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回答以下 92~93 题。 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日本乙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将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一切争议提交给设在中国的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发生了纠纷,中国甲公司声称货物质量不合格,向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审理,仲裁庭裁决驳回中国公司的请求,同时裁决中国甲公司交付日本乙公司货物价款100万元。乙公司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公司认为仲裁裁决超出申请人请求范围,裁决不公。
第92题:中国可以如何获得救济( )
A.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
B.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C.向中国甲公司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
D.向中国甲公司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考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与执行的管辖法院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是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而不予执行的管辖法院依《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可知是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因此,BC项正确。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为卖方,乙公司为买方。合同约定,由甲公司负责运输,运输方式为火车运输。后双方在交货地点上发生争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交货地点应为()。
A.甲公司所在地的火车站
B.乙公司所在地的火车站
C.乙公司的营业所在地
D.乙公司的仓库所在地
我国《合同法》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另外,如果其他法律对履行地点有明确规定时,应当从其规定。如《票据法》第23条第5款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因此,正确答案是A。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