软件商业秘密所有人享有的对其软件商业秘密的支配权利。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六条)。软件商业秘密包括软件技术和经营信息。软件技术信息主要包括程序、技术方案、设计方法、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软件经营信息包括经营管理方法以及与经营管理方法密切相关的信息和情报,如管理方法、经营方法、产销策略、客户情报(客户名单、客户需求),以及对软件市场的分析、预测报告和未来的发展规划、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的构成必须具备秘密性、实用性、价值性和保密性特征。其中保密性特征要求商业秘密的合法拥有者在主观上应有保守商业秘密的意愿,在客观上已经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密,如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应的保密协议。由于M软件公司没有釆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密,所以王某所掌握的软件开发思想、处理过程及客户信息等不构成软件商业秘密,其行为未侵犯M软件公司的商业秘密权。

  • 第18题:

    软件设计师王某在其公司的某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项目中承担了大部分程序设计工作。该系统交付用户,投入试运行后,王某辞职离开公司,并带走了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源程序,拒不交还公司。王某认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源程序是他独立完成的,他是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源程序的软件著作权人。王某的行为(66)。

    A. 侵犯了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B. 未侵犯了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C. 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权
    D. 不涉及侵犯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答案:A
    解析: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3条规定“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当公民作为某单位的职工时,如果其开发的软件属于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该软件著作权应当归单位享有。而单位可以给予开发软件的职工奖励。需要注意的是,奖励软件开发者并不是单位的一种法定义务,软件开发者不可援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强迫单位对自己进行奖励。王某作为公司的职员,完成的某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是针对其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而开发的软件。该软件应为职务作品,并属于特殊职务作品。公司对该软件享有除署名权外的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而王某只享有署名权。王某持有该软件源程序不归还公司的行为,妨碍了公司正常行使软件著作权,构成对公司软件著作权的侵犯,应承担停止侵权责任,即交还软件源程序。

  • 第19题:

    持有甲公司3%股份的股东李某已将其所持全部股份转让于他人,甲公司董事张某在获悉该消息后,告知其朋友王某,王某在该消息为公众所知悉前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卖出;张某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行为。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0题:

    2003年12月23日,玛科公司与王某签订了《试用劳动合同》一份,约定王某从同月25日起至2004年3月25日止担任公司营销部的销售代表,且双方协议约定王某应在任职期间和因故离职后两年内保守公司的有关生产技巧、进货渠道、销售策略及客户名册等商业秘密。2004年8月11日,玛科公司又与当时福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书》,聘用李某为销售部副经理,任用期限至2006年6月21日止,并约定李某必须保守商业秘密,在合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参与其他企业与公司的业务竞争。其实,李某在应聘时隐瞒了自己是福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情况。2004年12月30日,李某离职。时隔一周,王某也辞职。嗣后,王某进入福新公司工作。就在两人离职后,玛科公司发现同福新公司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户中有36家与本公司的客户相同,所涉及的业务超出了福新公司的经营范围,且同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基本一致。福新公司与这36家客户发生第一次业务往来的时间均在李某和王某两人离职以后。玛科公司据此认为福新公司、王某和李某侵权。要求:分析玛科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如何计算?


    正确答案:是。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损失难以计算,则侵权人应支付的赔偿额应等于其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此外,侵权人还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 第21题:

    2003年12月23日,玛科公司与王某签订了《试用劳动合同》一份,约定王某从同月25日起至2004年3月25日止担任公司营销部的销售代表,且双方协议约定王某应在任职期间和因故离职后两年内保守公司的有关生产技巧、进货渠道、销售策略及客户名册等商业秘密。2004年8月11日,玛科公司又与当时福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书》,聘用李某为销售部副经理,任用期限至2006年6月21日止,并约定李某必须保守商业秘密,在合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参与其他企业与公司的业务竞争。其实,李某在应聘时隐瞒了自己是福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情况。2004年12月30日,李某离职。时隔一周,王某也辞职。嗣后,王某进入福新公司工作。就在两人离职后,玛科公司发现同福新公司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户中有36家与本公司的客户相同,所涉及的业务超出了福新公司的经营范围,且同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基本一致。福新公司与这36家客户发生第一次业务往来的时间均在李某和王某两人离职以后。玛科公司据此认为福新公司、王某和李某侵权。要求:分析玛科公司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纠纷?


    正确答案: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22题:

    问答题
    风顺科技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网络技术服务公司。2015年7月初,风顺科技拟与A公司签订一项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约3.5亿元。经过谈判,双方于7月15日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意向书。 7月8日,市场出现关于风顺科技即将签署重大交易合同的传闻。7月9日,风顺科技股票开盘即涨停,之后又一个交易日涨停。7月10日,证券交易所就股价异动向风顺科技提出问询,要求其发布澄清公告。7月10日晚间,风顺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无应披露之信息。7月16日,风顺科技发布临时公告,披露公司已与A公司签订重大技术服务合同合作意向书。 2015年10月底,监管机构根据举报,对风顺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情况立案调查,并查明如下事实: (1)孙某系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的表弟,2015年7月8日市场开始出现传闻后,孙某于当日向王某之妻了解情况,王妻向孙某确认风顺科技正与A公司商谈合作事宜,且签约可能性较大,孙某遂于7月9日买入风顺科技股票,并于7月15日卖出,获利30万元。 (2)投资者张某于2014年2月高价买入风顺科技股票,并一直持有,市场出现传闻后.张某担心有人以虚假信息操纵股价,遂于2015年7月10日卖出所持有的全部风川页科技股票,亏损10万元。张某主张,其亏损系风顺科技虚假陈述所致。 在监管机构调查过程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董事会秘书郑某辩称,公司未正确披露重大技术服务合同的相关信息,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授意而为,自己仅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到处罚。 投资者刘某持有风顺科技11%的股份。刘某认为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对这场股市风波负有直接责任,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罢免王某的董事长职务。 投资者钱某自2014年3月起一直持有风顺科技股票,持股比例为0.1%。钱某认为,董事长王某对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负主要责任,同时造成信息泄露,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损害了公司利益。2015年10月7日,钱某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起诉王某,遭到拒绝。次日,钱某以个人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公司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孙某买卖风顺科技股票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孙某买卖风顺科技股票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根据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构成内幕交易。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判断题
    持有甲公司3%股份的股东李某已将其所持全部股份转让于他人,甲公司董事张某在获悉该消息后,告知其朋友王某,王某在该消息为公众所知悉前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卖出;张某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行为。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才构成内幕信息(重大事件)。股东李某仅持股3%,其持有股份情况的变化,尚不构成内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