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河沟村民,1983年村里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分给他2亩责任田,但是一直没有给他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2009年村里准备在张某的责任田上建村办企业,张某不同意,村集体认为张某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对该土地不享有使用权,无权拒绝,强行在该土地上建起厂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土地使用权的证明,张某没有该证书,就表明没有使用权 B.张某虽然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但已经耕种该土地达26年,应当承认其土地使用权 C.村集体是土地所有权人,有权在该土地上建厂 D.村集体可

题目
张某是河沟村民,1983年村里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分给他2亩责任田,但是一直没有给他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2009年村里准备在张某的责任田上建村办企业,张某不同意,村集体认为张某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对该土地不享有使用权,无权拒绝,强行在该土地上建起厂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土地使用权的证明,张某没有该证书,就表明没有使用权
B.张某虽然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但已经耕种该土地达26年,应当承认其土地使用权
C.村集体是土地所有权人,有权在该土地上建厂
D.村集体可以征收张某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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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1年5月某地级市市某区人民政府为张某颁发(2001)第50318号集体土地使用证。2006年张某的邻居余某建院墙及门楼,2007年7月张某以余某未经其同意、建院墙及门楼时一部分侵占张某宅基地为由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以被诉土地使用证为主要定案依据判决原告侵犯张某宅基地使用权。民事诉讼过程中,余某发现张某拥有区人民政府颁发的( 2001)第50318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于是余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某区人民政府颁发的(2001)第50318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张某申请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颁发旧期为2001年5月,所以余某的起诉超过了起诉期限

    B.诉讼中,区政府提交了2008年1l月1 1日对张某询问笔录,证明余某无法提供土地证

    的原件,因此没有证据表明该证是被告颁发,本案被告不适格

    C.因为民事诉讼需要以行政诉讼的审判结果为前提,所以民事审判庭应中止民事诉讼

    D.经市中院批准,本案审理期限延长审理期限90日


    正确答案:ABD
    88.【答案】ABD 【考点】 起诉期限;举证责任;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关系;审理期限【解析】 原告在2007年7月民事诉讼过程中知道被诉土地使用证的存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l条第1款“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其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的规定,原告起诉没有超过法定期限。A选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能提供颁发被诉土地使用证的地籍档案应视为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B选项有意误导考生。按照司法部辅导用书的提法,“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出现行政争议的先决性或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问题,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应当中止,等待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C选项是正确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所以,本案审理期限的延长,应由省高院批准,D选项错误,当选。

  • 第2题:

    李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人不便,遂与张某书面约定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李某通行,李某支付给张某2万元,但没有进行登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C.如果李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D.如果张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则善意的受让人有权拒绝李某在自己的土地上通行


    答案:B,C,D
    解析:
    B、C、D
    考点:地役权
    讲解:相邻关系属于法定关系,无需约定,李某与张某约定的是通行地役权,故A项错误,B项正确。地役权具有从属性,随着需役地的转让而转让。就此,《物权法》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C项正确。《物权法》第167条规定:“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据此,供役地转让时,受让人需要承受原有的地役负担。同时,《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地役权并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D项正确。

  • 第3题:

    共用题干

    下列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A:王某与某村委员会签订果园承包合同后,县政府向王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果园原承包人李某不服
    B:朱某与张某就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争议,请求乡政府处理。乡政府认定该土地使用权归朱某所有。张某不服
    C:县政府决定征收老爷庙村的荒地20亩用于扩建某中学。老爷庙村不服
    D:村民李某向乡政府申请宅基地使用许可。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县政府决定不予批准。李某不服

    答案:A,B
    解析:
    《反垄断法》第53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该条第1款规定的是复议前置,第2款规定的是复议选择。《反垄断法》第28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第29条规定:“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结合上述规定,《反垄断法》第53条第1款规定的复议前置案件,是指对下列反垄断行政决定不服的案件:(1)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2)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A、B、C项均不是,本题应选D项。


    鞠某父母所建的房屋,在其父母去世后,鞠某作为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故鞠某对强拆房屋的行为享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故排除A项。《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该条第3项所称“有事实根据”的起诉条件,是要求起诉人提供证明存在行政争议的证据材料,而非要求起诉人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据此,证明行政行为合法是被告的举证责任,起诉人一方不需要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故排除B项。《行诉法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鞠某原不知道强拆行为,故可在强拆行为发生之日(1995年5月)起20年内起诉。到2013年3月,鞠某的起诉期限尚未届满,故排除C项。《行诉法解释》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所谓“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是指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已由生效行政裁判文书解决。D项,鞠某的妹妹已对强拆起诉过,且法院已作出生效裁判,这就意味着强拆行为的合法已经得到生效行政裁判的解决,故D项应选。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在本题,作出责令关闭决定的是县政府,故应当由其为被告,A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第1项,县级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题被告为县政府,故应由市中级法院管辖。该法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既然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本案,故不得移送,B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据此,相对人一直未被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的,其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起诉。该企业于2011年3月18日收到决定书,最迟可于2013年3月18日起诉,故该企业起诉未超法定期限,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3款规定:“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据此,若县政府认为该企业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应由县政府承担举证责任,而非由该企业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未超期,故D项错误。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条显然规定的是复议前置。从该款的字面看,只要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均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只要“认为”侵犯即可,至于是否确实侵犯,不在所问;只要“认为”其已经依法取得,至于是否真正依法取得,不在所问;只要“认为”行政行为侵犯,至于该行政行为是何种行政行为,不在所问。从该款的字面看,似乎范围极为宽泛。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限制了其范围。该《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批复》,对确认自然资源权属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若行政行为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许可等的,仍为复议选择案件。A、B项是确认自然资源权属的行政决定,故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应选;C项征收、D项许可,为复议选择案件,不应选。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0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综合上述规定,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决定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行政复议法》第19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该条规定,复议前置案件,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起诉。故A项“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说法错误。《行政复议法》第17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据此,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复议决定的,仍视为受理,即意味着行政复议程序开始并经过。既然复议程序已经经过,即使是复议前置案件,可以起诉原行政行为,当然也可以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对此,《行诉法解释》第22条也明确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该条不仅适用于复议选择案件,也适用于复议前置案件。故B、C项正确。对原行政行为与复议不作为,不能均起诉,理由如下:起诉原行政行为,即意味着由法院审查原行政行为;起诉复议不作为,实质是请求法院责令复议机关审查原行政行为。前诉由法院直接审查原行政行为,后诉由复议机关直接审查原行政行为,两诉矛盾。因此,D项错误。


    本案属于《行政诉讼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的简单行政案件,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不需要经当事人各方同意。而根据该法第83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故A、B项错,C项对。本题为复议维持案件,被诉行政行为包括罚款和市政府的维持决定。故本案审理对象包括罚款和市政府的维持决定,故D项不周延,错误。

  • 第4题:

    张某是某村村民,在村中有宅基地一处。张某后转为非农业户口,但一直在该村居住。现在张某以非农业户口为由,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将原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出售给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或城镇非农业人口居民的,其用地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申请办理国有土地登记。该村村委会认为该宗地为集体所有土地,由此引发双方土地权属争议。经调查,张某的宅基地在该镇该村范围内,土地改革时期,该宅基地曾办理了《土地房产所有权证》;张某的宅基地也未被国家征用(收);1988年,该市该区人民政府为张某颁发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再次对该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了确认,张某也一直未对领取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提出异议。该土地权属争议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由于我国农村和城市二元化的格局仍然存在,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之间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别。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农业户口居民可以在本集体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而一旦转为非农业户口,就不再是原农民集体的成员,就不再具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但是,对原来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在房屋建筑物存续期间内仍然存在。不能因为农转非,居民身份变了,就自然地把宅基地变为国有。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14条的规定,不经征用(收),农转非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变为国家所有的条件是:第一,国家建设征用(收)土地。第二,农民集体的全部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导致该农民集体实际上已经不复存在。可见,在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只是村民个人被农转非,当然不能发生土地所有权转移问题。需要说明的是,张某依据的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1989国土籍字第73号)在1995年《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发布时已作废,因此不能作为有效的法律依据。依据1962年《人民公社六十条》第21条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该村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张某的宅基地应确定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另外,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19条规定,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裁定该宅基地为集体土地。

  • 第5题:

    下列房地产中不能设定抵押的是()

    • A、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B、张某的个人房屋
    • C、我国某名牌大学的教学楼
    • D、某私营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C

  • 第6题:

    某宗土地属兴旺村集体所有土地,张某于2003年8月1日经兴旺村同意,市人民政府批准,以批准拨用方式与李某共同取得该宗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宅基地。批准土地面积为200m2,张某、李某各拥有90m2,根据地籍调查并经初步审查,该宗地实际界址清楚,土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一致,为200m2,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准拨用手续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土地登记有关规定,建议为张某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体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 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体包括:
    (1)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般要求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此外,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和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也可以申请宅基地。
    (2)集体农用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则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3)集体所有的“四荒”土地使用权主体可以为本集体组织成员,也可以为其他社会单位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享有优先权。如果“四荒”土地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的对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的同意。

  • 第7题:

    张某继承商铺1间,商铺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经批准,张某将商铺转让给王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由()缴纳。

    • A、张某
    • B、王某
    • C、张某与王某共同
    • D、张某与王某协商

    正确答案:B

  • 第8题:

    某宗土地属兴旺村集体所有土地,张某于2003年8月1日经兴旺村同意,市人民政府批准,以批准拨用方式与李某共同取得该宗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宅基地。批准土地面积为200m2,张某、李某各拥有90m2,根据地籍调查并经初步审查,该宗地实际界址清楚,土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一致,为200m2,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准拨用手续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土地登记有关规定,建议为张某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 所谓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中国农村劳动集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自己所有土地的权利。所谓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从集体土地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一种用益物权,根据使用类型可划分为农业用地的使用权、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四荒”土地使用权。

  • 第9题:

    单选题
    李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张某书面约定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李某通行,李某支付给张某2万元,但没有进行登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

    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C

    如果李某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D

    如果张某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则善意的受让人有权拒绝李某在自己的土地上通行


    正确答案: B
    解析: (1)选项AB:地役权的设立是为了使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得到更好的行使,是一个比较高的标准;而相邻关系则是为了达到使用的最低标准;(2)选项C://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3)选项D://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是,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第10题:

    问答题
    某宗土地属兴旺村集体所有土地,张某于2003年8月1日经兴旺村同意,市人民政府批准,以批准拨用方式与李某共同取得该宗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宅基地。批准土地面积为200m2,张某、李某各拥有90m2,根据地籍调查并经初步审查,该宗地实际界址清楚,土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一致,为200m2,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准拨用手续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土地登记有关规定,建议为张某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 所谓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中国农村劳动集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自己所有土地的权利。所谓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从集体土地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一种用益物权,根据使用类型可划分为农业用地的使用权、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四荒”土地使用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2016年1月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给张某,张某支付出让金10万元,3月张某以15万元的价格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甲基金会,5月甲基金会又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土地使用权给乙企业。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有()。
    A

    国家

    B

    张某

    C

    甲基金会

    D

    乙企业


    正确答案: A,D
    解析: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土地增值税.所以国家不是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乙企业是受让方,也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 第12题:

    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
    A

    承租商铺的张某

    B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某市政府

    C

    接受房屋捐赠的某学校

    D

    转让厂房的某企业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3题:

    李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张某书面约定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李某通行,李某支付给张某2万元,但没有进行登记。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C.如果李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D.如果张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则善意的受让人有权拒绝李某在自己的土地上通行


    正确答案:A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因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地役权一般是约定的,而相邻关系是法定的,另外根据合同性质,可知李某与张某的书面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物权法》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故C项正确。《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张某和李某之间的地役权合同没有进行登记,因此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D项正确。所以,选择A项。

  • 第14题:

    张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李某书面约定在李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张某通行,但没有进行登记。关于该约定性质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通过该合同,张某获得了一种担保物权
    B:如果李某将其承包的土地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可以不让张某在自己的土地上通行
    C:张某所获得的物权尚未设立
    D:如果张某将其承包的土地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李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

    答案:D
    解析:

  • 第15题:

    某宗土地属兴旺村集体所有土地,张某于2003年8月1日经兴旺村同意,市人民政府批准,以批准拨用方式与李某共同取得该宗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宅基地。批准土地面积为200m2,张某、李某各拥有90m2,根据地籍调查并经初步审查,该宗地实际界址清楚,土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一致,为200m2,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准拨用手续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土地登记有关规定,建议为张某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

    问题:
    1.该宗土地在审核批准后的土地登记卡上登记的权属性质是什么?权利人是谁?
    2.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
    3.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体包括哪些?


    答案:
    解析:
    1.该宗土地在审核批准后的土地登记卡上登记的权属性质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利人为张某和李某。 2.(1)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中国农村劳动集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自己所有土地的权利。 (2)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从集体土地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一种用益物权,根据使用类型可划分为农业用地的使用权、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四荒”土地使用权。 3.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体包括: (1)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般要求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此外,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和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也可以申请宅基地。 (2)集体农用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则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3)集体所有的“四荒”土地使用权主体可以为本集体组织成员,也可以为其他社会单位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享有优先权。如果“四荒”土地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的对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的同意。

  • 第16题:

    农民工张某一直在A市务工,于两年前举家搬迁并落户。张某原户籍所在地的政府,有权要求张某尽快将其农村老家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给村集体。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7题:

    某企业经批准于1993年6月取得了市郊一块40亩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了土地使用证,但由于一直未能筹措到足够的投资资金,原拟投资的项目至1996年10月仍未能开工,该土地也一直未使用,且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在下列选项中选出正确的处理方法?( )

    • A、经批准强制某企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有投资能力的某公司
    • B、经批准限定某企业在1年内使用该土地,如1年内仍未使用则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土地使用证书
    • C、经批准给某企业处以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费5%~10%的罚款
    • D、经批准收回某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其土地使用证书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某宗土地属兴旺村集体所有土地,张某于2003年8月1日经兴旺村同意,市人民政府批准,以批准拨用方式与李某共同取得该宗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宅基地。批准土地面积为200m2,张某、李某各拥有90m2,根据地籍调查并经初步审查,该宗地实际界址清楚,土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一致,为200m2,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准拨用手续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土地登记有关规定,建议为张某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该宗土地在审核批准后的土地登记卡上登记的权属性质是什么?权利人是谁?


    正确答案: 该宗土地在审核批准后的土地登记卡上登记的权属性质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利人为张某和李某。

  • 第19题:

    鲁某通过招标方式取得了一块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在该土地上修建了一座游乐园,并在该土地的地下建了地下停车场。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鲁某取得的建设用使用权属于相对权
    • B、鲁某取得的建设用使用权属于对世权
    • C、鲁某取得的建设用使用权属于形成权
    • D、鲁某取得的建设用使用权属于请求权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单选题
    张某是河沟村民,1983年村里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分给他2亩责任田,但是一直没有给他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2009年村里准备在张某的责任田上建村办企业,张某不同意,村集体认为张某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对该土地不享有使用权,无权拒绝,强行在该土地上建起厂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土地使用权的证明,张某没有该证书,就表明没有使用权

    B

    张某虽然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但已经耕种该土地达26年,应当承认其土地使用权

    C

    村集体是土地所有权人,有权在该土地上建厂

    D

    村集体可以征收张某的土地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张某是某村村民,在村中有宅基地一处。张某后转为非农业户口,但一直在该村居住。现在张某以非农业户口为由,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将原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出售给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或城镇非农业人口居民的,其用地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申请办理国有土地登记。该村村委会认为该宗地为集体所有土地,由此引发双方土地权属争议。经调查,张某的宅基地在该镇该村范围内,土地改革时期,该宅基地曾办理了《土地房产所有权证》;张某的宅基地也未被国家征用(收);1988年,该市该区人民政府为张某颁发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再次对该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了确认,张某也一直未对领取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提出异议。该土地权属争议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由于我国农村和城市二元化的格局仍然存在,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之间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别。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农业户口居民可以在本集体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而一旦转为非农业户口,就不再是原农民集体的成员,就不再具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但是,对原来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在房屋建筑物存续期间内仍然存在。不能因为农转非,居民身份变了,就自然地把宅基地变为国有。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14条的规定,不经征用(收),农转非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变为国家所有的条件是:第一,国家建设征用(收)土地。第二,农民集体的全部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导致该农民集体实际上已经不复存在。可见,在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只是村民个人被农转非,当然不能发生土地所有权转移问题。需要说明的是,张某依据的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1989国土籍字第73号)在1995年《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发布时已作废,因此不能作为有效的法律依据。依据1962年《人民公社六十条》第21条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该村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张某的宅基地应确定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另外,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19条规定,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裁定该宅基地为集体土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A

    承租商铺的张某

    B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某市政府

    C

    接受房屋捐赠的某学校

    D

    转让厂房的某企业


    正确答案: B
    解析: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1)选项A:房地产出租,没有发生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2)选项B:“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土地增值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征收土地增值税。(3)选项C://土地增值税属于转让方税,接受捐赠方属于承受方,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另外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

  • 第23题:

    单选题
    张某继承商铺1间,商铺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经批准,张某将商铺转让给王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由()缴纳。
    A

    张某

    B

    王某

    C

    张某与王某共同

    D

    张某与王某协商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下列房地产中不能设定抵押的是()
    A

    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B

    张某的个人房屋

    C

    我国某名牌大学的教学楼

    D

    某私营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