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某违反法律规定,在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和某公司签署国家控制药品原料的购销合同,造成400万款项无法追回,给海大公司带来重大损失。但慑于郑某的权力,海大公司董事会迟迟不予追究郑某对公司的赔偿责任。就海大公司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下列股东采取的救济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哪些?( ) A.原则上,股东应当先请求海大公司的监事会提起诉讼 B.李某等3位股东连续合计持有海大公司1%的股份已达7个月,3人有权请求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 C.王某连续持有海大公司1%的股份已达3个月,他有权请求公

题目

海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某违反法律规定,在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和某公司签署国家控制药品原料的购销合同,造成400万款项无法追回,给海大公司带来重大损失。但慑于郑某的权力,海大公司董事会迟迟不予追究郑某对公司的赔偿责任。就海大公司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下列股东采取的救济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哪些?( ) A.原则上,股东应当先请求海大公司的监事会提起诉讼 B.李某等3位股东连续合计持有海大公司1%的股份已达7个月,3人有权请求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 C.王某连续持有海大公司1%的股份已达3个月,他有权请求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 D.海大公司监事会自收到李某等的请求之日起30日未答复的,李某等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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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药厂在取得了某种药品的生产许可证后,由于经营隋况不佳,停止了生产该种药品。市卫生 局得知此情况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该制药厂 生产该种药品。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该制药厂取得了对此种药品的生产许可证是附义务的行政许可,市卫生局当然可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B.该制药厂所取得的生产许可证,是应经该制药厂申请的行政行为,是要式行政行为

    C.该制药厂取得的该种药品的生产许可证应属于权利性的行政许可

    D.市卫生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是有法律依据的,不是违法的行政行为


    正确答案:BC
    行政许可一般采用书面证书的形式,故为要式行政行为。本案中制药厂取得的许可应为权利性许可,被许可人可以自由放弃行使该项许可所赋予的权利,并不因此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此种许可下,行政机关不得强制被许可人行使权利。

  • 第2题:

    海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某违反法律规定,在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和某公司签署国家控制药品原料的购销合同,造成400万元款项无法追回,给海大公司带来重大损失。但慑于郑某的权力,海大公司董事会迟迟不予追究郑某对公司的赔偿责任。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海大公司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下列股东采取的救济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原则上,股东应当先请求海大公司的监事会提起诉讼

    B.李某等3位股东连续合计持有海大公司1%股份已达7个月,3人有权请求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

    C.王某连续持有海大公司1%的股份已达3个月,他有权请求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

    D.海大公司监事会自收到李某等的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李某等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BD
    [考点] 对公司怠于行使权利行为的救济措施
    [答案及解析] ABD。《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法第l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此,ABD项正确。

  • 第3题:

    36、李某认为某公司生产经营排放的石灰粉尘、烧锅炉产生的蒸汽、废烟及设备噪声等造成了其种植的菠萝蜜树损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公司停止侵害,停止石灰粉碎和烧锅炉生产作业,赔偿其损失共计53000元。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李某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有

    A.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B.某公司有排污行为

    C.李某财产受到损害

    D.某公司排污和李某财产受损之间有关联性


    某公司有排污行为;李某财产 受到 损害

  • 第4题:

    在股份有限公司里,( )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 A.经理人 B.董事长 C.发起人 D.股东


    正确答案:C
    了解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概念、资格及其法律地位。见教材第二章第一节,P40。

  • 第5题:

    根据《公司法》,以下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公司的副经理王某同时是乙公司的董事长,乙公司与甲公司经营同类业务
    B:丙公司的财务主管陈某为丁公司与丙公司提供了一宗货物买卖的谈判机会,丁公司支付给陈某一笔居间费用,陈某收为己有
    C:戊公司董事郑某在召开董事会时得知己公司将更新通讯设备,戊公司拟与己公司进行谈判,郑某的女儿在庚公司任董事长,郑某将该信息通知其女,庚公司遂提前与己公司谈判并获得签约机会
    D:辛公司欲购买一批办公设备,董事石某经营一家办公家具商场,石某经股东会同意与辛公司订立了办公设备供应合同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48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A选项中的副经理为他人经营与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C选项中的董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所以AC选项均应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所以B选项中财务主管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D选项中董事石某虽然与本公司订立了合同,但是经过股东会的同意,所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