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规定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事故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应给予( )。
第1题: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依照本规定给予( );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行政处分
B.降级、降职处分
C.记过处分
D.警告处分
第2题: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依照本规定给予();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行政处分
B降级、降职处分
C记过处分
D警告处分
第3题:
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 )给予行政处分。
A自治区人大机构正职负责人
B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正职负责人
C直辖市人民政府正职负责人
D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E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
第4题:
第5题:
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的防范、发生,依照相应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领导责任。
A特大火灾事故
B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C爆炸物品特大安全事故
D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E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