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住在村主干道的西面,在其住宅与村主干道间有一片宽约20米的菜地。几十年来,甲一家人都是穿过该菜地上的一条小路到达主干道的。后该菜地被本村村民乙承包,甲及其家人仍继续在该小路上通行。2007年,甲家里购买了汽车,为了使汽车能直接从村主干道开到家里,甲找到乙协商,由甲将原来的人行小道拓宽为车行道,占用乙的一部分菜地,并由甲一次性补偿乙2000元钱,乙表示同意。路拓宽后,甲家里人进出十分方便,乙也没有意见,双方相安无事。2009年,乙一家人获得了城市户口,该菜地由村委会收回并另行承包给了丙。丙是村里的种菜能手

题目
甲住在村主干道的西面,在其住宅与村主干道间有一片宽约20米的菜地。几十年来,甲一家人都是穿过该菜地上的一条小路到达主干道的。后该菜地被本村村民乙承包,甲及其家人仍继续在该小路上通行。2007年,甲家里购买了汽车,为了使汽车能直接从村主干道开到家里,甲找到乙协商,由甲将原来的人行小道拓宽为车行道,占用乙的一部分菜地,并由甲一次性补偿乙2000元钱,乙表示同意。路拓宽后,甲家里人进出十分方便,乙也没有意见,双方相安无事。2009年,乙一家人获得了城市户口,该菜地由村委会收回并另行承包给了丙。丙是村里的种菜能手,他将路挖掉,在整块菜地上盖起了蔬菜大棚。甲和丙由此发生矛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仍享有对其门前菜地的地役权
B.丙挖掉道路的行为侵犯了甲的通行权
C.甲要求丙拆掉大棚,恢复车行道的诉请不应得到支持
D.如果甲被迫另开通道,丙应对其进行适当的补偿
E.甲不再享有对其门前菜地的地役权

相似考题
更多“甲住在村主干道的西面,在其住宅与村主干道间有一片宽约20米的菜地。几十年来,甲一家人都是穿过该菜地上的一条小路到达主干道的。后该菜地被本村村民乙承包,甲及其家人仍继续在该小路上通行。2007年,甲家里购买了汽车,为了使汽车能直接从村主干道开到家里,甲找到乙协商,由甲将原来的人行小道拓宽为车行道,占用乙的一部分菜地,并由甲一次性补偿乙2000元钱,乙表示同意。路拓宽后,甲家里人进出十分方便,乙也没”相关问题
  • 第1题:

    在下列民事纠纷中,哪些应按相邻关系处理?( )

    A.甲在乙的房屋后挖地窖,造成乙的房屋基地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水井引起纠纷

    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

    D.甲村在河流上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正确答案:ACD
    「考点」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解析」只要掌握了相邻关系理论,此题即可迎刃而解。另外,《物权法》第86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物权法》第87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物权法》第88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根据《物权法》第86,87,88条的规定,可分别选A、C、D。关于B项所述事实,属于地役权的问题。地役权与相邻权不同,是指一方为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可见,B不能入选。综上,正确答案为ACD。

  • 第2题:

    甲村为了灌溉A地,与乙村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村每年支付乙村4000元,在乙村的水库取水10000立方米;期限为20年。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权利登记。一年后,甲村将A地发包给丙。后丙将部分承包地转包给丁。

    甲村与乙村设定的有关取水的权利属于( )。

    A.地役权

    B.相邻权

    C.租赁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


    参考答案:A?

  • 第3题:

    甲村公民张某欲将户口从甲村迁到乙村,在其将户口从甲村迁出之后、在乙村正式落户之前,与同乡一起到天津打工。在天津打工10个月后,又因患病前往北京住院治疗长达1年零2个月。依法律规定张某的住所地应为( )。

    A.甲村

    B.乙村

    C.天津

    D.北京


    正确答案:A
    《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据此可知,张某在天津居住不满1年,天津不属于经常居住地;医院所在地也不是经常居住地。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张某的原户籍所在地——甲村为住所地。答案为A。

  • 第4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中,应当按相邻关系处理的是( )。

    A.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

    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

    D.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E.甲村为了村民通行方便,与乙村的某村办工厂协商让甲村村民通过其厂内的一条道路


    正确答案:ACD

  • 第5题:

    甲公司紧挨着城市主干道,南大门旁边就是很多路公交车的车站。甲公司的院墙 长方形,院墙外围是一条公路,但是比较狭窄,且年久失修。乙公司坐落在甲公司的 北面,乙公司的车辆往返于公司和主干道之间、乙公司员工往返于公司和公交车站之 间,只能绕行甲公司院外围的公路走,颇不方便。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专门开会讨论解决通行问题,会上提出了如下意见,其中正确的是:

    A.根据法律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乙公司的车辆可以直接穿越甲公司至主干道
    B.乙公司可以与市政府签订地役权,市政府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代表有权自主决定 设立地役权
    C.乙公司可以与甲公司签订地役权合同,取得通行权
    D.如果乙公司取得地役权,必须向甲公司支付费用

    答案:C
    解析: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的产生是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

  • 第6题:

    甲将汽车一辆作价10万元抵押给乙,由甲继续使用。甲在开车外出时不慎翻车,造成汽车严重毁损,该损失()。
    A.应归甲承担 B.应归乙承担
    C.由甲、乙共同承担 D.双方协商承担


    答案:A
    解析:
    【详解】设立抵押权不转移抵押物的所有和占有,由抵押人继续占有、使用,但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承担抵押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故甲不慎翻车,造成汽车严重毁损,应由甲承担损失。

  • 第7题:

    甲村与乙村相邻。1989年,为保证甲村经济作物的生长,甲村与乙村商量,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3000元,乙村则同意在20年内,在与甲村接壤的30米范围内不建烧砖厂,双方签订书面协议。2004年,乙村将与甲村接壤的一块土地承包给村民张某,期限20年。张某建烧砖厂烧砖,遭甲村的强烈反对。乙村的村委会也出面干涉,张某遂将烧砖厂闲置。2009年,张某考虑甲村与乙村的承诺期限已满,于是又开始建烧砖厂。这时,甲村与乙村又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将先前的约定再延续20年。张某遂与两村的村委会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随时有权在自已承包的土地上开设砖窑
    B.张某应自2004年至2009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C.张某应自2004年至2024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D.张某应自2009年至2024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答案: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甲村与乙村之间1989-2009年间的地役权成立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前,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一定的限制,但是2009年以后续期的地役权成立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不能对抗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即张某只负有不在2004年至2009年间开设砖窑的义务。

  • 第8题:

    甲将母亲的骨灰葬于乙村坟地时,将自己的一堆手镯随葬。该手镯的所有权属于()

    • A、甲母
    • B、甲
    • C、乙村
    • D、国家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单选题
    甲将母亲的骨灰葬于乙村坟地时,将自己的一堆手镯随葬。该手镯的所有权属于()
    A

    甲母

    B

    C

    乙村

    D

    国家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某块河滩地曾属甲村所有,因洪水将该地的表层浮土卷走,只剩下裸露的石头而被甲村撂荒。乙村经多年培土,使该块地变成良田。现甲村和乙村均主张对该块地的所有权。应如何处理?()
    A

    应支持甲村对该块地的所有权,但甲村应给乙村相应的补偿

    B

    应支持乙村对该块地的所有权,但乙村应给甲村相应的补偿

    C

    由甲村和乙村按份共有

    D

    由甲村和乙村共同共有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稻香河流经甲村,临近的乙村居民为生产需要一直从河流取水,为了争夺水源,两村经常发生争执,甚至械斗。那么河流所有权属于()。
    A

    甲村和乙村

    B

    甲村

    C

    乙村

    D

    国家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村与乙村约定甲村从水库向乙村供水1万立方米。供水时,水渠流经丙村,丙村将水全部截流灌溉本村农田。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A

    水一流出水库,水的所有权已从甲村转移给乙村

    B

    水到达乙村,乙村才取得水的所有权

    C

    乙村可依供水合同向甲村索赔

    D

    乙村可向丙村提起侵权之诉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本题涉及所有权转移时间、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问题。依《民法通则》第72条和第106条的规定,按照合同取得财产所有权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两村约定从水库供应1万立方米水,水从水库流出,其所有权即依约转移给乙村。丙村故意截留水,构成侵权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 第13题:

    在下列民事纠纷中,哪些应按照相邻关系处理?

    A、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村为了取水浇地,约定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

    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

    D、甲村在河流上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ACD,《民法通则意见》第103条:“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第102条:“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第98条:“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03条、第102条和第98条的规定,可分别选A、C、D。关于B项所述事实,属于地役权的问题。地役权与相邻权不同,是指一方为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

  • 第14题:

    甲将母亲的骨灰葬于乙村坟地时,将自己的一对手镯随葬。该手镯的所有权属于( )。

    A.甲母

    B.甲

    C.乙村

    D.国家


    参考答案:B
    考点:埋藏物归属
    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隐藏物、埋藏物归属:属于其所有权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失主)。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 第15题:

    在下列民事纠纷中,不应该按照相邻关系来处理的是( )。

    A.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因此引起的纠纷

    B.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的水量骤减,因此引起的纠纷

    C.甲的土地被乙的土地包围,导致甲无法直接到达公共道路,于是甲在乙的土地上通 行,因此引起的纠纷

    D.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两年内乙不在自己的土 地上建造楼房,一个月后乙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起两层小楼,因此引起的纠纷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相邻关系。选项D属于地役权纠纷,因此不适用相邻关系的原理及规 定。

  • 第16题:

    甲家的承包地被乙家的承包地所包围,在承 包时,有1条小路通往甲家的承包地,甲为了拓宽道 路,与乙签订了一份协议,拓宽道路一丈,甲一次性支 付乙5000元。甲通过该合同所取得的权利 为:( )

    A. 土地使用权 B.相邻权
    C.地上权 D.地役权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地役权的问题。地役权是指通过 约定的方式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之用的用益物 权。如果不是约定的方式,而是法律规定的利用他人 土地的权利,则为相邻权。本题属于地役权,故D选 项正确。

  • 第17题:

    甲公司紧挨着城市主干道,南大门旁边就是很多路公交车的车站。甲公司的院墙 长方形,院墙外围是一条公路,但是比较狭窄,且年久失修。乙公司坐落在甲公司的 北面,乙公司的车辆往返于公司和主干道之间、乙公司员工往返于公司和公交车站之 间,只能绕行甲公司院外围的公路走,颇不方便。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后乙公司经过与甲公司协商,签订了一份地役权合同,约定乙公司拥有的车辆、 员工可以从甲公司北门经甲公司厂区内南北大道后出南门,进入城市主干道和公交车站, 乙公司每年7月1日向甲公司支付300万元费用。合同未对其他细节进行约定,双方也未办 理地役权登记,则:

    A.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B.因年久失修,甲公司厂区内南北大道上有一个坑,乙公司有权将其填平
    C.如乙公司的客户需要穿越甲公司厂区进入乙公司,甲公司应当允许
    D.如乙公司在某年的 7 月 1 日未能按时支付费用,甲公司有权径行解除合同,消灭地役权

    答案:A,B
    解析: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可见地役权的内容依据合同的约定而确定,本案中双方约定的是职工可以通行,没有约定客户的通行权,因此C不正确。

  • 第18题:

    下列纠纷可以按照相邻关系处理的是-(  )。

    A.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
    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
    D.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答案:A,C,D
    解析:
    A项可能属于相邻关系纠纷,也可能属于地役权纠纷,既然题干中提到“可以”,则为应选项;B项因存在需役地,属于地役权纠纷,而不是相邻关系纠纷。地役权和相邻权的区别在于,地役权的成立需要有需役地,在他人土地上修建水渠,实际上是试图利用他人土地为自己提供便利,这属于地役权。D项属于相邻取水关系。

  • 第19题:

    甲村与乙村约定甲村从水库向乙村供水1万立方米。供水时,水渠流经丙村,丙村将水全部截流灌溉本村农田。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 A、水一流出水库,水的所有权已从甲村转移给乙村
    • B、水到达乙村,乙村才取得水的所有权
    • C、乙村可依供水合同向甲村索赔
    • D、乙村可向丙村提起侵权之诉

    正确答案:A,D

  • 第20题:

    下列哪些选项中的甲属于犯罪未遂?

    • A、甲让行贿人乙以乙的名义办理银行卡,存入50万元,乙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甲。甲用该卡时,忘记密码,不好意思再问乙。后乙得知甲被免职,将该卡挂失取回50万元 
    • B、甲、乙共谋傍晚杀丙,甲向乙讲解了杀害丙的具体方法。傍晚乙如约到达现场,但甲却未去。乙按照甲的方法杀死丙 
    • C、乙欲盗窃汽车,让甲将用于盗窃汽车的钥匙放在乙的信箱。甲同意,但错将钥匙放入丙的信箱,后乙用其他方法将车盗走 
    • D、甲、乙共同杀害丙,以为丙已死,甲随即离开现场。一个小时后,乙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丙未死,持刀杀死丙

    正确答案:C,D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家的承包地被乙家的承包地所围。在承包时,有一条小路通往甲家的承包地,甲为了拓宽道路,与乙签订了一份协议,拓宽道路一丈,甲一次性支付乙5000元。甲通过该合同所取得的权利为:()
    A

    土地使用权

    B

    相邻权

    C

    地上权

    D

    地役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甲村为了灌溉A土地,与乙村签订了书面合同,约定甲村每年支付乙村1万元,甲村在乙村的B水库取水1千吨,合同期限为10年。双方办理了地役权登记手续。一年后,甲村将A地承包给丙,乙村将B水库承包给丁。后来,丙经过甲村的允许,将部分土地转包给戊,转包的土地需要灌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丁无权禁止丙继续在B水库取水

    B

    丁有权禁止丙继续在B水库取水

    C

    丁有权禁止戊在B水库取水

    D

    丁无权禁止戊在B水库取水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某年11月,村民甲承包了本村10亩果园,承包期10年,村民乙承包了本村10亩菜地,承包期5年,该果园和该菜地相邻。甲见乙的承包地里有一口水井,为方便浇灌自己的果园,甲与乙商量支付一定费用从乙承包地里取水浇灌果园,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乙同意甲使用其承包地内的水井取水灌溉,使用期限为10年,甲每年付给乙1500元。双方签订了书面用水合同,并办理了登记手续。 次年2月,由于甲决定外出打工,经村委会同意将其10亩果园承包权转让给丙。乙因与丙素来不合,遂以该合同系自己与甲签订,丙并非合同当事人不能享有权利为由,拒绝丙继续从其承包地水井取水灌溉果园。甲见乙和丙争执不下,即决定将该取水的权利单独转让给同村的丁。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与乙签订的用水合同是否设定了地役权?并说明理由。 (2)甲与乙签订的用水合同是否有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3)乙拒绝丙继续从其承包地水井取水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甲是否可以将该取水的权利单独转让给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与乙签订的用水合同设定了地役权。根据《物权法》规定,地役权是指土地上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地上权人以及土地的承租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本题中,甲通过合同约定利用乙承包地内的水井取水灌溉,这是为了提高自己的果园的利用价值,因此构成了地役权。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2)甲与乙签订的用水合同有不合法之处,用水合同约定的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物权法》规定,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本题中,乙承包的菜地承包期为5年,而合同约定的地役权期限为10年,超过了承包期,所以不符合规定。
    (3)乙拒绝丙继续从其承包地水井取水不合法。根据《物权法》规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将果园承包权转让给丙,丙同时享有地役权。
    (4)甲不可以将该取水的权利单独转让给丁。根据《物权法》规定,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相分离单独转让,不得单独设定抵押。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相分离,作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解析: 详见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