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在某市宣武区白纸坊云霞彩扩部,撬锁入室盗窃被害人李某的海鸥牌照相机一部,柯达牌、富士牌彩色胶卷90余个。李某是该盗窃案的被害人,蔡某是该案中的证人,那么李某和蔡某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之处表现在哪些方面?( )A.李某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蔡某无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B.李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某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C.李某有权申请回避,蔡某无权申请回避 D.李某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的全过程,蔡某无权参加庭审全过程,只能在作证时到庭

题目
被告人王某在某市宣武区白纸坊云霞彩扩部,撬锁入室盗窃被害人李某的海鸥牌照相机一部,柯达牌、富士牌彩色胶卷90余个。李某是该盗窃案的被害人,蔡某是该案中的证人,那么李某和蔡某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之处表现在哪些方面?( )

A.李某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蔡某无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B.李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某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C.李某有权申请回避,蔡某无权申请回避
D.李某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的全过程,蔡某无权参加庭审全过程,只能在作证时到庭

相似考题
更多“被告人王某在某市宣武区白纸坊云霞彩扩部,撬锁入室盗窃被害人李某的海鸥牌照相机一部,柯达牌、富士牌彩色胶卷90余个。李某是该盗窃案的被害人,蔡某是该案中的证人,那么李某和蔡某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之处表现在哪些方面?( )”相关问题
  • 第1题:

    被告人张某将李某殴打致重伤,李某作为被害人参加诉讼。则李某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包括 ( )。

    A.参加法庭辩论

    B.上诉

    C.最后陈述

    D.申请对鉴定人发问


    答案:AD

  • 第2题:

    被告人王某在某市宣武区白纸坊云霞彩扩部,撬锁入室盗窃被害人李某的海鸥牌照相机一架,柯达牌、富士牌彩色胶卷90余个。李某是该盗窃案的被害人,蔡某是该案中的证人,那么李某和蔡某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之处在哪些方面?( )

    A.李某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蔡某无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B.李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某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C.李某有权申请回避,蔡某无权申请回避└(^o^)┘; ????(^_^)

    D.李某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的全过程,蔡某无权参加庭审全过程,只能在作证时到庭


    正确答案:BCD
    本题考查被害人与证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区别。因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是所有诉讼参与人共同的诉讼权利,证人蔡某和被害人李某当然也共同享有此项权利。但是,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只有被害人李某才具有,证人蔡某没有此项权利,故B选项正确。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故李某有权申请回避,蔡某无此权利,C选项当选。至于参与庭审而言,被害人珂以全程参加,而证人则只能在出庭作证时参加,故D选项符合题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 第3题: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有(  )。
    A.张三与李四相约到商场抢劫首饰,但李四到商场后没有实施抢劫,而是强奸了女店员
    B.甲和乙碰巧同一时间到所在乡政府办公楼盗窃财物
    C.刘某与蔡某商议“收拾”被害人张某,但刘某以杀人的故意、蔡某以伤害的故意对张某进行殴打
    D.敬某步行中巧遇朋友路某在非法殴打李某,在路某的请求下,敬某上前帮助路某将李某打成重伤


    答案:A,B,C
    解析:
    【精解】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因此,下列几种情况均不能成立共同犯罪:(1)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2)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3)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此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做“实行犯过限”的行为。A项属于实行犯过限,故选A项。B项属于没有意思联络的同时犯,故选B项。C项属于不存在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故选C项。D项属于没有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是共同犯罪的一种,故排除D项。

  • 第4题:

    李某是某盗窃案的被害人,蔡某是该案中的证人,那么李某和蔡某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之处在哪些方面?

    A:李某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蔡某无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B:李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某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C:李某有权申请回避,蔡某无权申请回避
    D:李某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的全过程,蔡某无权参加庭审全过程,只能在作证时到庭

    答案:B,C,D
    解析:
    因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是所有诉讼参与人共同的诉讼权利。证人李某和被害人蔡某当然也共同享有此项权利。但是,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只有被害人李某才具有,证人蔡某没有此项权利,故B选项正确。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故李某有权申请回避,蔡某无此权利,C选项当选;至于参与庭审而言,被害人可以全程参加,而证人则只能在出庭作证时参加,故D选项符合题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三项。

  • 第5题:

    蔡某很想让副市长张某在自己申请的项目上签字同意,就私下找到副市长张某的妻子李某,送上5万元,并说明了自己的意思。李某接下钱以后,劝张某在蔡某的项目上签字同意,但并没有告诉张某蔡某送钱的事,张某按照程序签字同意了蔡某的项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和李某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B.张某不构成犯罪,李某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张某不构成犯罪,李某构成斡旋受贿罪
    D.张某不构成犯罪,李某构成受贿罪


    答案:B
    解析:
    张某不知道蔡某送钱的事实,因此没有收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故意,张某和李某不可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根据(刑法 第388条之一的规定,李某构成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 第6题:

    王某对李某实施了抢劫,并打伤了李某,则在该案中,李某的陈述属于()。

    •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 B、证人证言
    • C、当事人陈述
    • D、被害人陈述

    正确答案:D

  • 第7题: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对抢劫罪加重法定刑的情形有()

    • A、王某和李某在小型出租车上实施抢劫
    • B、王某和李某在抢劫时致被害人重伤
    • C、王某和李某到一信用社抢劫
    • D、王某和李某冒充警察进行抢劫

    正确答案:A

  • 第8题:

    放学后,15岁的李某与同学王某在酒店和朋友聚餐,在喝完从酒店买的白酒后,李某与王某发生了争执,李某拿起酒瓶击中王某的头部,致使王某成为植物人,此次伤害事件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应承担刑事责任
    • B、未满16岁的李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 C、酒店应当承担王某的全部刑事责任
    • D、李某的学校应承担王某的部分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9题:

    被告人王某在某市宣武区白纸坊云霞彩扩部,撬锁入室盗窃被害人李某的海鸥牌照相机一部,柯达牌、富士牌彩色胶卷九十余个。李某是该盗窃案的被害人,蔡某是该案中的证人,那么李某和蔡某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之处表现在哪些方面?()

    • A、李某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蔡某无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 B、李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某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 C、李某有权申请回避,蔡某无权申请回避
    • D、李某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的全过程,蔡某无权参加庭审全过程,只能在作证时到庭

    正确答案:B,C,D

  • 第10题:

    多选题
    被告人王某在某市宣武区白纸坊云霞彩扩部,撬锁入室盗窃被害人李某的海鸥牌照相机一部,柯达牌、富士牌彩色胶卷九十余个。李某是该盗窃案的被害人,蔡某是该案中的证人,关于本案,李某和蔡某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之处表现在哪些方面?(  )
    A

    李某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蔡某无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B

    李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某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C

    李某有权申请回避,蔡某无权申请回避

    D

    李某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的全过程,蔡某无权参加庭审全过程,只能在作证时到庭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各民族公民均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B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蔡某作为证人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C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蔡某作为证人无权申请回避。
    D项,证人必须是在诉讼之外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所以不能参加庭审全过程

  • 第11题:

    多选题
    蔡某(男)和李某(女)有通奸关系,蔡某和李某商量将李某的丈夫毒死,蔡某将买来的毒鼠强交给李某,让李某趁其丈夫吃饭时投放,后来李某后悔,将此事告发。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蔡某和李某构成共同犯罪

    B

    蔡某、李某不构成犯罪

    C

    蔡某构成犯罪预备,李某构成犯罪中止

    D

    对蔡某应定故意杀人罪,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李某定故意杀人罪,但应当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蔡某和李某有共同的杀人故意和杀人的预备行为,并且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蔡某和李某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共犯但因为还没有开始实施杀人行为,李某自己主动放弃了犯罪,李某构成犯罪中止;
    蔡某因为李某主动放弃犯罪这一意志以外的因素,而使自己的犯罪行为停留在预备阶段,构成了犯罪预备根据对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的处罚规定,选项D也是正确的

  • 第12题:

    单选题
    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A

    王某2010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11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

    B

    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

    C

    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

    D

    王某2008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11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对该问题考生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午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

  • 第13题:

    下列各项属于结果加重犯的有:( )

    A.张某为抢劫李某的提包,将李某扎成重伤

    B.王某强奸赵某后怕赵某报案,将赵某杀死

    C.孙某在绑架钱某的过程中,用透明胶粘住了钱某的口鼻,致使钱某死亡

    D.民警魏某在讯问被告人蔡某的过程中,对蔡某刑讯逼供,致使蔡某死亡


    正确答案:AC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为实施抢劫致人重伤的,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强奸后又杀害被害人的,按照强奸罪和故意伤人罪数罪并罚,不属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过程中致人死亡的,属于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刑讯逼供致使被告人死亡的,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不构成刑讯逼供罪的结果加重犯。

  • 第14题:

    李某(女,26岁)是某县机关干部。某日,李某因有事骑自行车外出,晚上8点多钟还在赶回县城的路上,当她走到两个村庄之间的荒野时,一个强壮的农民(男,25岁)拿着一把铁锨站在路旁,借着月光看上了李某骑的自行车,这个农民拦下了李某,要求她把自行车留下。李某看到自己孤立无援,对方身体强壮,手中还拿着铁锨,就答应将自行车给农民,同时提出:自行车上绑着的气筒是自己借别人的,想把气筒解下来还给别人。农民答应了李某的要求。李某开始解气筒,放松警惕的农民高兴地打量着将要到手的自行车,刚解下气筒的李某趁农民不备,用气筒猛力向农民头上砸去,农民被砸晕,李某骑上自行车赶紧跑。当来到前边一个村庄时,李某不敢再继续赶回县城,看到村口一家农户亮着灯就拐了进去。农户家中有母女两人,李某诉说了刚才遇见的情况,母女很同情她的遭遇,母亲就劝李某住下来,明天天亮再走,李某答应。母亲拉亮屋子里间的电灯,铺好床,安排李某和自己的女儿在一个床上睡下。女孩因为是在自己家,很快就睡着了,李某因为刚才的惊吓,一直睡不着。过了一段时间,李某听见院子里这家的母亲和一个男子正在讲话。李某听见男子问母亲院子中的自行车是谁的,母亲叙说了刚才李某来家中投奔的经过。男子说刚才拦路抢劫的就是自己。男子叫蔡某,正是这家的儿子。蔡某给母亲商量要把李某杀了,否则,李某回到县城报案,自己就要坐牢,母亲最后答应了蔡某的要求。母亲告诉蔡某李某躺的位置,要求蔡某不要开灯,进去直接把李某杀了算了。李某听到蔡某和他母亲的对话后很

    着急,但又不敢出去,怕出去就被蔡某母子杀掉。就在蔡某找杀人工具时,李某自己和这家已经睡着的女儿调换了睡觉的位置。蔡某不敢开灯,进到屋子里问,拿刀向床上母亲所说的李某所躺的位置砍去,结果把自己的妹妹当作李某给砍死了。然后,蔡某摸黑将尸体装进麻袋,和母亲一起出去掩埋。趁蔡某母子出去掩埋尸体的时间,李某赶紧骑上自行车逃跑,连夜赶回了县城。

    (1)本案中蔡某构成哪些犯罪?蔡某的母亲构成哪些犯罪?

    (2)请分析李某在荒野用气筒击打蔡某头部行为的性质和李某与蔡某的妹妹调换睡觉位置行为的性质。李某在这两次行为中构成犯罪吗?如果李某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正确答案:
    (1)本案中蔡某构成了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其中抢劫罪是未遂,故意杀人罪是既遂。蔡某在田野抢劫李某自行车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因为最后没有抢到自行车,所以是抢劫罪未遂。蔡某在自己家中打算杀害李某,却误将自己妹妹杀害的行为,因为是同一构成要件内的错误,所以不妨碍犯罪既遂的认定,仍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  
    在蔡某准备杀害李某的过程中,蔡某的母亲表示了同意,并向蔡某指使了李某睡觉的位置,蔡某的母亲和蔡某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因此,蔡某的母亲也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蔡某的母亲因为并没有参与蔡某在田野的抢劫行为,因此蔡某的母亲不构成抢劫罪。
    (2)李某在荒野用气筒击打蔡某头部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李某正在遭受蔡某的抢劫行为,李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击打蔡某的头部,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任何犯罪。  
    李某和蔡某的妹妹调换睡觉位置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过当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李某在得知蔡某母子要杀自己的时候,没有别的办法,为了保存自己的生命,和蔡某的妹妹调换了位置,属于紧急避险,但李某为了保存自己的生命而牺牲了蔡某妹妹的生命,保护的法益和牺牲的法益相等,因此属于紧急避险过当。李某在保护自己的生命时,放任了蔡某妹妹的死亡,因此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

  • 第15题: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王某,男,20岁;被害人李某,男,16岁。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是:()

    A:王某的母亲
    B:李某的父亲
    C:王某的辩护律师
    D:李某的诉讼代理人

    答案:B,C,D
    解析:
    【考点】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员。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可见,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的人员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本题中,被害人李某未成年,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B有权,应选。被告人王某已成年,就应当自己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而不由其母代为行使,A不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2款的规定,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都有权提出回避申请,C、D应选。本题选BCD。

  • 第16题:

    蔡某(男)和李某(女)有通奸关系,蔡某和李某商量将李某的丈夫毒死,蔡某将买来的毒鼠强交给李某,让李某趁其丈夫吃饭时投放,后来李某后悔,将此事告发。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蔡某和李某构成共同犯罪
    B.蔡某和李某不构成犯罪
    C.蔡某构成犯罪预备,李某构成犯罪中止
    D.对蔡某应定故意杀人罪,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李某定故意杀人罪,但应当免除处罚


    答案:A,C,D
    解析:
    蔡某和李某有共同的杀人故意和杀人的预备行为,并且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蔡某和李某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共犯。但因为还没有开始实施杀人行为,李某自已主动放弃了犯罪,李某构成犯罪中止;蔡某因为李某主动放弃犯罪这一意志以外的因素,而使自己的犯罪行为停留在预备阶段,构成了犯罪预备。根据对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的处罚规定,选项D 也是正确的。

  • 第17题:

    案情:
    李某(女,26岁)是某县机关干部。某日,李某因有事骑自行车外出。晚上8点多钟还在赶回县城的路上。当她走到两个村庄之间的荒野时,一个强壮的农民(男,25岁)拿着一把铁锨站在路旁。强壮的农民借着月光看上了李某骑的自行车,这个农民拦下了李某,要求她把自行车留下。李某看到自己孤立无援,对方身体强壮,手中还拿着铁锨,就答应将自行车给农民,同时提出:自行车上绑着的气筒是自己借别人的,想把气筒解下来还给别人。农民答应了李某的要求。李某开始解气筒,放松警惕的农民高兴地打量着将要到手的自行车,刚解下气筒的李某趁农民不备,用气筒猛力向农民头上砸去,农民被砸晕,李某骑上自行车赶紧跑。当来到前边一个村庄时,李某不敢再继续赶回县城,看到村口一家农户亮着灯就拐了进去。农户家中有母女两人,李某诉说了刚才遇见的情况,母女很同情她的遭遇,母亲就劝李某住下来,明天天亮再走,李某答应。母亲拉亮屋子里间的电灯,铺好床,安排李某和自己的女儿在一个床上睡下。女孩子因为是在自己家,很快就睡着了,李某因为刚才的惊吓,一直睡不着。过了一段时问,李某听见院子里这家的母亲和一个男子正在讲话。李某听见男子问母亲院子中的自行车是谁的,母亲叙说了刚才李某来家中投奔的经过。男子说刚才拦路抢劫的就是自己。男子叫蔡某,正是这家的儿子。蔡某和母亲商量要把李某杀了,否则,李某回到县城报案,自己就要坐牢,母亲最后答应了蔡某的要求。母亲告诉蔡某李某躺的位置,要求蔡某不要开灯,进去直接把李某杀了算了。李某听到蔡某和他母亲的对话后很着急,但又不敢出去,怕出去就被蔡某母子杀掉。就在蔡某找杀人工具时,李某自己和这家已经睡着的女儿调换了睡觉的位置。蔡某不敢开灯,进到屋子里间,拿刀向床上母亲所说的李某所躺的位置砍去,结果把自己的妹妹当作李某给砍死了。然后,蔡某摸黑将尸体装进麻袋,和母亲一起出去掩埋。趁蔡某母子出去掩埋尸体的时间,李某赶紧骑上自行车逃跑,连夜赶回了县城。
    问题:
    1.本案中蔡某构成哪些犯罪?并分析犯罪形态。
    2.蔡某的母亲构成哪些犯罪?
    3.请分析李某在荒野用气筒击打蔡某头部行为的性质和李某与蔡某的妹妹调换睡觉位置行为的性质。李某在这两次行为中构成犯罪吗?如果李某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答案:
    解析:
    1,本案中蔡某构成了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其中抢劫罪是未遂,故意杀人罪是既遂。蔡某在田野抢劫李某自行车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因为最后没有抢到自行车,所以是抢劫罪未遂。蔡某在自己家中打算杀害李某,却误将自己妹妹杀害的行为,因为是同一构成要件内的错误,所以不妨碍犯罪既遂的认定,仍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
    2,在蔡某准备杀害李某的过程中,蔡某的母亲表示了同意,并向蔡某指使了李某睡觉的位置,蔡某的母亲和蔡某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因此,蔡某的母亲也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蔡某的母亲因为并没有参与蔡某在田野的抢劫行为,因此蔡某的母亲不构成抢劫罪。
    3,李某在荒野用气筒击打蔡某头部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李某正在遭受蔡某的抢劫行为,李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击打蔡某的头部,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任何犯罪。
    对于李某和蔡某的妹妹调换睡觉位置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争议。如果认为避险行为所保护的利益必须大于所损害的利益,则该属于紧急避险过当的行为;李某在保护自己的生命时,放任了蔡某妹妹的死亡,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认为一命换一命虽然是违法的,但在行为当时不能期待李某不这么做(缺乏期待可能性),则李某的行为可以成为阻却责任的紧急避险,因而对蔡某妹妹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对此应由蔡某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即可。

  • 第18题:

    李某是湖南省某市人民法院法官,在2013年发生的一起盗窃案中,李某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该案经检察机关向该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李某作为诉讼中的什么身份出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A、合议庭审判员
    • B、证人
    • C、当事人
    • D、其他诉讼参与人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孙某的故意伤害行为,致李某轻伤,那么李某在刑事诉讼中可能的诉讼地位是()

    • A、自诉人
    • B、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 C、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 D、公诉案件的证人

    正确答案:A,B,C

  • 第20题:

    蔡某下班回家时在其居住的小区丢失了一部手机,价值约5000元。通过调取小区监控录像,发现该时段仅有李某经过,并有弯腰捡拾动作,遂到派出所报案,要求李某归还手机,但李某否认捡到手机。蔡某为要回手机,叫上几个朋友对李某进行殴打(轻微伤),李某出于无奈给了蔡某5000元,后李某报案。关于蔡某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蔡某在无充分证据证明李某捡到其手机时,采取暴力方式威逼李某给其5000元,构成抢劫罪
    • B、蔡某在无充分证据证明李某捡到其手机时,无端殴打李某并造成李某受伤,构成寻衅滋事罪
    • C、蔡某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其殴打李某目的在于追回自己的手机,不构成抢劫罪
    • D、蔡某认为李某捡到手机拒不归还,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通过自力救济对李某进行殴打致李某受轻微伤,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正确答案:C,D

  • 第21题:

    蔡某(男)和李某(女)有通奸关系,蔡某和李某商量将李某的丈夫毒死,蔡某将买来的毒鼠强交给李某,让李某趁其丈夫吃饭时投放,后来李某后悔,将此事告发。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蔡某和李某构成共同犯罪
    • B、蔡某、李某不构成犯罪
    • C、蔡某构成犯罪预备,李某构成犯罪中止
    • D、对蔡某应定故意杀人罪,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李某定故意杀人罪,但应当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A,C,D

  • 第22题:

    单选题
    王某对李某实施了抢劫,并打伤了李某,则在该案中,李某的陈述属于()。
    A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B

    证人证言

    C

    当事人陈述

    D

    被害人陈述


    正确答案: A
    解析: 被害人陈述是指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就其遭受犯罪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所作的陈述,李某被王某抢劫并打伤,其陈述即属于被害人陈述。

  • 第23题:

    单选题
    李某是湖南省某市人民法院法官,在2013年发生的一起盗窃案中,李某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该案经检察机关向该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李某作为诉讼中的什么身份出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

    合议庭审判员

    B

    证人

    C

    当事人

    D

    其他诉讼参与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