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张甲于2007年意外去世,有一女丙。张某在2010年死亡,生前拥有个人房产一套,遗嘱将该房产处分给李某。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 B.丙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要求对该房产进行遗产分割 C.继承人自张某死亡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 D.继承人自该房产变更登记后取得所有权 E.李某不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

题目
张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张甲于2007年意外去世,有一女丙。张某在2010年死亡,生前拥有个人房产一套,遗嘱将该房产处分给李某。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李某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
B.丙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要求对该房产进行遗产分割
C.继承人自张某死亡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
D.继承人自该房产变更登记后取得所有权
E.李某不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C
解析:
AE两项,《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张某已经通过遗嘱将房产处分给李某,因此,李某可以通过张某遗嘱继承该房产。
B项,《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因此,丙只能通过代位继承对张某遗嘱处分之外的遗产主张权利。
CD两项,《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可见,在张某死亡时继承人已经取得该房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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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将个人拥有产权的房屋出典给李某,则李某为该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人。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 第2题:

    张某有两个儿子,张甲和张乙,二人均已成家,并各育有一子,张甲在2002年发生意外身亡,张某在2003年也过世,未留遗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遗产归张乙所有

    B.张甲的妻子可以代张甲继承张某的遗产

    C.张甲的儿子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

    D.张甲的儿子继承张某的遗产是转继承


    参考答案:C

  • 第3题:

    李某和张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李甲和李乙。李某于2005年外出务工,但 一直未归,下落不明。2009年,妻子张某依法申请宣告他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后,其妻子、子女和父亲对其遗产作了分割和继承。存款10万元和汽车归其父所有,房屋和其 他财产归其妻子和子女所有。
    李某被宣告死亡后,张某因无力抚养将李甲送给石某夫妇收养。2011年,张某带着李乙 改嫁马某。但几个月之后,马某不幸在一次车祸中身亡。
    2012年,李某意外出现,法院依照其申请,撤销了对他的死亡宣告。

    如李某被撤销死亡宣告后,要求李父、其妻子和子女返还之前已经依法继承的财产,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 )。
    A.因财产已被依法继承,故李某无权要求返还
    B.上述人员所继承的财产均需返还原物
    C.因张某已改嫁,故其应返还财产,其他人则无需返还
    D.若张某继承的房屋已归第三人所有,则该人无需返还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 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ABC项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 予返还。D项说法正确。

  • 第4题:

    李某和张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李甲和李乙。李某于2005年外出务工,但 一直未归,下落不明。2009年,妻子张某依法申请宣告他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后,其妻子、子女和父亲对其遗产作了分割和继承。存款10万元和汽车归其父所有,房屋和其 他财产归其妻子和子女所有。
    李某被宣告死亡后,张某因无力抚养将李甲送给石某夫妇收养。2011年,张某带着李乙 改嫁马某。但几个月之后,马某不幸在一次车祸中身亡。
    2012年,李某意外出现,法院依照其申请,撤销了对他的死亡宣告。

    如李某在失踪期间,已将其拥有的汽车赠与其在此期间结识的好友范某,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
    A.该赠与行为无效
    B.该赠与行为效力待定
    C.范某有权要求李父返还该汽车
    D.李某可撤销这一赠与行为


    答案:C
    解析:
    《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 事法律行为有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 意见(试行)》第36条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 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 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该赠与行为有效,故范某有权要求李父返还该汽车。C项说 法正确。

  • 第5题:

    张某与李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并收养了戊,后张某与李某离婚,甲、乙归李某抚养。李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李某与吴某居住,后李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同时领养了庚,但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张某和吴某先后去世,庚尚未成年。经查,吴某生前立有遗嘱一份,写明房屋由丁继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去世后,李某、甲、乙与戊均可继承其财产
    B.吴某去世后,丁、李某、乙和庚均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加继承
    C.李某、乙、丙和丁都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但吴某的房屋只能由丁继承,如果丁先于吴某死亡的,则遗嘱无效,房子也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D.戊可以作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庚只能作为靠被继承人吴某抚养的人获得适当的财产

    答案:C,D
    解析:
    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法》第10条第3至5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据此,本题中,张某去世后,李某不再是张某的配偶,李某不能继承张某遗产,甲、乙作为张某的亲生子女,戊作为张某的养子女,均可继承张某的财产,A错误。吴某去世后,李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和丁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乙作为与吴某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可在第一顺序继承吴某遗产,但是由于领养的庚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故没有形成法定的拟制血亲,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只能作为靠被继承人抚养又缺乏生活来源的人分得适当财产,故B错误,D正确。如上分析,李某、乙、丙和丁均可继承吴某遗产,但是,由于吴某立有遗嘱故房子只能由丁继承,又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故C正确。

  • 第6题:

    张某有三子女甲、乙、丙。2014年3月1日,张某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甲继承;甲与丁结婚,并育有一女戊。甲因病先于张某死亡后,丁接替甲赡养张某。2015年3月2日,张某打印一份自书遗嘱,将其个人所有的汽车死后由乙继承,并签名,注明日期。乙、丙均未婚。2016年3月4日,张某死亡后遗有房屋、汽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戊不可以代位继承
    B、戊、丁无权继承汽车
    C、丙无权继承汽车
    D、丙有权继承房屋

    答案:D
    解析:
    《继承法》第11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甲因病先于张某死亡,故甲的女儿戊可以代位继承,A选项错误。《继承法》第12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甲因病先于张某死亡后,丁接替甲赡养张某,故丁作为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B选项错误。《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的遗嘱不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不成立遗嘱。汽车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所以丙有权继承汽车,C选项错误。2014年3月1日,张某立下公证遗嘱,将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甲继承,但甲在张某死亡前已经因病先死亡。《继承法》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根据第(三)项,房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所以丙有权继承房屋。D选项正确。

  • 第7题:

    张某与妻子王某婚后共同购买房产一套,并居住使用。但房产证上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小张为两人成年独子,单独居住。2018 年张某去世,该住房由王某独自居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去世后,该房产变更登记前,房产归王某一人所有
    B、张某去世后,无论是否对该房产变更登记,该房产归王某和小张共有
    C、因房产证上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所以张某去世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
    D、张某去世后,因房产由王某独自居住使用,所以房产归王某一人所有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A项错误,该房产虽然只登记张某一人为所有权人,但因是张某和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故王某也 享有所有权。但张某去世后,作为其继承人的小张对其财产享有继承权,故房产并非归王某一人所有。
    B项正确,张某去世后,王某和小张的继承权生效,无论是否变更登记,其二人均对该房产享有权力,该房 产归王某和小张共有。
    C项错误,该房产是张某与妻子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使房产证上所有权人登记只登记了 张某,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项错误,张某去世后,该房产属于张某的部分是张某的遗产开始继承,在遗产分割前,遗产是属于继承人 共有的,不能因为房产由王某独自居住使用就归王某一人所有。

  • 第8题:

    张某生前共有四个儿女甲、乙、丙、丁,在下列情况中,()享有继承权。

    A:甲过失致张某死亡
    B:乙为争夺遗产而杀害甲
    C:丙遗弃张某情节严重
    D:丁篡改遗嘱情节严重

    答案:A
    解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 第9题:

    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一份张甲的自书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
    • 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
    • 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
    • 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

    正确答案:B,C,D

  • 第10题:

    单选题
    张某与李某离婚,两人对共有的门市房归属权存在纠纷,该门市房照登记的所有权人为李某,张某每月取得出租的租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由张某按原值缴纳房产税

    B

    由李某按原值缴纳房产税

    C

    由张某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

    D

    由李某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张某早年丧妻,有三子:张甲、张乙、张丙。在张某的精心抚育下,三子先后成年离家工作。张某一直随次子张乙生活,但也经常到张甲、张丙处小住。1986年5月20日,张某亲笔立下遗嘱,谓在其死后,老家的祖传房屋由张丙继承,并经公证机关公证。1989年初,经查体发现张某身患癌症,住到长子张甲处治疗。因张甲伺候周到,张某便亲笔立下遗嘱,由张甲继承其祖传房屋,并有签名,注明时间是1990年1月15日。1991年9月,张某病情加重,由张乙护送回老家,路上张乙对张某照顾细致,体贴入微。张某让张乙将他抬到老家乡政府,口述遗嘱,由乡秘书作记录,并在其上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内容是祖传房屋由张乙继承。事隔不久,张某不治身亡。兄弟三人处理完后事后,各拿出遗嘱要求继承祖传房屋。 张某的祖传房屋应由谁继承?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适用遗嘱继承。应由张丙继承,因其所持遗嘱属于公证遗嘱,其效力可以高于任何遗嘱。张甲的遗嘱是有效的书面遗嘱,但因前有公证遗嘱其主张继承无效。张乙的代书遗嘱因没有法律规定的必须有2个见证人在场的见证,故根本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张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张甲于2007年意外去世,有一女丙。张某在2010年死亡,生前拥有个人房产一套,遗嘱将该房产处分给李某。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李某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

    B

    丙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要求对该房产进行遗产分割

    C

    继承人自张某死亡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

    D

    继承人自该房产变更登记后取得所有权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项,《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张某已经通过遗嘱将房产处分给李某,因此,李某可以通过张某遗嘱继承该房产。
    B项,《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因此,丙只能通过代位继承对张某遗嘱处分之外的遗产主张权利。
    CD两项,《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可见,在张某死亡时继承人已经取得该房产所有权。

  • 第13题:

    张某与王某离婚之后,儿子张大随王某共同生活,后来张某与李某结婚,生有一子张二,李某与前夫育有一女,年仅8岁,随张某和李某生活。张某后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长达3年,上述所有子女均已成年。张某被宣告死亡,张某的汽车被张二继承,张二将之卖给刘某。下列说法中,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李某有权申请宣告张某失踪

    B.张某若被宣告死亡,张大、张二以及李某的女儿都有权继承张某的遗产

    C.张某若又出现,只要李某未再婚,无论李某是否愿意,二人的婚姻关系均自动恢复

    D.张某若又出现,死亡宣告被撤销,张某可以要求刘某返还汽车


    参考答案:B

  • 第14题:

    李某和张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李甲和李乙。李某于2005年外出务工,但 一直未归,下落不明。2009年,妻子张某依法申请宣告他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后,其妻子、子女和父亲对其遗产作了分割和继承。存款10万元和汽车归其父所有,房屋和其 他财产归其妻子和子女所有。
    李某被宣告死亡后,张某因无力抚养将李甲送给石某夫妇收养。2011年,张某带着李乙 改嫁马某。但几个月之后,马某不幸在一次车祸中身亡。
    2012年,李某意外出现,法院依照其申请,撤销了对他的死亡宣告。

    依照法律规定,法院依据张某的申请作出宣告李某死亡的判决,必须履行的程序 为( )。
    A.发出寻找李某的公告
    B.依法确认李某的合法遗产
    C.催促李某的债权人申报权利
    D.询问李父的意见


    答案: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 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 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 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 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A项说法正确。

  • 第15题:

    李某和张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李甲和李乙。李某于2005年外出务工,但 一直未归,下落不明。2009年,妻子张某依法申请宣告他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后,其妻子、子女和父亲对其遗产作了分割和继承。存款10万元和汽车归其父所有,房屋和其 他财产归其妻子和子女所有。
    李某被宣告死亡后,张某因无力抚养将李甲送给石某夫妇收养。2011年,张某带着李乙 改嫁马某。但几个月之后,马某不幸在一次车祸中身亡。
    2012年,李某意外出现,法院依照其申请,撤销了对他的死亡宣告。

    法院撤销对李某的宣告死亡判决后,李某和张某就婚姻关系和子女抚养问题产生了争议。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马某已死亡,李某和张某的夫妻关系可自行恢复
    B.因未经李某同意,故张某和马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C.李某可以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石某夫妇对李甲的收养无效
    D.如石某夫妇和李甲同意,法院可认定该收养关系无效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该解释第38 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ABC说法均错误,D项说法正确。

  • 第16题:

    张某有三子女甲、乙、丙。2014年3月1日,张某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甲继承;甲与丁结婚,并育有一女戊。甲因病先于张某死亡后,丁接替甲赡养张某。2015年3月2日,张某打印一份自书遗嘱,将其个人所有的汽车死后由乙继承,并签名,注明日期。乙、丙均未婚。2016年3月4日,张某死亡后遗有房屋、汽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戊不可以代位继承
    B.戊、丁无权继承汽车
    C.丙无权继承汽车
    D.丙有权继承房屋

    答案:D
    解析:
    《继承法》第11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甲因病先于张某死亡,故甲的女儿戊可以代位继承,A选项错误。《继承法》第12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甲因病先于张某死亡后,丁接替甲赡养张某,故丁作为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B选项错误。《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的遗嘱不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不成立遗嘱。汽车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所以丙有权继承汽车,C选项错误。2014年3月1日,张某立下公证遗嘱,将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甲继承,但甲在张某死亡前已经因病先死亡。《继承法》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根据第(三)项,房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所以丙有权继承房屋。D选项正确。

  • 第17题:

    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 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 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 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1份张甲的自书 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 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
    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
    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
    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遗赠的 冲突问题。本题中,张甲与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是有效的,张甲所立口头遗嘱也是有效的,张甲所立自 书遗嘱进行遗赠也是有效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遗赠和法定继承的 效力。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 第18题:

    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一份张甲的自书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
    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
    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
    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
    E.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丙取得房屋

    答案:B,C,D
    解析:
    本题中,张甲与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是有效的,张甲所立口头遗嘱也是有效的,张甲所立自书遗嘱进行遗赠也是有效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遗赠和法定继承的效力。

  • 第19题:

    (2008年)张某将个人拥有产权的房屋出典给李某,则李某为该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人。( )


    答案:对
    解析:
    房屋出典的,承典人(李某)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 第20题:

    张某与李某离婚,两人对共有的门市房归属权存在纠纷,该门市房照登记的所有权人为李某,张某每月取得出租的租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张某按原值缴纳房产税
    • B、由李某按原值缴纳房产税
    • C、由张某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
    • D、由李某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张某从其母亲李某处继承了一处房产,该房产原登记在李某名下。现张某计划将该套房屋进行出售,并委托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相关事宜,其应该向中介机构提交以下那份书面材料?()

    • A、产权人为李某的《不动产权证书》
    • B、确认房产归张某继承的《继承权公证书》
    • C、产权人为张某的《不动产权证书》
    • D、李某身前所立《遗嘱》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多选题
    张某中年丧偶一直未再娶,共有二子一女,分别为张甲、张乙、张丙。张甲为人敦厚,张乙则八面玲珑。张某一直溺爱次子张乙。张某生前立下自书遗嘱:“张某个人所有的两套房屋及一辆宝马轿车均由张乙继承。”后张甲成家后单独立户,张丙远嫁美国,而张乙一直未婚而与张某一起生活。由于张某年老生活无法自理,张乙视其为累赘,将张某锁在一间小屋里,且每日只能吃一餐。张某悲痛难忍,悬梁自尽。经查,张某遗有房屋两套、轿车一辆、存款200万元。关于张某遗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张乙存在严重的虐待、遗弃张某行为,依法丧失继承权,张某所立遗嘱无效

    B

    因张乙在被继承人生前与其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C

    张某两套房屋和一辆汽车的所有权自其死亡时归张乙所有

    D

    就张某遗留的200万元存款,由张甲和张丙继承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③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本题中,张乙存在严重的虐待、遗弃张某行为,丧失法定继承权。《继承法意见》第12条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由此可见,只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这两种情形,继承人既丧失法定继承权,也丧失遗嘱继承权。本题中,张乙存在严重的虐待、遗弃张某行为,依法丧失法定继承权,但其依据遗嘱继承的权利并未受影响。
    B项,《继承法意见》第34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C项,《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本题中,由于张乙并未丧失依据遗嘱继承的权利,故遗嘱仍然有效,张某的两套房屋和一辆汽车的所有权自其死亡时归张乙所有。
    D项,因张乙丧失法定继承资格,故200万元存款,由张甲和张丙继承。

  • 第23题:

    单选题
    张华与王某结婚后育有两子:张大和张二。张大一直未婚,张二与李某结婚后育有一子张小。某年,张二突然出车祸去世,张华悲伤过度卧床不起,于第二年去世,未留下遗嘱。现进行遗产继承,有权代位继承张华遗产的是()
    A

    王某和张大

    B

    李某和张小

    C

    李某

    D

    张小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