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原是某科技公司的项目经理,在该科技公司任职期间,未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及相应的保密协议。王某离职后受聘于某软件公司,先后将其在科技公司任职期间掌握的技术及客户信息用于软件公司的开发与管理活动,提高了软件公司的效益。王某所持有的技术及客户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其行为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权?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