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公共管理法律的三项基本原则及三者之间的关系

题目

论述公共管理法律的三项基本原则及三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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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论述广义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三者之间的关系。


    答案:
    解析:
    法律行为、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具有逻辑上的密切关系。一般来说,没有行为的违法、违约和不当行使权利(或权力),就不会有法律责任(法律特别规定的除外),没有法律责任,就不能实施法律制裁。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都是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没有违法行为,就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客观基础,也就谈不上实施法律制裁。法律制裁以确认违法行为为前提,又是法律责任实现的重要方式。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具有逻辑上的联系,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追究法律责任,一般都必须实施法律制裁。但是三者之间是有区别的。违法不一定产生法律责任,因为广义违法行为实际上是违反义务的行为。违法之后如果被免除或因责任人自觉承担并履行责任而不需要进行法律制裁。因为法律制裁是仅当存在责任但责任人不自动承担责任时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

  • 第2题:

    论述公共关系策划方法内容及模式。
    (一)思维方式
    1、创意策划发
    (1)理论思维
    (2)形象思维
    (3)直接思维
    2、专家策划法
    专家策划法是借助专家创造性逻辑思维提出意见,并进行综合分析的一种方法。
    (1)个人判断策划法
    (2)集团头脑风暴法:直接头脑风暴法、质疑头脑风暴法
    (二)策划可借鉴的公共关系活动模式
    1、公共关系活动的业务方式
    (1)宣传型公共关系
    (2)交际型公共关系
    (3)服务型公共关系
    (4)社会活动型公共关系
    (5)征询型公共关系
    2、公共关系活动的行为方式
    (1)建设型公共关系
    (2)维系型公共关系
    (3)进攻型公共关系
    (4)防御型公共关系
    (5)矫正型公共关系

  • 第3题:

    简述“3E”的含义及三者之间的关系。


    信息:是自然界、人类社会以及思维活动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是一切事物自身存在方式以及它们之间相互关系、相互作用等运动状态的表达。知识:是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获得的对客观事物存在和运动规律的认知和总结,是人的大脑通过思维重新组合的系统化的信息的集合。文献:文献是用文字、图形、符号、声频、视频等技术手段记录人类知识的一种载体,或理解为固化在一定物质载体上的知识。
    三者的关系:信息与知识之间的逻辑关系为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知识是信息的一部分,文献是信息、知识的具体体现,它不仅是信息、知识的主要物质形式,也是读者吸收利用信息、知识的主要途径。

  • 第4题:

    论述公共关系危机管理的操作程序。
    (一)公共关系危机预防
    一是预防危机发生的最好办法是平时注重组织的良好管理,塑造良好形象。
    二是针对公共关系危机建立专门的预警机制
    危机预警机制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第一,建立信息监测系统。
    第二,组建危机管理小组。
    第三,充足的资源保障。
    第四,仿真“演习”,
    (二)公共关系危机管理——事中管理
    公共关系危机管理是组织危机管理的核心阶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调查了解、获取第一手材料。
    第二,制定暂时的对外传播时间表。
    第三,启动危机管理小组,制定危机管理计划。
    第四,危机管理。
    第五,总结经验。
    (三)公共关系危机后的形象、声誉恢复——事后管理
    公共关系危机后的形象、声誉恢复主要是针对总结的经验进行改进。既包括组织的“硬件”改进,也可能包括组织的“软件”提升。

  • 第5题:

    论述教育法律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相互关系。
    1、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有权利就有义务,有义务就有权利;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义务的承担者。不能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3.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力的实现,公民正确的行使权力,忠诚的履行义务,做出贡献,国家才能更加富强,爱能提供更好的条件来保障公民权利。
    4.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
    第一,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密不可分的。
    (1)在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关系上是对应而存在的。
    (2)有权利就有义务,有义务就有权利。
    (3)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是义务的承担者。
    (4)不能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
    第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权力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力的实现。
    第三,公民的某些权利与义务是相互结合的。
    如劳动权、守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力,也是公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