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下列(  )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A.3辆汽车的性质 B.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C.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D.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题目
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下列(  )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

A.3辆汽车的性质
B.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C.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D.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相似考题
更多“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下列(  )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市甲县工商局认定某机电公司从乙县贸易公司购进的3辆进口汽车的准运证系伪造,作出没收3辆汽车和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县机电公司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认为县工商局的处罚过重,遂作出没收3辆汽车但不罚款的复议决定。机电公司仍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被告应为县工商局

    B.县工商局和市工商局为本案共同被告

    C.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乙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C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7条、第25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既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中,市工商局改变了县工商局的决定,被告应为市工商局。县法院是县工商局所在地法院,也就是作出原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同时,复议机关即市工商局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两者均有管辖权。

  • 第2题:

    A、B公司签订一项粮食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A公司将货物运到B公司仓库所在地甲地,因A公司无法组织车辆,B公司遂派车到A公司仓库所在地乙地将粮食拉回。就运输费用的负担问题,双方发生争执,B公司诉至法院。现知A、B公司住所地分别为丙地、丁地,合同签订地为戊地。本案的管辖法院应是丙地或下列哪些法院?()

    A:甲地法院或乙地法院
    B:乙地法院或戊地法院
    C:戊地法院或丁地法院
    D:丁地法院或甲地法院

    答案:A
    解析:
    【考点】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详解:-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因运输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甲地是运输目的地,乙地是运输始发地,故本题选项为A项。

  • 第3题:

    甲公司因不服A工商局的处罚决定,向A工商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B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改变了A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但甲公司仍然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本案的被告是( )

    A.A工商局

    B.B工商局

    C.A工商局和B工商局

    D.A工商局或B工商局

    答案:B
    解析:
    考察行政复议法。

    由于B工商局改变了A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所以B工商局是被告。

  • 第4题:

    上海汽车公司与德国大众公司合资设立上海大众公司。某市工商局以上海大众公司虚假广告为由给予30万元罚款。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上海汽车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B:德国大众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C:上海大众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D:上海汽车公司有权以上海大众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答案:A,B,C
    解析:
    《行诉法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 第5题:

    甲地的建筑公司和乙地的设备公司订立了一份模板加工合同,合同约定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为:“可以到甲地或乙地仲裁,也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诉讼”。模板到货后建筑公司未按约定期间付款,设备公司应当采用()项方式解决。

    A.到甲地申请仲裁
    B.到乙地申请仲裁
    C.到甲地诉讼
    D.到乙地诉讼

    答案:C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331页
    当事人在合同当中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无效,只能按照约定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则C选项正确。

  • 第6题:

    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该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是()

    • A、3辆汽车的性质
    • B、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 C、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 D、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正确答案:D

  • 第7题:

    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销售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

    • A、3辆汽车的性质
    • B、B.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 C、C.公司购买运输行为的合法性
    • D、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正确答案:D

  • 第8题:

    某市工商局以甲公司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了该公司5辆汽车,关 于该工商局实施扣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市工商局可委托市城管执法局 实施扣押
    • B、市工商局对车辆进行检测的费 用由甲公司承担
    • C、市工商局实施扣押不得超过30 天
    • D、市工商局可委托第三人保管扣 押车辆

    正确答案:C,D

  • 第9题:

    单选题
    甲公司因不服A工商局的处罚决定,向A工商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B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改变了A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但甲公司仍然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本案的被告是(  )。
    A

    A工商局

    B

    B工商局

    C

    A工商局和B工商局

    D

    A工商局或B工商局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甲、乙公司签订了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5辆“三星”牌汽车的合同。乙公司按约定将汽车运至甲公司所在地火车站。某市工商局接举报扣押了汽车,并最终认定乙公司提供的五辆“三星”牌汽车系某国外某一品牌汽车,乙公司将其冒充国产车进行非法销售,遂决定没收该批汽车。乙公司在提起行政诉讼后,向法院提供了该批汽车的技术参数,某市工商局则提供了某省商检局对其中一辆车的鉴定结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乙公司在提供图片及技术参数时,应附有说明材料

    B

    若乙公司提供证据证明某省商检局的鉴定结论内容不完整,法院应不采纳该鉴定结论

    C

    某省商检局的鉴定结论为某市工商局处罚乙公司的证据,是法院采纳此鉴定结论的条件之一

    D

    对某市工商局的没收决定,甲公司具有原告资格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第1款第3项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本题中,乙公司所提供的图片及技术参数属于专业技术资料性质的书证,对此类证据当事人提供时应当附有说明材料,以便让对方当事人和法院了解其内容。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2条规定,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鉴定结论,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①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②鉴定程序严重违法;③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鉴定结论内容不完整,是法院不采纳被告提供的鉴定结论的情形之一。
    C项,法院采纳被告提供的鉴定结论前提之一,是该证据应是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过的证据,即该证据曾被被告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使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是,被告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应当是在行政程序过程中形成的、用来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行政机关事后收集的证据或其他机关收集的证据尽管可能是真实的且能够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法院原则上不能采纳。同时,被告提供的鉴定结论是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证据,只是法院采纳该鉴定结论的条件之一,而不是全部。法院采纳任何一项证据的基本要求是:该证据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D项,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有原告资格,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内在的关联。本题中,某市工商局是以乙公司冒充国产车进行非法销售为由决定没收汽车的,甲公司可能因该没收行为而利益受损,但这种损失不是由于某市工商局的处罚行为直接引起,因而甲公司与某市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资格。

  • 第11题:

    多选题
    张某与林某同为甲市田山有限公司的股东,林某以个人名义在甲市免税进口一辆轿车,由张某代办各类手续,平时归张某使用。后张某将轿车卖给甲市国浩公司,并将所得款35万元人民币划入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户内。甲市某区工商局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行为,决定没收张某销售款;此后又冻结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款。张菜不服,向甲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甲市工商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偷税为由,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

    林某也有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B

    张某可以田山有限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C

    本案的被告为甲市某区工商局

    D

    冻结账款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


    正确答案: B,C
    解析: 该处罚决定是针对张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的,直接影响林某权益的是张某无权处分林某的轿车的行为,因此,张某应当对林某负损害赔偿责任。但这种赔偿责任成立与否与工商局的处罚没有关系。所以,林某对区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没有请求权,不具有原告资格,不能提起行政诉讼,A项错误,当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l8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张某只是股东之一,不能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B项不正确,当选。《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本案中,复议机关在结果上维持了处罚决定,但定性发生了变化,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因此,被告应为复议机关市工商局,C项不正确。为应选项。
    由于冻结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款是行政机关的另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与对张某的处罚决定没有关系,张某不能以企业的名义诉工商局冻结公司账款的行为,只能起诉工商局对其的行政处罚行为,法院也只能审查该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所以对于冻结账款的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地的某商贸公司委托乙地的某船舶运输公司从甲地往乙地运输一批货物,并签订水上运输合同,但货物在由甲地运往乙地的途中,因船舶公司失误导致货物损失,为此商贸公司对船舶公司提起诉讼,则对此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
    A

    甲地人民法院

    B

    乙地人民法院

    C

    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

    D

    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

    E

    签订合同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A,C
    解析:

  • 第13题:

    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销售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B公司购买、运输行为的合法性是法院审查的对象。( )

    参考答案:错误


    正确答案:×
    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是法院审查的对象。

  • 第14题:

    A公司所在地的B市工商局认定A公司发布虚假广告,遂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A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了B市工商局的处罚决定。如果A公司对复议机关的决定不服,又提起行政诉讼,则( )。

    A.A公司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该诉讼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C.在该诉讼中,原告负有举证责任
    D.在该诉讼中,被告负有举证责任
    E.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A,B,D,E
    解析: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负有举证责任而不是原告。

  • 第15题:

    共用题干
    某县水利局以泰强公司在泥石流易发区从事采石活动为由没收其采石机械2台、运输汽车3辆。该公司不服向某市水利局申请复议。某市水利局维持某县水利局的决定,并责令其停产。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行政赔偿。回答下列1~3题:

    对泰强公司的起诉,法院如何受理、立案和审理?()
    A:一并受理
    B:分别立案
    C:可以合并审理
    D:可以单独审理

    答案:A,B,C,D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8条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据此,复议加重损害案件,原机关、复议机关各自对各自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故A、C项正确,B、D项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某市水利局作为复议机关,改变了某县水利局的行为,故A项错误,B项正确。《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18条规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只对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据此,复议加重损害的案件,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可以是原机关,也可以是复议机关,也可以是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故C、D项正确。


    《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2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据此,A、B项正确。一审庭审已经结束,此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一审法院已经无法进行开庭审理,自然就无法对此请求作出判决,故排除C项。《行诉法解释》第71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据此,二审中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二审法院不得作出判决。故排除D项。


    《国家赔偿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根据该款“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的表述,A项正确,C项错误。《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23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据此,B项正确、D项错误。


    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故A项正确。《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28条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据此,B、C、D项均应选。


    《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在坚持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就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成立的,应当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该条中的“赔偿范围”应理解为赔偿项目,因为《国家赔偿法》第13条第1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故本题应选B、C、D。是否给予赔偿,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来确定,没有协商、调解的余地,故排除A项。

  • 第16题:

    甲、乙公司签订了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5辆“三星”牌汽车的合同。乙公司按约定将汽车运至甲公司所在地火车站。某市工商局接举报扣押了汽车,并最终认定乙公司提供的五辆“三星”牌汽车是某国外某一品牌汽车,乙公司将其冒充国产车进行非法销售,遂决定没收该批汽车。乙公司在提起行政诉讼后,向法院提供了该批汽车的技术参数,某市工商局则提供了某省商检局对其中一辆车的鉴定结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在提供图片及技术参数时,应附有说明材料
    B:若乙公司提供证据证明某省商检局的鉴定结论内容不完整,法院应不采纳该鉴定结论
    C:某省商检局的鉴定结论为某市工商局处罚乙公司的证据,是法院采纳此鉴定结论的条件之一
    D:对某市工商局的没收决定,甲公司具有原告资格

    答案:A,B,C
    解析:
    该案中工商局没收的是乙公司非法销售的某外国品牌汽车,并非甲公司订购的国产车,甲公司对该批车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行政行为的相对性原则,对于工商局的没收决定,甲公司没有原告资格。D项错误,不应选。

  • 第17题:

    位于甲地的A公司承建位于乙地的B公司的位于丙地的工程,后二者发生纠纷,A公司将B公司诉至法院控告B公司违约。根据《民事诉讼法》,此案件的管辖法院是()

    A.甲地法院
    B.乙地法院
    C.丙地法院
    D.如无特别约定,乙地和丙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337 / 2019版教材P336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3 种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其中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民事诉险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 第18题:

    某市甲县工商局认定某机电公司从乙县贸易公司购进的3辆进口汽车的准运证系伪造,作出没收3辆汽车和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县机电公司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认为县工商局的处罚过重,遂作出没收3辆汽车但不罚款的复议决定。机电公司仍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被告应为县工商局
    • B、乙县贸易公司为第三人
    • C、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 D、乙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甲地A公司将3部机械设备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设备运回期间受到乙地质量技监局查处。质量技监局以A公司无进口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部设备。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

    • A、3部设备的性质
    • B、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 C、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 D、质量技监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销售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是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地神鸟公司将3辆车卖给乙地达宇公司,达宇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神鸟公司无法进口汽车证明,达宇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销售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神鸟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是()。
    A

    3辆汽车的性质

    B

    神鸟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C

    达宇公司购买运输行为的合法性

    D

    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原告:某贸易公司 原告:某服务公司 被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3年3月,内地某县机电公司借搞活经济之名,派员到某省联系汽车购销业务。1993年9月,当原告贸易公司和服务公司将3辆进口汽车送至机电公司时,机电公司因担心进口汽车准运证有假,便将此事报告了县工商局。经审查,这3辆进口汽车的准运证均系伪造。根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县工商局遂于1993年9月25日做出没收这3辆进口汽车的处罚决定。原告不服,即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县工商局的处罚决定。县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原告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应先向做出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原告未经过复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县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本案是否正确合法?

    正确答案: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必须经过复议才能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受理。本案原告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被告根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做出的。根据该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被处罚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条例中并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原告有权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进行选择。本案原告对县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错误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案情: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A公司将汽车运至乙地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涉嫌走私为由,对甲公司作出没收3辆汽车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A公司不服该决定向乙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商局的行政处罚。 问题: 请结合行政诉讼证明对象的理论,分析本行政诉讼中证明对象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正确答案: 本案的证明对象是与工商局行政处罚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包括:
    (1)有关被告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资格和权限的事实,即工商局是否具有对该案件处理的法定职权。(4分)
    (2)原告是否实施了被处理行为或者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即甲地A公司是否实施了走私3辆进口车的行为。(4分)
    (3)被告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即工商局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4)被告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目的是否正当;即工商局以“涉嫌走私”为由,对甲作出没收3辆汽车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是否正当。(4分)
    (5)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与案件的事实、情节和性质是否相适应;即工商局对甲公司作出没收3辆汽车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是否适当。(4分)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