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入住三年,每月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一个冬天的夜晚.邵先生回家发现。自家的钢制防盗门和木门的锁均已被撬坏。整个门毁坏变形。屋内一片狼藉。邵先生立即打电话给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报警。经统计,邵先生家中被盗金钱和物品损失共计8万余元。邵先生认为,自己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巡逻的职责。家中被盗物业管理公司竟然毫无察觉,属于管理疏漏。应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在与物业管理公司多次交涉无结果的情况下,邵先生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起诉,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人民币8万元。请问

题目
邵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入住三年,每月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一个冬天的夜晚.邵先生回家发现。自家的钢制防盗门和木门的锁均已被撬坏。整个门毁坏变形。屋内一片狼藉。邵先生立即打电话给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报警。经统计,邵先生家中被盗金钱和物品损失共计8万余元。邵先生认为,自己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巡逻的职责。家中被盗物业管理公司竟然毫无察觉,属于管理疏漏。应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在与物业管理公司多次交涉无结果的情况下,邵先生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起诉,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人民币8万元。请问法院是否会完全支持邵先生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法院不会完全支持邵先生的诉讼请求,但会部分支持邵先生的诉讼请求。失窃案件发生时,犯罪嫌疑人是以暴力的手段破坏邵先生家的两重门进入室内并盗窃的。这样长的时间内,保安员未能巡逻发现,存在疏漏,未能及时发现、制止犯罪,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负有一定责任。但是,盗窃是发生在室内,发现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故物业管理公司无需承担全部责任。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
解析:
更多“邵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入住三年,每月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一个冬天的夜晚.邵先生回家发现。自家的钢制防盗门和木门的锁均已被撬坏。整个门毁坏变形。屋内一片狼藉。邵先生立即打电话给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报警。经统计,邵先生家中被盗金钱和物品损失共计8万余元。邵先生认为,自己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巡逻的职责。家中被盗物业管理公司竟然毫无察觉,属于管理疏漏。应赔偿自己的全部损”相关问题
  • 第1题:

    先生及其夫人居住在广州市某小区8栋701室。老两口在澳大利亚女儿家住了半年,最近回到自己家。物业管理员上门收取物业管理费,黄先生讲:“我们半年都不在家,不应该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第一,业主所拥有的空置房仅仅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空置,并不意味着整个所有建筑物在空置着。实际上虽然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在空置,但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仍然在运行、使用之中,而物业管理费的支出目的就是要维持、保证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的正常运行、使用、维修和保养,如果物业管理费用缺乏来源或者减少,就不能使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的正常运行、使用、维修和保养得到维持和保证。
    第二,当部分业主将物业建筑物空置后,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减少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量。并不意味着可以减少维持、保证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的正常运行、使用、维修和保养的工作量,电梯、高低压配电设备、共用照明、水泵、消防设施等共用设备、设施仍然要投入正常运行,仍然需要维修和保养;保安的值勤、巡逻、安全检查等工作量也不会减少;清洁卫生、环境绿化等等物业管理的管理服务工作量一样也不会因部分业主的物业建筑物空置而有所减少。
    第三,造成业主的物业建筑物的空置责任在于业主本身,而并非物业管理公司无理阻挠不让业主投入使用,因此,空置房的责任不在于物业管理公司。
    第四,减免物业管理费用对未空置物业建筑物的业主来说是不公平的。虽然物业建筑物空置,但空置房的业主仍然在享受着因物业管理的优质服务而带来的物业建筑的保值和增值的经济成果。
    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向业主讲清楚上述道理,要二位老人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 第2题:

    邵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入住三年,每月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一个冬天的夜晚,邵先生回家发现。自家的钢制防盗门和木门的锁均已被撬坏。整个门毁坏变形。屋内一片狼藉。邵先生立即打电话给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报警。经统计,邵先生家中被盗金钱和物品损失共计8万余元。邵先生认为,自己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巡逻的职责。家中被盗物业管理公司竟然毫无察觉,属于管理疏漏。应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在与物业管理公司多次交涉无结果的情况下,邵先生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起诉,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人民币8万元。请问法院是否会完全支持邵先生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正确答案: 法院不会完全支持邵先生的诉讼请求,但会部分支持邵先生的诉讼请求。失窃案件发生时,犯罪嫌疑人是以暴力的手段破坏邵先生家的两重门进入室内并盗窃的。这样长的时间内,保安员未能巡逻发现,存在疏漏,未能及时发现、制止犯罪,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负有一定责任。但是,盗窃是发生在室内,发现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故物业管理公司无需承担全部责任。

  • 第3题:

    方先生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住宅,购买时开发单位承诺物业管理费为1.8元/月·m2,并有管道煤气,24小时热水供应等配套设施,且写进了购房合同中。但方先生称,入住已有半年,非但相关的配套设施没有落实,物业管理费反而涨到了2.4元/月·m2,遂找物业管理公司理论,但物业管理公司表示"开发单位说的不算数",收费是依据有关标准而定的。协调不成功,方先生找到小区开发单位,但开发单位则称物业管理已移交,自己无权过问。物业服务公司确定物业服务费的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物业服务公司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依据是物业服务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这份合同虽然是由开发商和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但未来的服务对象和缴费主体却是业主,入住后,业主必须按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 第4题:

    付先生2004年购买了一套120m2的住房,同年8月,开发商通知付先生入住。在办理了相关入住手续后,付先生高高兴兴地领到了新房钥匙。在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的陪同下,付先生对新房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付先生发现了好几处质量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将其一一记录在验房单上。于是。付先生退回了钥匙,要求等提出的质量问题解决后再来收房。两个月后,物业管理公司以挂号信的方式通知付先生。质量问题已经彻底修好,可以收房了。一周后,付先生再次前往收房。经过验房确认,房屋质量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于是付先生收下了新房钥匙,但是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付先生交齐第一次验房到现在的物业管理费。付先生认为,应该从自己验收房子合格之日起才能收物业管理费,或者从要求自己再次验房的挂号信寄出的次日收取。因此,付先生与物业管理公司各持己见,争论不休。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不向付先生收取这段时间的物业管理费则应该向谁收取?为什么?


    正确答案: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因此,商品房整改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属商品房尚未交付给业主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应向开发商收取,而不应由业主承担。

  • 第5题:

    刘先生购买了一套位于顶层的商品房,"入住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管理规约》中都明确规定:为维护小区整体形象和相邻住户的安全。业主不得私自封闭观景阳台,不得在窗户上加装防护栏。"入住后。刘先生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封闭了观景阳台并加装防护栏。物业管理公司发现后要求其拆除。刘先生认为:这是自己的房子,自己有权利处理,拒不拆除。物业管理公司决定:对刘先生罚款2000元。刘先生拒绝交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了断水、断电、停止服务等系列"制裁措施"。双方矛盾十分尖锐。物业管理公司因此把刘先生告上了法庭。物业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刘先生拆除封闭阳台的材料及防护栏并交纳罚款;刘先生承担此案的诉讼费。


    正确答案: 请问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 第6题:

    问答题
    某住宅小区一楼业主谢先生度假回来后,发现家中积满了污水,经查是因为该门栋下水管道倒灌所致,谢先生以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履行管理职责为由,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给予损失赔偿,但物业管理公司称下水管道是通畅的,不应该负管理责任,因此拒绝赔偿。本案属于哪一种类的物业管理纠纷?

    正确答案: 本案属于物业管理侵权纠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某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每一住户在装修前均须办理装修手续,就装修公司的资质、装修的设计图纸及装修人员、完工日期在物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向物业公司交纳装修押金5000元。装修完毕经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徐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三居室一套,在办理完全部手续,并且交纳了装修押金,后装修公司即开始施工。施工完成后,经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徐先生搬入新居,同时物业公司也将押金退给了徐先生。到2009年3月,物业管理公司突然以徐先生家装修时加宽了进户门为由,先停了徐先生家的电,两天后,又把徐先生家的水表拆了,停了他家的水。徐先生在别无他法之下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徐先生作为业主应该如何来救济他所享有的权利?

    正确答案: 徐先生可以先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选择调解或仲裁或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某小区的业主王某家中被盗,财产损失达十万多人民币。王某认为其所交的物业管理费中已包含了公共安全管理服务内容,此次家中被盗,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你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应如何加强公共安全防范服务,并规避可能面临的风险。

    正确答案: 公共安全防范管理是物业管理最基本的内容,它的实施一要以国家相关法规为准绳,二要以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根据,明确相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不得超越职权范围,不得违规操作。为了确保业主、住户的安全,规避不可预测风险,一方面物业服务公司应增加保安人员及保安巡逻次数,加大安全防范的力度,加强出入管理制度,对辖区出现可疑人员,要留心观察,必要时可礼貌查问。有条件的项目,可以加大安防系统的投入使用力度。另一方面,物业服务公司最好购买公众责任险,将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方先生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住宅,购买时开发单位承诺物业管理费为1.8元/月·m2,并有管道煤气,24小时热水供应等配套设施,且写进了购房合同中。但方先生称,入住已有半年,非但相关的配套设施没有落实,物业管理费反而涨到了2.4元/月·m2,遂找物业管理公司理论,但物业管理公司表示"开发单位说的不算数",收费是依据有关标准而定的。协调不成功,方先生找到小区开发单位,但开发单位则称物业管理已移交,自己无权过问。物业服务公司确定物业服务费的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物业服务公司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依据是物业服务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这份合同虽然是由开发商和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但未来的服务对象和缴费主体却是业主,入住后,业主必须按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张先生在某一住宅小区购买了一套高级住宅。因为他是位生意人,所以将住宅作抵押向某银行进行了贷款。银行为了确保贷款回收,将该套房进行了诉讼保全措施。张先生由于生意上的不成功,停止了向物业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张先生的房子在,暂时不交物业管理费也没什么大的关系,只要房子在,不怕业主不交费。由于张先生没有及时返还银行的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长时间的诉讼,法院判决将张先生的房子进行拍卖,拍卖结果银行竟买成功。于是,该套房子易主。该银行又将该套房通过房地产中介代理机构转让给了胡女士。这时,物业管理公司决定正式追讨该房所欠的物业管理费。结果,银行拒付,胡女士也拒付过户前的物业管理费,张先生又不知去向,致使该房所欠的物业管理费一直没能收缴。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有什么缺陷?该怎样做才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1、在本案例中,物业管理公司混淆了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2、物业管理公司在发现张先生未支付物业管理费时,首先应当直接要求张先生履行其义务,而不是去消极等待。因为房产是不会也不可能承担应当由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承担的义务的;其次,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其与张先生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去诉诸法律,以法律的强制力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不采取上述两个措施,物业管理公司就会坐失良机。因为当张先生的房产随着主体的变更而易主,新的主体尚未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任何协议,所以在法律上新业主不会也不可能继续履行张先生(原业主)的义务,虽然房产还是原来的房产,但房产的主人已经变更,即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已变更,而房产本身已变成新的法律关系的客体,这一新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不可能为老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承担任何义务的。所以,本案例中的物业管理公司这种收管理费跟着房产走的观点和做法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张先生在某一住宅小区购买了一套高级住宅。因为他是位生意人,所以将住宅作抵押向某银行进行了贷款。银行为了确保贷款回收,将该套房进行了诉讼保全措施。张先生由于生意上的不成功,停止了向物业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张先生的房子在,暂时不交物业管理费也没什么大的关系,只要房子在,不怕业主不交费。由于张先生没有及时返还银行的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长时间的诉讼,法院判决将张先生的房子进行拍卖,拍卖结果银行竟买成功。于是,该套房子易主。该银行又将该套房通过房地产中介代理机构转让给了胡女士。这时,物业管理公司决定正式追讨该房所欠的物业管理费。结果,银行拒付,胡女士也拒付过户前的物业管理费,张先生又不知去向,致使该房所欠的物业管理费一直没能收缴。物业管理公司该向谁追讨该房的物业管理费?

    正确答案: 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向原业主张先生追讨物业管理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邵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入住三年,每月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一个冬天的夜晚,邵先生回家发现。自家的钢制防盗门和木门的锁均已被撬坏。整个门毁坏变形。屋内一片狼藉。邵先生立即打电话给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报警。经统计,邵先生家中被盗金钱和物品损失共计8万余元。邵先生认为,自己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巡逻的职责。家中被盗物业管理公司竟然毫无察觉,属于管理疏漏。应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在与物业管理公司多次交涉无结果的情况下,邵先生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起诉,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人民币8万元。请问法院是否会完全支持邵先生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正确答案: 法院不会完全支持邵先生的诉讼请求,但会部分支持邵先生的诉讼请求。失窃案件发生时,犯罪嫌疑人是以暴力的手段破坏邵先生家的两重门进入室内并盗窃的。这样长的时间内,保安员未能巡逻发现,存在疏漏,未能及时发现、制止犯罪,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负有一定责任。但是,盗窃是发生在室内,发现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故物业管理公司无需承担全部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王先生居住在某带有电梯的小区内。一天,王先生深夜回家,在电梯里被歹徒用砖头砸伤。王先生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索赔要求。王先生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向业主收取了物业保安费。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就要对业主人身、财产受到的伤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几次索赔未果的情况下,王先生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状告物业管理公司违约,未尽到保护业主安全的义务。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就此向王某赔偿人民币2万元请问王先生的诉请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王先生的诉请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法律法规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保安服务为24小时值守、日常巡视及对涉及人身安全的事件采取必要预防措施、发生安全事故采取紧急措施和上报并配合主管部门处理等,本案中王先生没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保安服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因此,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同时,致使王先生受伤的侵害人是电梯里的歹徒,王先生的赔偿应向侵害人提出。

  • 第14题:

    方先生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住宅,购买时开发单位承诺物业管理费为1.8元/月·m2,并有管道煤气,24小时热水供应等配套设施,且写进了购房合同中。但方先生称,入住已有半年,非但相关的配套设施没有落实,物业管理费反而涨到了2.4元/月·m2,遂找物业管理公司理论,但物业管理公司表示"开发单位说的不算数",收费是依据有关标准而定的。协调不成功,方先生找到小区开发单位,但开发单位则称物业管理已移交,自己无权过问。遇到此类问题,业主该如何解决?


    正确答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于开发单位没有完全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因此,方先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追究开发单位的违约责任。

  • 第15题:

    某住宅小区一楼业主谢先生度假回来后,发现家中积满了污水,经查是因为该门栋下水管道倒灌所致,谢先生以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履行管理职责为由,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给予损失赔偿,但物业管理公司称下水管道是通畅的,不应该负管理责任,因此拒绝赔偿。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严格责任即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当事人承担责任的要件并不以过错为前提,只要不能证明是被侵权人的过错,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就要承担责任。
    2、在物业管理关系的当事人中,对管理商或开发商将更多地适用严格责任。物业管理是一种服务,严格地讲也是一种产品,因服务质量的瑕疵引起的后果,即使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物业管理商或开发商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本案中的管理公司和开发商均不能免责,他们应首先对业主谢先生承担责任,然后再通过有关途径明确他们各自的责任(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

  • 第16题:

    付先生2004年购买了一套120m2的住房,同年8月,开发商通知付先生入住。在办理了相关入住手续后,付先生高高兴兴地领到了新房钥匙。在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的陪同下,付先生对新房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付先生发现了好几处质量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将其一一记录在验房单上。于是。付先生退回了钥匙,要求等提出的质量问题解决后再来收房。两个月后,物业管理公司以挂号信的方式通知付先生。质量问题已经彻底修好,可以收房了。一周后,付先生再次前往收房。经过验房确认,房屋质量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于是付先生收下了新房钥匙,但是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付先生交齐第一次验房到现在的物业管理费。付先生认为,应该从自己验收房子合格之日起才能收物业管理费,或者从要求自己再次验房的挂号信寄出的次日收取。因此,付先生与物业管理公司各持己见,争论不休。请问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不应该收取付先生这段时间的物业管理费。付先生第一次交房验收时因质量


    正确答案: 物业管理公司不应该收取付先生这段时间的物业管理费。付先生第一次交房验收时因质量有问题退回了钥匙,应视为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开发商未向其交房。经整改后,验收双方确认商品房交付条件,付先生这才收了新房,此时才视为法律意义上开发商正式向付先生交付了商品房。

  • 第17题:

    刘先生购买了一套位于顶层的商品房,"入住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管理规约》中都明确规定:为维护小区整体形象和相邻住户的安全。业主不得私自封闭观景阳台,不得在窗户上加装防护栏。"入住后。刘先生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封闭了观景阳台并加装防护栏。物业管理公司发现后要求其拆除。刘先生认为:这是自己的房子,自己有权利处理,拒不拆除。物业管理公司决定:对刘先生罚款2000元。刘先生拒绝交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了断水、断电、停止服务等系列"制裁措施"。双方矛盾十分尖锐。物业管理公司因此把刘先生告上了法庭。物业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刘先生拆除封闭阳台的材料及防护栏并交纳罚款;刘先生承担此案的诉讼费。刘先生在此案中的不当之处?


    正确答案: 业主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损害他人权益和公共利益。刘先生致小区整体形象和相邻住户的安全于不顾,擅自封闭阳台和加装护栏,不仅侵犯了其他相关业主的利益,而且违反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管理规约》的约定,行为不当。

  • 第18题:

    问答题
    某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每一住户在装修前均须办理装修手续,就装修公司的资质、装修的设计图纸及装修人员、完工日期在物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向物业公司交纳装修押金5000元。装修完毕经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徐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三居室一套,在办理完全部手续,并且交纳了装修押金,后装修公司即开始施工。施工完成后,经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徐先生搬入新居,同时物业公司也将押金退给了徐先生。到2009年3月,物业管理公司突然以徐先生家装修时加宽了进户门为由,先停了徐先生家的电,两天后,又把徐先生家的水表拆了,停了他家的水。徐先生在别无他法之下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在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徐先生的装修完全是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完成的,在装修完成后也经物业管理公司的验收合格,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以徐先生家装时加宽了进户门为由,停电、停水的行为侵犯了徐先生的合法权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某住宅小区一楼业主谢先生度假回来后,发现家中积满了污水,经查是因为该门栋下水管道倒灌所致,谢先生以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履行管理职责为由,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给予损失赔偿,但物业管理公司称下水管道是通畅的,不应该负管理责任,因此拒绝赔偿。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严格责任即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当事人承担责任的要件并不以过错为前提,只要不能证明是被侵权人的过错,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就要承担责任。
    2、在物业管理关系的当事人中,对管理商或开发商将更多地适用严格责任。物业管理是一种服务,严格地讲也是一种产品,因服务质量的瑕疵引起的后果,即使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物业管理商或开发商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本案中的管理公司和开发商均不能免责,他们应首先对业主谢先生承担责任,然后再通过有关途径明确他们各自的责任(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2003年4月,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广州海天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约定该住宅小区自2003年5月份开始由海天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2003年8月,江先生入住该住宅小区之后,一直没有缴纳过物业费。当海天物业管理公司催促他缴物业管理费时,江先生认为自己买了房子自己住,自己管理,不需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江先生以拒绝承认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为由拒绝缴纳,并声明他将不会跟物业管理公司建立任何物业管理关系。经业委会多次出面调解也没有结果,最后物业管理公司把江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江先生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能否对江先生发生法律效力?为什么?

    正确答案: 该物业管理合同对江先生产生法律效力。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签订管理合同对小区内的业主都具有约束力。除非经过业主大会讨论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等原因江先生方可拒交管理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2003年4月,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广州海天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约定该住宅小区自2003年5月份开始由海天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2003年8月,江先生入住该住宅小区之后,一直没有缴纳过物业费。当海天物业管理公司催促他缴物业管理费时,江先生认为自己买了房子自己住,自己管理,不需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江先生以拒绝承认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为由拒绝缴纳,并声明他将不会跟物业管理公司建立任何物业管理关系。经业委会多次出面调解也没有结果,最后物业管理公司把江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江先生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如果该委托管理合同对江先生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江先生应该负有哪些义务?

    正确答案: 江先生负有物业管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主要是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和在合同约定事项范围内的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先生及其夫人居住在广州市某小区8栋701室。老两口在澳大利亚女儿家住了半年,最近回到自己家。物业管理员上门收取物业管理费,黄先生讲:“我们半年都不在家,不应该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第一,业主所拥有的空置房仅仅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空置,并不意味着整个所有建筑物在空置着。实际上虽然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在空置,但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仍然在运行、使用之中,而物业管理费的支出目的就是要维持、保证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的正常运行、使用、维修和保养,如果物业管理费用缺乏来源或者减少,就不能使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的正常运行、使用、维修和保养得到维持和保证。
    第二,当部分业主将物业建筑物空置后,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减少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量。并不意味着可以减少维持、保证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的正常运行、使用、维修和保养的工作量,电梯、高低压配电设备、共用照明、水泵、消防设施等共用设备、设施仍然要投入正常运行,仍然需要维修和保养;保安的值勤、巡逻、安全检查等工作量也不会减少;清洁卫生、环境绿化等等物业管理的管理服务工作量一样也不会因部分业主的物业建筑物空置而有所减少。
    第三,造成业主的物业建筑物的空置责任在于业主本身,而并非物业管理公司无理阻挠不让业主投入使用,因此,空置房的责任不在于物业管理公司。
    第四,减免物业管理费用对未空置物业建筑物的业主来说是不公平的。虽然物业建筑物空置,但空置房的业主仍然在享受着因物业管理的优质服务而带来的物业建筑的保值和增值的经济成果。
    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向业主讲清楚上述道理,要二位老人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两年前王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三房二厅的住宅,但一直没有入住。最近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发出通知,催他补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王先生以未居住为由拒交。试析:王先生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王先生的做法不正确。
    2、日常所说的物业管理费严格意义上大多属于公共部位及公共服务的收费,像保安、清洁、绿化和公用维修等,是为整个楼宇、整个小区的服务,不管你是否居住,你的房产都已享受到了,并因这些服务而得以保值和增值。还有,公共服务的收费不便以住户多少来划分,物业管理人员并不会因为个别住户离开而减少工作量,何况这对其他业主也是不公平的。
    因此,只要业主购买了住房,开发商又及时有效地发出了入住通知书,就不管房子是否有人居住(或居住频率如何),原则上都应支付物业管理费,但因居住才会发生的费用是不用缴的,至于公共费用收取多少则可以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