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磅员姚某,在本公司向8钢材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建筑钢筋的过程中,与钢材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员张某商量,在过磅时姚某多报钢筋重量,然后将多报钢材的钱款由姚某和张某平分。张某向本公司领导进行了汇报,钢材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安排张某答应姚某的要求。在买卖钢筋的过程中,姚某多报了15万元钢筋的重量,在房地产公司向钢材公司的账户上汇款后,张某将7.5万元交给姚某,而张某自己并没有在本公司多领任何钱款。问题:姚某、张某和钢材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第1题:
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是( )。
A.本公司普通职工谢某
B.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吴某
C.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控股公司董事周某
D.本公司董事刘某
第2题:
第3题:
8、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股票回购方式的是()。
A.用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换回优先股
B.与少数大股东协商购买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C.在市场上直接购买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D.向股东要约回购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