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花木园艺场对该镇政府注销其经营资格的决定不服,向某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作出限制其经营范围的决定。某镇花木园艺场仍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法院应为本案的管辖法院?( )A.县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由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 D.高级人民法院

题目
某镇花木园艺场对该镇政府注销其经营资格的决定不服,向某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作出限制其经营范围的决定。某镇花木园艺场仍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法院应为本案的管辖法院?( )

A.县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由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
D.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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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县计生委认定蔡某违反规定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35000元。蔡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经复议,县政府决定维持计生委的决定,并在征收数额中补充列入2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蔡某认为复议决定错误,遂向法院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诉讼被告、管辖法院以及法院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被告应为县计生委

    B.被告应为县政府

    C.被告应为县计生委与县政府(共同被告)

    D.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法院应认定复议决定违法


    正确答案:BDE
    [答案]:B, D, E
    [解析]:
    (1)选项ABC:经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提起行政诉讼时以复议机关(县政府)为被告
    (2)选项D:除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外,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属于“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选项E: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如增加处罚种类或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

  • 第2题:

    某区卫计局以董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没收其违法诊疗工具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董某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董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董某只起诉区卫计局,法院应追加区政府为第三人
    B、本案应以区政府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C、本案可由区卫计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D、法院应对原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但不对复议决定作出判决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第七条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第八条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此处注意,修订前的司法解释规定,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 第3题:

    下列哪些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A:司法部复议维持某省司法厅·吊销刘某律师证决定,刘某不服起诉
    B:海关对某企业作出罚款30万元的决定,该企业不服起诉
    C:某县公安局对马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马某向某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改为罚款300元。马某仍不服起诉
    D:某旅行社向某省旅游局申请边境业务经营许可,但省旅游局拒绝给予该许可。该旅行社不服起诉

    答案:B,C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复议维持的案件,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A选项,应由省司法厅和司法部为共同被告,故根据该法第15条第1项,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根据该法第15条第2项,B项由中级法院管辖,应选。C项中,复议机关县政府改为罚款300元,构成“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故县政府为被告。根据该法第15条第1项,C项应选。D项,被告为省旅游局,且不属于重大复杂案件,故根据该法第14条、第15条,应由基层法院管辖。故D项不选。@##

  • 第4题:

    华西村不服甲县政府就某块荒地颁发给大寨村的土地所有权证,向位于乙区的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决定维持。华西村仍不服起诉。下列哪些法院无权管辖本案?()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高级人民法院

    答案:A,B,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复议维持的,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本题中,复议机关市政府决定维持,故甲县政府和市政府为共同被告。关于本案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20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是专属管辖规定。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是颁发土地所有权证,故本案属于不动产行政案件,只能由荒地所在地法院管辖。关于本案级别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第1项,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结合上述地域管转、级别管辖的结论,可以得出:本案由荒地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即市中级法院)管辖。故本题应选A、B、D项。

  • 第5题:

    某县公安局根据《县政府关于禁止到京上访的通告》,以擅自到京上访为由对本县居民黄某给予3000元罚款。黄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复议维持后,黄某不服起诉,并请求法院对该通告进行审查。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本案被告仅有县公安局
    B:本案管辖法院是县法院
    C:黄某无权请求法院对通告进行审查
    D:法院认为通告违法的,应向县政府提出处理建议

    答案:A,B,C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复议维持的案件,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故本案被告为县公安局和县政府,故A项错误。根据该法第15条第1项,县政府为被告的,由中级法院管辖,故B项错误。根据该法第53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除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据此,黄某有权请求法院对通告进行审查,故C项错误。根据该法第64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该法第53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故D项正确。

  • 第6题:

    (2011)某县计生委认定蔡某违反规定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35000元。蔡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经复议,县政府决定维持计生委的决定,并在征收数额中补充列入2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蔡某认为复议决定错误,遂向法院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诉讼被告、管辖法院以及法院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被告应为县计生委
    B.被告应为县政府
    C.被告应为县计生委与县政府(共同被告)
    D.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法院应认定复议决定违法

    答案:B,D,E
    解析: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县政府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2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属于对原行政行为的改变,此案应以复议机关即县政府为被告。所以选项B正确。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属于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本题中,被告为县政府,故此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所以选项D正确。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本题中,县政府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费用,作出了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故该复议决定违法。所以选项E正确。

  • 第7题:

    下列哪一个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A、某市政府强制拆迁,300多名原住户不服拆迁决定,提起诉讼
    • B、张某不服市商标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 C、李某不服某县政府的不动产登记行为,对该县政府提起诉讼
    • D、王某对专利局不授予发明专利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刘某拟向镇政府要求赔偿违法征用的费用。为此,刘某应()

    • A、应向镇政府提出
    • B、不服镇政府的赔偿决定,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
    • C、不服镇政府的赔偿决定,再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 D、不服县政府的复议决定,再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C

  • 第9题:

    杨某对某县人民政府所作出由某开发公司补偿其拆迁费5万元的决定不服,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某市人民政府将补偿额改变为6万元。杨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某县人民政府的决定为行政裁决
    • B、某开发公司为此案的第三人
    • C、此案可以由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或由某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
    • D、法院不可以作出变更判决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问答题
    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是行政机关的一项具体行为,无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只要原告不服该复议决定,均可以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什么?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因为原告起诉要求撤销的就是该决定,故法院应当以该决定作为合法性审查的对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某区卫生局以董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没收其违法诊疗工具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董某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董某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如董某只起诉区卫生局,法院应追加区政府为第三人

    B

    本案应以区政府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C

    本案可以由区卫生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D

    法院应对原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但不对复议决定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3题:

    甲、乙两镇分别位于某市的两个区。因一块林地的权属纠纷向市政府申请解决。市政府裁定林地属于甲镇,乙镇不服裁定,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确认争议的林地归属于乙镇。甲镇不服复议决定,于是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 甲镇所在的区人民法院
    B. 乙镇所在的区人法法院
    C. 市中级人民法院
    D. 省高级人民法院

    答案:C
    解析:
    《行政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因林地归属权为甲或乙不确定,故本题答案为C选项。

  • 第14题:

    某县计生委认定蔡某违反规定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35000元。蔡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经复议,县政府决定维持计生委的决定,并在征收数额中补充列入2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蔡某认为复议决定错误,遂向法院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诉讼被告、管辖法院以及法院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被告应为县计生委
    B.被告应为县政府
    C.被告应为县计生委与县政府
    D.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法院应认定复议决定违法

    答案:B,D,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管辖。(1)经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提起行政诉讼时以复议机关(县政府)为被告;所以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2)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D正确。(3)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如增加处罚种类或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所以选项E正确。

  • 第15题:

    甲村与乙村就某块滩涂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某县政府经调查后,确认所有权归乙村所有。甲村村委会不服向某自治州政府申请复议。某自治州政府以复议申请逾期为由决定不 受理。甲村村委会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诉讼。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
    A.本案应由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本案可由某县人民法院管辖
    C.本案被告应是某县政府
    D.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某县政府确认决定的合法性


    答案:A
    解析:
    考点:复议前置、行政诉讼管辖、被告、审理对象
    讲解:对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 案件;对于复议前置案件,复议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只能起诉该不受理决定,不可起诉该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本题中,甲村村委会起诉的,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能是某自治州政府的不受理决定,被告当然应当是某自治州政府,受诉人民法院也只能审查某自治州政府不 理决定的合法性,故选项C、D均是错误的。既然被告是某自治州人民政府,故管辖法院必须是中级人民法院,选项B也是错误的。本题应选A。

  • 第16题: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张某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B.某外国人对出入境边检机关实施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C.财政局工作人员李某对定期考核为不称职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D.某企业对县政府解除与其签订的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答案:D
    解析:
    选项 A 错误。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受案法院是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的,而非行政诉讼程序。选项 B 错误。《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其他境外人员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前款规定。据此可知,该复议决定属于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不得对此提起行政诉讼。选项 C 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据此可知,对内部行政行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选项 D 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三)其他行政协议。

  • 第17题:

    甲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县环保局对其作出罚款20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甲公司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县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决定,甲公司仍不服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被告是县环保局
    B、本案的被告是县政府
    C、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县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均对本案有管辖权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程序法。
    A、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县政府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县政府和县环保局是共同被告。
    C项正确,D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县环保局和县政府所在地法院都是甲县人民法院,故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题应当以县环保局来确定管辖法院的级别,所以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第18题:

    刘某拟向镇政府要求赔偿乱摊派的费用,为此,刘某应()

    • A、应向镇政府提出
    • B、不服镇政府的决定,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
    • C、不服镇政府的决定,再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 D、不服县政府的复议决定,再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C

  • 第19题:

    甲行政机关对赵某作出行政处罚,赵某不服,依法向乙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乙行政机关经过复议,决定减轻对赵某的处罚。赵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本案可以由甲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B、本案可以由乙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C、本案被告应为甲行政机关
    • D、本案被告应为乙行政机关

    正确答案:A,B,D

  • 第20题:

    甲市A.区政府依钱某申请作出复议决定,维持甲市A.区公安局对钱某作出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钱某不服欲提起诉讼,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B、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C、C.甲市区人民法院和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 D、本案必须先经过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单选题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017年真题]
    A

    张某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B

    某外国人对出入境边检机关实施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C

    财政局工作人员李某对定期考核为不称职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D

    某企业对县政府解除与其签订的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根据《行诉解释》第1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B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第4项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可见,外国人对出入境边检机关实施遣送出境措施的复议决定不服的,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
    C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第3项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本题中,定期考核评为不称职属于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D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1项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行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第22题:

    单选题
    杨某对某县人民政府所作出由某开发公司补偿其拆迁费5万元的决定不服,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某市人民政府将补偿额改变为6万元。杨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某县人民政府的决定为行政裁决

    B

    某开发公司为此案的第三人

    C

    此案可以由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或由某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

    D

    法院不可以作出变更判决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裁决、行政诉讼第三人、管辖及判决。本案的被告是市政府,因此,一审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第23题:

    单选题
    某镇花木园艺场对该镇政府注销其经营资格的决定不服,向某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作出限制其经营范围的决定。某镇花木园艺场仍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法院应为本案的管辖法院?(  )
    A

    县人民法院

    B

    中级人民法院

    C

    由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

    D

    高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县人民政府在复议决定中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被告应为县人民政府。根据第15条第1项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因此,本案管辖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

  • 第24题:

    单选题
    某区卫计局以董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没收其违法诊疗工具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董某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董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如董某只起诉区卫计局,法院应追加区政府为第三人

    B

    本案应以区政府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C

    本案可由区卫计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D

    法院应对原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但不对复议决定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诉解释》第134条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本案为复议维持,区卫计局和区政府为共同被告,董某只起诉区卫计局,法院应告知追加,如果原告不同意,则法院应将区政府列为共同被告,而非第三人。
    B项,《行诉解释》第134条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故本案应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即区卫计局确定级别管辖。
    C项,《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区卫计局所在地为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其法院有管辖权。
    D项,既然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就要对复议决定作出判决。《行诉解释》第13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