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户管辖的线路停电后要求恢复送电,应如何办理?
2.8.2 值班调控人员或线路工作许可人应将线路停电检修的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做好记录。工作结束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工作结束报告,确认所有工作班组均已竣工,接地线已拆除,作业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与记录核对无误并做好记录后,方可下令拆除变电站或发电厂内的安全措施,向线路送电。
3.53.当用户管辖的线路要求停电时,应得到用户停送电联系人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应接到 的工作结束报告,做好录音并记录后方可进行。
4.8.3 当用户管辖的线路要求停电时,应得到用户停送电联系人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应接到原申请人的工作结束报告,做好录音并记录后方可进行。用户停送电联系人的名单应在调控中心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