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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在高强度抗拉连接中,采用摩擦型高强度螺栓与采用承压型高强度螺栓的抗拉承载力设计值的关系为()

    A.相等

    B.前者大于后者

    C.前者小于后者

    D.无法确定


    B

  • 第2题:

    摩擦型高强度螺栓受拉时,螺栓的抗剪承载力()

    A.按承压型高强度螺栓计算

    B.降低

    C.按普通螺栓计算

    D.提高


    C

  • 第3题:

    在抗拉连接中,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的承载力一定大于承压型连接。


    等于

  • 第4题:

    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受拉时,螺栓的抗剪承载力 。

    A.提高;

    B.降低;

    C.按普通螺栓计算;

    D.按高强度螺栓承压型连接计算。


    B. 降低;

  • 第5题:

    【单选题】摩擦型高强度螺栓受拉时,螺栓的抗剪承载力()。

    A.提高

    B.降低

    C.按普通螺栓计算

    D.按承压型高强度螺栓计算


    B

  • 第6题:

    14、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单个螺栓的抗拉承载力取为0.8P,考虑了杠杆效应的影响。


    对于第一个问题: 首先必须指出,高强度螺栓本身并无摩擦型和承压型之分,即,螺栓以及连接副没有差别,螺栓等级都可以是8.8级或10.9级,连接副类型有大六角头型和扭剪型。 其次,施工时,按照《钢规》的要求,二者都需要施加预拉力P,且P值均依据规范表7.2.2-2取用。 以上是相同点。不同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所采用的设计准则不同 对于抗剪连接,按摩擦型设计时,是以板件间的摩擦阻力被克服作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按承压型设计时,以螺栓杆被剪坏或孔壁被压坏作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对于抗拉连接,高强度螺栓群按照摩擦型设计时,以板件间被拉开作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按照承压型设计时,以螺栓杆被拉断作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从公式形式上看是如此,实际情况却不同,详见后面的叙述)。 由此直接导致计算方法不同,具体包括:单个螺栓的设计承载力;验算时的相关公式。 ②施工时处理措施不同 按照承压型设计时,由于其承载力与板件间的摩擦系数无关,故《钢规》规定,此时对连接板件接触表面只要求清除油污及浮锈。 ③孔径的要求不同 规范规定,用于承压型时,孔径d=d+(1.5~2)mm,用于摩擦型时,孔径d=d+(1~1.5)mm,这主要是控制接头滑移后的变形。 ④应用的范围不同 规范规定,高强度螺栓承压型连接不应用于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另外,与焊缝的混合连接中应按照摩擦型设计。 对于第二个问题: 高强螺栓由于有预拉力作用,当按照中和轴(旋转中心)位于螺栓群形心处计算时,不会出现螺栓受压力的情况,也就是说,板件始终被挤紧,所以,应按照绕螺栓群形心转动计算螺栓的受力。 当高强度螺栓按照承压型连接设计时,2003版《钢规》将单个螺栓抗拉承载力设计值取为N=Af,貌似对应于螺栓杆被拉断的情况,于是,认为高强度螺栓承压型连接承受偏心受拉时板件会被拉开,这其实是一个误解,原因在于,按照N=Af计算出的值绝大多数比N=0.8P还小。如表2-2-8所示,12对数据中,Af<0.8P的有9个,剩余的3个尽管Af>0.8P,但是相差不超过1%。这是问题的关键! 详细情况,读者可参阅拙作《承压型连接高强度螺栓承受弯矩作用时的计算探讨》(载于《钢结构》200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