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男)和金某(女)是一对恋人。一日,张某向金某提出分手,金某威胁张某说你要是敢和我分手,我就自杀!”然而张某并未当真,仍然坚持分手。金某一时气恼,顺手拿起桌上的一把水果刀就割向自己的手腕,顿时血流如注。张某见状极度恐惧,便跑了出去。最终,金某因失血过多而死亡。对于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C.构成遗弃罪 D.不构成任何犯罪

题目
张某(男)和金某(女)是一对恋人。一日,张某向金某提出分手,金某威胁张某说你要是敢和我分手,我就自杀!”然而张某并未当真,仍然坚持分手。金某一时气恼,顺手拿起桌上的一把水果刀就割向自己的手腕,顿时血流如注。张某见状极度恐惧,便跑了出去。最终,金某因失血过多而死亡。对于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C.构成遗弃罪 D.不构成任何犯罪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D
解析:
本案中,张某和金某是一对恋人,而恋爱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上无法确认,即恋爱关系并不是法律关系。本案中张某对金某并不负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故张某不构成犯罪。
更多“张某(男)和金某(女)是一对恋人。一日,张某向金某提出分手,金某威胁张某说你要是敢和我分手,我就自杀!”然而张某并未当真,仍然坚持分手。金某一时气恼,顺手拿起桌上的一把水果刀就割向自己的手腕,顿时血流如注。张某见状极度恐惧,便跑了出去。最终,金某因失血过多而死亡。对于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某与王某素有嫌隙。一日张某见王某手持匕首向自己走来,遂顺手拿起木棒猛击王某头部,致重伤,后张某才发现王某拿的是一把胶制的玩具匕首。张某的行为是()。

    A.犯罪

    B.正当防卫

    C.紧急避险

    D.假想防卫


    参考答案:A, D

  • 第2题:

    未婚女青年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王某,二人交往了一段时间后,张某发现王某有吸毒行为,于是提出分手。王某不同意,并威胁说,如果张某不同意和他结婚的话,就要杀死张某的全家。张某被逼无奈,只得嫁给了王某。该婚姻在成立时属于()。

    A.无效婚姻

    B.可撤销婚姻

    D.有效婚姻

    C.事实婚姻


    正确答案:B
    B[解析]《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困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题中张某被胁迫嫁给王某,故选B。

  • 第3题:

    张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医院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B: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医疗费赔偿请求权
    C: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D:张某死后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另行起诉,请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侵权损害赔偿【详解】《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据此,公民张某享有健康权,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影响了张某身体完整和健康,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且因术后感染死亡则侵犯其生命权,因此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据此,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医疗费赔偿请求权,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本题中,张某已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据此,张某死后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另行起诉,请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 第4题:

    张某(男,50岁)的次子张亮(23岁),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天,张亮与妻子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张亮转而辱骂父亲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张亮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张明(28岁)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一根扁担朝着张亮的颈部打了一下,将张亮打昏在地。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一块石头转身回来朝着张亮的头部猛砸数下,致张亮死亡。请问:对本案中张某、张明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正确答案: 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本案中张亮辱骂父亲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张亮随后紧追,此时说明张某的生命、健康权利正在受到不法行为的侵害,为了保护张某的合法权利,张明拿起扁担打昏张亮,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因此张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当张亮昏倒在地时,意味着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此时已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允许再实行“正当防卫”,张某拿起石头猛击张亮头部的行为,已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

  • 第5题:

    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顺手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手机打向张某,致张某轻伤。如张某提起自诉,对本案刑事部分判决有权上诉的是()。

    • A、王某
    • B、张某
    • C、李某
    • D、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正确答案:A,B

  • 第6题:

    张某得知与其有纠纷的刘某曾持铁棍威胁其父亲后,从厨房取了一把菜刀藏于身上,前往刘某家滋事。因刘某不在家,张某便返回。刘某回家后听说张某来家闹事,便追赶上张某并持铁棍殴打张某,张某即持菜刀与刘某对打,双方互致轻伤。 张某听说刘某女婿蔡某扬言要找人殴打他,便准备了钢筋条藏在身上防身。某日,蔡某纠集周某在商店门口围住张某,要将其拉到路边胡同。张某不从,蔡某遂将张某踢倒,并同周某一起将张某按在地上殴打。张某即掏出钢筋扎向蔡某手掌,致蔡某轻伤。周某见蔡某受伤,便停止殴打张某。张某爬起后,辱骂周某,并对周某说“有种再来打我啊!”蔡某也叫“打他!”周某便捡起路边石头砸向张某致轻伤,张某用钢筋将周某扎致轻伤。 请根据刑法和有关规定,结合上述案例,论述对张某、刘某、蔡某、周某的上述行为如何定性,如何区分互殴与正当防卫,重点应当认定哪些案件事实、收集哪些证据。


    正确答案: 1.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
    (1)张某得知刘某威胁其父亲后,即准备菜刀并寻找刘某蓄意报复,具有伤害刘某的故意;在与刘某互殴过程中实施了伤害行为,并致刘某轻伤,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张某在周某停止殴打后,以语言刺激、挑逗周某先动手,后将周某扎成轻伤,属于挑拨防卫,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刘某得知张某来家闹事,追上张某并持铁棍殴打张某,具有伤害张某的故意,造成张某轻伤,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3)蔡某纠集周某殴打张某,并指使周某打张某,周某致张某轻伤,两人共同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2.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张某事先得知蔡某将对自己实行侵害,为了防御而事先准备工具,在遭受蔡某不法侵害时,为制止不法侵害,掏出钢筋条扎向蔡某手掌,致蔡某轻伤,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根据《刑法》的规定,属于正当防卫。
    3.互殴与正当防卫存在着对立关系,互殴可以否定正当防卫,正当防卫需要排除互殴。互殴与正当防卫的相同点在于:
    (1)在客观上,都实施了互相侵害的行为;
    (2)在行为方式上,都可以事先准备工具。
    互殴与正当防卫的区别在于:
    (1)在动机、目的方面,互殴是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事先具有斗殴的意图,甚至具有积极的加害意思;正当防卫事先没有斗殴的意图,是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即时产生的反击意图。
    (2)在主体方面,互殴可以是先动手或者后动手的一方,正当防卫只能是后动手的一方(但以语言、行为刺激或者挑逗对方先动手的除外)。
    4.办理此类案件,重点应当认定当事人的动机、目的和行为先后顺序,并收集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1)当事人的动机、目的,即其主观方面是斗殴、伤害对方还是进行防卫。相应的证据包括能够直接认定其主观方面的证据,如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书证等,也包括能够间接推断其主观方面的其他证据。
    (2)客观方面,即案件当事人的行为先后顺序,其本人先动手还是后动手。相应的证据包括能够认定案件起因、过程和结果的证据,如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

  • 第7题:

    如果张某出了万家后,将打晕万某的事情告诉了刘某,刘某对张某说:“要是万某醒过来,报案怎么办,干脆一不做二不休,不如你再回去把万某杀死。”说完便把一把水果刀递给了张某。张某听从了刘某的劝说,返回万家,朝万某连捅数刀,以为万某已死亡,便顺手把万某脖子上带的金项链拿走。后万某经抢救及时并未死亡。。对张某、刘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张某、刘某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张某另外单独构成盗窃罪。因为张某、刘某主观上有共同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共同故意杀人的行为。此外,张某认为万某已死,秘密窃取财物,超出了张某与刘某的共同犯意,所以张某又单独构成盗窃罪。

  • 第8题:

    张某、刘某二人因故发生争吵,刘某气急败坏,想教训张某,于是乘张某不备拔刀向张某的大腿部位刺去,不料刺中腿部动脉,张某因失血过多而死亡。刘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错误

  • 第9题:

    多选题
    张某与王某素有嫌隙。一日张某见王某手持匕首向自己走来,遂顺手拿起木棒猛击王某头部,致重伤。后来张某才发现王某拿的是一把橡胶制的玩具匕首。张某的行为属于
    A

    犯罪

    B

    正当防卫

    C

    紧急避险

    D

    假想防卫

    E

    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顺手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笔记本电脑砸向张某,致张某轻伤,请回答下列问题。李某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A

    就王某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提起民事诉讼

    B

    就王某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

    就王某的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举报

    D

    就王某的犯罪行为向法院提出自诉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金某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原由其妹继承的2间房屋已卖给了张某,对这2间房屋,()
    A

    金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该房屋

    B

    金某有权要求金妹返还该房屋

    C

    应该返还金某,但金某退款给张某

    D

    金妹把房屋款返还金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旅游大巴司机张某在倒车时操作失误,撞上李某新买的轿车,致其严重受损,李某因处理事故耽误了与女友约会,并因此争吵分手。张某同意赔偿全部的赔偿费用,但是李某要求赔一辆新轿车,并赔偿精神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应当赔偿李某一辆新车

    B

    张某应向李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C

    张某应消除李某与其女友的误会

    D

    法院不应当支持李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正确答案: B
    解析: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严重精神痛苦,受害人因此可以就其精神痛苦要求金钱上的赔偿,以对受害人予以抚慰并制裁不法行为人。《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题中李某遭受的侵害是财产权而非人格权或身份权,故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第13题:

    张某投保责任保险,在保险期限内对李某造成财产损失,经认定为保险责任,张某因无足够的经济能力对李某进行经济赔偿,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在这样的情况下,保险人应()

    A、及时向张某赔偿保险金

    B、拒绝支付保险金

    C、及时向李某赔偿保险金

    D、可支付部分保险金给李某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未婚女青年张某经人介绍,认识王某,张某发现王某吸毒,于是提出分手。王某不同意,并威胁说如果张某不同意和他结婚,就杀死张某全家。张某被逼无奈,嫁给王某,该婚姻在成立时属于()。
    A.无效婚姻 B.有效婚姻
    C.事实婚姻 D.可撤销婚姻


    答案:D
    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可以撤销的原因包括被胁迫、或者被欺骗、威胁。故本题 答案选D。

  • 第15题:

    共用题干

    张某,男,39岁,农民。一日,农民马某挖菜窖,占了张某家的地,张某便找马某讲理。马某不但不认错,反而倚仗自己身强力壮,打了张某。张某非常气愤,咽不下这口气,便伺机报复。第二天,张某见马某的15岁女儿在地里干活,便产生了报复马某女儿的念头,但又怕自己打伤小女孩而犯法,便找来自己13岁的小儿子替他报仇,叫儿子去打马某的女儿。小儿子受到父亲的怂恿,拿起一把铁锹冲过去,对准马某女儿的小腿就是一锹,顿时将其大动脉血管砍断,流血不止。终因流血过多,马某女儿抢救无效死亡。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张某与其儿子构成共同犯罪
    B:张某属于间接正犯
    C:张某属于教唆犯
    D:张某应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B,D
    解析:
    【考点】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及其例外情形。详解:首先可以排除C项,因为《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属于告诉才处理的五种犯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侵占罪。同时,分则还规定了例外情形:对于侮辱罪、诽谤罪,《刑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所以A项不正确;对于虐待罪,《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所以B项不正确;对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D项不属于例外情形,所以D项是正确的。


    【考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详解:《刑法》第255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此,题中情形下司马一的行为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


    【考点】故意杀人罪的认定。详解:CD两项应分别认定为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考点】故意伤害罪。详解:从甲和乙的谈话中可知,甲只有伤害丙的故意,本来乙也表示同意,但是在共同伤害的过程中,乙超出了共同的犯罪故意的范围,实施了用砖头击伤丙头部的杀人行为。甲缺乏与乙共同的杀人故意。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乙成立故意杀人罪。


    【考点】非法持有枪支罪。详解:乙无杀人之故意;甲先有非法持有枪支的故意和行为,后产生杀人的故意和行为,前后两行为无牵连关系和吸收关系,应并罚。


    【考点】过失致人死亡罪。详解:选项A:甲的行为显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甲应当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导致孩子死亡。故,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选项B:凡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都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本题构成非法拘禁罪。选项C:甲在乙屁股上踢了一脚,乙并未倒地,说明这一脚并未导致危害结果。因此,对于甲而言,乙的死亡是意外事件。选项D:甲并未对乙本人进行直接伤害,乙的死亡原因是自身伤心过度。因此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宠物狗很贵,甲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考点】间接正犯。详解:间接正犯不成立共犯。所谓间接正犯是指利用合法行为人或无责任能力者或无犯罪故意者来实行自己犯罪的情况。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能成立共犯,本案,张某的小儿子年仅13岁,属于无责任能力人,张某应对其儿子的故意伤人致死行为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 第16题:

    张某和李某结婚多年,后张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以下财产中,属于法定共有财产的有()。

    • A、张某婚后在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股份
    • B、张某婚后的住房公积金
    • C、李某退休时取得的退休金
    • D、李某为军人,军队发放的伤残补助金

    正确答案:A,B,C

  • 第17题:

    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对张某的行为又该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当不法侵害人乙已经倒地昏迷不起时,也即在不法侵害人乙已经被制服的情况下,现实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张某又拿石头朝其头部猛砸数下,导致其死亡,此时已经不存在防卫的时间条件,故张某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 第18题:

    金某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原由其妹继承的2间房屋已卖给了张某,对这2间房屋,()

    • A、金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该房屋
    • B、金某有权要求金妹返还该房屋
    • C、应该返还金某,但金某退款给张某
    • D、金妹把房屋款返还金某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A、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B、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 C、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D、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顺手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笔记本电脑砸向张某,致张某轻伤,请回答下列问题。李某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 A、就王某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提起民事诉讼
    • B、就王某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C、就王某的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举报
    • D、就王某的犯罪行为向法院提出自诉

    正确答案:A,B,C

  • 第21题:

    单选题
    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张某顺手拿起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

    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B

    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

    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D

    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乙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乙对张某实施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和时间条件。“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甲为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打击,符合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和防卫目的的要求。虽然将乙打昏在地,但从侵害行为和防卫行为的强度对比来看,甲并未超出必要限度。所以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而张某在乙失去侵害能力时,却侵害乙的生命权,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张某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 第22题:

    问答题
    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应如何认定甲的行为?

    正确答案: 甲面对乙针对张某的暴力“行凶”行为,将乙一扁担打昏在地完全属于正当防卫,而且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特殊正当防卫也即无过当防卫。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对张某的行为又该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当不法侵害人乙已经倒地昏迷不起时,也即在不法侵害人乙已经被制服的情况下,现实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张某又拿石头朝其头部猛砸数下,导致其死亡,此时已经不存在防卫的时间条件,故张某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