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计入审理期限 B.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C.被告人要求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的,自合议庭同意而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计入审理期限 D.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题目

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计入审理期限 B.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C.被告人要求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的,自合议庭同意而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计入审理期限 D.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181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痰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因此,A选项错误。该解释第118条规定:人民法院时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因此,B选项错误。该解释第165条第4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因此,C选项错误。(注意: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将指定辩护改为了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见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34条)该解释第156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的,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因此,D选项正确。需要说明的是,刑事诉讼期间的特殊计算,主要包括重新计算和不予计算两种方式.所涉及法条规定巨多。一般而言,如果出现了程序倒流(如补充侦查)等特殊情形下,期间往往是重新计算;而如果是法院之外的原因造成的中止、延期等程序障碍情形,则往往是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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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市法院审理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案,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庭审中,赵某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合议庭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二第67题)

    A.赵某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时,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B.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C.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不应当同意,并宣布继续审理

    D.赵某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自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正确答案:AD

  • 第2题:

    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29题)

    A.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计入审理期限

    B.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C.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自合议庭同意而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计入审理期限

    D.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宙弹均隅不计,宙弹期限


    正确答案:D

  • 第3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案,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庭审中,赵某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合议庭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赵某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时,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B.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C.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不应当同意,并宣布继续审理

    D.赵某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自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人审限


    正确答案:AD
    《刑诉解释》第l62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他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
    (1)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行委托或者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人,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没有正当理由的,一般不予准许。所以,答案为AD。

  • 第4题:

    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王某犯罪时17周岁,审判时已满18周岁,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合议庭不予准许 C.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提供辩护,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人,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10日,准备辩护时间计人审限


    正确答案:B
    《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本题中,王某审判时已满18周岁,不是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类型。所以A选项错误。《刑诉解释》第165条第2款规定:“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本题中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因此再次拒绝指定辩护人的,不予准许。B选项正确。而汤姆因不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依据《刑诉解释》第165条第2款第1项,法院可以准许,所以C选项错误。《刑诉解释》第165条第3款规定:依照本解释第164条、第165条第1、2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所以D选项错误。
    注意: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将指定辩护修改为指派辩护,即将“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修改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第5题:

    某市法院审理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案,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庭审中,赵某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合议庭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赵某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时,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B.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C.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不应当同意,并宣布继续审理

    D.赵某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自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正确答案:AD

  • 第6题:

    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1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C: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

    答案:B
    解析:
    【考点】法律援助;拒绝辩护【详解】《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A项中的王某在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不属于必须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范围,所以A不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5条规定:“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4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B项中的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合议庭不予准许的做法是正确的,故B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02条第4款规定:“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应当由其出具书面声明,或者将其口头声明记录在案。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依照本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理。”C项中法院为外籍被告汤姆指定辩护人的做法正确,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法院应予准许,所以C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6条的规定,“依照前两条规定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故D不正确。

  • 第7题:

    关于刑事诉讼中的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法院裁定中止审理
    B.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C.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其时间都计入审理期限
    D.延期审理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中止审理适用于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做出判决前

    答案:D
    解析:
    A 选项错误,回避事由是延期审理;B 选项错误,法院决定延期审理;C 选项错误,因补充侦查、变更追加起诉导致延期审理的,中断的时间不仅不计入审理期限,还要重新计算审理期限;D 选项正确。

  • 第8题:

    某市法院审理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案,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庭审中,赵某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合议庭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赵某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时,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B: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C: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不应当同意,并宣布继续审理
    D:赵某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自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人审限

    答案:A,D
    解析:
    (原答案为AD,答案应为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3条、《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5条、第154条规定和《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6条规定,选项A正确,BC错误。而且,准备辩护时间为15日,而非10日。因此D项也不正确。

  • 第9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 )
    A.中止审理的期间
    B.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的期间
    C.二审开庭前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
    D.在审判阶段对被告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答案:A,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3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査起诉期限。因此B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 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因此,C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10条规定:“审理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人审理期限。”因此,D正确。本题选ACD。

  • 第10题:

    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的鉴定所用时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 B、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 C、原则上要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 D、经负责人批准,可以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正确答案:A

  • 第11题:

    单选题
    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改编]
    A

    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计入审理期限

    B

    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C

    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自合议庭同意而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计入审理期限

    D

    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期限,计入审理期限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②被告人脱逃的;③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④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B项,《高法解释》第181条第2款规定,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7日内审查完毕。法律并未将审查期限排除在审理期限外。
    C项,《高法解释》第256条规定,依照前两条规定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15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法律并未将准备辩护的时间排除在审理期限之外。
    D项,《高法解释》第222条第1、2款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拟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继续审理。延期审理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规定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因此,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期限,应计入审理期限

  • 第12题:

    单选题
    关于刑事诉讼中的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

    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法院裁定中止审理

    B

    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C

    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其时间都计入审理期限

    D

    延期审理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中止审理适用于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做出判决前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二第26题)

    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8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C.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


    正确答案:B

  • 第14题:

    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2010年试卷二第34题)

    A.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

    B.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

    C.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

    D.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时间


    正确答案:A

  • 第15题:

    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计入审理期限 B.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仕进行审查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C.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自合议庭同意而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计人审理期限 D.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正确答案:D
    【考点】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详解】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181条规定: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3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故而选项A错误。根据该司法解释第11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7日内审查完毕。对于人民检察院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3日内审查完毕。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故而选项B错误。而根据该司法解释第165条的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3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据此,选项C错误。根据该司法解释第156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中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依照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故选项D为正确答案。

  • 第16题:

    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1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C.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案,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庭审中,赵某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合议庭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赵某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时,应当同意,并宣布休庭
    B.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C.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不应当同意,并宣布继续审理
    D.赵某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自宣布休庭之曰起至第15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被告人拒绝辩护的问题。《刑诉解释》第254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匝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第256条规定,依据前两条规定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15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怛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所以答案为AD。

  • 第18题:

    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计入审理期限
    B: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C: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自合议庭同意而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计入审理期限
    D: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选项A错误。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属于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故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故而B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6条并未规定以上期间是否计入审限,据此,C不选。第222条并未规定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期是否计入审限。D不选。

  • 第19题:

    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一(些)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A.审判期间对精神病人做鉴定的时间

      B.法院对第一审公诉案件进行庭前审查的7日

      C.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决定开庭审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20日

      D.审判过程中,被告人逃脱而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限


    答案:A,C,D
    解析:
    ACD。《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74条规定:“审判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故A项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第3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故B项不选。

    详情请参考《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故C当选。

    详情请参考《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故D项当选。

  • 第20题:

    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

    A: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
    B: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
    C: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
    D: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时间

    答案:A
    解析:
    (原答案为A,正确答案为AB)【考点】特殊期间的计算【详解】刑事诉讼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进行,为避免诉讼延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诉讼活动不得超出法定期限。《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该条并未对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不计人审限,故应计入审限,选项A正确。该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故选项C不正确。该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故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时间不计人审理期限,选项D不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2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拟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继续审理。延期审理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同意重新鉴定申请的,应当及时委托鉴定,并将鉴定意见告知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据此,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是应计入审理期限,选项B正确。

  • 第21题:

    关于刑事诉讼中的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A、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法院裁定中止审理
    • B、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 C、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其时间都计入审理期限
    • D、延期审理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中止审理适用于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做出判决前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在审判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障碍,影响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下列关于审判障碍的处理正确的是

    • A、对于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裁定中止审理
    • B、自诉人发现体内长有恶性肿瘤,不及时进行手术可能有生命危险,审判人员决定延期审理
    • C、中止审理期间一般不计入审理期限,个别情况例外
    • D、公诉人认为需要补充侦查,提出了建议,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正确答案:D

  • 第23题:

    多选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案,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庭审中,赵某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合议庭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

    赵某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时,应当同意,并宣布休庭

    B

    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C

    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不应当同意,并宣布继续审理

    D

    赵某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自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15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


    正确答案: A,D
    解析:
    《刑诉解释》第254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第256条规定,依据前两条规定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15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