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08年3月10日凌晨二点钟左右,张某、李某和王某三人蒙面闯进郝某家。三个人进了郝某睡觉的房间,张某从身上抽出砍刀,用刀背猛敲郝某的脑袋。一阵剧痛使郝某惊醒过来:“你们是谁?要干什么?”随后,三人将郝某按在床上,并一齐举起手中的利刃,朝他身上一顿乱捅,可怜的郝某还没有看清对方的真面目就魂归黄泉。溅起的血花将郝妻和郝儿惊醒,郝妻刚要张嘴惊叫,便被李某用胶带纸封住了嘴巴,王某见郝妻长得有几分姿色,便当着李某和张某的面将其奸污。事后,郝妻弄下嘴上的胶带,喊了一声“抢劫啊!”张某上前朝着她的胸口就是一刀,

题目

案情:2008年3月10日凌晨二点钟左右,张某、李某和王某三人蒙面闯进郝某家。三个人进了郝某睡觉的房间,张某从身上抽出砍刀,用刀背猛敲郝某的脑袋。一阵剧痛使郝某惊醒过来:“你们是谁?要干什么?”随后,三人将郝某按在床上,并一齐举起手中的利刃,朝他身上一顿乱捅,可怜的郝某还没有看清对方的真面目就魂归黄泉。溅起的血花将郝妻和郝儿惊醒,郝妻刚要张嘴惊叫,便被李某用胶带纸封住了嘴巴,王某见郝妻长得有几分姿色,便当着李某和张某的面将其奸污。事后,郝妻弄下嘴上的胶带,喊了一声“抢劫啊!”张某上前朝着她的胸口就是一刀,郝妻倒地死亡。兰人从郝某身上搜出钥匙,打开抽屉,将金银首饰和一大堆钞票席卷一空。看到站在床上吓得直发抖的郝儿,张某上去用手紧紧捂住郝儿的嘴。两三分钟后,看到郝儿一动不动,估计人已死去,三人才离开郝家。其实郝儿只是晕过去,并没有死亡。

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考点] 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答案及解析]
1.张某等三人杀害郝某的行为,属于为事后图财而杀人,应当构成抢劫罪。从整体上看,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不在于剥夺被害人的生命权,而在于劫取其财物,杀人行为是劫财行为的一种手段,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定罪原则,对张某、李某和王某三人应当按抢劫罪处理。
2.王某强奸郝妻的行为,应当成立强奸罪,由于张某等三人是共同犯罪,李某和张某虽然没有直接采取强奸行为,但是两人对郝妻采取了人身、精神强制,默许、放纵了王某的强奸行为,所以三人均成立强奸罪。
3.张某杀害郝妻的行为不另外定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在抢劫过程中,行为人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行为,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4.抢劫后为了灭口而意图杀害郝儿的行为,应当定故意杀人罪,同理,由于张某等三人是共同犯罪,所以三人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5.张某、李某和王某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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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叶某创作《星光灿烂》词曲并发表于音乐杂志,郝某在个人举办的赈灾义演中演唱该歌曲,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并发行郝某的演唱会唱片,星星电台购买该唱片并播放了该歌曲。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郝某演唱《星光灿烂》应征得叶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B.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该歌曲应当征得郝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C.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郝某同意

    D.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南极熊唱片公司同意


    正确答案:AB

  • 第2题:


    2015年张某和郝某进入甲公司工作,主要从事室外装潢工作,郝某的工资为2000元/月,张某的工资为3700元/月,公司给缴纳五险一金,已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11月2日,在进行室外工作中,郝某和张某刷涂料时,因刮大风使脚手架发生严重倾斜,二人均从20米高空意外坠落。因郝某坠落时头部朝下,造成郝某脊柱骨破裂。张某较郝某而言伤情较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入职时郝某个人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数额为(  )元。

    A.160
    B.168
    C.240
    D.280

    答案:B
    解析: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如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故郝某个人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数额为3500×60%×8%=168(元)。教材P348。

  • 第3题:

    叶某创作《星光灿烂》词曲并发表于音乐杂志,郝某在个人举办的赈灾义演中演唱该歌曲,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并发行郝某的演唱会唱片,星星电台购买该唱片并播放了该歌曲。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郝某演唱《星光灿烂》应征得叶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B: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该歌曲应当征得郝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C: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郝某同意
    D: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南极熊唱片公司同意

    答案:A,B
    解析:
    【考点】合理使用;邻接权【详解】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在本题中郝某举办的赈灾义演仅是不向表演者付酬,但是要向听众、观众收费的,故“义演”并非第22条规定的“免费表演”,因此郝某表演《星光灿烂》应经过著作权人叶某的同意并支付报酬,选项A正确。《著作权法》第38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表演者有权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因此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郝某的表演应经过郝某同意并支付报酬,选项B正确。《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据此,星星电台购买已经出版的歌曲并播放,不须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故选项CD错误。

  • 第4题:

    郝某经所在区工商局批准开办了一家文化用品商店,一日郝某所在地工商所人员康某来到郝某的店里,要拿几本书回去看,郝某不让。康某说:“有人举报你的店里卖淫秽书籍,要对你罚款,你现在交罚款。”郝某说:“我的店从来没有卖过那种东西,不信你可以查。”康某说:“我不用查,你如果不交罚款,我就封你的店。”“郝某无奈当即交了1000元罚款。”对此,郝某向有关机关申请复议,康某又与复议人员赵某串通捏造郝某卖淫秽书籍事实,复议机关维持原来的罚款决定,又作出吊销郝某营业执照的决定。两个月后,复议机关认为此案证据不足,经调查确认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随即作出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和罚款决定,并对赵某与康某给予了行政处分。此后,郝某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但郝某对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给予赔偿的数额不服,遂向本区人民法院作出申请国家赔偿决定。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中,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①由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返还1000元罚款;②赔偿吊销营业执照期间租房、水电等必要的开支2500元;③按正常营业收入的30%赔偿因吊销营业执照期间不能经营所造成的损失1500元。

    郝某对1000元的罚款不服而申请复议,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复议机关为市政府
    B.郝某应该在康某作出1000元罚款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C.若郝某突然死亡,则其近亲属及其委托代理人可申请行政复议
    D.郝某可以口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答案:A,B,C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本案中的复议机关应为郝某所在地区政府或市工商局。A项错误。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B项错误。第10条规定,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C项错误。第11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选ABC。

  • 第5题:

    2016年张某准备出卖自己的房屋。郝某表示愿意购买,双方于2017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刘某也听说了张某卖房的事,找到张某要求将房子卖给他,并许诺多出1万元。张某碍于刘某是熟人,就另行与刘某订立了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郝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判(  )。

    A.房屋归郝某,张某向刘某承担违约责任
    B.房屋归刘某,张某向郝某承担违约责任
    C.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给郝某
    D.房屋应重新归张某

    答案:B
    解析:
    房屋的所有人出卖该房,就同一标的物分别同两个人达成协议。但是,同刘某的合同签订后,办理了产权移转登记,发生了移转所有权的效果。不动产的所有权的移转是要式行为,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移转。且基于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一旦移转就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郝某只能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 第6题:

    2004年11月10日,郝甲之子郝乙因无证驾驶郝甲的汽车被警察张某扣留。张某将汽车开往公安局时不慎将汽车撞坏。郝甲单独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法院可能采用的理由是()。

    • A、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 B、张某的行为系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 C、损害是由郝乙的行为导致,国家不承担责任
    • D、请求赔偿的程序不合法

    正确答案:D

  • 第7题:

    问答题
    李某因患“易性癖”做了变性手术。某晨报记者郝某经李某同意对其作了采访,并为李某拍了照片。后来郝某将采访后写的文章以李某的真实姓名发表在该晨报上,并配发了为李某拍摄的照片。文章见报后,郝某又将此文投到某杂志发表。此文在李某工作所在地引起轰动,李某承受不了来自各方面的舆论压力,被迫离开了该地。李某向法院起诉,称郝某文章的两次发表是对其个人隐私的大曝光,使其无法工作生活,侵害了他的名誉权。 郝某答辩称:文章所涉及的情节和事实都是真实的,谈不上侵犯名誉权。 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形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认定郝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 郝某的答辩隐含的前提是什么?

    正确答案: 郝某的答辩隐含这样一个前提:凡是育扬他人真实情况的行为都不构成名誉侵犯。
    解析: 郝某在答辩中以文章所涉及的情节和事实都是真实的为由,称自己的行为谈不上侵犯名誉权,郝某的答辩暗含这样,一个前提:凡是宣扬他人真实情况的行为都不构成名誉侵权。郝某的答辩构成这样一个三段论推理:  凡是宣扬他人真实情况的行为都不构成名誉侵权;郝某的行为是宣扬他人真实情况的行为;所以,郝某的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

  • 第8题:

    问答题
    被告人:郝某,女,40岁,农民。 某日,被告人郝某的儿子丁某(男,15岁,中学生)将从他人住宅内偷来的收录机、金饰品、手表等物(价值12000元)带回家中。郝某知道此事后,让丁某把赃物退还给失主,丁不同意,并伪称是在火车上偷的,不知道失主是谁。郝某无奈,只好帮丁某把赃物藏了起来,并严厉要求儿子,今后不许再偷别人的东西。后丁某在再次行盗时被抓获,供述了全部罪行。上述赃物被追回。 【问题】郝某是否构成窝赃罪?

    正确答案: 郝某不构成窝藏罪。因为丁某作案时未满16周岁,属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对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其行为是违法行为。而窝藏罪必须是明知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的,才能构成。因此郝某不构成窝赃罪。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2015年张某和郝某进入甲公司工作,主要从事室外装潢工作,郝某的工资为2000元/月,张某的工资为3700元/月,公司给缴纳五险一金,已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11月2日,在进行室外工作中,郝某和张某刷涂料时,因刮大风使脚手架发生严重倾斜,二人均从20米高空意外坠落。因郝某坠落时头部朝下,造成郝某脊柱骨破裂。张某较郝某而言伤情较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4.如张某被鉴定为4级伤残,则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  )后,张某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答案:C
    解析: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教材P354。

  • 第10题:


    2015年张某和郝某进入甲公司工作,主要从事室外装潢工作,郝某的工资为2000元/月,张某的工资为3700元/月,公司给缴纳五险一金,已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11月2日,在进行室外工作中,郝某和张某刷涂料时,因刮大风使脚手架发生严重倾斜,二人均从20米高空意外坠落。因郝某坠落时头部朝下,造成郝某脊柱骨破裂。张某较郝某而言伤情较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2.如郝某送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依法领取(  )。

    A.丧葬补助金
    B.供养亲属抚恤金
    C.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D.精神损害赔偿金

    答案:A,B,C
    解析:
    职工因工死亡,或者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待遇。教材P355。

  • 第11题:


    2015年张某和郝某进入甲公司工作,主要从事室外装潢工作,郝某的工资为2000元/月,张某的工资为3700元/月,公司给缴纳五险一金,已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11月2日,在进行室外工作中,郝某和张某刷涂料时,因刮大风使脚手架发生严重倾斜,二人均从20米高空意外坠落。因郝某坠落时头部朝下,造成郝某脊柱骨破裂。张某较郝某而言伤情较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3.张某经过抢救后成功度过危险期,但是医生要求其暂停工作,住院一个月。如张某尚在停工留薪期内,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张某在该期间的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B.张某在该期间的工资由甲公司支付
    C.张某在该期间的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D.如张某生活不能自理,该期间需要护理的,由甲公司负责

    答案:B,D
    解析:
    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另外,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参考教材P354。

  • 第12题:

    郝某经所在区工商局批准开办了一家文化用品商店,一日郝某所在地工商所人员康某来到郝某的店里,要拿几本书回去看,郝某不让。康某说:“有人举报你的店里卖淫秽书籍,要对你罚款,你现在交罚款。”郝某说:“我的店从来没有卖过那种东西,不信你可以查。”康某说:“我不用查,你如果不交罚款,我就封你的店。”“郝某无奈当即交了1000元罚款。”对此,郝某向有关机关申请复议,康某又与复议人员赵某串通捏造郝某卖淫秽书籍事实,复议机关维持原来的罚款决定,又作出吊销郝某营业执照的决定。两个月后,复议机关认为此案证据不足,经调查确认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随即作出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和罚款决定,并对赵某与康某给予了行政处分。此后,郝某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但郝某对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给予赔偿的数额不服,遂向本区人民法院作出申请国家赔偿决定。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中,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①由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返还1000元罚款;②赔偿吊销营业执照期间租房、水电等必要的开支2500元;③按正常营业收入的30%赔偿因吊销营业执照期间不能经营所造成的损失1500元。

    对于本案中复议机关的受理和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郝某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该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上级行政机关应当直接受理
    B.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区工商局可以自行向郝某收集证据
    C.郝某可以查阅区工商局提出的书面答复,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D.在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罚款决定、并吊销郝某营业执照决定之前,郝某可说明理由并撤回复议申请

    答案:D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2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A项错误。第24条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B项错误。第23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C项错误。第25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选D。

  • 第13题:

    王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册。王某对邮票不感兴趣,在后来的几次搬家中他都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一日,王某的朋友郝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册,郝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王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事过不久,王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郝某正在寻找买主。王某立即找到郝某,要求退还郝某的5000元钱,取回邮票,但郝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 问:(1)王某与郝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的效力如何? (2)法院应如何对待王某的请求?


    答案:
    解析:
    (1)《民法总则》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这一交易过程中,虽然当事人双方是平等自愿的,但是因为王某缺乏对邮票相关知识以及市场行情的了解,导致他对买卖标的物的价值有严重的误解,而郝某应该知道此邮票的价值仍以较低价格换取,显然违背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总则》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及行为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已成立的民事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因此,郝某与王某之间的买卖行为属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该行为的效力待定。 (2)对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由享有撤销权或变更权的当事人决定是否撤销,以及是予以撤销还是变更。本案中如果王某行使撤销权,该行为无效;如果王某不撤销,则该行为有效;如果王某要求变更价金条款,法院也应给予支持。因此,权利人王某要求撤销合同行为,返还邮票,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第一题

  • 第14题:

    被告人:郝某,女,40岁,农民。 某日,被告人郝某的儿子丁某(男,15岁,中学生)将从他人住宅内偷来的收录机、金饰品、手表等物(价值12000元)带回家中。郝某知道此事后,让丁某把赃物退还给失主,丁不同意,并伪称是在火车上偷的,不知道失主是谁。郝某无奈,只好帮丁某把赃物藏了起来,并严厉要求儿子,今后不许再偷别人的东西。后丁某在再次行盗时被抓获,供述了全部罪行。上述赃物被追回。 【问题】郝某是否构成窝赃罪?


    正确答案:郝某不构成窝藏罪。因为丁某作案时未满16周岁,属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对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其行为是违法行为。而窝藏罪必须是明知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的,才能构成。因此郝某不构成窝赃罪。

  • 第15题:

    问答题
    李某因患“易性癖”做了变性手术。某晨报记者郝某经李某同意对其作了采访,并为李某拍了照片。后来郝某将采访后写的文章以李某的真实姓名发表在该晨报上,并配发了为李某拍摄的照片。文章见报后,郝某又将此文投到某杂志发表。此文在李某工作所在地引起轰动,李某承受不了来自各方面的舆论压力,被迫离开了该地。李某向法院起诉,称郝某文章的两次发表是对其个人隐私的大曝光,使其无法工作生活,侵害了他的名誉权。 郝某答辩称:文章所涉及的情节和事实都是真实的,谈不上侵犯名誉权。 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形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认定郝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 郝某的看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 郝某的看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解析: 上述三段沦推理是有效的,但三段论推理的大前提即郝某答辩隐含的前提,只是郝某的看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门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捍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形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是侵害公民名誉权的一种方式。所谓隐私,是指他人所不愿公开的真实情况。囚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有些宣扬他人真实情况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从逻辑上说,郝某的看法属于全称否定命题:凡是宣扬他人真实情况的行为都不构成名誉侵权。法律的有关规定属于特称肯定命题:有些宣扬他人真实情况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在直言命题的对当关系中,这两个命题具有矛盾关系,它们不可同真也不可同假。因此,郝某的看法与法律的有关规定是相互矛盾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