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禁止采用各种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
A.某律师以给他人介绍费的方式获取业务来源
B.某律师事务所因与某业务部门关系密切,请求该部门发文要求其下属单位所发生的法律事务均委托该律师事务所处理
C.某律师事务所通过新闻媒介介绍了该事务所的业务特长
D.某律师在当事人面前炫耀自己,贬低其他律师
「考点」律师的不正当竞争「解析」《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l44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及其他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一)故意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信誉、声誉;(二)无正当理由,以在同行业收费水平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或采用承诺给予客户、中介人、推荐人回扣,馈赠金钱、财物方式争揽业务。第145条规定,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与行政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二)
没有法律依据地要求行政机关超越行政职权,限定委托人接受其指定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限制其他律师正当的业务竞争
第1题:
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属于( )
A.无过错责任
B.不正当竞争行为
C.非不正当竞争行为
D.不正当价格行为
E.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2题:
第3题:
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属于()。
A无过错责任
B不正当竞争行为
C非不正当竞争行为
D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4题:
第5题:
依法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A禁止政府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正常的市场竞争的行为
B禁止采取商业贿赂的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
C禁止商品宣传中的膺任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D禁止采用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