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验收由发包人组织。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移交后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
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和移交,可能涉及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专用条款内约定了某些单位工程分部移交;
二是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希望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提出单位工程提前移交的要求,以便获得部分工程的运行收益;
三是承包人从后续施工管理的角度出发而提出单位工程提前验收的建议,并经发包人同意。
除了合同约定的单位工程分部移交的情况外,如果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运行影响了承包人的后续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