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7日某铁矿运输车间162#机车司机宋某某和赵某某开完班前会,到中央站8道待命的162#机车上接班。接班后,赵某某坐在二端副司机位置上,填写点检卡,宋某某拿起安全帽,带上工具,从赵某某身后走出,大约3分钟后,赵某某抬头看窗外时,突然发现宋某某在机车顶上且两腿冒烟,赵意识到宋发生了触电事故,立即按下降落正弓的电源开关,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请分析事故原因。事故原因()。A宋某某私自到带电的机车顶上B上车顶没有停电C在车顶上检查未戴绝缘手套D受电弓没有挂接地线

题目
2002年6月7日某铁矿运输车间162#机车司机宋某某和赵某某开完班前会,到中央站8道待命的162#机车上接班。接班后,赵某某坐在二端副司机位置上,填写点检卡,宋某某拿起安全帽,带上工具,从赵某某身后走出,大约3分钟后,赵某某抬头看窗外时,突然发现宋某某在机车顶上且两腿冒烟,赵意识到宋发生了触电事故,立即按下降落正弓的电源开关,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请分析事故原因。事故原因()。

A宋某某私自到带电的机车顶上

B上车顶没有停电

C在车顶上检查未戴绝缘手套

D受电弓没有挂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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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赵某某在起诉前为了阻止王某某与新叶公司成交,可申请法院采取何种法律手段?法院准许其申请应当具备何种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准许和执行?


    参考答案:

    可申请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条件是赵某某应当提供担保。法院准许必须在48个小时内作出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第2题:

    201x 年 x 月 x 日 10 时 30 分,x 分厂浸金工段依据生产需要,组织维修工张某某、贾某某、彭某某 3 人对膜过滤器进液管道进行疏通维修。由于管道结垢严重,维修工张某某去找人帮忙,贾某某、彭某某二人在二层平台上开始切割管道,刚好平台下操作工尚某某在铜贵液泵边打扫卫生,当贾某某把进液管道割断 2/3 时,管道突然倾倒,造成支撑管倾斜跌落致使尚某某左肩锁骨脱臼。试分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并根据《企业职业伤亡事故分类》,判断本次事故的类型。


    参考答案:直接原因:浸金工段维修工贾某某、彭某某、张某某违反操作规程交叉作业,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类型:物体打击。

  • 第3题:

    案情介绍: 家住某市甲区的赵某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王某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王某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380平方米的二层楼租给赵某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4000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赵某某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但因房价上涨,王某某不同意出卖。赵某某将房价款l50万元办理提存公证,王某某仍不同意出卖。后王某某以每平方米4500元的价格与新叶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赵某某为阻止王某某与新叶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王某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法院受理后,王某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赵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的何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正确答案: 法院用通知书驳回管辖权异议错误,应当使用裁定书。

  • 第4题:

    案情介绍: 家住某市甲区的赵某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王某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王某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380平方米的二层楼租给赵某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4000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赵某某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但因房价上涨,王某某不同意出卖。赵某某将房价款l50万元办理提存公证,王某某仍不同意出卖。后王某某以每平方米4500元的价格与新叶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赵某某为阻止王某某与新叶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王某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法院受理后,王某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赵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如果赵某某与王某某一审诉讼之前或一审诉讼期间,新叶公司就其与王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履行,赵某某可否参加仲裁程序,主张自己具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仲裁程序中没有第三人,赵某某进入仲裁程序没有仲裁协议作为根据。

  • 第5题:

    背景资料: 2006年××月××日,赵某、李某在某桥梁工地加工一个钢构件需用电钻,李某去工具间拿来电钻,试了一下好用,就交给赵某,赵某拿着电钻开始钻眼。此时,李某突然发现赵某浑身颤抖,立即拔下电源线,过去观察发现赵某手里拿着电钻不动了。李某马上告诉了工班长孙某某说赵某触电了。孙某某马上对赵某采取胸外心脏按压措施进行急救,同时叫某打电话叫车送医院。约半小时送到当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三项基本规定中,除采用三级配电系统与二级保护系统外,还有()。

    • A、TN-S接零保护系统
    • B、TN-N接零保护系统
    • C、TR-S接零保护系统
    • D、TR-N接零保护系统

    正确答案:A

  • 第6题:

    2006年x月x日,赵某、李某某桥梁工地加工一个钢构件需用电钻,试了一下好用,就交给赵某,赵某拿着电钻开始钻眼。此时,李某突然发现赵某浑身颤抖,立即拔下电源,过去观察发现赵某手里拿着电钻不动了。李某马上喊来了工班长孙某某说赵某触电了,孙某某马上对赵某采取胸外心脏挤压措施进行急救,同事叫李某打电话叫车送医院。约半小时送到当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钻孔作业中,电源箱上的漏电保护装置失灵,电钻发生漏电时未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判断这一分析是否正确?()

    • A、正确
    • B、错误

    正确答案:A

  • 第7题:

    背景资料: 2006年××月××日,赵某、李某在某桥梁工地加工一个钢构件需用电钻,李某去工具间拿来电钻,试了一下好用,就交给赵某,赵某拿着电钻开始钻眼。此时,李某突然发现赵某浑身颤抖,立即拔下电源线,过去观察发现赵某手里拿着电钻不动了。李某马上告诉了工班长孙某某说赵某触电了。孙某某马上对赵某采取胸外心脏按压措施进行急救,同时叫某打电话叫车送医院。约半小时送到当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钻孔作业中,电源箱上的漏电保护装置失灵,电钻发生漏电时未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正确答案:正确

  • 第8题:

    2006年x月x日,赵某、李某某桥梁工地加工一个钢构件需用电钻,试了一下好用,就交给赵某,赵某拿着电钻开始钻眼。此时,李某突然发现赵某浑身颤抖,立即拔下电源,过去观察发现赵某手里拿着电钻不动了。李某马上喊来了工班长孙某某说赵某触电了,孙某某马上对赵某采取胸外心脏挤压措施进行急救,同事叫李某打电话叫车送医院。约半小时送到当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赵某某在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时,未按照规范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违反电器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对事故应负主要责任。这一分析是否正确?()

    • A、正确
    • B、错误

    正确答案:A

  • 第9题:

    问答题
    案情介绍: 家住某市甲区的赵某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王某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王某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380平方米的二层楼租给赵某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4000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赵某某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但因房价上涨,王某某不同意出卖。赵某某将房价款l50万元办理提存公证,王某某仍不同意出卖。后王某某以每平方米4500元的价格与新叶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赵某某为阻止王某某与新叶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王某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法院受理后,王某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赵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如果本案二审法院判决赵某某胜诉,赵某某申请执行,新叶公司能否申请再审?为什么?新叶公司能否提出执行异议?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申请再审,因为新叶公司不是诉讼当事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案情介绍: 家住某市甲区的赵某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王某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王某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380平方米的二层楼租给赵某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4000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赵某某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但因房价上涨,王某某不同意出卖。赵某某将房价款l50万元办理提存公证,王某某仍不同意出卖。后王某某以每平方米4500元的价格与新叶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赵某某为阻止王某某与新叶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王某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法院受理后,王某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赵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的何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正确答案: 法院用通知书驳回管辖权异议错误,应当使用裁定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2006年x月x日,赵某、李某某桥梁工地加工一个钢构件需用电钻,试了一下好用,就交给赵某,赵某拿着电钻开始钻眼。此时,李某突然发现赵某浑身颤抖,立即拔下电源,过去观察发现赵某手里拿着电钻不动了。李某马上喊来了工班长孙某某说赵某触电了,孙某某马上对赵某采取胸外心脏挤压措施进行急救,同事叫李某打电话叫车送医院。约半小时送到当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钻孔作业中,电源箱上的漏电保护装置失灵,电钻发生漏电时未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判断这一分析是否正确?()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背景资料: 2006年××月××日,赵某、李某在某桥梁工地加工一个钢构件需用电钻,李某去工具间拿来电钻,试了一下好用,就交给赵某,赵某拿着电钻开始钻眼。此时,李某突然发现赵某浑身颤抖,立即拔下电源线,过去观察发现赵某手里拿着电钻不动了。李某马上告诉了工班长孙某某说赵某触电了。孙某某马上对赵某采取胸外心脏按压措施进行急救,同时叫某打电话叫车送医院。约半小时送到当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钻孔作业中,电源箱上的漏电保护装置失灵,电钻发生漏电时未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方某某,男,21岁,汉族,原系某大学学生,居住在甲市A大街53号。2002年8月5日.大学生宋某某与该学校清洁工刘某发生争执,刘某伸手对宋某某猛击两拳。这时,在附近的钱某、付某等两名清洁工也围上来。宋某某还手反抗,遭到上述三人的拳打脚踢,被打倒在地。宋某某满脸是血,眼睛被打肿,鼻梁被打歪。此时经过的其他同学纷纷呼喊:“别打了,别打了!”但刘某等三人仍不住手,继续揪住宋某某的头发对其进行殴打。这时宋某某的同学方某某忍无可忍上前劝阻,当即受到辱骂,还被猛击一拳。而刘某等三人见其前来劝阻,扔下倒地受伤的宋某某,开始围攻方某某。方某某被打倒,顺手抄起一张凳子,站起身朝向他冲过来的清洁工砸去,正砸在钱某的头上,致使钱某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碎,当即死亡。甲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当天将方某某予以拘留,对此案立案侦查。同年8月18日经甲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将方某某逮捕。经侦查认为,方某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侦查终结后 。干10月1O日移送甲市人民检察皖审查起诉。

    如果你是甲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此案审查起诉的检察官,请根据以上案情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正确答案:

    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刑不诉字(2002)×号
    被不起诉人方某某,男,21岁,汉族,甲市人,原系某大学学生,居住在甲市A大街53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2年8月5日被甲市公安局拘留,同年8月1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由甲市公安局执行。现羁押于甲市公安局看守所。
    本案由甲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方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2年10月1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2年8月5日,被不起诉人方某某见同学宋某某被刘某、钱某和付某三人围打。宋某某被打倒在地,满脸鲜血,眼睛被打肿,鼻梁被打歪。方某某忍无可忍上前劝阻,也受到围打,被打倒在地。方某某顺手抄起一张凳子,站起身朝向他冲过来的清洁工砸去,正砸在钱某的头上,致使钱某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碎,当即死亡。
    以上事实,有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方某某对钱某所实施的行为,是在其人身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严重威胁,难以预料对其危害程度的情况下进行的,应当属于正当防卫。因此方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6)项和第142条第1款的规定,决定对方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甲市人民检察院
    ×年×月×日

  • 第14题:


    董某某、宋某某(17周岁)迷恋网络游戏,平时经常结伴到网吧上网,时常彻夜不归。2006年7月27日11时许,因在网吧上网的网费用完,二人即伙同王某(作案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到河南省平顶山市红旗街社区健身器材处,持刀对被害人张某某和王某某实施抢劫,抢走张某某5元现金及手机一部。后将所抢的手机卖掉,所得赃款用于上网。(事实一)


    后来,董某某在山东省潍坊市科技职业学院上学,上学期间与被害人赵某某建立恋爱关系。2010年,董某某毕业后参加工作,赵某某考入山东省曲阜师范大学继续专升本学习。2013年董某某毕业参加工作后,董某某与赵某某商议结婚事宜,因赵某某家人不同意,赵某某多次提出分手,但在董某某的坚持下二人继续保持联系。2013年10月9日中午,董某某在赵某某的集体宿舍再次谈及婚恋问题,因赵某某明确表示二人不可能在一起,董某某感到绝望,愤而产生杀死赵某某然后自杀的念头,即持赵某某宿舍内的一把单刃尖刀,朝赵的颈部、胸腹部、背部连续捅刺,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次日8时30分许,董某某服农药自杀未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事实二)


    讯问过程中,董某某拒不交代。侦查人员丙、丁对此十分气愤,对董某某进行殴打,造成董某某轻伤。(事实三)


    在这种情况下,董某某交代了以上犯罪事实,同时还交代了其在B市所犯的以下罪行:董某某在2012年10月15日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行驶途中,行人乙拦车要求搭乘,董某某同意。董某某见乙提包内有巨额现金,遂起意图财。行驶到某偏僻处时,董某某谎称发生故障,请乙下车帮助推车。乙将手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然后下车。董某某乘机发动面包车欲逃。乙察觉出董某某的意图后,紧抓住车门不放,被面包车拖行10余米。董某某见乙仍不松手并跟着车跑,便加速疾驶,使乙摔倒在地,造成重伤。(事实四)


    问题:


    1.事实一中的董某某和宋某某构成何罪?如何认定?是否适用禁止令?


    2.事实二中的董某某构成何罪?如果判处死刑,是否适用死刑限制减刑?


    3.事实三中的丙丁构成何罪?如何认定?


    4.事实四中的董某某构成何罪?




    答案:
    解析:


    1.构成抢劫罪。适用禁止令。对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可以根据其犯罪的具体情况以及禁止事项与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对其适用“禁止令”。对于未成年人因上网诱发犯罪的,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网吧等特定场所。


    2.董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适用限制减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3.丙、丁对董某某的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


    4.董某某开走他人面包车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即使面包车没有锁,但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该车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而非遗忘物。董某某对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董某某虽然开始打算实施抢夺,但在乙抓住车门不放时,董某某加速行驶的行为已经属于暴力行为,因而不是转化型抢劫,而应直接认定为抢劫罪,而且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法理分析】


    1.董某某、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董某某、宋某某系持刀抢劫;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均为初犯,考虑到被告入主要是因上网吧需要网费而诱发了抢劫犯罪;二被告人长期迷恋网络游戏,网吧等场所与其犯罪有密切联系;如果将被告人与引发其犯罪的场所相隔离,有利于家长和社区在缓刑期间对其进行有效管教,预防再次犯罪;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平时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对其适用禁止令的期限确定为与缓刑考验期相同的3年,有利于其改过自新。因此,依法判决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网吧等特定场所。


    2.董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本案系因婚恋纠纷引发,董某某求婚不成,恼怒并起意杀人,归案后坦白悔罪,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且平时表现较好,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考虑到董某某故意杀人手段特别残忍,被害人亲属不予谅解,要求依法从严惩处,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依照《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3.侦查人员丙、丁对董某某进行殴打,符合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将董某某打成轻伤的状况不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构成转化犯要求造成伤残,一般指重伤以上。


    4.盗窃罪和侵占罪区分的关键在于,财物事先是否在被害人的占有之下。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与非法占有目的中的占有不是等同概念),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虽然处于他人支配领域之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时,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本案中停在路边的汽车即使没有上锁,也由他人占有,董某某取走他人占有的财物,成立盗窃罪。


    董某某对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无争议,但是否是转化型抢劫却值得商榷。我们认为是抢夺过程中的犯意转化:即先有抢夺故意,抢夺不成,为了夺取财物而使用暴力。争议的核心是:董某某将乙骗下车后发动汽车,是否已经占有了乙的财物。如果认为已经占有了,那就是转化型抢劫;如果认为还没有占有,董某某是使用拖拉被害人的方式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取走财物的,这种拖行方式宜认为是抢劫罪的手段行为,董某某的行为直接构成《刑法》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


  • 第15题:

    2010年4月20日,机械某队司机李某某驾驶大型叉车沿28货区通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港寰路左转,在左转时,李某某对道路两边的情况没有进行观察就直接转弯,此时,装卸某队职工段某某骑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港寰路由南向北行驶至28货区出口处时,撞在李某某驾驶的大型叉车的炮具上,段某某死亡,摩托车损坏。事故造成的原因是什么?


    正确答案:(1)司机李某某安全意识不强,观察不周,在货场路口转弯时没有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是造成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2)段某某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骑助力车行驶中,观察不周,车速过快,没有提前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在紧急情况下躲闪不及,是造成这起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 第16题:

    2006年x月x日,赵某、李某某桥梁工地加工一个钢构件需用电钻,试了一下好用,就交给赵某,赵某拿着电钻开始钻眼。此时,李某突然发现赵某浑身颤抖,立即拔下电源,过去观察发现赵某手里拿着电钻不动了。李某马上喊来了工班长孙某某说赵某触电了,孙某某马上对赵某采取胸外心脏挤压措施进行急救,同事叫李某打电话叫车送医院。约半小时送到当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三项基本规定中,除采用三级配电系统与二级保护系统外,还应()

    • A、TN-S接零保护系统
    • B、TN-N接零保护系统
    • C、TR-S接零保护系统
    • D、TR-N接零保护系统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2006年x月x日,赵某、李某某桥梁工地加工一个钢构件需用电钻,试了一下好用,就交给赵某,赵某拿着电钻开始钻眼。此时,李某突然发现赵某浑身颤抖,立即拔下电源,过去观察发现赵某手里拿着电钻不动了。李某马上喊来了工班长孙某某说赵某触电了,孙某某马上对赵某采取胸外心脏挤压措施进行急救,同事叫李某打电话叫车送医院。约半小时送到当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赵某使用电钻打眼作业过程中,按照规范对个人防护的要求,除应代号绝缘手套外,还应()

    • A、戴绝缘防护帽
    • B、穿绝缘防护衣
    • C、穿绝缘防护鞋
    • D、戴绝缘防护镜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背景资料: 2006年××月××日,赵某、李某在某桥梁工地加工一个钢构件需用电钻,李某去工具间拿来电钻,试了一下好用,就交给赵某,赵某拿着电钻开始钻眼。此时,李某突然发现赵某浑身颤抖,立即拔下电源线,过去观察发现赵某手里拿着电钻不动了。李某马上告诉了工班长孙某某说赵某触电了。孙某某马上对赵某采取胸外心脏按压措施进行急救,同时叫某打电话叫车送医院。约半小时送到当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赵某使用电钻打眼作业过程中,按照规范对个人防护的要求,除应戴好绝缘手套外,还应()。

    • A、戴绝缘防护帽
    • B、穿绝缘防护衣
    • C、穿绝缘防护鞋
    • D、戴绝缘防护镜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背景资料: 2006年××月××日,赵某、李某在某桥梁工地加工一个钢构件需用电钻,李某去工具间拿来电钻,试了一下好用,就交给赵某,赵某拿着电钻开始钻眼。此时,李某突然发现赵某浑身颤抖,立即拔下电源线,过去观察发现赵某手里拿着电钻不动了。李某马上告诉了工班长孙某某说赵某触电了。孙某某马上对赵某采取胸外心脏按压措施进行急救,同时叫某打电话叫车送医院。约半小时送到当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赵某在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时,未按照规范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违反电器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对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0题:

    问答题
    案情介绍: 家住某市甲区的赵某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王某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王某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380平方米的二层楼租给赵某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4000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赵某某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但因房价上涨,王某某不同意出卖。赵某某将房价款l50万元办理提存公证,王某某仍不同意出卖。后王某某以每平方米4500元的价格与新叶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赵某某为阻止王某某与新叶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王某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法院受理后,王某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赵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如果赵某某与王某某一审诉讼之前或一审诉讼期间,新叶公司就其与王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履行,赵某某可否参加仲裁程序,主张自己具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仲裁程序中没有第三人,赵某某进入仲裁程序没有仲裁协议作为根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案情介绍: 家住某市甲区的赵某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王某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王某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380平方米的二层楼租给赵某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4000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赵某某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但因房价上涨,王某某不同意出卖。赵某某将房价款l50万元办理提存公证,王某某仍不同意出卖。后王某某以每平方米4500元的价格与新叶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赵某某为阻止王某某与新叶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王某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法院受理后,王某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赵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赵某某在起诉前为了阻止王某某与新叶公司成交,可申请法院采取何种法律手段?法院准许其申请应当具备何种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准许和执行?

    正确答案: 可申请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条件是赵某某应当提供担保。法院准许必须在48个小时内作出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案情介绍: 家住某市甲区的赵某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王某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王某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380平方米的二层楼租给赵某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4000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赵某某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但因房价上涨,王某某不同意出卖。赵某某将房价款l50万元办理提存公证,王某某仍不同意出卖。后王某某以每平方米4500元的价格与新叶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赵某某为阻止王某某与新叶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王某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法院受理后,王某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赵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如果二审维持原掣,此后赵某某与王某某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按每平方米2500元价格卖房的合同。该买卖合同是否构成执行和解?为什么?法院是否应当予以干预?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构成执行和解,因为判决没有执行内容,该合同不导致停止执行、恢复执行等程序问题;法院不干预,该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与判决履行和执行无关的新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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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多选题
    2002年6月7日某铁矿运输车间162#机车司机宋某某和赵某某开完班前会,到中央站8道待命的162#机车上接班。接班后,赵某某坐在二端副司机位置上,填写点检卡,宋某某拿起安全帽,带上工具,从赵某某身后走出,大约3分钟后,赵某某抬头看窗外时,突然发现宋某某在机车顶上且两腿冒烟,赵意识到宋发生了触电事故,立即按下降落正弓的电源开关,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请分析事故原因。事故原因()。
    A

    宋某某私自到带电的机车顶上

    B

    上车顶没有停电

    C

    在车顶上检查未戴绝缘手套

    D

    受电弓没有挂接地线


    正确答案: 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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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题:

    问答题
    徐某某,男,1989年10月21日出生。2005年9月17日晚上,徐某某在街上闲逛时发现赵某(女,12岁)一个人在家里学习。便从赵某家窗口跳了进去,要赵某拿点钱给他。赵某说没钱。徐某某抬手就打了赵某两个耳光,并说“你老老实实待着,不许喊不许跑!”随后便在赵某家中翻箱倒柜,结果只搜到160元钱。这时,徐某某听见外面有说话声传来,便立即从窗口跳出逃跑。赵某随即大喊抓贼,路经此地的王某夫妇听见喊声追赶过去,将徐某某抓住并送至派出所。徐某某供述了全部事实,并且交待自己曾于一个月以前将王某扎伤(轻伤)的事实,经查属实。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徐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正确答案: 1、徐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徐某某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显然构成犯罪,且徐某某时已年满“周岁,已达到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因而,徐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徐某某将王某扎成轻伤的行为不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不构成犯罪,因而其交代不能成立自首。
    5、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因此,在对徐某某进行处罚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能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