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妇王冬与张霞有一子王希、一女王楠,王希婚后育有一子王小力。王冬和张霞曾约定,自家的门面房和住房属于王冬所有。2012年8月9日,王冬办理了公证遗嘱,确定门面房由张霞和王希共同继承。2013年7月10日,王冬将门面房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13年12月,王冬去世,不久王希也去世。关于住房和出售门面房价款的继承,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张霞有部分继承权 B.王楠有部分继承权 C.王小力有部分继承权 D.王小力对住房有部分继承权、对出售门面房的价款有全部继承权

题目
老夫妇王冬与张霞有一子王希、一女王楠,王希婚后育有一子王小力。王冬和张霞曾约定,自家的门面房和住房属于王冬所有。2012年8月9日,王冬办理了公证遗嘱,确定门面房由张霞和王希共同继承。2013年7月10日,王冬将门面房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13年12月,王冬去世,不久王希也去世。关于住房和出售门面房价款的继承,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张霞有部分继承权
B.王楠有部分继承权
C.王小力有部分继承权
D.王小力对住房有部分继承权、对出售门面房的价款有全部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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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炳,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尚无子女。1998年王某去世,遗有遗产4万元。王某去世后,王丙因伤心过渡亦相继病故。问: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1)王某去世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2)甲、乙、丙是第一顺序继承人。(3)王乙先于王某去世,其女儿有代位继承权。(4)女婿对王某尽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5)丙死于王某之后、遗产分割以前,有权继承。但其继承的份额由其配偶转继承。(6)王甲、女婿、外孙女、王丙妻各得1万元。

  • 第2题:

    王某立下一份遗嘱,指定其女王兰继承遗产。此时,王兰对王某财产的继承权属于( )。

    A.原权

    B.期待权

    C.既得权

    D.主权利


    正确答案:B
    B。被继承人死亡之前,其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行使,是期待权,故答案是B。

  • 第3题:

    张华与王某结婚后育有两子:张大和张二。张大一直未婚,张二与李某结婚后育有一子张小。某年,张二突然出车祸去世,张华悲伤过度卧床不起,于第二年去世,未留下遗嘱。现进行遗产继承,有权代位继承张华遗产的是()

    A. 王某和张大 B. 李某和张小 C. 李某 D. 张小

    答案:D
    解析:
    张二为张华的子女,且先于张华死亡,则张二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代位继承,即张小

  • 第4题:

    王某妻子早亡。其独自抚养儿子王勇和女儿王芳。王勇在与张萍结婚三年后去世。两人并未育有子女。王勇去世后,张萍将王某视为亲父,尽心赡养,而王芳因父亲小时偏心王勇,拒绝赡养王某。后王某突发疾病而死,对于王某遗产的处理和分割,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应适当分配给张萍少量遗产
    B.应由张萍和王芳平分王某的遗产
    C.张萍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的遗产
    D.可以将全部遗产留给张萍

    答案:C,D
    解析: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张萍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公王某尽心赡养,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故选项A错误,C正确。《继承法》第13条第4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王芳作为王某的女儿,不尽扶养义务,应当少分或者不分遗产,故选项B错误,D正确。正确答案为CD。

  • 第5题:

    小赵从小被王氏夫妇收养,长大成人后寻找到自己亲生父母赵氏夫妇,恰逢赵太太车祸死亡,王太太疾病死亡,关于小赵享有的继承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赵享有赵太太的遗产继承权,不享有王太太的遗产继承权
    B:小赵享有赵太太的遗产继承权,也享有王太太的遗产继承权
    C:小赵不享有赵太太的遗产继承权,也不享有王太太的遗产继承权
    D:小赵不享有赵太太的遗产继承权,但享有王太太的遗产继承权

    答案:D
    解析:
    养子女被收养后,享有养父母的继承权,但没有生父母的继承权。

  • 第6题:

    维也纳会议确定的原则是下面哪两个()

    • A、王统王位继承权原则;自由原则
    • B、王统王位继承权原则;民主原则
    • C、王统王位继承权原则;专制原则
    • D、王统王位继承权原则;和谐原则

    正确答案:D

  • 第7题:

    王大钢、王小钢与王力是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他们的父亲与前妻生育了王力。前 妻亡故后,王力之父与毛娴结婚,共同抚养王力。后来,王力之父又与毛娴生育了王大 钢、王小钢。王小钢3岁时,因病成痴呆,生活不能自理。1986年,他们的父亲去世,当 时王力25岁,王大钢13岁,王小钢5岁,王大钢、王小钢均由他们的母亲抚养。1993 年,毛娴也去世。自此,王力搬出另住,王小钢由王大钢扶养,王力则分文不给。但是, 王大钢因工作收入不高,无力负担王小钢的全部费用,便要求王力承担一部分费用,但王 力坚持不给。双方争执不下,王大钢诉至法院,要求王力与其共同承担王小钢的扶养义 务。经法院查明,王力有固定工作,经济状况良好。王力有无扶养王小钢的义务?


    正确答案:有。原《婚姻法》第23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可见,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兄、姐有负担能力;
    (2)弟、妹尚未成年而且其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扶养能力。本案中,—王大钢是王小钢的同父同母的兄弟,在其父母双亡时,其应当承担扶养王小钢的义务。关键是,王力作为王小钢同父异母的兄13弟,应否承担扶养王小钢的义务.呢?原《婚姻法》第23条中所指的兄、姐、弟、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也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因此,王力作为未成年的王小钢的同父异母的兄长,也同样有扶养王小钢的义务。

  • 第8题:

    王某生前在其经常居住地甲市的公证机关立下遗嘱,将其拥有的坐落于乙市的一套住房,由其女儿张某继承,且不作夫妻共有产。王某去世后,张某向乙市的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 A、张某的身份证原件;
    • B、遗嘱公证书;
    • C、甲市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 D、王某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正确答案:A,B,D,E

  • 第9题:

    张华与王某结婚后育有两子:张大和张二。张大一直未婚,张二与李某结婚后育有一子张小。某年,张二突然出车祸去世,张华悲伤过度卧床不起,于第二年去世,未留下遗嘱。现进行遗产继承,有权代位继承张华遗产的是()

    • A、王某和张大
    • B、李某和张小
    • C、李某
    • D、张小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单选题
    王老汉去世后,其女儿王容认为大哥王大侵犯其继承权,以王大为被告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其余三个儿子参加诉讼。王二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王三未作出任何意思表示,王四则表示要参加诉讼。下列关于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王容是原告,王大、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被告

    B

    王容、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原告

    C

    王容、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被告,王二不参加诉讼

    D

    王容、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与王二是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1)张乙和王某同时死亡,张丙较张乙和王某后死亡。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条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所以,张乙有继承人张甲夫妇,张甲夫妇作为张丙的祖父母是张丙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王丁作为王某的弟弟是王某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三人均有继承人,此时长辈先死亡,即张乙和王某同时死亡,张丙后死亡。  (2)无。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王丁作为王某的弟弟,是法律上规定的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时他才享有继承权。本隶中,由于王某先于张丙死亡,也就是说王某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张丙,所以王丁没有继承权。  (3)张乙死亡后其遗产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张甲夫妇和张丙继承。王某的遗产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张丙继承。张丙从父母遗产中集成的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在本案中即其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张甲夫妇继承。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王某夫妻无子女,1980年将10岁的孟某收为养女。1988年王某的妻子死亡。 1995年孟某与张桌结婚后另居住在他处,但逢年过节来看望王某。此后王某的侄子王杰、王某的弟弟、王某的妹妹也与王某时有来往。2000年王某突然病故,王某的弟弟和妹妹继承了王某的遗产。孟某和王某的侄子王杰也提出要求继承王某的遗产,王某的弟妹认为孟某不是王某的亲生子女,并且旱已结婚离开,因此不能继承王某的财产,王杰不是法定继承人。于是孟某和王杰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王某的遗产。  问:孟某和王杰有无继承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王某立有遗嘱,表示将遗产50万元留给妹妹甲,但此款须全部用于资助贫困大学生。王某死后,甲取得王某的50万元遗产,但并未履行资助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王某有一子一女。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王某的儿子或女儿无权请求法院取消甲取得遗产的权利

    B.甲的继承权被取消后,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分配王某的遗产

    C.甲的继承权被取消后,王某的儿子和女儿继承甲的遗产

    D.王某的儿子或女儿必须按照王某的要求履行义务,才能取得王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由此A项错误,D项正确。王某的儿子和女儿在甲的继承权被取消后,并不当然继承王某的遗产,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他们必须按照王某的要求履行义务,才能取得王某的遗产,因此B、C两项错误。所以,选择D项。

  • 第14题:

    如果张父于2001年去世,遗产有3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且王某对张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关于其遗产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有权继承,王某之子无权继承

    B.王某无权继承,王某之子有权继承

    C.王某和其子均有权继承

    D.王某和其子均无权继承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王某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下列都健在的近亲属中,不享有继承权的是(  )。


    A. 王某的父亲
    B. 王某的女儿
    C. 王某的妻子
    D. 王某的哥哥

    答案:D
    解析:
    解题指导: 答案为D。

  • 第16题:

    李家有甲、乙、丙三兄弟,丙幼年时被送给王某作养子。丙结婚时,王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导致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一间让丙夫妇及王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对于死者(丙的生母)的遗产,有继承权的是(  )。
    A.甲和乙
    B.甲、乙和丙
    C.甲、乙和王某
    D.甲、乙、丙和王某


    答案:A
    解析:
    解析:丙被送给王某作养子,不享有对其生母的继承权。王某与死者不能产生继承关系。

  • 第17题:

    王甲因病去世。王甲育有一子王乙和一女王丙。而王乙已先于王甲去世,王乙之子王丁尚年幼。 王丁能否继承王甲的遗产?为什么?


    正确答案: 王丁可以继承王甲的遗产。
    这是一种代位继承现象。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的一种制度。

  • 第18题:

    王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与公婆居住在一起,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王某有一儿子李甲。王某的公公去世后()。

    • A、李甲可以代位继承其父应继承的份额,王某没有继承权
    • B、王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甲不能代位继承
    • C、王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甲也可以代位继承
    • D、王某和李甲都没有继承权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王老汉去世后,其女儿王容认为大哥王大侵犯其继承权,以王大为被告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其余三个儿子参加诉讼。王二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王三未作出任何意思表示,王四则表示要参加诉讼。下列关于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王容是原告,王大、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被告
    • B、王容、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原告
    • C、王容、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被告,王二不参加诉讼
    • D、王容、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与王二是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作家王某与艺术家江某结婚。生有一子王林,两女王英、王玲,儿子王林、大女儿王英均已成家,各生一子王强、李勇。1990年王林因公牺牲,儿媳带着王强同两位老人共同生活,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1995年王某去世,王某的遗产继承人有()。

    • A、儿媳、王强
    • B、江某
    • C、王英
    • D、王玲
    • E、李勇

    正确答案:A,B,C,D

  • 第21题:

    单选题
    老夫妇王冬与张霞有一子王希、一女王楠,王希婚后育有一子王小力。王冬和张霞曾约定,自家的门面房和住房属于王冬所有。2012年8月9日,王冬办理了公证遗嘱,确定门面房由张霞和王希共同继承。2013年7月10日,王冬将门面房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13年12月,王冬去世,不久王希也去世。关于住房和出售门面房价款的继承,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5年真题]
    A

    张霞有部分继承权

    B

    王楠有部分继承权

    C

    王小力有部分继承权

    D

    王小力对住房有部分继承权、对出售门面房的价款有全部继承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关于出售门面房价款的继承,《继承法意见》第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者部分被撤销。2013年7月10日,王冬将门面房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相当于以行为撤销2012年8月9日的公证遗嘱。其死后出售该门面房的价款由于没有遗嘱规定,应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王希、张霞和王楠继承;因王希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发生转继承,即由王希继承的份额转由王小力继承。关于住房的继承,应由王冬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王希、张霞和王楠继承,同理王希继承的份额转由王小力继承。

  • 第22题:

    问答题
    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无子女。1994年王某去世,留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因王丙伤心过度相继病故。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1)王某去世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2)王甲、王乙、王炳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3)王丙在王某去世后病故,后于王某死亡,王丙有权继承,但其继承的份额由其配偶转继承。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继承开始后,即承认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力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4)王义先于王某死亡,但女婿对王某尽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王甲、女婿及王丙妻各得一万元遗产。我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维也纳会议确定的原则是下面哪两个()
    A

    王统王位继承权原则;自由原则

    B

    王统王位继承权原则;民主原则

    C

    王统王位继承权原则;专制原则

    D

    王统王位继承权原则;和谐原则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