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在某市的花园小区高档住宅买了一套房子,约定按份共有,双方的份额均为50%。后来丙买下了甲、乙隔壁的房屋。甲、乙将房屋装修后出租给丁。因甲、乙打算做一笔生意,于是决定向戊借款,并以此房子作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后来甲因出国急需用钱,欲将自己对该套房子的一半产权转让。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乙、丙、丁、戊都有优先购买权 B.丁的优先购买权属于第一顺位 C.假设戊购得甲的份额,不论在该房屋上是否有后顺位的抵押权,戊享有的抵押权消灭 D.甲若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乙,丁仍然可以依照原来的租赁合同享

题目

甲乙在某市的花园小区高档住宅买了一套房子,约定按份共有,双方的份额均为50%。后来丙买下了甲、乙隔壁的房屋。甲、乙将房屋装修后出租给丁。因甲、乙打算做一笔生意,于是决定向戊借款,并以此房子作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后来甲因出国急需用钱,欲将自己对该套房子的一半产权转让。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乙、丙、丁、戊都有优先购买权 B.丁的优先购买权属于第一顺位 C.假设戊购得甲的份额,不论在该房屋上是否有后顺位的抵押权,戊享有的抵押权消灭 D.甲若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乙,丁仍然可以依照原来的租赁合同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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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以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价款一次付清。下列有关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如果共有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乙、丙有权主张优先购买
    B.如果共有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甲应当征得乙、丙同意
    C.如果甲、丁未通知乙、丙即完成份额转让,乙、丙有权主张甲、丁之间的转让无效
    D.如果乙、丙也想购买,乙、丙、丁三人应当按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分别购入甲转让的份额

    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ACD: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2)选项B:不论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还是对内转让,都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要求。

  • 第2题:

    甲、乙系夫妻,育有一子,现年3岁。婚后甲和乙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双方未约定该房屋的归属。该房屋属于( )


    A.夫妻共同共有

    B.夫妻按份共有

    C.家庭共同共有

    D.家庭按份共有

    答案:A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之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权利。

  • 第3题:

    甲和乙是同学,两人毕业后合资购买一栋二层小楼打算自主创业,两人约定按份共有该小楼,各占比例50%。后来甲因车祸不幸离世。甲的父亲(唯一继承人)主张继承甲在该小楼的份额,此时乙打算自己一人继续创业,欲购买甲的份额,因此主张优先购买权(甲乙之间未对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进行约定)。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若甲的父亲主张继承甲的份额的,则可以对抗乙的优先购买权
    B.甲在该小楼所占50%的份额作为遗产由其父亲继承,但作为按份共有的乙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法院应予支持
    C.若甲乙之前对优先购买权有约定的,则以约定为准
    D.甲的父亲继承甲在该小楼的份额后,可以转卖给乙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优先购买权的限制。《物权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项B说法错误。

  • 第4题:

    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约定各占50%的份额。该房屋属于(  )


    A.甲单独所有

    B.乙单独所有

    C.甲与乙按份共有

    D.甲与乙共同共有

    答案:C
    解析:

  • 第5题:

    甲、乙、丙按份共有一辆汽车,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的权利的行使基于汽车的全部
    B:汽车被剐蹭,乙可以要求赔偿
    C:在按份共有期间,丙不能要求把其份额转让
    D:汽车的管理费用如无其他约定,由甲、乙、丙按其份额比例承担

    答案:C
    解析:
    按份共有人可以将其份额分出或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