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某公司与上海某公司就其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协议,约定相关合同争议案件由上海某法院管辖。关于该协议的法律适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双方可以约定合同适用日本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但不包括冲突法 B.双方未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可以适用中国法 C.如果双方的合同约定适用的日本法规避了国务院的技术转让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则规避无效,可直接适用中国法 D.双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

题目

日本某公司与上海某公司就其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协议,约定相关合同争议案件由上海某法院管辖。关于该协议的法律适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双方可以约定合同适用日本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但不包括冲突法 B.双方未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可以适用中国法 C.如果双方的合同约定适用的日本法规避了国务院的技术转让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则规避无效,可直接适用中国法 D.双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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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综合性强。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定》第1条规定,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指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故A项错误。上海属于当事人住所地、法院地,符合最密切联系原则,故8项正确,当选;根据《规定》第6条,当事人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该合同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故C项正确。D项符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正确。
更多“日本某公司与上海某公司就其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协议,约定相关合同争议案件由上海某法院管辖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上海某工厂向广州某公司购买一批物品,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期限没有约定,发生争议时,依据合同法规定,( )。

    A.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这一行为应在上海履行

    B.上海某工厂可以随时请求广州某公司交货,而且无须给该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

    C.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这一行为应在广州履行

    D.上海某工厂可以随时要求广州某公司交货,但必须给该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


    正确答案:CD

  • 第2题:

    上海某工厂向广州某公司购买一批物品,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期限没有约定,发生争议 时,依据《合同法》的规定( )。
    A.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应在上海履行
    B.上海某工厂可以随时请求广州某公司交货,对方必须接受
    C.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应在广州履行
    D.广州某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给上海某工厂,对方必须接受


    答案: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三、四款的规定,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 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 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 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本题选C。

  • 第3题:

    上海某工厂向广州某公司购买一批物品,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发生争议,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应在上海履行

    B.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应在广州履行

    C.广州某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给上海某工厂,该厂不得有任何异议

    D.广州某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给上海某工厂,但应给该厂必要的准备时间


    C 56.C【解析】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具体规定如下: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所以依据第(2)条,选C。

  • 第4题:

    关于合同案件的特殊管辖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被告深圳一家“三来一补”企业接受投资后在广州履行了该补偿贸易合同的主要义务,那么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可以是深圳或者广州的法院
    B:甲乙的买卖合同约定在上海交货,实际却是在北京交货,那么最后关于这笔买卖合同的纠纷上海的法院如果不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的话就没有管辖权
    C:李某与赵某约定在A市履行买卖合同的交货手续,但是李某将货物改卖他人,赵某一气之下告上法庭。李某住在B市而赵某住在A市,因此本案纠纷不能由A市法院审理
    D:当事人一方是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且合同履行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在营区内的合同纠纷,当事人书面约定由军事法院管辖,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专门管辖规定的,可以由军事法院管辖

    答案:A,B,D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的规定,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而深圳是被告住所地,因此A正确;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因此B正确;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A市同时也是原告住所地,所以不能适用这项规定,A市作为合同履行地还是可以审理此案,因此C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D项正确。

  • 第5题:

    19.上海某工厂向广州某公司购买一批物品,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期限没有约定,发生争议时,依据合同法规定  A.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应在上海履行   B.上海某工厂可以随时请求广州某公司交货,而且可以不给该厂必要的准备时间    C.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应在广州履行  D.广州某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给上海某工厂,而且可以不给该厂必要的准备时间

    A.A

    B.B

    C.C

    D.D


    C 56.C【解析】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具体规定如下: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所以依据第(2)条,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